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doc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近年来,随着中央和自治区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加大,项目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项目进度缓慢、有些项目执行审批建设程序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档案资料不全也是突出问题之一,如:审批、核准类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不齐全。个别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归档,不符合要求等等。因此,项目档案管理是一项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工作,它不仅要求档案人员懂得档案业务知识,还要懂得一些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方面的知识。首先就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个环节中的一些主要内容作个介绍。一、现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几种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 “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实行审批制管理。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的出台,建设项目投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目前项目管理程序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一)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涵义。政府投资项目是从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和政府投资领域的角度来界定,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分类。按照资金来源来分可分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担保银行贷款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3、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前期工作 阶段招 投 标 阶段建设实施 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 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验收 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采取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由审批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州、市)有关部门、技术、经济专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审图办组织专家审查。(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国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自治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目录明确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了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目录中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轻工、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行业。目录规定“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予以核准。 “由地、州、市政府(行政公署)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州、市政府(行政公署)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要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不再按现行项目审批制度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有详细规定。(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凡是企业投资建设国家鼓励类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国家规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备案项目都是属地化管理的,自治区规定是5亿元以上项目需报自治区备案。5亿元以下项目由区各地州及享有自主审批权的开发区备案管理机关负责备案管理。国家没有备案项目,只有核准和审批。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国家、自治区规定及审批权限·中央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 ,对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的项目,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2亿元以上或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中央预算内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款所列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省或自治区审批。安排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新发改法640号)规定,申请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自治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另外自治区还规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再行审批。 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议书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最初阶段,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报批项目建议书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文件;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的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估计等,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自治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可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3)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要附法人组建初步建议;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国家规定,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预测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节能、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内容、结论与建议等;3)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同级审批(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土地证);4)环保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书表、报告书)分级审批;5)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同级审批6)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7)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还需要出具相关的资源落实证明文件;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4、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或项目核准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地(州、市)发改委或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项目单位或法人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项目申请的理由和政策依据。5、投资计划·自治区根据项目审批情况、建设进度和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其中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下达投资下划;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安排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下达投资计划。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自治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研(实施方案)批复后下达投资计划。·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超过或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6、可行性研究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1.编制工作方面 编制一份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可行性研究小组,做大量的基础工作,针对项目搜集大量的、可靠的、及时的资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和内容。基础工作是否认真细致,搜集的资料是否完整可靠,直接关系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然而很多项目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并没有这样做,只是随意地凭借现有的资料和主观推断,编制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敷衍了事,这样的可行性研究过程不规范、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全面、分析不深入,根本无法起到可行性研究应有的作用。 2.内容方面 很多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不全面,经常缺少建筑节能,环境评价,风险分析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市场预测数据较少,缺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需求预测和定量分析;一些项目,:有些项目的实施在节能方面有重要的意义,却缺少节能篇章,没按节能要求做项目能耗指标计算和分析,节能措施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有些项目的实施对于周围环境有明显的影响,却不谈或轻描淡写环境保护内容;除此之外,有些项目在设计、施工、融资等方面缺乏多方案的比选,即使有几个方案,也是只起陪衬作用,形同虚设,导致投资估算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单一,缺少对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比较和分析的论述。外部配合条件研究深度不够或不落实,缺少必要的协议性证明材料。 附图不全。主要车间平面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厂址区域位置图不全、缺少依据或比例不符合要求。3.评价指标方面 在很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评价指标数目很少,而且不成系统,如在财务评价当中,对于盈利能力的分析,只有财务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等指标,而没有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利润率等指标;有些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选用有利于项目开展的指标,而对不利于项目的指标则忽略或放弃,如财务评价中只有对盈利能力的分析,而没有偿债能力和生存能力的分析;根本无法真正对项目是否可行作出判断;而有的指标使用的不恰当或已经过时,却还在使用,如一些计算期相对较长的项目,在财务评价中,运用一些静态指标,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很不准确的,不能在现实条件下对项目是否可行作出有效判断。 4.项目单位方面 现在,有很多投资单位还缺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意识,而有的单位根本不重视可行性研究,他们作可行性研究只是为了“走过场”,或是只提供给某些相关方面看的。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改进建议 为了使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真正能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发挥其重要作用,应采取下列措施: 1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分层进行,层层推进。首先是投资机会分析,应将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放在首位分析,要预测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认真分析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房地产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状况的关系,从项目投资的环境、背景、目的、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对投资初步设想的鉴别,若可行,就要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初步可行性分析将对项目所在地区域市场的常规条件和项目特点,就其投资效果和可能出现的技术经济问题进行分析,若可行,再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详细可行性分析将作进一步的市场调查,掌握足够的资料,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这是可行性分析的关键。