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财务管理本科毕业论文.doc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014届 )题 目: 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专 业: 财务管理 班 级: 10财务管理四 完成日期: 2014年4月6日 目 录摘要1一、关联方交易的相关理论2(一)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含义和范围2(二)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31、 相关可靠性原则。32、 重大充分原则。33、 统一性原则。44、 实质大于形式原则。45、 及时正当性原则。4(三)关联交易披露的作用41、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42、奠定关联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53、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54、优化各方面的资源配置5二、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问题5(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现状5(二)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存在问题61、立法方面的问题62、现行关联交易披露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7(三)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制度不严7(四)对违规信息披露处罚力度不够8三、完善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9(一)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立法9(二)加强信息披露日常监管91、增加披露内容。92、 创新监管方式。93、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10(三)充分利用与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披露与监督作用101、 发挥证券业协会与证交所的自律监督作用。102、 完善相应的的会计准则。103、 完善市场中介的审计评估制度。10(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11结论 11致 谢12参考文献13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摘要:本文从分析研究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关联交易的现状及关联交易的原则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就我国关联交易存在问题从立法方面、现行关联交易披露制度、中介机构的约束制度及违规信息披露处罚力度不够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关联交易信息,创新信息披露监督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充分利用与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披露与监督作用与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来完善当前关联交易披露方面的不足。关键词: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Abstract: From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related concepts , principles related transaction status and related transactions elaborate ; second part of the legislative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the transaction , the existing disclosure regime related transactions , intermediaries and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illeg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punishment is not enough to analyze these four aspects , the final disclosur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from improve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gislation , improve information content related transactions ,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 innovative ways to enhance the daily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full disclosure and use of norms and market intermediaries supervisory role and increase 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other aspects to improve the current inadequate disclosur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Keywords : Listed Companies ; related transactions ; Information Disclosure一、关联方交易的相关理论目前,在中国的关联交易已经形成了从证券发行的初步交易的全过程框架。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关人士披露,同时披露的关系,称为关联人披露;另一种是关联方交易的披露,相关人员姓名及关系的披露,被称为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系间义务或资源发生转移的事项,且不论发生价款的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信息疲劳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人与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间义务或资源发生转移的事项。(一)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含义和范围图1上市公司关联方定义-关联法人由图1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具有上述关系的则视为关联法人关联人又称关联方,根据双方或多方之间控制关系及相互影响关系,存在直接控制抑或间接控制、相互之间存在重大影响关系,彼此为关联人或关联方。关联人的范围,不同规章的范围较小,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章所规定的范围较大。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关联人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合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又可以称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潜在关联人。关联关系在新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四款有表述 公司法第271条第四款: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它侧重强调关联关系主体的范围,涵盖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它确立了利益的转移与否是认定关联关系的重要标准。搞清楚关联人、关联关系的概念后,关联交易的概念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关联关系其实就是各关联人由于某种资源或义务发生转移而产生的关系。现行证券法规则中对关联交易多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目前最新最详尽的规定为上交所2011年3月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二)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实际地位的差异及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关联交易容易扭曲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因此关联交易信息是投资者正确评价发行公司及其证券的重要条件,受到投资者的特别关注。为了切实贯彻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相关可靠性原则相关性要求上市公司其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投资者可以依靠它的信息对上市公司将来的发展状况作出理性的判定,并形成正确的决策。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真实可靠,要求上市公司无论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都应当保证所披露的关联交易是真实、准确的。信息若不可靠,不仅无助与决策,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错误的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关联交易信息的主要质量,两者往往难以两全,即提高相关性可能会降低可靠性,反之亦然。两者的平衡,应根据决策者对两者之重要性的评价而定,有的偏中可靠性,有的偏重相关性。2、重大充分原则它包括信息的重大性和充分性两个方面的要求。 投资者所需要的是对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有影响的重要信息,因此并非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要披露,需要披露的只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的重要性如果大到足以影响交易的相关的决策,这就是重要的信息;从反面说,若该项关联交易信息被遗漏,就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投资者所作的判断。充分披露原则要求对判断证券投资价值和进行证券监管有用的关联交易信息,都应记载于法定文件中予以披露,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无巨细。重要信息披露,其中次要的相关信息一般都简略的披露或略去,最终目的就是使信息的有用性。