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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汇兑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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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汇兑业务操作规程.doc

    银行汇兑业务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1、定义。汇兑是汇款人委托我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2、汇兑凭证包括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汇兑凭证的委托日期应为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如当地人行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汇兑凭证的委托日期、收款人账号及户名、金额不得更改。汇款的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3、收费。(1)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包括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转账办理异地汇兑业务时,应向汇款人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电子汇划费的收费标准为:汇划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笔收取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根据客户书面委托(由客户在汇兑凭证“汇款用途”栏下方空白处注明“本汇款要求为2小时内到账的加急汇划”),保证在2小时内资金到账的加急即时业务,可以上述规定收费标准为基数加收30%。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汇款人办理汇兑业务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笔0.5元。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业务免收汇款手续费。转账收取单位客户汇兑业务的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时,应由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收费单。如当地人行规定汇款人无需在收费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的,从其规定。(2)以交存现金方式存入在异地开立的单位账户的现金汇兑业务,按照汇兑业务的标准收费。个人客户未在我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交存现金方式办理现金汇兑业务的,汇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汇款金额1收取手续费,不足1元收1元;5000元(含)以上收取50元,不再收取电子汇划费。(3)办理退汇业务比照汇兑业务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其费用可以向汇款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凡汇款时免收手续费的,其退汇手续费仍免收。4、捐款业务的特别提示。在办理捐款人向社会公益组织汇款业务时,应要求捐款人在汇兑凭证的备注栏或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捐款用途、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同时,柜员应提示捐款人,在向社会公益组织捐款后,可以要求受赠人开具捐赠收据,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处理中心人员在办理捐款的相关资金汇划交易时,应按客户汇兑凭证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录入交易附言(完整的交易附言应控制在30个汉字以内),以便收款人能够掌握相关汇款信息。二、往账业务处理(一)受理柜员1、凭证审核(1)审核汇兑凭证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委托日期、收款人信息及金额是否涂改;金额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一致。(2)汇兑凭证的委托日期是否为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3)汇款人未在我行开户的,需在凭证上填写付款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在退汇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与汇款人联系)。汇款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还需同时审核汇款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打印核实行,同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汇兑业务,且收款人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5)使用安全码、支付密码的汇兑凭证,填写的安全码、支付密码是否无涂改。(6)异地汇款的,客户还需填写收费单,经办柜员需审核收费单的有效性:凭证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有无涂改;金额填写是否规范,大、小写填写是否一致;收费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转账支付的是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7)如属异地汇兑业务,为保证我行当日受理的系统外汇款业务能够在当日完成,受理柜员在核心系统操作需执行以下规定:每日15:30分,系统将所有未处理的大额电子汇划业务(业务凭证种类为802或061,且交易金额大于5万元),按照交互类业务进行排序,提高业务处理优先级;15:30分之后新发生的大额电子汇划业务,按照交互类业务进行排序,提高业务处理优先级。