分析的结果将是投资决策的依据。 2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必须具备两个以上方案。有了可对比的方案,才能选择最佳方案,可行性分析才能够向公司决策层提供评价决策的依据。 3认真研究和预测项目的现金流量。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影响现金流入,流出的因素很多。项目的现金流量的准确性对可行性分析的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认真研究和预测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在项目的财务评价时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项目的经济评价是可行性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与参数规定,项目可行性分析既要进行静态经济评价,还要进行动态经济评价;在完成基本方案的评价后,还必须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并提出应变措施,以减少市场或其它突变情况而发生的损失。 5. 组建可行性分析小组,进行相关业务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决策的支持力度。主要培训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方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等。(二)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按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安排年度计划、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今天我重点介绍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主要内容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三方面的内容。 1、国家、自治区规定及审批权限·中央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的项目由国家审批初步设计。单个投资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数额3000万元以上的,要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国家发改委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申请国家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都由自治区审批初步设计。·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规定,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初步设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治区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地州所属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2、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审批初步设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批复初步设计和招标方案的文件;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水文、气象和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图设计、外部配套条件,原料供应等相关协议,工艺流程设计、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主要建、构筑物和公用辅助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招标方案,土地使用情况,环保、节能专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总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设计深度要求提供的图纸;4)开工备案表; 5)按照审批权限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7)按规定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审查意见;8)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支持性文件;10)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3、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的规定,对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提出以下要求: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部分建设内容、重大设计方案、总概算进行变更、调整的,必须按照原初步设计审批程序报请审批部门批准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2)设计变更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论证变更方案,编制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并对报告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变更、调整后,项目单位需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由项目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报送的项目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申请;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案论证,变更的理由、调整依据,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分析和单位概算表,相关设计图纸等;落实超出总概算的资金来源,并出具资金承诺手续;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4)审批部门收到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报告后,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进行评议论证咨询,通过审查后给予批复。 5)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总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先由审计部门审计后,审批部门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所增加投资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6) 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其它费用的基数。7)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文件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初步设计编制规定。4、初步设计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设计说明一般化内容多,专业性说明或有针对性说明少。我们应该特别强调在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针对项目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也是如此。初步设计说明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无法用图纸表达的内容,或用文字语言表达清楚准确的内容,或是涉及重大技术问题调整、变化的内容,必须用文字说明的形式表达。但现实中,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大多不擅长做这部分工作,使得初步设计说明经常流于形式,特别是缺少针对工程特点的说明。 二是设计内容偏离可研报告、可研批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遵守不够。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这是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遵守的重要原则,更是衡量一个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合格的重要方面。但实际工作中,初步设计文件偏离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的现象在大多数项目中或多或少存在。设计单位、项目单位应了解对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在说明书中对这些问题作专门说明,表述原因和理由,其深度应达到或超过可研报告的深度。如:很多项目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厂址、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层高、改变功能的情况,应当重新报批三是关于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问题 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是目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设计人员经验和业务水平的问题、设计单位管理问题、规模小设计取费少的问题、设计时间短等问题。设计深度不足,带来的结果是直接导致初步设计文件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使项目建设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使项目在后续实施中增加投资、改变内容、延缓建设工期、甚至影响实现建设目标等方面的风险加大。目前,大部分行业都出台了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方面的具体规定,初步设计比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应更详细、具体,主要技术问题都得到解决。我认为应当按照以下的原则把握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 首先,在工艺设计方面应做到工艺方案落实,工艺线路明确,工艺流程全面、具体。涉及到工艺设计的具体内容应非常确定,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工艺剖面绘制、主要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均应落实。 其次,在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面,场区总平面、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应确定,结构选型应完成,主要结构构件的尺寸应确定,水暖电等专业系统应确定,布管、走线方式落实,设备选型、数量确定。(三)开工备案2007年国家为了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了严格的8条新开工条件,同时,要求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50OO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按月向社会公告,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2009年为了进一步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新开工项目建设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09380号),对新开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报备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要求各地在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要督促项目法人研究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和开工时间,并在上报初步设计时报备自治区,审批部门将在初步设计批复中作为审批意见对项目开工时间加以明确。在报送初步设计报告时不明确开工时间的项目,将不予审批初步设计。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对后续资金争取产生影响的,自治区将调整或暂停安排下年度投资。 、加强新开工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所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定期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建立新开工项目报送制度,完善项目档案管理,按月向社会公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凡属于报送范围,但未按要求填报月报的项目,一律视为不具备开工条件,不予申请国家补助投资。、强化新开工项目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与自治区签订的目标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强化措施,层层负责,落实到人。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选择取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四、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一)项目建设必须执行“五制”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费、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等五项制度。