3、统一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时应遵循市场统一的标准或格式,这包括会计准则、证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章的规定,以统一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化披露,以方便投资者阅读和理解。4、实质大于形式原则 这是一项重要的判断标准。 关联交易本质上体现着控制与被控制、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因此关联交易的认定主要根据其经济和财务的实质,而不仅仅是依据法律形式来判断,并且只要关联方之间发生了利益的转移,不论关联方之间支付了对价与否,都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5、及时正当性原则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要遵从相关法律所要求的,并且要以正当的方式披露。 及时性,指信息应在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信息披露就是要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准时予以披露,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期。一项信息即使披露的形式和程序是规范化的,内容也是准确的,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披露,就会转化为不合法的信息披露,就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正当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的形式应合理、符合法律定。(三)关联交易披露的作用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不可或缺,它即在市场的经济条件下存在,又与其基本原则不完全相符。按市场经济原则:上市公司间的交易都应在市场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而关联方的交易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存在利益上的牵扯,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因而,客观上可能给投资者、债权人、国家、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然而,进行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能有效避免关联交易给投资者、债权人、国家、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关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作用,现总结出以下几方面: 1、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关联方交易大都都是公平的,但是很多都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因而很难确定交易是否基于公司基础,而且关联方相互之间的关系经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来影响交易。此外,大多数关联方交易是在真实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一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为了充满信心,通过关联方之间的非真实性交易,而达到粉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因此,必须在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当然,我们不可能将企业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都披露出来,在现实中,这个很难达到。但会计报表中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能有效反映关联交易的一些基本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2、奠定关联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相对于事中审查和事后救济而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能够从事前监管关联交易的违规问题, 遏制不正当关联交易,及时将不正当关联交易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正当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在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之间实现较好的平衡。3、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掌握和了解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利益, 对关联交易进行合法要求的信息披露,克服了关联交易过程中“信息失灵”的现象,能全面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对公司和相关利益者带来的损害。4、优化各方面的资源配置 有利于金融资源的配置,从投资者角度出发, 由于信息分散不协称,且较分散及信息搜索的正确率,这些都是需要投资者去自己搜集的,往往会增加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从公司角度看,公司随意发布关联交易信息会导致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成本增加,并使投资者更大的风险和提高消费者的信息成本,加强股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关联交易正当的要求(1)关联交易要求是符合市场的规则条件和关联方的各方关系自愿的情况下(2)关联交易必须参照市场价制订以期达到它的价值是公允的(3)关联交易的目的必须是公正,公平的(4)关联交易的要求能够被关联方关系以外的随意非关联人员所接受(5)国家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被关联交易的结果侵害(6)能够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关联交易需要它的披露的完整性和专业机构审查过关,如果侵害了国家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则认定为非正当关联交易二、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问题目前温州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处于一个比较全面,成熟的阶段。但还有个别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还不够完善。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一般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转型期,受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不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缺乏等因素影响, 信息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如相当一部分公司并未透露按照要求的相关交易信息,信息披露主要形成轻内容,披露正式化问题,且有避重就轻的倾向等,归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当行为,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表1 截至2014年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时间关联交易总次数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时间总市值(亿)浙江东日1990-11-2172010-0827.50华仪电器2000-11-6102007-0950.37华峰氨纶2006-8-231无69.34报喜鸟2007-8-163无36.51金龙机电2009-12-2552011-0540.67正泰电器2010-1-213无250.90森马服饰2011-3-1132011-07219.36温州宏丰2012-1-1002013-1012.57由表1可以看出温州8家上市公司除温州宏丰外均涉及多次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的公司制度却并不明晰,仅仅规定了应当遵守的原则却没有强调违反这些原则应受到的惩罚。华仪电气的关联交易次数最多但关联交易制定的时间过于久远,导致无法做到制度的实时性,无法保障股东的有效权益。当然像森马,正泰等这些大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次数就有明显的降低,减少关联交易的次数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表示出关联交易的次数与上市公司的规模成反比的趋势。同时有表1可以看出有些公司并没有重视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并且没有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这样不能限制公司的其他关联人作出一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不仅要制定出有效合理的关联交易制度还要明确关联交易制度的实时性。在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如果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成为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渠道。 当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时,发现只有40%的上市公司不仅有明确的关联交易原则,而且对关联交易的对象和上市公司,交易价格和详细价格政策之间的关系有详细的描述。有60%的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描述含糊其辞,甚至遮遮掩掩。这些信息无法给投资者提供真实有用的实际情况和具体信息,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的稳定预期和判断。(二)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存在问题1、立法方面的问题 任何制度的制定到实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规定。 总的来说,目前对披露信息制度的立法还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特别是高层次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温州目前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的相关立法很少,层级较高的立法除了公司法、证券法里有少数相关条款外,主要见于证监会与证交所的行政法规。