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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扶贫项目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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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扶贫项目操作手册.doc

    世界银行第五期扶贫项目CDD操作手册中国贫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 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 目录 前言 4 第一章 总则 5 1.1 项目背景 5 1.2 项目目标 5 1.3 项目原则 6 1.4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的使用对象和范围 7 1.5 项目活动 7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 9 2.1 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9 2.2县级机构 10 2.3 乡镇项目工作站(项目办) 12 2.4 社区协助员 13 2.5 村级机构 17 2.6 其它社会力量 21 2.7 相关制度 21 2.8 项目参与式学习体系 22 第三章 项目的操作程序 23 3.1 项目操作流程图 23 3.2 项目资金分配与投放原则 24 3.3 项目操作程序 24 第四章 资金管理 33 4.1 项目资金构成 33 4.2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33 4.3 资金管理 33 第五章 采购管理 36 5.2 社区采购的主要方式 36 5.4 采购要求 38 5.5采购程序 38 5.6社区采购的检查 39 第六章 项目监测 41 6.1 公示制度 41 6.2 投诉机制 42 6.3 项目监测 44 附件1 社区项目管理组织组建入户验收表 46 附件3 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48 附件4 项目评审标准 49 附件5 项目竞争评审统计表 50 附件6 项目竞争评审情况监测表 51 附件7 项目申报书 52 附件8 项目资金申请表 53 附件9 环境及社会影响审查表 54 附件10 项目实施协议书 56 附件11 资金拨付通知书 57 附件12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58 附件13 验收报告单 59 附件14 60 附件15项目继续实施通知书 61 附件16-1 询价函(货物) 62 附件16-2询价函(工程) 65 附件17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7 附件18 供货合同书 69 中国贫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 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 前言 为在中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贫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第五期扶贫项目)中全面推广社区主导的方法,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河南、重庆和陕西三省(市)省、市、县项目办代表共同编制了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本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专为第五期扶贫项目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手册未能涵盖的问题,需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并按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的批复意见办理。如因项目实施的需要对手册内容进行修改,须得到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的同意。 第一章 总则 1.1 项目背景 中国有组织的农村扶贫开发已经走过了20多年历程。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通过引进和创新,在扶贫实践中探索和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模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贫困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扶贫开发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是社区和农户在扶贫过程中参与程度不高;二是农民能力提高缓慢,特别是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监督能力严重不足;三是社区发展资金匮乏;四是没有建立起可持续性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由于体制和资金投入的限制,真正能到村到户,特别是用于村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发展的扶贫资金有限。 为了探索更有效的扶贫模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国政府在与世界银行成功实施了四个综合性扶贫项目的基础上,准备继续在河南、陕西、重庆三省(市)的农村贫困地区实施新的扶贫项目-贫困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第五期扶贫项目)。该项目由以下部分组成:(1)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2)社区发展资金分项目;(3)农民工支持分项目;(4)土地可持续管理分项目(全球环境基金融资);(5)项目管理、监测和评价分项目。 第五期扶贫项目将在融资手段、资金使用方式、贫困社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坚持创新。重要创新之一就是充分吸收国务院扶贫办与世界银行合作,目前在国内试点的“中国社区主导型发展”和“农村社区滚动发展资金研究项目”的经验,在三省(市)项目区全面采用社区自主决策的发展方法,以帮助贫困社区提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探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1.2 项目目标 1.2.1第五期扶贫项目的总目标 通过向最贫困的村和农户提供他们最需要的帮助以产生更有效的扶贫影响的示范,探索在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方法,改善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社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能力,实现项目区可持续发展。 1.2.2第五期扶贫项目的具体目标 1) 改善项目区贫困村(或称贫困社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条件,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2)通过在贫困村建立由农户自我管理的社区发展资金,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借款,以增加农户的增收机会。 