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第一期产品3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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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第一期产品3说明书.doc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2014年第一期产品3说明书重要须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编号为2014001040003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三、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产品到期后对于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取决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信用。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六、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七、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八、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九、本产品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请您务必在协议中留下准确联系方式并及时浏览光大银行门户网站相关信息,以确保能及时获得相关资讯。十、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第一部分 - 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风险提示:本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投资风险:1信用风险:指光大银行及其开户行可能无法履行其偿还债务的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2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3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遇市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5再投资风险:指银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后,投资人再次投资时可能面临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的风险。第二部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内部风险评级:(本评级为光大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品风险星级风险程度适合的投资人适合投资策略低谨慎型风险控制较低稳健型稳健发展中平衡型均衡成长较高进取型积极进取高激进型风险承受重要提示:本产品在不发生信用风险与其它风险的情况下,保证本金及收益,内部风险评级为一星级,适合谨慎型(含)以上投资人购买。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第三部分- 理财产品基本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2014年第一期产品3产品编号:2014001040003产品种类:保证收益型销售模式:普通销售模式(柜台+网银)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理财期限:1年(银行有权在2014年7月22日提前终止此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5%起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募集期: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1日产品收益起始日:2014年1月22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1月22日提前终止条款: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第四部分-理财产品属性 产品定义: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理财产品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正常兑付的情况下,购买本产品的投资人按照产品收益条款约定的收益计算公式获得理财收益。收益测算依据:本理财产品的收益=金融衍生品交易投资损益+投资于无风险资产获得的收益-相关费用相关费用:1、银行发行费用:本产品银行收取发行费用,发行费率不高于0.05%(年化)。2、交易费用:本产品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产生的费用,交易费率不高于0.1%(年化)。 提前终止条款:产品存续期内,光大银行有权在2014年7月22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本产品按实际存续期限计算到期收益。产品收益计算方法: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本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天)/360。工作日:本产品交易日、支取日、收益起始日和到期日均采用北京时间的银行工作日。清算期:产品期末观察日至本金及收益支付日之间为清算期,清算期不计息。支取方式:本产品仅能用阳光卡购买,在产品实际到期日24:00之前,卡内理财账户自动销户,中国光大银行将本金和收益划入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协议书中指定的阳光卡活期账户。投资人如持有本理财产品权利凭证,则在产品实际到期日,持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到本产品开户行进行兑付。税收规定:本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代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及理财产品持有证明规定:本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可办理质押贷款,质押率为90%。本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开立持有证明后,如持有证明到期日等于或晚于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则卡内理财账户将不能自动销户,在持有证明到期日(不含)之后,投资人需持阳光卡、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权利凭证(如有)到本产品开户行办理兑付手续。其他规定: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若投资人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5万元,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情况下,该投资人在产品兑付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52750元,即50000+50000×5.5%×12/1252750元;若发生银行提前终止事件,该投资者将于2014年7月22日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51375元,即50000+50000×5.5%×6/1251375元。如果发生信用风险(指中国光大银行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无力偿还投资者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资产受到损失)等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5.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甚至理财本金也会发生损失。 第五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频率:产品到期时公布最终收益情况。 若在理财期间发生任何影响理财产品到期收益的重大事件,光大银行也将及时进行公告。信息披露方式:阳光理财产品的各类信息将在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阳光理财内公示,或可经由营业网点和客服中心查询。本产品如遇影响产品到期收益的重大事件,将在门户网站“阳光理财”中进行特别公示,并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根据本期产品运作特点,中国光大银行将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帐单。若由于投资人原因无法查阅中国光大银行网站“阳光理财”信息或中国光大银行无法以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有效通知,而导致理财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降低等事件,将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请投资人审慎决定。本产品投资人已阅读并领取“阳光理财A+计划2014年第一期产品3”说明书,共4页,充分了解本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自愿购买。投资人同意对于中国光大银行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将及时浏览和阅读,并视为投资人已获取该信息。中国光大银行或将通过产品协议书中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人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本产品投资人将主动告知银行。如投资人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中国光大银行,则中国光大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投资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