2、预判审查:受理柜员按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选择“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付款人账号可输入对公结算账号、内部账号,在款项来源为待销账时,还可以输入卡号或者活期一本通账号),按照凭证填列的事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对于收付款人均为我行客户(即本转业务)的汇兑业务,借贷标志选择“2双方”,收款人非我行客户的,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注:对于使用安全码、支付密码的支付业务,由受理柜员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中录入,并在预判环节由系统自动核对;集中处理中心人员记账时,安全码、支付密码仍需要再次录入进行校验。3、影像采集:预判通过后,受理柜员在汇款凭证的第二联上加盖“业务讫章”及经办人员名章,第三联上加盖“附件”戳记,再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相关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收费单”除外),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任务”。4、印鉴审查:系统首先进行自动验印,对于自动验印不通过的情况,受理柜员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对印鉴进行审核。5、凭证传递:任务提交后,受理柜员需在客户回执联上加盖“受理凭证专用章”,退客户作为受理业务的依据;并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及客户提交的其他原始业务凭证(“收费单”除外),递交审核柜员。6、跨地区业务收费上述内容完成后,受理柜员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对异地汇兑业务进行收费。(二)审核柜员1、凭证审查:审查受理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如记账凭证为柜员自制凭证,复核柜员需审核该凭证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柜台经理是否签字;2、获取任务:审核柜员根据受理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3、印鉴审查:对于需要“手动验印”业务的印鉴进行二次审核。4、一致性审查: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需要验印的业务是否已验印。审查完毕后,审核柜员点击“提交任务”。备注:对于符合大额标准的业务,应严格按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客户进行双线电话核实及审批。(三)中心经办1、获取任务: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2、合规审查: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影像信息中的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已经验印。3、交易处理: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使用“8002系统内往来录入”、“8004系统外汇兑录入”、“8901小额支付普通贷记录入”、“8013托收(划回)划款录入”、“8015同业拆借划款录入”、“8017国库资汇划(贷记)录入”等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准确录入。在使用“8002系统内往来录入”交易时,交易中收款账号类型一栏,柜员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进行选择:行内:收款账号为系统内客户账号或内部账号的系统内往账业务选择该项。行外:以先直后横方式办理的电汇业务(转汇),柜员选择该项,并录入真实的收款人账号、户名、收款人开户行,在收款行一栏录入代转行的系统内行号(集中处理中心办理转汇业务,故只可录入转汇行集中处理中心的机构号),摘要栏注明资金用途及“代转电汇”字样;系统内挂账:对于收款行明确但收款人账号不明确的系统内资金划转业务,柜员可选择此项,在收款行栏输入收款行系统内行号,并列明摘要。经办人员调用“8069现代支付行号查询”、“8955小额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收款行行号。现代支付号由12位数字组成,编码规为: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5位顺序号;为缩小查询范围,柜员可先调用“8066现代支付行别模糊查询”交易查询行别、“8076现代支付地区模糊查询”交易查询地区代码。在录入附言时,不得有“: % / ”等字符。(四)中心复核1、获取任务:处理中心复核人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2、点击“记账处理”后,进入系统指定复核交易(“8003系统内往来复核”、“8006系统外汇兑复核”、“8903”小额支付普通贷记复核”、“8014托收(划回)划款复核”、“8016同业拆借划款复核”、“8018国库资金汇划(贷记)复核”等),交易将回显收款行行号与行名,复核柜员应认真核对行号与行名,根据影像信息录入复核信息,交易提交、复核成功后(对于超过复核人员权限的,应由处理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点击“提交任务”。在“清算窗口”状态下,“8006系统外汇兑复核”可直接发送“40资金调拨”业务种类报文,不转待发送;“8088从总行调回人民币头寸”交易可在“清算窗口”状态下发送报文。交易成功,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跨机构业务系统自动清算资金。特别提示: 核心系统在通兑方面的控制如下:对于内部账户,上级机构可以借记下级机构的内部账(参数表设定为不通兑的除外),同级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借记;对于客户账户,该客户与我行签有通兑协议,且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可以通兑。 