3)通过将村级发展项目的选择权、决策权、实施权和管理权交给村民,提高贫困村和农户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贫困村的可持续发展 。 4)通过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项目村(社区)(或称项目社区)提供支持与服务,促进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 5)探索发展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大规模的社区主导发展项目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1.3 项目原则 (1)社区自主发展的原则。运用社区参与方法,使项目区农户在项目决策、规划、实施和后续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2)符合项目区实际的原则。根据三省(市)实际确定相应的制度安排。 (3)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原则。利用政府资源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支持与服务体系。 (4) 鼓励社会力量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原则。在项目框架内,鼓励社会力量和非政府组织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参与协助县、乡镇政府和社区项目管理机构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1.4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的使用对象和范围 手册适用于第五期扶贫项目中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使用对象为第五期扶贫项目省、市、县项目办及有关部门,乡项目工作站管理人员,社区协助员,行政村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决策委员会、项目监督委员会成员,自然村实施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等。并仅限于在河南、重庆、陕西三省(市)实施第五期世行扶贫项目的25个项目县(区)、135个项目乡镇、769个项目村的社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分项目中使用。 为实现项目目标而进行的一切工作,均需按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 1.5 项目活动 1.5.1 项目支持以下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村内及连接行政村的道路; (2) 人畜饮水设施; (3) 村级供电设施; (4) 小型灌溉设施; (5) 改土改田工程; (6) 到村电话、广播设施; (7) 危房、危窑改造; (8)村小学建设; (9) 村级卫生设施建设; (10) 村文化设施建设; (11) 村容、村貌整治; (12) 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沼气; (13) 能力建设。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务工技能培训,资金、项目管理培训,基础设施维护技能培训,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参与式规划,社区宣传发动,农户需要的其他培训; (14) 列入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报告项目活动清单中的项目。 1.5.2 项目不支持以下活动 项目不支持违反国家法律、对环境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项目,不支持违反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项目,以及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报告中规定不支持的项目。 项目不支持的活动包括: 1、侵占或破坏自然栖息地,如砍伐森林、开垦湿地等; 2、对文化遗产产生不利影响或破坏(包括受法律保护或地方传统所认同的文化遗产); 3、由于重度污染而被中央或地方政府所限制开展的工业活动; 4、县、乡级公路和通往农田的水泥路; 5、大型淤地坝; 6、水源保护区内的活动; 7、出于经济目的种养未经生态安全检测的国外动植物种; 8、采矿活动; 9、宗教设施; 10、种植烟草; 11、使用国家禁止的杀虫剂及农业化学用品的子项目; 12、高度在10米以上的堤坝或围堰; 13、进行非自愿的征地和房屋毁坏的活动。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本手册主要针对社区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其主要操作层面在县及县级以下,因此本章节只反映县及县级以下的组织机构。 2.2县级机构 2.2.1县项目领导小组 县项目领导小组由扶贫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县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落实项目办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2)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3)落实县项目办管理经费; 4)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5)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6)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性、技术性指导; 7)为项目成功经验的推广提供支持和帮助。 2.2.2县项目办 2.2.2.1 岗位设置 县项目办为项目执行机构,设在县扶贫办,全面负责本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项目办应至少配备5-7名专职人员,分别负责项目全面统筹、培训与能力建设、社区协助员管理、项目计划与管理、项目采购与管理、项目资金计划与财务管理、项目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2.2.2.2 职责 (1)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竞争立项办法,对外发布项目相关信息; (2)制定本县项目年度计划; (3)协调、落实国内配套资金; (4)指导项目村(社区)按本手册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和项目准备工作; (5)组织县项目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核项目村(社区)上报的项目建议书; (6)指导乡镇项目办的项目管理工作和项目村(社区)的项目实施工作; (7)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工程监督、阶段性验收; (8)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抽查; (9)汇总上报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报告,向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10)负责对下级项目机构、项目村(社区)和农户的能力建设,检查、指导、监督下级项目组织机构的工作,组织培训,提高下级项目组织机构的项目工作能力; (11)审核项目村(社区)的资金支付申请,协助资金管理部门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指导项目村(社区)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12)建立完整的项目财务帐,上报项目财务报表,做好提款报账工作; (13)与组织、人事部门和项目乡镇共同选拔社区协助员,负责对社区协助员进行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指导社区协助员开展社区工作; (14)负责对本县项目的监测; (15)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项目村(社区)和农户的投诉; (16)协助审计部门审计项目村(社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7)组织开展项目村(社区)之间的实地参观、学习、研讨及考察等交流活动; (18)提供项目村(社区)和农户所需要的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19)负责本县项目的验收评价与经验推广。 2.2.3 县项目技术指导委员会 2.3.3.1 人员组成 县项目技术指导委员会由县领导小组召集与项目有关的县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3.3.2 基本职责 (1) 为项目村提供技术咨询、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培训及专业技术操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2)指导项目乡技术指导小组工作; (3) 负责对项目建议书和施工设计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技术审核意见; (4)为县项目办组织的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培训材料。 (5)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活动。 2.3 乡镇项目工作站(项目办) 2.3.1 人员组成 根据本乡镇项目实施规模,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5-7人组成,其中专职人员应为3-4人。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乡镇项目办主任。 2.3.2 基本职责 (1) 负责组织本乡镇的项目准备和实施,指导项目村(社区)工作; (2) 协助县项目办管理和考核社区协助员; (3) 组织指导开展项目村(社区)宣传发动、项目准备和项目实施等各环节工作,指导并监督项目村(社区)项目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运行; (4) 指导帮助项目村(社区)开展项目工程设计; (5)根据县项目办的相关规定,指导监督项目村(社区)的项目实施、项目采购和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跨行政村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6)汇总并上报本乡镇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年度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并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7) 参加县项目办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组织对村项目管理组织成员的项目管理培训,组织开展项目村(社区)之间的项目实地参观、学习、研讨和考察等交流活动; (8) 提供项目村(社区)所需要的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9)协助县项目办审核项目村(社区)的项目建议书、资金支付申请,协调项目资金拨付; (10) 协调配合上级项目办对本乡镇项目工作的检查,协助县项目办进行项目的阶段性验收; (11)对各项目村(社区)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12) 负责解决本乡镇项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农户投诉事项。 (13) 负责本乡镇项目的监测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14)帮助、指导项目村(社区)建立项目财务帐,上报项目财务报表。 2.3.3 乡镇技术指导小组 乡镇技术指导小组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1) 为本乡镇的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根据项目村(社区)和农户的需求,为项目村(社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如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项目设施的维护等。 (3)为乡镇项目办组织的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培训材料;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活动。 2.4 社区协助员 2.4.1 社区协助员的来源 社区协助员是县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派驻项目村(社区),协助和指导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的工作人员。本项目原则上应为每个项目村(社区)选派一名社区协助员。各县应将这项工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核中,作为全县培养、锻炼干部的一个重要措施。 社区协助员的主要来源: (1) 各省市组织部门招聘的“大学生村官”; (2)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招聘大学生村官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资源,发挥部门包村、乡镇驻(联)村干部的作用。可由县项目办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在全县范围内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和新录用的大学生到项目村(社区)担任社区协助员;或由县项目办与项目乡镇党委、政府在现职乡镇干部中选拔。 2.4.2 社区协助员选拔标准 由项目办和组织部门从“大学生村官”中联合招聘的社区协助员,由项目办和组织部门共同制定招聘标准。由县内自行选派的社区协助员的标准为: (1) 高中毕业并有三年以上的农村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 热心扶贫工作和公益事业,并自愿从事项目工作; (3) 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驻村开展社区的项目协助工作; (4) 熟悉当地语言、习俗和文化;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 (6) 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7) 50岁以下,身体健康; (8) 培训后,经考核能够明确社区协助员的工作职责,基本掌握参与式工作方法和社区自主决策发展理念。 