针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的专门立法规定更少,主要有关联方交易具体准则(1997年)和生效于2007年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报告规则第十五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引,发布于2011年3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南 ( 2011年5月生效),以及各种信息内容披露和形式准则等。(2)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的专门立法太少。重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 公司法中规定不多,没有单独的立法规定,不利于关联方交易规范的各个方面。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惩罚和预防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仅提到了其应尽的义务。(3)缺失对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有效问责制度。 制度的不完善,为不当关联交易提供了可钻的法律空子。目前,温州对与不正当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系统的民事责任追究规定,如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违规处罚形式是公开谴责与行政处罚;二是责任规定不甚明确,如证券法第6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第22条。这两个条文规定了承担责任,但对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与程序,就不得而知了。2、现行关联交易披露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应该具有这些标准: 一是内容符合会计准则,尽量做到清楚、详细,禁止模糊不清;二是能反映公司动态变化,对投资者有实际利益,有利于他们作出正确判断;三是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披露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禁止虚假陈述。温州现行披露制度存在如下缺陷:(1)披露信息供应不足,时效性、可用性不强。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实用,对投资者了解、判断关联交易的公正性会造成重大影响。现有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一般只有关联方关系性质,关联交易类型等,对其他如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比重以及对公司经营影响等要素要么不予披露,要么存在重大遗漏或不及时,且披露时往往未说明有关资产是否经过审计、评估等,投资者缺乏决策的依据,要通过现有的信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换句话说,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基本的定价原则,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现实意义。(2)披露的信息内容过于简单、原则。 一些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时,遮遮掩掩,避重就轻。有的公司仅披露关联交易的数额,没有交易的定价依据、没有说明交易的标的物,有的公司仅说明是关联交易,却不说与关联方是何种关系;有的仅披露关联交易的的数量,却对关联交易的金额大小只字不提。这样就使投资者无所适从,在分析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时候,迷惑不清,难以判定关联交易的合法与否。(3)信息披露有悖诚信原则,虚假信息盛行。 一方面,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刻意隐瞒,拒不披露。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刻意隐瞒重大的关联交易信息,以致于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股市的公平公正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很难鉴定关联交易的虚假和严重误导性陈述,造成很难对其惩戒,到头来组长了上市公司的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披露。(三)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制度不严会计、审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介入信息披露,对于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经济实质,公平衡量关联交易程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目前,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介机构不健全,在实践中,这些机构为了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相关业务,往往与公司相互串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为上市公司运用不当关联交易大开方便之门。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第27条规定,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承销商或推荐证券上市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情况下,而不予纠正或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法律文件,这构成了对投资者的侵权行为,是要对投资人的损失相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责任却并未明确,这就给执法操作带来困难。(四) 对违规信息披露处罚力度不够 温州对违规关联交易的执法不力也是导致不当关联交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监管部门对违规关联交易的查处缺乏力度,即使进行了查处,也往往是只是利用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手段,民事制裁率非常低。查阅温州各个人民法院可以发现从温州上市公司上市以来,没有发生一件因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正当而进行处罚的。这就可以联想到三个假设(1)温州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总共32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为合理公正的。这个假设如果正确的那就说明温州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比较好的(2)温州对违规关联交易的执法不力。这就导致了温州上市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产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影响股东的投资决策。三、完善温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立法 规范关联交易,必须加强立法。首先要在完善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同时,修订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民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中的相应条款,做好对关联交易的衔接规定。其次,强调量化标准,制定披露实施细则。在这方面,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香港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详细解释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和市场定价的差异,而不是简单地要求披露定价依据。第三,放宽关联交易的范围。立法中可参考美国法例之规定,适度放宽关联交易的定义,使其涵盖董事与公司间之直接交易,上市公司与其董事有直接或间接存在商业利益的交易,甚至子公司与母公司间之交易,以解决现行法规范不足问题。最后,在条件成熟时,有关机关可以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条例。对于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运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时,往往会造成条件上的困难。因此,应从立法论上考虑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实体与程序衔接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二)加强信息披露日常监管 1、增加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除了披露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全文、相关重大关联交易的临时公告、相关的法律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外可以借鉴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经验,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事实上,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真实的预测信息要比历史总结信息更加有用。2、创新监管方式。 证监会数据显示,非法证券案件一般利用网络做平台。 针对这一特点,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网络监控平台,全国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各省市建立网络监控办公室,加强上市公司的监测分析,准确评估其对监管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掌握媒体动态信息,对谣言和虚假不实信息进行及时处置。3、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 目前关联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披露不及时,不向证监会备案和备置在指定场所等。因此为维护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制度的专业性,保障股东的利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督。(四) 充分利用与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披露与监督作用 关联方交易实质是一种控制权交易,控制者在交易中往往由利益所驱使,利用关联交易美化财务报表、转移财产、操纵利润、侵害公司与他人利益。 