对于已处理业务发现差错需要更改的,可依照情况调用“9038抹账”交易处理。如果该业务汇出行集中处理中心已进行后续处理的,须先将后续处理业务抹账,再抹原业务。一旦该业务已由收款人开户行为客户打印入账回执的,则不允许抹账。现代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处理”状态下,可做发报处理,待次日系统状态变更为“日间处理”时,系统自动批量发送报文。(1)当系统处于非“日间处理”状态下,进入“8004系统外汇兑录入”或“8006系统外汇兑复核”交易画面,系统提示“当前支付系统状态为非日间处理,请确认后处理”。对于非“日间处理”处理的现代支付业务,可使用“8010系统外划款查询”或“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状态为“待提交”;(2)次日,当系统状态变更为“日间处理”,系统自动将“待提交”的业务组成报文发送。对于批量发报处理成功的,可使用“8010系统外划款查询”或“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状态分别为“复核”和“已提交”。对于批量发送报文处理失败的,用“8010系统外划款查询”查询为“待提交”,“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为“提交失败”。发送失败的业务不产生会计分录。(3)对于“8010系统外划款查询”查询为“待提交”,“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为“提交失败”的业务,可通过“8004系统外汇兑录入”和“8006系统外汇兑复核”交易,选择失败重发,重新发报。各行集中处理中心应对上日的“待提交”业务进行检查,以保证报文及时正常发送。对于因业务需要,要取消待发送报文时,使用“8039待发送往账业务取消”交易,终止“待发送状态”的现代化大额支付业务的发送指令。取消待发送指令后,应及时将资金从“2121应销记汇出汇款”转回汇出账户或者进行其他处理。(五)系统外汇兑业务清算情况检查1、集中处理中心柜员可调用“8010系统外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检查系统外汇兑业务清算情况。如发现MBFE拒绝或其他异常提示未正常清算的业务,柜员可调用“8004系统外汇兑录入”交易,在汇兑类型处选择“1清算拒绝/失败重发”,录入原系统外汇兑业务的编号,系统在屏幕最后一行将显示退回事由。同时,柜员还应检查“2121应销记汇出汇款”科目是否有该笔业务的贷方发生额,以确认该笔业务资金清算确未成功(系统自动退报的,汇出款项将自动转入“2121-1应销记汇出汇款”专户)。2、支行经办柜员确认该笔系统外汇兑业务资金确未清算,调用“8061打印差错清单”交易打印现代支付业务差错清单并附原电汇凭证复印件,填制转账凭证重新处理,同时在原电汇凭证第二联备注“系统退汇,于×年×月×日重发或退回客户账”。(1)需要新发送的,柜员调用“8004系统外汇兑录入”交易,在汇兑类型处选“1清算拒绝/失败重发”并录入原系统外汇兑业务编号,根据退回事由进行修改后再次发送。复核柜员审核转账凭证、现代支付业务差错清单及原电汇凭证复印件,再次确认资金退回情况,无误后调用“8006系统外汇兑复核”交易进行复核。(2)需要退回客户账户的,柜员调用“8036清算拒绝/失败/撤销/退回处理”交易,入账方式栏选择“0退回原账户”。主管柜员审核转账凭证、现代支付业务差错清单,确认资金已退回,且确需退回客户账户后,对该笔业务进行授权。业务发送成功,客户回单按“三、(三)”方式生成。特别提示:对于未经复核的业务,可以抹账,但如已经过后续处理,必须从最后一个交易抹起。对于已复核成功对外发送的业务,不允许使用“9038抹账”交易进行处理。对于已复核成功的交易需要撤销的,必须先通过“8010系统外往帐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该笔业务所处的状态,如状态为清算排队,可通过“8007往账撤销”交易申请撤销;如状态为已清算,可通过“8008往账申请退回”交易,申请退回。往账撤销与往账申请退回业务等申请撤销类业务需由集中处理中心办理。对于分行派驻或转授权的票据专柜人员,可以设置成“26”柜员角色,可以直接从核心系统发起“8013托收(划回)划款录入”、“8014托收(划回)划款复核”交易。三、来账业务处理(一)系统内来账处理对于账号户名完全相符的系统内来账,系统自动入账。对于未自动入账的系统内来账业务(核心系统先行记入汇入行“2122-1应销记汇入汇款”专户),系统自动列入流程处理。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获取相关任务后使用“8101系统内来账确认”交易手工确认入账。1、如账号户名相符,可选择“0入账”,经有权人员授权后手工确认入收款人账户。2、如账号户名不符或因收款人已销户等原因需退汇的来账业务,可选择“1退汇”,经有权人员授权后将资金退回付款行(退汇款项记入汇出行“2122-1应销记汇入汇款”专户)。3、来账为系统内他行委托的代转电汇业务或其他需先入待销账后再进行后续处理的业务,可选择“2转待销账”产生待销账序号后再进行后续处理(账务记入汇入行“2100-1待销贷方账项”专户)。4、对于现金汇款业务,分行集中处理中心需选择“6提现”进行相应处理,账务转入汇入行“0542-1私人临时存款”专户,待收款人到汇入行柜台办理。收款人来柜台取款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一式两联支款凭证。汇入行柜台人员需审核支款凭证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收款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与“8087系统内来账凭证打印”交易打印来账凭证收款人名称的一致性,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无误后,在来账凭证的背面打印核实行,并办理支取现金交易。交易完毕后,在两联支款凭证上加盖“业务讫章”及经办人员名章,两联来账凭证及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附件”戳记作支款凭证第一联的附件,将支款凭证第二联作为回单与现金一并交予客户。5、如果经办柜员因误操作,使用特殊记账交易强行记账,而登记簿中该笔来账状态仍为“宕账”,可使用“8101系统内来账确认”交易,选用“3销记”将该笔来账的状态由“宕账”状态修改为“手工入账”状态。柜员操作此项业务时,需仔细核对该笔来账处理情况。授权柜员在对该类业务授权前必须确认该笔来账业务确已完成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正确,且该笔误操作无法抹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授权。该交易成功后只修改来账状态,不产生账务。