2.4.3 社区协助员的选拔和任用 2.4.3.1 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任用的社区协助员根据各省组织部门与扶贫办协商结果进行。 2.4.3.2 从部门包村和乡镇驻村干部中选择的社区协助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制定方案:县项目办与县组织、人事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县、乡镇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情况制定社区协助员工作任务、选拔与管理方案,并印发到相关单位。 (2) 成立选拔考评小组:成立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县项目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协助员选拔考评小组。 (3) 确定候选人:在部门包村和乡镇驻(联)村干部中选派社区协助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社区协助员候选人名单,报县选拔考评小组审定。 (4)录用:选拔考评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结合培训过程中的能力表现择优录用。 2.4.4 基本职责 (1) 参加县项目办和上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研讨和考察等活动; (2) 协助行政村村委会做好所在项目村(社区)的社区宣传发动工作; (3) 协助行政村村委会组建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行政村项目监督委员会、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自然村项目监督小组等社区项目管理机构;协助村项目管理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其运行进行监督和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社区讨论制定社区优先发展项目规划; (4) 协助项目村(社区)或自然村进行项目准备,帮助形成项目建议书,参与项目的竞争评审; (5) 协助项目村(社区)开设项目资金账户并制定管理办法,监督村级项目资金的管理。协助、指导项目村(社区)建立项目会计账,进行会计核算; (6)协助村级实施小组进行项目招议标、签订合同、实施管理工程、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等; (7) 了解村和农户对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需求,并协助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到项目村(社区)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8)协助并规范社区发展资金的管理,协助县项目办为社区和农户提供相关的服务; (9) 协助县项目办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效果及影响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10) 协助建立村级项目档案和农户档案,收集社区和农户信息,及时向县项目办反映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11) 协助县项目办处理社区和农户的投诉; (12) 协助或组织对村级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进行有关技术和知识的培训; (13) 列席并监督农户大会及村级项目管理机构的各种会议; (14) 做好工作日志,按月向县项目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县项目办和县组织部门的管理和考核; (15) 协助县项目办对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 (16) 完成县项目办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2.4.5 社区协助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2.4.5.1 社区协助员的培训 县项目办负责对社区协助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范围包括:社区参与式工作方法、社区自主决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项目目标和原则、项目实施手册、社区宣传发动的内容和方法、社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各类项目工作的规范和流程、项目采购知识,财务管理知识、项目监测评估知识等。在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时,应从实际出发,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学习、示范、交流结合起来,有效提高社区协助员的能力。 2.4.5.2 社区协助员的管理与考核 社区协助员的管理与考核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政府对干部的管理与考核,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由县项目办负责。县项目办要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制订社区协助员管理制度和社区协助员考核办法。同时,县项目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协调项目乡镇、村为社区协助员驻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在项目经费中安排适当的工作费用。 2.4.5.3 社区协助员的考核内容和方法 (1)社区协助员要做好驻村项目工作日志,每月向县项目办提交一份工作报告,说明完成职责情况,以此作为县项目办考核的基本依据。 (2)对社区协助员的考核采用工作绩效考核、出勤考核和社区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行政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要协助县项目办做好对社区协助员的考勤记录,县项目办每季度到社区征求社区对社区协助员工作的意见和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并将日常考核情况及时报给县组织、人事部门。 (3)社区协助员选派期限一般为23年。选派届满时,县项目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应组织考评小组到项目村(社区)征求村民对社区协助员的考评意见。在项目期间,社区协助员考评合格并自愿申请延长期限的,可选派至项目结束。 2.4.5.4 撤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县项目办应撤换社区协助员: (1) 严重违反社区协助员管理制度; (2) 项目社区群众不满意,支持率低于60; (3) 不能有效履行职责; (4) 考核不合格。 2.5 村级机构 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也可在自然村一级成立项目实施、监督机构。 