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从排污许可证到排污权交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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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配排污量。这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放工作的核心,在审核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前,必须先确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因此,排污指标分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根据区域环境功能或环境目标的要求,预先推算出达到该区域环境目标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数值) ;二是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分配(根据区域环境目标的要求,以某一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准而确定的今后一定时间内减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审核发放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根据环境目标的要求,分配排污总量,确定污染物削减量,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准排污单位的排放量。 4.发证后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对管辖内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测和管理工作,是事后工作。 三、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 当一个单位由于改进技术等原因而使分配到的排污指标用不完的时候,就产生了另一个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就是说,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污染排放指标。 (二)排污权交易的发展 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基本思想是把排放废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卖给最高的投资者。美国原来实行行政命令和控制式的手段,效率底下,成本过高,防碍经济的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颁布了排污许可贸易政策。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应用了基于市场的控制策略,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方面实施了排污权交易。在美国允许排污权交易,有一个所谓气泡政策(又译为泡泡政策,bubbles),它是指将众多排污点想象为位于一个理想的气泡内,或将由多个排污点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比作一个气泡,着眼于控制整个气泡的污染物总排放量,而不是气泡内每个排污点的排放量。美国气泡政策的最初设想是:就排污管理而言,可以把含有多个排污点的工厂看作是一个大的污染源即气泡,可以把从该厂所有的排污点排出的污染物看作一个整体;实质是允许工厂的经营者对那些所需治理污染费用最少的排污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对那些所需治理污染费用最多的排污点放松治理或少减少污染物,以达到用最少的费用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污总量的目的。目前在美国,气泡既可以视为包括多个排污点的某一工厂,工厂可以在此气泡内调节各排污点的排放量,即允许一个工厂内各排污点之间的交易;也可以视为包括多个工厂的某个公司,该公司的一个工厂的某种污染物的排放减少量可用于抵消该公司的另一个工厂的同类污染物的相应的排放增加量;还可以视为包含多个污染源的某一区域,即允许多个污染源之间进行排放交易。 在我国,排污许可证在近些年来也有很大发展。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0年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大气排污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96年国务院批准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试点证明总量控制是可行的。目前我国法律已经规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年11月,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向南通另一家大型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排污权签字仪式在江苏省南通市举行,中国环境报认为这是我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三)推行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理论 1.外部性理论 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指被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主要指未被反映在产品价格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作用。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外部经济性又称正面的、积极的或有益的外部性。在环境资源保护活动中外部性是指: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不经济性是使经济主体忽视环境保护即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内在原因;或者说,包括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在内的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基本原因。 2.公有地的悲剧 公有地的悲剧(又译为公地的悲剧、公有性的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该论文描述了一个向所有牧民开放的牧场的经营情况。该牧地或草场是公有的,在草场的畜群是私有的。现实的自然法则是草场对牲畜的承载力是有限的;现实的市场法则是每个牧民都力求使自己个人的眼前利益最大化。从牧民情况看,站在个人利益立场上,牧民尽可能地增加自己的牲畜头数,因为每增加一头牲畜,他将获得为此带来的全部收入。从草场情况看,每增加一头牲畜都会给草场带来某种损害,但是这一损害由全体牧民分担。作为经济人的牧民,他们只考虑如何扩大自己的畜群以增加自己的收入,完全不考虑整个草场的破坏和退化。这个事实说明,公有的环境资源的自由利用,会促使人们(经济人)尽可能地将公有资源变成私有或某些团体的财富,从而最终使全体成员的长远利益遭到损害甚至毁灭。 3.稀缺理论 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环境功能的需求开始产生竞争、对立、矛盾和冲突,即在一定 从排污许可证到排污权交易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从排污许可证到排污权交易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从排污许可证到排污权交易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既要求同一环境要素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即容纳、承载污染物),又要求同一环境要素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即享受环境美),由此产生了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某种环境功能的稀缺性。二是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需要的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这种环境功能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原因。 四、排污权交易的性质、目的 (一)排污权交易的性质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是一种典型的私法手段。它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衡平,可以刺激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一机制不但可以在一国内运用,还可以用于国际社会,包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交易。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避免因履行控制污染(如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而可能导致的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限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为其带来较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并提高其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总体上看,它有利于以低成本、高效益实现全球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和数量的减少。但是,在这种交易中应该注意防止转嫁环境污染或冲击污染者负担的原则、逃避污染者负担的责任。 (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 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当然是提高治理污染费用的效率,加快达标的速度。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是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治理污染和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节约防治污染费用和减少排放总量,追求以最低费用使用最少排放指标的一种新兴市场手段。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将成为一种可以用于交易的有价资源和无形财产,既可在企业与企业间进行商业交易,也可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而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缺乏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市场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排污权交易是一种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办法。但是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水环境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公有制和政府供给制度,排污权没有进入市场、排污权转让市场远未形成。实践证明,在完全由政府供给自然资源的国家里,普遍存在着环境资源管理的无效率或低效率的现象。这是因为,政府管理与限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产权交易的主要目标则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拥有可供支配的排污权是企业选择治理污染的方式和投资的先决条件,一个排污企业只有拥有可以由其自由处分的排污权(排污减少信用),才能成为能够自觉合理利用排放减少信用的独立主体。要想使排污权交易市场得到发展,必须合理安排政府对排污权的管理的限度与范围。如果不设立可以自由处分的排污权(排污减少信用),排污企业就没有合理选择治理污染方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结语 目前我国在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已经在黄河,长江,珠江流域渐次展开,有关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研究也在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保护法学等领域争鸣应和。但是毕竟从法律到政策,从理论到实践中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多方面的原因都使这一制度在我国不能很好的实施。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本身的缺陷,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滞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以及地形气候条件的千差万别,使我们必须深入地思考其基础理论问题,缜密的思考其适用条件,谨慎的运作相关制度。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2007级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论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来源:中国环境法网. 2窦玉珍,马燕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3王树义主编.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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