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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田股份: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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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田股份: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doc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 厦大评估评报字(2013)第GD0015号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声明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大评估评报字(2013)第GD0015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拟收购深圳市东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00%股权之项目而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做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履行了公认的其他必要评估程序。据此,我们对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出本次评估对象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价值。目前我们的资产评估工作业已结束,现谨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分析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法,对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858.53万元,评估4,315.32万元,增值456.79万元,增值率为11.84%;负债账面价值为1,284.01万元,评估值1,284.01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为2,574.52万元,净资产的评估值为3,031.31万元,增值456.79万元,增值率为17.74%。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663.61 4,240.21 576.60 15.74 2 非流动资产 194.92 75.11 -119.81 -61.47 3 其中:固定资产 78.99 75.11 -3.88 -4.91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93 - -115.93 -100.00 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6 资产总计 3,858.53 4,315.32 456.79 11.84 7 流动负债 1,284.01 1,284.01 - - 8 非流动负债 - - - 9 负债合计 1,284.01 1,284.01 - -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74.52 3,031.31 456.79 17.74 1.各科目增减值具体原因为: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主要为评估将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B、存货-在产品(工程成本)评估增值,主要为工程成本评估时考虑了企业的利润。 C、固定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净值相比较评估减值,减值系由以下原因综合形成: 、机器设备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价格下降是导致评估净值减值的主要因素; 、车辆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的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主要因素。 iii、电子设备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经济性贬值导致评估净值减值。 上述原因综合作用,致使设备评估净值体现为减值。 D、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净值相比较评估减值,减值原因为评估时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故,由计提坏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价值为零减值所致。 2、账外资产及负债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未涉及其他的账外资产及负债。 3、未进行作价的资产和负债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进行作价的账外资产及负债。 4、对评估已处理,但尚未报批资产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涉及未经报批处理的资产。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及增减值原因分析 经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深圳新华丰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39.18万元,较其账面值2,574.52万元,增值3,664.66万元,增值率为142.34%。 2、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39.18万元,较其账面值2,574.52万元,增值3,664.66万元。收益法增值原因为企业取得的国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营造林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古建筑叁级资质、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造成。上述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评估结论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产的成本重臵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收益法评估结果也包含公司账务记录中无法反映,资产基础法未能考虑公司取得的国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营造林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古建筑叁级资质、管理团队、人力资源、客户群体和网络等无形资产价值。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就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来看,其经营所依赖的主要资源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括公司取得的国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营造林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古建筑叁级资质、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上述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得到充分体现。因此,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新华丰公司51.00%股权提供参考依据。 则,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00%股权评估价值为6,239.18万元×51.00%=3,181.98万元。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的股东51.00%权益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RMB:3,181.98万元)。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评估报告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提交委托方。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大评估评报字(2013)第GD015号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拟收购深圳市东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00%股权之项目涉及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因此,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一)、委托方 注册号: 440301103001135; 企业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51200万元; 认缴实收资本总额:人民币51200万元;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年7月14日;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承担境内、外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的设计、生产、制作、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服务;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制作、安装以及经营;新型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被评估单位: 1、简介 企业名称: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华丰公司”) 注册号: 440301102987434;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认缴实收资本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1994年1月22日; 营业期限:自1994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的施工(按粤建园资字第02-00022号执行);草坪及苗木种植,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边坡生态防护及水土保持技术的应用,花卉、苗木、草类种子、园林器械、施工机械及配件的购销,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2、公司沿革 深圳新华丰公司是于1994年1月22日由陈春可和刘建叁、林贱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0万元。其中陈春可出资人民币25万元,持股比例为83.40%;林贱妹出资人民币5万元,持股比例为16.60%。有关出资经深圳华通审计师事务所深华审验字(1994)31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4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中:陈春可新增注册资金120万,持股比例为80.00%、林贱妹新增注册资金25万,持股比例为20.00%、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50万。有关出资经深圳市安迪达审计师事务所深安审所验字(1995)第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7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30万元.其中: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3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8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66.67%、刘建叁持股比例为16.66%、林贱妹持股比例为16.67%。有关出资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 验字(1997)1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1年6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120万。林贱妹将其持有深圳新华丰公司16.67%的股权以人民币30万元转让给陈春可。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00万,转让完成后,陈春可持股比例为5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5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中洲(2001) 验字第096E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其中:刘东新增注册资金8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38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39.4736%、刘建叁持股比例为39.4736%、刘东持股比例为21.0526%。有关出资经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中洲(2002) 验字第19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3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刘东新增注册资金70万、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5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3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40.00%、刘东持股比例为3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中洲(2003)验字第129号验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0页 资报告验证。 2005年7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刘东将其持有深圳新华丰公司3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转让给刘建叁。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3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70.00%。 