2.5.1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项目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村项目各个阶段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准备和参加由县项目办组织的竞争定村; (2)接受上级项目办的指导,在社区协助员的帮助下,严格执行手册的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 (3) 发布项目相关信息,在社区协助员的协助下开展本村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社区项目管理组织,指导帮助自然村制定社区优先发展项目清单,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列席项目竞争评审活动; (4) 协助县项目办对社区协助员进行工作考勤; (5) 管理本村项目账户资金,进行项目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汇总上报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资金申请,协调拨付项目资金; (6) 反映社区和农户对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需求情况,协调或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到项目村(社区)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7) 参加上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组织本村的相关培训、考察活动; (8) 协助指导自然村(村民小组)的社区询价、社区招标采购,监督中选项目的实施和后续管理措施的落实,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实施跨区域项目; (9)负责签订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合同; (10)在收到项目实施小组提交费用拨付申请后,及时向上级申请资金拨付,并将到村资金及时下拨; (11) 协调处理本村项目工作中出现项目占地调整等问题,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项目投诉事项; (12) 建立并管好村级项目工作档案; (13) 配合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开展的项目检查、调查、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2.5.2 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 2.5.2.1 组成人员和产生程序 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由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推选至少2名以上(其中妇女1名)的农户代表组成。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农户代表数相同,名额由行政村农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行政村村委会干部经选举通过当选为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农户代表的,也可加入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至少1名妇女),并经全村农户大会表决通过。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接受行政村村委会的指导。在村民较少,只有一个村民小组的情况下,不成立决策委员会,由行政村村委会代为行使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2.5.2.2 工作职责 (1)讨论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办法; (2)对参与竞争评选的项目建议书进行环境及社会影响审查; (3)组织开展对各自然村(村民小组)上报的社区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议书、社区发展资金申请书的竞争评选活动; (4)确定该村每一个阶段上报的社区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5)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并进行公示。 2.5.3行政村监督委员会 2.5.3.1 组成人员和产生程序 行政村项目监督委员会由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选举的监督小组组长和村委会推举的一名村干部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至少1名为妇女),均通过选举产生。行政村项目监督委员会接受行政村村委会的指导,但要对行政村村委会和村项目决策委员会开展的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监督。项目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项目决策委员会成员不能重叠。 2.5.3.2 工作职责 (1) 依据有关规定和监督工作制度,监督本村项目工作; (2) 列席行政村村委会关于项目的工作会议和项目决策委员会的项目评选会议,监督会议议程和项目评选过程,以保证公开、公正、合理; (3)检查村项目档案是否记录完整、存放是否妥当,查看和核实财务记录,接受群众投诉,审核确认项目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并公示; (4)向行政村村委会反映农户对项目工作意见,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5) 监督项目信息的公示活动和项目投诉处理情况; (7) 向农户大会和上级项目办报告项目监督工作。 2.5.4 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实施小组 2.5.4.1 组成人员和产生程序 项目实施小组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5名村民代表组成,其中至少1名妇女,并选举产生1名项目实施小组组长和社区采购人员(或小组)。由于部分项目区撤村并组后,现有村民小组的区域和人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各项目县要根据现有村民小组的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确定将项目实施小组设在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合并前的村民小组。 2.5.4.2 工作职责 (1) 接受社区协助员的工作指导,接受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监督小组的监督,严格按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 (2) 协助社区协助员开展项目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农户讨论制定本社区优先发展项目清单; (3)组织本社区开展项目准备工作,讨论实施项目的投工投劳方案、项目占用土地和其它个人财产的处置方案、工程实施和管理方案、投资概算和后续管理方案等,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代表社区参与项目的竞争评审; (4)组织开展社区自营工程、社区询价和社区招标采购工作。