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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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3-154 财政审批编号:浙财采确2013-1846采购人: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集中采购机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份中心(盖章)日期:2014年2月日目 录招标公告·················································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5前 附 表5一、总 则6二、招标文件的说明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五、开标12六、评标14七、合同的授予17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19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19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31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56 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的委托,就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3-154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 数量:1块(财政审批编号: 浙财采确2013-1846,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彩色显示屏生产制造厂家;2、投标保证金1500元整已提交;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时间: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窗口(凤凰路800号)标书售价(元):免工本费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09:00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七、开标时间:2014年月日09:00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500元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33001649135050001649十、其他事项:(一)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5、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进口产品投标。(三)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4年月日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四)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月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五)窗口联系人:武女士 电话(传真):0572-2220022(六)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2-2076230(七)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湖州市行政服务网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0572-2220019传真:0572-2220019特此公告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2014年2月日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 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2编号招标文件编号:HZGZ2013-154 财政审批编号:浙财采确2013-18463招标内容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4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7投标答疑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月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上午9:001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开标地点1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上午9:0012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13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14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至少2年15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计收16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7采购人采购人: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2-207623018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采购单位一、总 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人、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关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预算:人民币15万元3.资金来源:采购人用于采购本项目的资金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2彩色显示屏生产制造厂家;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已提交。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7.2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4年月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9.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有关的通知、信函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10.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以下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1资格证明文件(含各类证书证明,须分列)11.1.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1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为方便开标,原件请随身携带,开标时单独提供给招标采购单位; 11.1.1.3检察机关于2014年月日以后出具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1.1.1.4投标保证金1500元整收据(复印件一份);11.1.2企业荣誉与业绩(附表一);11.1.3投标人企业质量、环保管理及“3C”等认证证书(如有,复印件一份);11.1.4供货期;11.1.5售后服务承诺;11.1.5.1质量保证期;11.1.5.2售后服务网点;11.1.5.3操作培训;11.1.5.4维修响应时间;11.1.5.5质保期后使用服务承诺;11.1.5.6质保期后服务维修承诺;11.1.5.7建设性承诺;11.1.6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二);11.1.7企业信誉11.1.7.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11.1.7.2企业市场行为信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原件);11.1.8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11.1.9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项目实施方案;11.2.2投标货物(设备)中部件整体性能偏离表(附表三);11.2.3投标货物(设备)技术指标参数偏离表(附表四);11.2.4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响应情况;11.2.5投标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附表五);11.2.6供采购人选购的货物备品备件一览表(附表六);11.2.7投标货物(设备)组成清单(附表七);11.2.8技术资料、彩本(页)等(如有);11.2.9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3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投标函(附表八);11.3.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附表九);11.3.3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附表十);11.3.4随机备品备件一览表(附表十一);11.4其他部分:投标人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对同一投标货物不得同时出现可选择性品牌和一个品牌中的可选择性型号。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格、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2.4投标人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12.5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2.6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120日历天)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响应招标予以拒绝;14.2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投标人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湖州市行政服务网上发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公告,投标人根据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监制收据),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此收据后将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退还至原投标人帐户。14.4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其投标的;14.4.2投标人无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4.4.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14.4.4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部分转让给他人的;14.4.5拒绝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14.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5.1投标人须按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编制投标文件。其中价格部分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投标文件(不得体现价格部分内容),应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投标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或铅字印刷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页码)纵向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伴有目录及封面。15.3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15.4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包封上应标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其他部分正本(副本)”或“价格部分正本(副本)”,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此投标文件,并退回投标人;16.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7.投标文件的提交及提交截止时间17.1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2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单,签收单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4投标人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18.