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管理制度汇编(DOC 8页)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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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管理制度汇编(DOC 8页) .doc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岗位制度第三章 考勤制度第四章 出差管理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六章 业务协作管理第七章 项目管理第八章 公开发表文章第九章 工作业绩考评第十章 费用报销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所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研究所员工的管理,充分调动研究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客观正确地评价研究所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于研究所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岗位制度(一) 岗位设置第三条 岗位设置由技术职称和行政级别两个序列组成。第四条 技术职称序列由上至下依次为高级研究员、一级研究员、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分析员六个级别。研究员的技术职称根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技术职称评级管理条例评定。第五条 行政级别依次为所长、副所长、所长助理、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主管、主办、办事员八个级别。(二)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第六条 行政岗位人员(部门副主任以上)的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自己所管部门、分管业务的日常行政工作;2、协调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指导和安排部门内部的研究和业务探讨;3、制定部门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完成部门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 5、督促本部门研究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 6、完成第八条要求的研究工作量。第七条 技术职称系列研究人员的岗位要求:一.高级研究员、一级研究员: 1. 协助行政管理人员制定部门研究工作计划;2. 完成第八条要求的研究工作量;3. 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准。 二. 二级研究员、三级研究员:1. 完成第八条要求的研究工作量; 2. 研究成果应达到国内同行中的中上等水准。三. 助理研究员、分析员:1. 完成第八条要求的研究工作量; 2. 研究成果应达到国内同行中的中等水准。第八条 所有研究人员,除日常研究或管理工作之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量:1. 行业部研究人员必须根据行业部工作条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行业、公司及专题研究报告;2. 其它部门研究人员必须根据各部门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包括宏观、市场、策略及金融创新在内的专题研究报告或相关研究成果;3. 所有研究人员还必须根据所属的业务小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综合)负责人的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4. 以上规定适合除办公室人员以外的研究所所有人员。第九条 对没有完成工作量要求的员工,研究所在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除其年终奖金。(三) 内部培训和业务探讨第十条 所有研究人员都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高级、一级研究员有责任指导其他研究员进行研究工作,帮助其他研究员尽快提高研究水平。第十一条 研究所邀请有关专家、上市公司老总来所举行讲座时,研究所员工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第十二条 部门主任有责任每月就本部门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组织一次专题讨论会;研究所每季度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选定一个或两个研究课题进行研讨。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 研究员工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第十四条 研究员员工上班时间请假需遵守以下规定: 1、短时间(不超过半天)外出,必须向部门主任请假; 2、超过半天少于一天的须所领导批准; 3、超过一天的须填写请假单,经所长或主管副所长批准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研究所行政秘书处备案; 4、病假、婚假等其他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员工市内出差须报请部门主任批准并及时补登考勤记录,市外出差参照出差管理有关条例实行。第十六条 员工休假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所长或主管副所长签字批准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研究所行政秘书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休假和请假期限,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员工违反考勤纪律,研究所可视情节轻重,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罚。第四章 出差管理第十九条 研究员出差前必须作好充分的出差准备工作,其中主要包括:1. 充分掌握已有的公开信息;2. 明确出差的任务和目的;3. 提交详细的调研提纲。第二十条 研究人员根据部门的工作计划,作好出差准备工作后,可以提出出差申请,并制定出差日程和行程安排,经部门主任同意和所领导签字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和外出。第二十一条 研究人员出差前必须留下联系电话,了解到有价值的信息或需要变更日程和行程安排的,都要立即向部门主任汇报。第二十二条 研究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到公司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写出出差工作总结,对在出差中发现的重大商业机会应作出作详细报告。第二十三条 研究人员提交的出差工作总结,由部门主任或所长助理认可后,才可交研究所领导签字,进行差旅费报销。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二十四条 为尊重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保护研究人员、研究所和公司的利益,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所对研究成果实施分级保密和审批管理。第二十五条 研究人员研究成果内部上报一般采用逐级呈报和审批,特急信息可越级呈报。递交公司其他部门或公司领导的报告,需经所长或主管副所长签字批准。第二十六条 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需经部门主任或编辑部主任核准后,才能在研究所、公司内部网或公开媒体发布,研究员本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第二十七条 研究人员未经同意擅自公布其研究成果的,研究所视情节轻重对其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 业务协作管理第二十八条 研究人员参与公司其它部门或研究所内部的业务协作,都必须由研究所以工作任务书的方式统一安排,研究人员参加的此类协作工作计算工作量。第二十九条 对公司其它部门业务协作的工作流程为:协作部门出具业务协作函交所长(或主管副所长),在经所长(或主管副所长)认可后,向有关人员下达工作任务书,有关人员在完成该项任务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办公室将其作为工作量纪录备案。第三十条 有关人员在完成公司其它部门的协作项目后,对应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协作方了解该研究员所做协作工作的情况,在作出评价后交办公室备案。第三十一条 研究所内部的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某项业务合作如事先未列入工作计划,或某研究项目属于承接项目人员的额外工作,可由需协作的部门主任填写工作任务书,经所长(主管副所长)认可并签字方可生效,然后向有关人员下达工作任务书,有关人员在完成该项任务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办公室将其作为工作量纪录备案。第七章 项目管理第三十二条 研究人员在完成研究所规定的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可以承接或参与企业财务顾问、收购兼并等项目。第三十三条 研究人员在接受项目后,必须向所领导汇报,由主管副所长(或所长助理)会同部门主任商定项目参与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第三十四条 项目小组在工作期间必须尽心尽力,为企业提供的建议或操作方案必须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保证研究所和公司利益不受到损害。第三十五条 项目小组人员不得以参与项目为理由,拒绝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并且要作好本职研究工作。第三十六条 对有报酬的项目,项目小组有义务协助公司收取项目费,研究所在每年年底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奖励项目小组人员。第三十七条 研究所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将自己所掌握的项目信息,如股权转让、风险投资、项目出让等信息存入研究所的项目信息库。第八章 公开发表文章第三十八条 研究所对公开发表文章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公开发表文章列入研究所工作安排。第三十九条 公开发表文章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和政策。第四十条 对重要的公发文章,研究所组成写作小组,并由所内讨论定稿,其它文章需经所领导审查后方能发表。第四十一条 研究员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必须遵守国泰君安研发1999001号关于加强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通知的有关条款。第九章 工作业绩考评第四十二条 业绩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评细则以德能勤考评指标细则和研究所绩效考评指标细则为准。第四十三条 根据公司规定,研究员每季度考核一次,研究所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奖金。连续三季度考评不合格者,技术职称级别、行政级别下调一级。第十章 费用报销管理第四十四条 研究所员工因工作需要支出的餐饮费、公关费等费用,符合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以报销。第四十五条 费用报销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员工事前必须将宴请或公关的对象、人数,及大致费用水平,向对应部门主管汇报,并得到认可。 2、报帐时先要由对应部门主管(在业务招待费审批单上)审核、签字,然后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签字到财务部报销。第四十六条 研究员对外的活动费用必须本着节俭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