1、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各项前期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自治区结合新疆实际于1999年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办法(新政办1999154号),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项目,必须按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组建、设立项目法人,实行“新项目,新体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总责。项目法人可按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时,应当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注册资金和资本金到位。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2、 工程招投标制为了加强对招标投标的规范管理,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法规,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办法、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审议,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向着规范化、公开、公平、公 正、节约投资等方面迈进了一步,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使用中央预算内补助或贴息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或初步设计批准后,实施招标前严格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采取自行招标的项目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必须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否则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各部门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的要求,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核实和查处了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初步选择了一批项目做为首批标准文件试点项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全面推开。(1)招标范围和规模。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新政办发200179号)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IOO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开展招标的先行条件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了两项招标条件:项目已获批准和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获批准”的具体表现就是招标方案已获批准。2003年国家计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开展施工招标提出5个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招标方案内容 (1)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3)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4)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告书面材料。(5)标段的划分。(6)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基本的评标原则和方法。(8)招标活动初步时间安排。(4)招标公告的发布自治区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新计法规20011474号)、自治区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新计法规20011475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介是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和新疆信息网,至少要在一家报纸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要上传新疆信息网,即一报一网。3、 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其基本职责就是要通过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招标方式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目前各行业均已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加强了重大项目管理机制。4、 合同管理制对依法选定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都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本着合法、平等、公平、守信和过错责任的原则严格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合同编制过程中重点研究确定索赔和违约等条款,以确保合同公正、有效地履行和切实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5、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各行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按照质量责任的划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完善质量责任制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其责任,确保岗位责任制和工序责任制运行有效。质量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身上,形成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人人严格把关。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各阶段质量目标,实施全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其中: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分包单位分别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委托或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连带责任。负有质量责任的从业单位或个人,发生质量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以及质量责任登记表严格追究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还实行资本金制资本金制是国家围绕资本金的筹集、管理和核算及其所有者的权利等所作的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资本金可以是项目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不得高估或低估。(二)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代建制是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的实践经验,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自治区选择国家补助或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80%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积极开展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自治区农科院棉花育种与检测中心就是第一批试点项目。(三)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从我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来看,个别地方、单位没有树立依法合规办事的思想,对中央投资项目随意决策、随意变更现象还时有发生。国家、自治区对次问题非常重视,自治区纪检部门对个别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已进行调查取证,并上报中央扩大内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因此,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中央投资计划抓好管理工作。1、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重资金、轻前期”的倾向。自治区明确规定,今后凡是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都必须是前期工作完善、建设条件落实、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凡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2、中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抓好计划分解下达和组织落实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擅自变更中央投资计划,严禁以政府决策代替项目审批程序。3、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中央投资计划。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也全面启动,出台了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治工发20091号),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排查,通过逐级排查和自查自纠,虽然绝大多数项目管理较为规范,但是也发现部分项目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批环节方面,部分项目的环评和土地手续不完备;二是项目评估制度虽已建立,还需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项目未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增加招标内容,而且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执行,但尚未全面推开;五是个别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招标资料不够齐全,未按规定及时归档。自治区在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方面也提出相应的措施:一要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公开透明;二要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要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四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新开工的信息公开。五、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工作是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中重要一道程序,它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1、国家、自治区规定及权限划分中央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原国家计委1990年印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文)定执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法规2009555)执行,采取直接投资或由自治区投资补助的项目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组织竣工验收;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的任务1)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2)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3)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3、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1990年印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以及下达投资计划的通知;·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文件。 4、竣工验收条件1)主体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满足使用需要。生产性项目能够生产出批准初步设计中规定的产品;2)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试运转合格;3)投产或者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4)财务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5)竣工文件及资料整理齐全,达到档案验收标准。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不影响正常,也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即应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5、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项目计划竣工验收前,需向验收组织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工程建设情况、试生产情况,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实施情况,建设工程总结、经验、教训,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工作阶段。一般规模较大、工程项目多、技术复杂或遗留问题较多等情况,为便于正式竣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项目法人或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