而公司内部监督又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外部机构如会计、审计及证交所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与监督职能,以提高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1、发挥证券业协会与证交所的自律监督作用。 由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具有持续性,所以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监督比证监会跟方便快捷。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联交所,他们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目前可以考虑适当扩大证交所的监管处罚权,如赋予其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处罚权;同时应充分发挥证券业协会对会员的纪律处分作用。这样将证交所、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与政府的他律监管与结合起来,共同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充分和及时地依法披露各类关联交易信息。2、完善相应的的会计准则。 中国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具体,如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但应根据什么具体的政策,并没有说明。 在实践中,当披露关联交易合同价格时,往往只有“价格按约定价格执行”,其声明让投资者难以理解。中国会计准则对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限于指导性的要求,难以操作。在实践中,企业能够少披露则尽可能少地披露,对其是否属于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范畴,往往只是简单以金钱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判断。因此,一些企业钻制度漏洞,披露随机性非常大,对一些涉及敏感交易的披露简略或直接省略披露。这些问题的解决期待于制度的进一步细化。3、完善市场中介的审计评估制度。 健全的审计评估可以起到事前预防董事会滥用关联交易的作用,还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公正评价。 我们都知道,在股票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中,会计公司出具的意见的重要性,出具报告如果与事实不符,公司业绩就会被夸大,对证券市场产生误导,加上能否发现关联方之间复杂、隐蔽的关联交易也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应借鉴西方证券市场成熟经验,一方面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在审核重大关联交易时,发表相应专家意见,并对自己出具的意见负责,提高信息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要监管好那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充分揭露虚假信息,提高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四)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无惩罚的制度苍白无力。 首先,健全关联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关联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者或董事、主要承销商、相关中介机构、证劵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人等。如:控制者、董事、主承销商对在招股说明书上的签字要承担连带责任,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应按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承担相应责任。证监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的审核,如由于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导致审查失误或疏漏而导致虚假信息面世,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的同时,证监会也应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其次,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组织者的工作制度继续采用“国务院的严打政策或证监所与公、检、法的联合政策”,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最后,对于违规人员进行以民事惩处为主的连带责任制度,处罚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责任人,这样才能对不法公司高管恶意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结论信息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础,自由市场的信奉者认为:每个个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只要保证每个市场主体有足够和畅通的信息,他们便会做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因此,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主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又是证券信息披露的重中之重。温州现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正处于发展和日益完善的重要时期,许多实践中的问题突出表现出来,有待解决。根据上文所述,怎样结合温州,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是今后证券市场制度健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任重而道远。本文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因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属于跨领域、跨专业的综合问题,笔者限于水平,所做的论述还不成熟,提出的建议也未能详尽的细化,恳请老师作出指正致 谢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从选题到收集资料,再从写稿到反复修改,这期间经历了烦躁、纠结、坚持等不同的心境。如今,这篇论文最终完成,这些复杂的心情也都随之烟消云散。可是,在写作的过程中留下的感悟与体会永远都不会消失。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导师给予的帮助和指导,还有各科老师的谆谆教诲,正是因为他们的严格要求,才使得我在学习上更加的严谨对待,从他们的身上,我学会了如何学习,如何工作,更学会了如何做人。 其次,我还要谢谢我身边所有的朋友和同学,你们是我大学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几年的大学生活里,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你们都给了我最多的帮助和支持,谢谢你们,有了你们对我的关心和理解,才使得我走的更远、更有信心,我的生活因你们而更加精彩。最后,我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和家人,没有人比你们更爱我,更包容我,你们对我的关爱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到了生活的美好,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给予我的付出,鼓励和支持,你们是我不断取得进步的永恒动力。谢谢!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2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0).2管强,关联交易内幕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1).3张绣虹.浅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84-85.4杜迎新,唐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若干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30):94-95.5桂国明.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相关缺陷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9(29):18-21.6 李花明.中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影响因素及治理途径J.中国科技信息,2007(22):14-17.7陈淑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实证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5):8-9.8伍春姑.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J.会计师,2010(3):82-83.9赵国华.浅析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与关联方交易J.决策探索,20010(11):27-28.10彭岩.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8(12):9-15.11 吴贵民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研究J审计月刊,2006年第5期:121312李艳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界定及其公允性J 商业经济,2010,(05):34-3613 张盛炀正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J 经济,2007,(06):57-6014 王文昊.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思考J .现代商业,2013(9)15曾永团,殷官林.关联方交易的目的、特征及信息披露.J.财会通讯,1999.1116 季春.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探讨J.经济师,2008(8): 85-8717 杨秋玲,马海鹰.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法及其防范J .煤炭企 业管理,2003.618 余常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案例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7.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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