2005年10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290万、陈春可新增注册注册资金1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8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2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8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中洲(2005)验字第1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年7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160万、陈春可新增注册资金4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2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8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华阳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深华阳验字第(2006)0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7年7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400万、陈春可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5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2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8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华阳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深华阳验字第(2007)029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1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刘建叁新增注册资金400万、陈春可新增注册资金10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2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8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华阳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深华阳验字第(2007)03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3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刘东新增注册资金3600万、陈春可新增注册资金200万、陈建叁新增注册资金200万。变更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其中,陈春可持股比例为10.00%、刘建叁持股比例为30.00%。刘东持股比例为60.00%。有关出资经深圳华阳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深华阳验字第(2011)02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3年10月2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减少注册资本3000万。变更后刘东持股比例为60%,陈春可持股比例为4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1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深圳新华丰公司持股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金额 币种 金额(万元) 刘东 60.00% 人民币 1800.00 陈春可 40.00% 人民币 1200.00 合计 100.00% 3000.00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期间,2013年11月1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刘东将其持有深圳新华丰公司6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8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东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春可将其持有深圳新华丰公司4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200万元转让给深圳市东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深圳新华丰公司持股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金额 币种 金额(万元) 深圳市东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人民币 3000.00 合计 100.00% 3000.00 3、公司主要资产分布情况 公司办公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12层。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工程成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资产结构主要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相应的负债,其中主要实物资产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均位于公司工程项目地及办公区内。 公司形成生产能力的主要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22项,主要为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工程、管养项目所需设备,其中有13项为2005年以前年度购臵的,购臵年限较久已全部报废、找不到实物。运输设备共有7项,主要为公司用轿车、管养用洒水车、工程拉货用货车等; 电子及其他设备共37项,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和复印件等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2页 办公设备,除有10项设备购臵年限较久已找不到实物外,其他设备均正常使用。 4、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的施工。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四年一月,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公司拥有国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营造林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古建筑叁级资质,主要经营住宅区景观、风景旅游区景观、市政公园、城市公共绿地、高速公路环境景观及边坡生态防护绿化、专业绿化养护管理、造林工程等综合性环境景观建设工程的施工。 公司拥有高素质、高凝聚力的园林施工与设计专业团队,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近二百人,现公司拥有一系列的先进园林装备及约500平方米面积的现代化功能办公室。公司拥有大规模的苗木生产基地,为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提供优质的苗木供应。 近年来公司扩大规模发展,秉承“励志园林创精品、提升效益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业务领域覆盖全国各地,形成了以深圳为龙头,延伸全国的跨地区、一体化经营格局。公司创建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优良样板工程,包括高档住宅楼盘三湘海尚花园园林景观工程,佛山市西南组团中心区休闲公园BT项目、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西广场景观工程、东莞市左庭右院园林景观工程、机荷高速绿化景观整治工程、深圳市大工业区聚龙山公园一标、深圳市宝安区湾美花园园林景观工程、深圳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赛时花卉布臵-灌木花卉种植工程(一标段)、龙岗中心城大运中心场馆周边地块绿化整治工程、中心区都市绿环项目(一期)工程、四川省西昌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深圳市盐坝高速公路C段、福龙公路水土保持及绿化工程、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建设在富有经验、富有高质量意识、富有凝聚力公司团队的努力下,工程质量及工作配合均得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并获得多项政府和行业的奖项,其中深圳市三湘海尚花园园林景观工程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获得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奖,深圳市优良样板工程唯一的大金奖。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页 近年来,各地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促使绿化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期间,作为行业中坚力量的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不仅创造出大批优秀工程,也通过多种渠道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积极争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5、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58.53万元,净资产额为2,574.52万元,2013年1至10月公司实现主营收入10,317.64万元,净利润105.88万元。公司近3年和评估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0月31日 资产 3,222.76 7,412.94 15,389.10 3,858.58 负债 700.89 805.49 9,920.46 1,284.01 净资产 2,521.87 6,607.45 5,468.64 2,574.52 项目名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1-10月 营业收入 6,762.34 10,135.45 9,443.65 10,317.64 营业利润 52.55 114.38 -402.43 271.50 利润总额 50.13 114.10 -407.80 270.74 净利润 37.60 85.57 -620.49 105.88 2010年度、2011年度经深圳华阳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2年度会计报表、2013年10月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鹏专审字(2013)第91310001号)。 6、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的施工、管养。 7、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如下):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4页 (二)、其他报告使用者及相关当事方 除了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股东为报告使用者外,其他报告使用者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东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进行股权收购事宜之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具体包括: 1、评估范围情况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5页 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资产及负债,是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0月31日的资产及负债。内容包括:流动资产3,663.61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78.99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15.93万元;流动负债1,284.01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36,636,080.14 2 货币资金 1,883,672.85 3 应收账款 2,164,108.02 4 预付款项 50,000.00 5 其他应收款 29,177,347.60 6 存货 3,360,951.67 7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949,190.94 8 固定资产 789,895.48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59,295.46 10 三、资产总计 38,585,271.08 11 四、流动负债合计 12,840,089.68 12 短期借款 6,400,000.00 13 应付账款 116,426.00 14 预收款项 5,138,500.00 15 应付职工薪酬 381,997.93 16 应交税费 149,051.55 17 应付利息 50,468.33 18 其他应付款 603,645.87 19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 六、负债总计 12,840,089.68 21 七、净资产 25,745,181.40 2、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账面值合计为4,150,847.15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10.76%。被评估单位存货均为公司工程项目成本。 公司形成生产能力的主要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22项,主要为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工程、管养项目所需设备,其中有13项为2005年以前年度购臵的,购臵年限较久已全部报废、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6页 找不到实物。运输设备共有7项,主要为公司用轿车、管养用洒水车、工程拉货用货车等; 电子及其他设备共37项,主要为空调、电脑、打印机和复印件等办公设备,除有10项设备购臵年限较久已找不到实物外,其他设备均正常使用。 经现场勘察,固定资产存放环境一般,管理水平较为规范。 3、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账面不存在未记录的可确指无形资产。 4、表外资产 根据本次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本次评估范围无表外资产。 (三)上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方拟实施的行为涉及的资产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 评估前的账面数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基础,该会计报表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详见瑞华鹏专审字(2013)第91310001号审计报告)。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五)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10月31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根据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7页 股权收购方案对时间的计划,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故选择本基准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 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三)准则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文);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 3、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8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8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8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8189号); 9、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8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2、企业会计准则(2006)。 深圳市新华丰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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