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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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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通用.doc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目录1、通用危化生产企业检查表(第2页)2、氯碱生产企业检查表(第16页)3、合成氨生产企业检查表(第23页)4、氟化氢生产企业检查表(第30页)5、硫酸生产企业检查表(第34页)6、制氧生产企业检查表(第37页)7、乙炔生产企业检查表(第46页)8、涂料生产企业检查表(第54页)9、过氧化氢生产企业检查表(第58页)10、氯酸盐生产企业检查表(第61页)11、油库安全检查表(第64页)12、加油站安全检查表(第76页)13、液氯使用企业检查表(第81页)14、液氨使用企业检查表(第85页)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通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1企业应当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2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4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5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 17 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8 条6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 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第 20 条7企业应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课时、课程应符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9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10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岗位张贴。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12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并要求员工按要求穿戴。1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及时修订与备案。14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1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有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16按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17应按规定加强承包商的管理。18按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帐。19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检测点的设置符合要求;2.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3.报警器应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处。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检定人有效资质证书。21应对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有记录。22企业应按照 GB 16179 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在重大危险源现场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 GB2894 规定的安全标志。2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24厂区应设风向标。25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26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二、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的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中表 2.0.1 确定,表中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1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3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83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4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5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抗震、抗洪、抗地质灾害等设计标准应符合要求。6厂区内部建构筑物间距、与厂内道路、围墙间距应符合标准要求。7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8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2.安全出口;3.耐火等级。9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10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三、工艺与设备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3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4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5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6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7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符合要求。8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 维护保养。9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10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 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 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11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 施。12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 上安装止回阀。13单个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 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起跳 压力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起跳压 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1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 的设施或系统。15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1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情况。17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18其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19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情况。四、电气1供电负荷应符合要求。2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3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照明4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五、危化品管理1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2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4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7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8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的规定。9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 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6条10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 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6条11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 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 6.8条12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 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第3.2.1 条13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第 3.3.2条1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毒害性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第3.2.4条15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3.6.11六、汽车、铁路装卸设施1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设施:1.