根据社区(村)每一轮项目规划,按照本手册采购的程序与方法,确定所需采购的内容、数量、采购形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授权村委会和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5)负责组织村民开展自营工程的施工和建设,按工程进度向村委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6)反映社区和农户对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需求情况,组织村民参加项目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7)参加上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察等活动; (8)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落实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9) 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项目投诉事项; (10) 建立并管好自然村项目工作档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人员参与情况; (11) 配合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开展的项目检查、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2.5.5 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监督小组 2.5.5.1 组成人员和产生程序 由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大会选举3名农户代表组成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其中至少有1名妇女,并选举1名监督组长。监督小组与实施小组成员不重叠。 2.5.5.2 工作职责 (1)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监督和评估本自然村(村民小组)的项目工作; (2) 列席项目实施小组的会议,并监督会议议程; (3) 检查和核实财务记录,监督项目资金运行; (4) 监督项目工程招议标程序; (5) 监督项目工程的组织管理及工程质量和进度; (6) 监督项目信息的公示活动和项目投诉处理情况; (7) 向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实施小组通报农户对项目的意见,并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8) 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农户大会和行政村项目监督委员会报告项目监督工作。 2.6 其它社会力量 鼓励国内外NGO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经验的专家学者,根据项目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为项目提供培训、监测评估及咨询服务。 2.7 相关制度 2.7.1 农户大会、农户代表大会制度 (1)凡农户大会,需长年在家的农户每户1人参加,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到会有效,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行政村项目管理组织的人事任免、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实施的跨行政村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都应经农户大会表决通过。 (2)农户代表大会由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选派3-5名代表参加。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组成方式、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的组成方式、人选标准等由农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7.2 组织制度 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任期原则上为五年。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村村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农户提议,召开农户大会改选行政村项目管理组织成员。 2.7.3 工作制度 行政村村委会和项目管理组织要讨论制订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项目工作责任、信息公示,会议议事、财务管理、监测监督等制度。 2.8 项目参与式学习体系 各级项目办要建立起纵向传递、横向交流的参与式学习体系,通过示范、研讨不断总结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培养造就一批熟悉社区参与式工作方法的本土专家,使社区自主发展方法能在项目区得到持续运用。 第三章 项目的操作程序 3.1 项目操作流程图 3.2 项目资金分配与投放原则 各县项目办在以下的原则框架下自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与投放办法: (1) 根据项目村(社区)的人均投资强度和贫困程度,一次性将项目投资分配到项目村(社区),并向各项目村(社区)公布。 (2) 每个项目村(社区)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的项目资金一般按2-3年安排到村。每一年安排的项目资金不高于50%,每一年实施的项目不少于2个(2个以上自然村联合申请的项目除外)。 (3)分项目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鼓励村民小组联合申请和组织实施项目活动。 3.3 项目操作程序 3.3.1 步骤1-宣传发动 3.3.1.1 制定工作计划 村委会在社区协助员的协助下,根据项目村(社区)的人口居住、分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制定切合实际的社区宣传发动工作计划,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发动时间应与农忙时间和集市交易时间错开。 3.3.1.2 宣传发动的形式 召开村民会议、广播宣传、办宣传专刊、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宣传和散发宣传资料等。 3.3.1.3 项目宣传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资金来源,本村能得到的项目资金总额,各分项目的资金比例; (3) 各分项目的内容范围及不支持的项目活动清单; (4) 村级各种项目管理组织形式和各组织职责; (5) 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管理形式; (6) 项目的竞争评选办法; (7) 项目操作程序; (8) 项目投诉办法; (9) 农户在项目中的投入方式; (10) 农户在项目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3.1.4 在宣传发动中,项目村(社区)村委会组织村民按照可获得的资金总额,讨论本村的项目总规划,以此作为本村实施项目的基础。 3.3.1.5在完成宣传发动工作后,经社区协助员签字,乡镇项目办签署意见后,村委会可向县项目办提出参与竞争的申请。 