6、当日无法确认处理的系统内来账,可暂不作处理,待日后明确处理方式后再作相应处理。(二)系统外来账处理对于账号户名相符的系统外汇兑来账业务,系统自动入账(现代化支付来账业务,实现跨分行自动入账),并登记系统中的回单登记簿。对于未自动入账的系统外汇兑来账业务,核心系统将其自动纳入集中处理中心业务流程,由集中处理中心柜员逐笔处理。1、集中处理中心处理现代支付来账:(1)使用“8104系统外来账确认”交易,可以将收报机构的来账确认至该机构的账户。(2)使用“8104系统外来账确认”交易,可以将收报机构为中心的来账确认至辖属网点机构账户。(3)使用“8104系统外来账确认”交易,可以将收报机构为辖属机构的来账确认至辖属其他机构账户“8104系统外来账确认”交易确认CMT232借记报文时,可选择“待销账”,输入待销账序号进行核销。2、集中处理中心处理小额业务来账: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1)使用“8920小额来账确认”交易,可以将收报机构的来账确认至该机构的账户。(2)使用“8920小额来账确认”交易,可以将收报机构为中心的来账确认至辖属网点机构账户。(3)使用“8920小额来账确认”交易,可以将收报机构为辖属机构的来账确认至辖属其他机构账户。3、退汇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或因收款人已销户等情况需对来账进行退汇处理。来账业务为现代支付来账的,柜员可调用“8106系统外来账退汇”交易输入业务编号及退报原因进行退汇,授权柜员核实该笔业务确属需退报业务后进行授权;来账业务是小额支付系统的,柜员调用“8921小额业务来帐退回”交易处理。退汇业务处理完毕后,中心经办人员需立即通知汇款行,由汇款行将退汇情况及时通知汇款人。(三)凭证打印与使用1、所有来账入账账号为对公账户的回单均登记回单登记簿,通过“9019客户回单查询打印”/或次日0051报表方式打印。2、对于收款人为内部账户的,柜员可调用“8087系统内来账凭证打印”交易打印来账凭证。打印成功后,在来账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讫章”及经办人员名章、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两联凭证一并附在“7131尾箱凭证使用”交易表外付出凭证后作来账凭证销号的依据。3、如来账入账账号为对私客户账号或信用卡账号的,不再生成回单。4、对于大额来账报文“8104系统外来账确认”交易手工入客户账的,原报文中记载的收款人账号/户名信息将打印在客户回单的摘要处。5、“8922来账凭证打印(含补打)”和“8065打印各种来账凭证”交易,仅为客户补打回单使用。四、日终对账1、每日日终,系统会自动与人行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清算人员需检查本机构对账情况。分行本部清算人员可调用“8012清算行汇总查询”交易查询该行当日所有报文的发生情况。网点清算人员调用“8019网点汇总查询/打印”交易查询本网点汇总对账情况。如对账中发现状态异常报文需调用“8061打印差错清单”交易打印现代支付业务差错清单。2、清算人员每日需检查“2121-1应销记汇出汇款”科目是否余额已结清,如未结清需调用“8061打印差错清单”交易打印现代支付业务差错清单,根据清单所列内容逐笔核对,找出原因,及时进行处理。3、清算人员每日需检查“2122-1应销记汇入汇款”科目是否余额已结清,如未结清,应调用“8110系统外来账信息查询”、“8923来报信息分类查询”交易,来账状态分别选择:“2-宕账”和“1-未处理”,查找是否存在未入账报文,并确认上述报文是否确属暂无法入账的,上述报文金额合计是否与2122-1账户余额相符。4、系统日终对账后,经自动冲、补账仍未能处理的往账漏账,柜员经确认无误后可调用“8062现代支付冲账”/“8063现代支付补账”交易处理。原则上系统不会出现此类情况,如确需使用上述交易,请先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本币清算处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操作。五、查询查复业务(一)查询业务我行查询查复业务需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的原则。1、在办理电子汇划中发现可疑信息等情况,应立即发出查询,待查明后再行处理。2、柜台人员依据业务需要填写查询书,载明查询事项签章后交柜台经理审核。3、柜台经理审核查询书填写是否规范,查询内容是否填列清晰、完整。审核无误后由柜台经理签章确认。4、清算人员(分、支行均可接收、发出查询和查复)收到内容填写完整、印章齐全的查询书,可以凭以拍发查询报文。(1)如查询书所查事项为针对某笔系统内往来或系统外汇兑业务发起的,清算人员可调用“8140发起查询”、“8940小额业务发起查询”交易,输入所查业务的系统内编号进行查询。(2)如对系统外汇兑业务发起查询,系统可自动生成CMT301报文及发报文件。(3)如所查事项无相关的系统内业务编号(如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业务等),清算人员可调用“8041发起自由格式查询”交易输入收报行行号(行内为4位机构号,行外为收报行现代支付行号)拍发查询报文。4、核心系统自动生成查询/查复登记簿,经办人员将查询书专夹保管,定期装订。“8041发起自由格式查询”交易具有输入节点代码向人行报送自由格式报文功能。操作时,处理标志选择“1-系统外”,行号处输入4位节点代码。(二)查复业务1、清算人员每日需调用“8042查询/查复登记簿查询”、“8942小额业务查询/查复登记簿查询”、“8043查询自由格式报文登记簿”及“8944小额自由查询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未核销的他行查询,打印清单,清算人员在来报查询清单上签章确认后交相关柜台人员。2、柜台人员对他行所查事项依据事情填写查复书,签章后交柜台经理,并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工作日)上午发送查复信息。3、柜台经理审核查复书所回复内容是否真实,查复书填写是否规范,回复内容是否记载清晰、完整、正确。审核无误后由柜台经理签章确认。4、清算人员收到填写完整、规范、印章齐全的查复书可调用“8040发起查复”、“8941小额业务发起查复”或“8041发起自由格式查询”、“8943小额发起自由格式查询”交易进行查复报文的拍发。5、核心系统自动生成查询/查复登记簿,经办人员将查复书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六、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七、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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