流速应符合防静电规范要求;2.甲类、乙 A 类液体为密闭装车;3.汽车、火车和船装卸应有静电接地安全装置;4.装车时采用液下装车。2铁路装卸站台应满足:1.装卸栈台的金属管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装卸车线路及整个调车作业区采用轨道绝缘线路;2.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等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配电要符合防爆要求;3.装油鹤管、管道槽罐必须跨接或接地;4.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规定;5.安全护栏和防滑设施良好;6.轻油罐车进出栈桥加隔离车;7.劳保着装、工具等符合安全规定。3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1.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2.液化气装车栈台与灌瓶站分开;3.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1.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2.汽车安装阻火器;3.液化气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4.消防设施齐全;5.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4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6.5.5条5储罐区应符合要求。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水封井及排水闸完好可靠;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喷淋冷却设施齐全好用,切水系统可靠好用;有氮封系统的,氮封系统正常投用、完好;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防雷、防静电设施外观良好。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检查日期: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1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a) 进入电解槽盐水无机铵含量1mg/L,总铵含量4mg/L;b) 氯气总管中含氢0.004(体积分数);c) 氯气液化尾气中含氢0.04(体积分数);d) 液氯产品纯度0.996(质量分数),含水0.0004(质量分数),三氯化氮含量0.00004(质量分数);。隔膜电解生产氯中含氢应符合下列要求:单槽氯中含氢1%(体积分数),氯气总管中含氢0.4%(体积分数),2化盐用水、卤水(井盐)、原盐必须定期或者按批次进行铵含量分析,以确保电解用的盐水中铵含量符合要求。3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系统必须设置报警联锁装置。报警联锁装置的设置,应将系统各处氯气压力、氢气压力、槽电压、入槽盐水总管压力、氯气透平压缩机的氯气流量、突然停止交流或直流供电以及重要机械的停机信息输入自动报警和联锁系统,一旦上述指标(或状态)失控,联锁动作,使装置各部机器、设备、各控制阀门都处于安全状态。4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氯气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等,严禁使用橡胶垫。5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6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一次,确保准确。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充装系数为1.25kg/L。严禁超装。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前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7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毒性气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8液氯储槽,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运行中空置一液氯储槽。9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定期排放三氯化氮,并定期检查。10液氯充装站必须根设置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液化气体残液的设施。11液氯管线、设备上配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12液氯充装站存放气瓶,应做到:a)空瓶与实瓶必须分开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b)站台上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13充装站非自动称衡器的精度应符合JJG1003中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固定式电子衡器的精度应符合GB7723规定的3级称等级要求。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瓶自重预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1.5倍。14充装站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15液氯充装站,必须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逸出的负压操作系统。16液氯充装间应设置在气瓶超装时可同时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17液氯贮罐、中间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18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重型防化服和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19电解系统的氢气总管应装设压力密封槽(安全水封),在非正常状态下能确保自动排放。氢气放空管宜设置两路管线,当一路放空管遭雷击着火时,能切换到另一路放空管道放空。氢气放空管必须设置阻火器。凡条件允许,放空管道可与蒸汽或惰性气体管道连接。20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必须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配备电解槽直流电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的联锁装置。2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断电报警装置。3在电解槽与氯压机、纳氏泵之间,装设防止氯气外溢的吸收装置。电解系统的氯气总管应设置压力密封槽(正压安全水封),以便在非正常状态下,氯气直接排入事故氯气处理装置。21在采用氯气透平压缩机场合,电解系统氯气总管还应设置氯气负压密封槽(负压安全水封),在非正常状态下,可自动吸入空气,防止产生大的负压。22氯碱生产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23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对排出含有大量有毒气体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24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应配戴可靠的预防酸碱性灼伤的个体防护装备。生产作业人员(包括电槽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长袖工作服、工作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电槽操作工和电槽检修人员还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25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26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电解厂房内应设置氢气检测报警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定期校验,确保仪表保持完好状态。27电解系统设置的事故氯气处理装置,必须配置两路独立的动力电源,并能相互切换。电解系统的阴、阳极液循环泵和盐水供给泵必须配置两路动力电源,并能相互切换。28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2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及时公布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氯气不超过1毫克/米330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合成氨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造气系统1应设置原料煤皮带运输机紧急停车设施。2应设置下行煤气阀和吹风阀安全联锁设施。3煤气下行管、灰斗和炉底空气管道应安装爆破片,爆破片必须装防护罩。4吹风阀应采取双阀或增装蝶阀。5应设置煤气炉一次风管线自动放空设施,造气岗位主要液压阀要安装阀位指示。6应设置气柜低限位与罗茨风机报警联锁。7应在造气、脱硫、压缩设置对气柜的远传监控设施;气柜应设有容积指示仪。8气柜应设置高低限位报警器。9应设置气柜煤气管道进出口氧含量超标报警联锁设施;气柜应装有手动、自动放空装置,放空管或顶部排放管应有阻火器、消除静电设施,应设独立的避雷设施;设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通道。应设置气柜进出口安全水封,水封要有排水设施。脱硫、净化系统1应设置防止空气压缩机倒转的止逆装置。2应设置脱硫塔压力、液位声光报警和自动排放联锁设施。3应设置静电除焦器防止产生负压、氧气自动分析仪与静电除焦柜断电联锁设施。4高压铜液泵出口管道应安装止逆阀。5应独立设置高压吸收和低压再生放空设施。