3.3.2 步骤2- 竞争定村 3.3.2.1 原则 各县项目办按以下原则框架制定竞争定村方案: (1)根据资金计划确定每年实施项目村(社区)的数量; (2)在项目启动的第三年,原则上所有村都应启动项目实施,不再开展竞争定村项目活动; (3) 项目有关信息、竞争定村办法应通过各种形式在县内公布。 3.3.2.2 竞争定村标准 竞争定村标准由各县自行制定。在竞争标准中应充分考虑村委会组织发动能力和社区村民参与积极性等因素。 3.3.2.3 竞争定村程序 (1) 县项目办向所有项目村(社区)公布当年分项目的项目资金总额和可实施项目的村数; (2) 县、乡项目办对报名参加竞争的项目村(社区)进行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项目实施手册培训; (3) 参与竞争的项目村(社区)村委会在社区协助员帮助下组织召开农户大会,形成村参与项目竞争的方案,推选代表本村参加竞争的代表。代表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妇女; (4)县项目办确定竞争大会日期和会议日程,在竞争大会之前三天通知参加竞争的村。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乡组织竞争; (5)县(乡)项目办组织竞争定村评委会,在竞争大会上公布评委名单和竞争标准; (6) 各村推选1名代表在会上陈述,陈述内容包括:本村基本情况和贫困情况、参加竞争的理由、优势条件等。竞争代表可采用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辅助手段进行陈述; (7) 各村代表回答评委提问; (8) 评委评分并现场公布获得本年实施资格的项目村(社区); (9) 竞争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县项目办下发列入本批项目实施村的通知。 3.3.3 步骤3-组建村级项目管理组织 3.3.3.1 组建村级项目管理组织 在接到县项目办通知后,村委会在社区协助员的协助下,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家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其中妇女参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民主选举村项目决策委员会成员,项目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各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成员(详见2.5.2, 2.5.3, 2.5.4, 2.5.5)。选举结果应在村委会和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3天。 3.3.3.2 验收 (1) 验收标准 1) 在家村民的参与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妇女的参与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2)村项目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监督委员会分别召开了成立大会,有固定活动场所和明确的工作分工,讨论制订了工作制度和办法,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进行了公示; 3) 各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召开了成员会议,确定了成员分工,讨论制定了工作制度和办法,并进行了公示; 4) 村民对村级项目管理组织成员构成知晓率达到80%; 5) 社区协助员的工作日志记录齐全,社区文档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有固定地点保管。 (2) 验收办法 1) 抽样调查农户: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随机抽查5户农户按社区项目管理组织组建入户验收表(见附件1)进行提问调查; 2) 实地查看行政村和各自然村项目管理组织的选举产生、成员分工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 查看社区协助员的工作日志、会议记录、公示记录、图片资料等社区文档资料建档情况; 4) 验收人员根据调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对社区项目管理组织组建工作逐项计分,作出项目村(社区)社区项目管理组织组建验收结论,对达不到标准的村提出整改意见。 (3) 验收程序 1) 项目村(社区)认为本村的项目管理组织组建工作符合上述标准时,即可经社区协助员签字,乡镇项目办签署意见后,向县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 2) 县项目办接到项目村(社区)的书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小组入村验收,也可委托乡镇项目办组织验收,县项目办抽查。验收小组为3-5人,由县、乡项目办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 县项目办对通过社区管理组织组建验收的项目村(社区)出具社区项目管理组织组建验收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项目村(社区)进入社区项目准备阶段。 3.3.4 步骤4-项目准备 3.3.4.1 村委会向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布该村本轮获得的资金总额。 3.3.4.2 自然村(村民小组)通过以下步骤讨论并确定本村(组)优先发展项目: (1)在社区协助员的协助下召开村民大会; (2)讨论、分析出社区的贫困现状和成因; (3)问题排序; (4)提出解决贫困问题的对策; (5)分男、女两组分别列出项目清单排序; (6)将分组排序中前5-10名的项目合为共选项目清单,由村民大会共同投票排序,选出优先发展项目清单,确定参加本轮竞争的项目; (7)就参加竞争项目的投工投劳、建设方式、土地调整和后续管理达成一致意见。 (8)就拟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进行讨论。项目预算中应该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需要的费用,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总预算的2%。 3.3.4.3 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实施小组有责任确认参加竞争的项目不包含项目不支持的活动。 3.3.4.4 自然村(村民小组)项目监督小组负责清点参会村民人数,监督讨论、排序和确定项目过程是否公开、公正和透明。 3.3.4.5 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在社区协助员的协助下编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各级项目办应该协调专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工程设计达到技术标准。 3.3.4.6 对于跨自然村的项目,鼓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通过村民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联合编制项目建议书参与行政村项目竞选。 3.3.4.7 自然村(村民小组)推选参加行政村项目竞争评选大会的代表。代表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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