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接受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20.开标20.1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20.2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20.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的主持人、唱读人、纪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然后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进行评定;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评定后由唱读人当众拆封报价部分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要求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读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内容和纪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20.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4.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0.4.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0.4.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20.4.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20.4.7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质量保证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20.4.8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20.4.9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20.4.10投标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20.4.11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的;20.4.12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2014年月日后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的;20.4.1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20.4.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20.4.15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20.4.16投标品牌与报名品牌不一致的;20.4.1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0.4.18提供不真实资料的;20.4.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0.4.20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0.4.21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20.4.22未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20.4.23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评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2.评标过程的保密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24.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2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3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26.4 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26.5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同一内容前后描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出不利的判定。26.6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书面形式回复集中采购机构,逾期未复视为同意。27.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定标28.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8.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8.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合同的授予29.授予合同的依据29.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29.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文件;29.3投标文件和询标时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纠正、承诺;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30.签署合同的要求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30.2签订合同的时间必须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30.3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5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分别送集中采购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一份备案。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31.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31 .1.2根据湖建专项办20111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接受廉洁谈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廉政监察组后,政府采购机构方可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31.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32.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中标人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中标人根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开具收据(当地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及退还履约保证金联系单(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本分中心在收到此收据及联系单后将以支票、汇票、电汇三种方式之一退还至原中标人帐户。33.合同签订3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33.2 采购人如不与中标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3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4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33.5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3.3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章 招标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参数配置、规格单位数量1室外LED屏体10mm室外全彩、(高 4.64 米× 长 2.56 米) 平方米、室外全密封防水箱体技术参数见下表块12视频主控系统视频转换发送系统、视频转换单元接收系统、视频转换控制系统、1发8收套13软件系统制作软件、播放软件、编辑软件、需保证为正版软件套14三相五线电源避雷器V20C/3+NPE-AS套15结构框架双立柱支撑三防型整体钢结构钢架结构要求:1.主架框及支架的材料为槽钢100*48*5.8,背条的材料为方通40*40*2.75,背条加强肋材料为方通40*40*3,其他材料为角钢40*40*5。2.尺寸公差控制在±10mm左右。3.整体要求平整,对角长度相差不大与10mm。4.立柱圆管用直径为350mm的无缝钢管,壁厚为12mm。离地高度为1.2米外框装饰要求:包边尺寸:15-20CM包边材料:木工板 + 304拉丝不锈钢(壁厚1.5mm)套16线缆(强电、弱电)等布设国标5*10电缆线、六类网线、音频线套17运输及安装调试费用LED室外显示屏技术参数:序号项目波长芯片大小亮度(典型值)1晶元红色管芯625-640nm12*12mil800mcd-1000mcd2晶元纯绿管芯515-525nm13*13mil1800mcd-2200mcd3晶元纯蓝管芯465-470nm13*13mil420mcd-550mcd像素管像素管间距(即中心距):10mm像素密度:10000点/发光点颜色组合:1R1G1B发光管型号:室外346单元箱模组分辨率:宽16点×高16点 或 宽32点×高16点模组尺寸: 160mm×160mm 或 320mm×160mm箱体类型:全密封防水箱体箱体材料:冷轧板制作、布纹喷塑 或 铝制箱体显示屏整屏屏幕水平可视视角:水平100°屏幕垂直视角:垂直60°可视距离:10 M100M存贮温度: -20 +65工作温度:-10 +50相对湿度:10%98%RH出厂老化时间:72小时平均重量:50kg/m2供电开关电源:电源具有过热、过流、过压保护等技术(推荐:明纬、创联、诚联)开关电源负荷:5V/40A工作电源: 380V±10(三相五线制)平均功耗:约500W/ m2最大功耗:1000W/ m2总线:10平方控制系统操作系统:WIN XP/Vista/win7控制方式:与计算机同步,点点对应主要技术参数1)驱动器件:MBI50202)驱动方式:1/4恒流驱动3)传输方式:全数字式数据传输4)刷新频率:480Hz5)换帧频率:120帧/秒6)灰度/颜色:R、G、B各256级,颜色:可显示16777216色(24位真彩色)7)色温:3500 K9000 K色温调节:多级可调8)白平衡亮度:6500cd/m2 白平衡均匀性:各显示区域色坐标误差5% 亮度均匀性:整屏单色最亮时,像素亮度极度差值0.99)亮度、色度矫正功能:具备10)亮度调节方式:手动R、G、B各256级,自动8级可调11)视频信号:RF、S-Video、RGB、RGBHV、YUV、YC、COMPOSITION等12)图像调节:白平衡对比度色调调节单模组亮度调节非线性校正13)显示效果变换:4:3,16:9变换 一台计算机控制分块显示(一块屏分成不同显示空间)14)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小时15)屏体寿命:10万小时16)平整度:任意相邻像素间0.5mm;模组拼接间隙1mm ;17)均匀性:像素光强、模块亮度均匀18)盲点率:小于1/10000且呈离散型分布,验收无盲点屏体防护防护等级:IP65防护系统:超温/过载/掉电/图像补偿/非线性校正保护技术:防水、防潮、防尘、防腐、阻燃、防高温(散热)、防静电、防雷击,同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抗风能力:12级台风现场勘察室外系统安装难度大,安全性要求高,布线复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到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验收如有必要,甲方会在中标供应商现场供货安装时,随机抽取若干模组(拆除部分用备用模组填充),密封好后寄往投标品牌芯片原厂商进行真假鉴定。如有不符,中标供应商需承担更换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财政审批编号:浙财采确2013-1846; 招标文件编号: HZGZ2013-154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方在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需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即采购人);1.6“供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即供应商);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浙江省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3.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标准4.1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4.2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专利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7.包装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8.装运标记8.1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