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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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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doc

    关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论文摘要: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它违背了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针对内幕交易,应提高证券监管的执法水平追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形成对内幕交易的强大威慑力;进一步完善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建立惩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建立更严格、科学的内幕交易监管机制。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公平 所谓“内幕交易”又被称为“知情交易”,是指在证券的发行及交易过程中,若干掌握有关上市公司未公开重要信息的知情者,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避免经济损失为目的,在信息尚未公布之前,先市场而动,直接或间接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影响了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 1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损害 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具有公平获利的机会,而内幕交易使大众投资者和内幕交易者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如果法律不能保障公平竞争,就无所谓竞争机制,信息公开就没有意义,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就会被破坏,这样,投资者就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最终使证券市场的资金越来越少。另外,内幕交易存在时,内部人为了利用重大非公开信息长期获利,会尽可能地延迟公布这些信息,而信息传递的迅捷与否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效率,这样又会使大众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缺乏效率不满,从而减少投资。 2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本身造成损害 内幕交易还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内幕交易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当市场存在内幕交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能准确适当地在证券市场上反映出来。当内幕人员利用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内幕人员有可能尽量延迟公布公司的信息,信息公布的越延迟,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别就越明显,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状况,反过来又使公司的管理人员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公司的大多数投资人会认为自己受到非公正待遇,从而丧失了对公司投资的信心,这必然会对公司股票的价格和进一步融资造成极大影响,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3内幕交易违背公平原则,对投资者造成损害 公开竞争、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的基本行为准则,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内幕交易直接损害了公平原则,内幕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得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这无疑加重了证券市场交易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当内幕信息是利好消息时,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人员就会大量买人证券,待消息公布后,市场做出反应,证券价格上涨,再卖出证券获取不正当收益。反之亦是。只有在所有的投资者享有平等的获得信息的机会时,证券市场才是公平的,如果听任内幕交易存在,投资者会逐渐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退出证券市场,导致证券市场的萎缩。 总之,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各方的权益,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基于以上原因,世界各国纷纷制订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我国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也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但是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的方法。因此,深入分析内幕交易行为发生、泛滥的原因非常重要,寻找治理该现象的对策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内幕交易泛滥的原因 1内幕交易的巨大利益驱动 在证券市场中,获得利益是投资者和参与者的基本目的和投资活动的基本驱动力。这种市场参与活动本身是正当的,但某些人对金钱的贪婪,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利用便利条件谋取非正当利益。在内幕交易中,操纵者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人为制造股价波动,中小投资者据此做出的决策往往招致严重损失。而内幕交易者则通过各种操纵手段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剥夺,从而获得巨额收益。 2内幕交易的隐蔽性 众所周知,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不是普通的权钱交易或其他腐败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单纯的“信息交易”。显而易见,当市场好转并走向火热时,信息便能以最短距离最快速度转换成金钱,内幕交易随之比前几年更多地孳生,无论是那种形式的内幕交易,信息都作为一种有用的、稀缺的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内部消息在披露前,公司内部人员或投机者就以获利为目的,提前于市场大众获得信息,并先于市场建仓或减仓行为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网络时代,信息传递方式和渠道的多样化,并且绝大多数内幕交易人员在从事内幕交易时并不使用自己的账号,这使得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和取证都很困难,可以说内幕交易隐蔽性已是证券市场的常态。 3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相对西方国家的立法而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为重要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但其尚不能适应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且对于内幕交易,没有制定单独的法规,而仅仅在证券法中用很少的篇幅加以规范。过于粗略的法律框架,使证券监管部门对花样不断翻新的内幕交易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管依据与有效的处理手段,也使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者更加有恃无恐,内幕交易泛滥也就成为必然。 4相关执法力度不严 虽然没有专门的法规,但毕竟证券法等法律中还是对内幕交易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但纵观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证券监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内幕交易采取的都是放任、放纵的态度,比如一直与中国证券市场如影随形般相伴生的分红型内幕交易,已经发生了无数次,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次被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内幕交易仅有的少数几次处罚行动,也都是发生在市场行情比较火暴、政府希望为市场降温的情形之下,而且处罚力度也明显偏轻,与内幕人员所获得的巨额收益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无法产生震慑作用。 5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分散化 与美国的证监会相比,我国证监会的权力弱了很多,在当前证券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这非常不利于对市场的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独立于美国行政当局,同时还具有相应的法定执法权。中国证监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法定执法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其监管带来了难度。另外,我国的证监会隶属于国务院,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牵制,监管主体的分散而不集中,多头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权力难以跨越政府部门的权力交叉,弱化了证监会的监管力度。 三、内幕交易监管的对策探析 1制定专门的反内幕交易法规 这部法规首先应该对各种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内幕交易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调查取证的难度极大,可规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如果上市公司在公布某个重大消息之前,该公司股票价格的累计变动幅度与大盘指数变动幅度的比例超过了这个比例,即可初步认定发生了内幕交易,证券监管部门就必须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其次,要对内幕人员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证券法中所列举的内幕人员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东及其管理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遗漏了一类重要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炒作股票并获得暴利的人员,应加以补充。 2加大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力度 从不同国家对内幕交易处罚效能的比较看,我国对内幕交易处罚相对不力,内幕交易的受罚率是很低的,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内幕交易一贯是从重处罚、毫不姑息,从其抑制内幕交易的法律也可见其处罚之严格。1988年通过的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规定,内幕交易者无论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罚款处罚,自然人的处罚金额被提高至10万至100万美元,法人则可被处以高达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可处以最高达25年的监禁。在这一点上,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3建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目前的证券立法没有建立明确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影响了对内幕交易的惩罚力度。建立惩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对受害者给予充分的补偿,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更有效地制裁内幕交易,预防和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可以动员广大投资者参与对内幕交易的监控,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可以充分发挥司法机构对内幕交易的制裁功能。首先,证券法中要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民事赔偿的基础;其次,要完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可以参照国际经验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最后,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考虑采用“举证责任在辩方”的举证责任制度,减轻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4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严格的信息披露,是预防与发现内幕交易的重要保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监管内幕交易的“突破口”。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时要有效地把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列入内幕人员的监控范围内,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的情况,证监会将以此作为立案稽查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同时,要严加规定对于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的非规范性事项,一律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内幕交易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对市场的伤害极大,必须严厉打击。治理内幕交易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法制的完善,其中尤其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与有效作为。只有真正杜绝内幕交易,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中国的证券市场才能实现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 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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