6应设置铜液再生系统超压报警设施、安全阀或防爆片。7应设置脱碳塔、铜塔液位高、低限报警设施。醇烷化系统1应设置净醇洗涤塔、甲醇分离器、甲醇吸收塔液位高低限报警。2应设置净醇洗涤塔放液压力、甲醇中间槽压力、放醇管压力高限报警。3应设置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泡沫消防和喷淋降温设施。合成、压缩系统1应设置氢氮压缩机一段入口压力低限声光报警;2应设置氨冷却器或闪蒸槽、液氨槽液位高低报警及联锁冰机停车设施。3应设置冰机液氨贮槽区遮阳棚和应急喷淋设施。4应设置液氨蒸发器、液氨储槽压力高限报警设施。5应设置压缩机润滑油系统油压低限报警、联锁装置。6应设置合成系统的氨分离器高低限液位报警装置。7合成系统的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出口严禁放入室内,应引至回收系统。尿素系统1尿素总控操作室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紧急停车设施。2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低油压报警。3应设置合成塔出口压力调节阀自锁装置。4应设置尿素合成塔超压声光报警器,设置与液氨泵、甲铵泵、二氧化碳压缩机联锁设施。5中压系统惰洗器前应设置压力高限报警、惰洗器后应设置应急放空设施。6应设置氨冷凝器气相出口温度低限报警。7应设置尿素合成塔入口二氧化碳气体中氧含量自动调节设施。工艺参数1气柜出入口管线氧含量0.005(体积分数)2气化炉氧油比0.850.903回收吹风气燃烧炉上段温度7504高压甲醇塔、烷化塔、提温换热器、氨合成塔塔壁温度1205尿素合成塔出口物料含镍量0.2 ppm6入尿素塔二氧化碳气体中氧含量:0.0040.006(体积分数)7液氨贮槽充装量禁止超过贮槽容积的85,粗甲醇贮槽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90液氨充装1应使用万向节鹤管进行液氨充装。2有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灌装人员负责将车辆的钥匙拔下,并保管至灌装结束,操作人员、司机、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3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装置完好。4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5严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热储罐和罐车罐体。6充装、储存液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抢修器材、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7充装前应检查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是否齐全有效;充装车辆应配置灭火器、阻火器、气液相管封帽。8罐车在充装前应保证正压,须保持0.05Mpa 以上的余压,防止罐车内进入空气。9充装压力不超过1.6MPa。10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11液氨充装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充装管前第一道阀处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液氨储存1罐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应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3超过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4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5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备用事故氨罐、气氨回收、应急喷淋及清净下水回收等设施。安全标示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2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4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5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6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应在管道上设置介质流向标志。7应至少在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煤尘、硫黄粉尘、高温、冷冻、噪声、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存在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8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1 次,确保无破损、无变形、无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保存检查记录。其他1应设置空分压缩机终端出口压力、膨胀机超速、冷却水中断等报警联锁装置。2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3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液位计的现场照明须采用防爆型,并禁止安装在液位计正前。4应设置合成氨全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5应设置造气、转化、合成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6应设置仪表风压力低限报警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7余热锅炉汽包应设置现场和远传液位设施、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安全阀。8凡有隔热衬里的设备(加热炉除外),其外壁应设置测温设施。9各种传动设备的外露运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运转设备附有的连锁报警装置应全部投入使用。10应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11应在可能泄漏氨、氢气、天然气、合成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场所设置检测报警仪。12应在高压设备和管线上设置相应的安全泄压设施。13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计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设施和措施。14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且双回路电源应有自动切换设施。15厂区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检查日期:氟化氢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要求检查情况备注1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改扩建氟化氢生产装置。2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3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应当实现在线控制和远程视频监控,整个生产线应当建立综合控制性能先进的DCS等在线远程自控系统。4建立双回路供电系统和备用电源及自动投切装置,确保负压系统正常运转,以防止生产装置中的氟化氢气体外泄。5炉头投料管与出气仓为两条管线进出,防止因导气管堵塞造成氟化氢泄漏。6氟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装自动报警、自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系统。7无水氢氟酸生产装置在尾气风机抽吸下呈负压状态,在无水氢氟酸灌装口应设负压接口,以防止生产装置中的氟化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造成人员中毒。8选择耐腐蚀材料,确保设备的完整密闭性。9氟化氢储槽、计量槽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重点储罐、输入输出管线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运行中空置一储槽。10对无水氢氟酸生产工段及岗位,如有毒物料在不正常操作时的排出口、取样口、贮罐阀、输送泵及压缩机等处可能泄漏或聚积有毒气体的地方,以及煤气站等处需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防止有毒物质浓度超标;若控制室、配电室与有毒物料的设备相距30米以内,也宜设相应的有毒气体探测器。监测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引入24小时有人控制室。11无水氢氟酸充装站必须设置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液化气体残液的设施。12管线、设备上配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13充装站存放气瓶,应做到:a)空瓶与实瓶必须分开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b)站台上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14充装站计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包括瓶自重预装液重量)的3倍,且不小于1.5倍。15充装站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复检与充装的计量衡器应分开使用。16充装间应设置在气瓶超装时可同时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17无水氢氟酸储罐、中间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检测数据远传至控制室。18氟化氢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19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和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20无水氢氟酸生产厂房和煤气站等宜设计为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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