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doc
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欢迎阅读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本协议详述投资人,即投资人(方)在本投融资平台(或本平台运营商合作之第三方平台),使用为投资人提供的专属投融资服务所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使用投融资服务前,必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成为投融资平台的会员(或本平台运营商合作之第三方平台的会员),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请投资人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投资人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否则投资人无权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投资人一经接受投融资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1、会员1.1 本投融资平台服务仅对注册会员提供投融资服务。注册会员作为投资人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1.2 会员承诺以下事项:1.2.1会员必须根据投融资平台要求提供会员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1.2.2会员有义务维持并更新会员的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会员资料。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投融资平台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投融资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会员的会员账户,并拒绝会员使用投融资服务的部份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投融资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会员同意自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1.2.3如因会员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投融资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会员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投融资平台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会员承担。1.2.4企业会员应保证其具备对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中约定交易标的投资决策权限,为接受本协议所述投融资服务所需的一切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接受/确认本协议的是该会员的有效合法授权代表。该企业会员投资并受让资产收益权(份额)的行为不违反其章程、订立的任何协议的规定,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对其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1.3投资服务的个人会员可来自投融资平台认可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认可的合格第三方。投资人作为第三方会员同意接受本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后,该会员即自动成为本投融资平台的注册会员,享有本协议中规定的投资人权利,并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投资人义务。来自合格第三方的会员,应确保自身在第三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应严格遵守第三方对于会员的相关使用规定。如因违反第三方规定而造成会员无法登陆投融资平台而造成的声誉、资金、设备等一切损失与本平台无关。2、投资服务2.1投融资服务是由投融资平台向注册会员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由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易资金划付、独立于交易双方的交易标的评估和见证等,具体详情以投融资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2.2本平台作为投资人和转让人之间交易的撮合角色存在,不涉及投资人和转让人的交易内容及其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投资人和转让人的交易约定内容和风险应由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由本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本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无需通知投资人。2.3本平台独自或委托第三方为转让人提供资信见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各类基本资料见证、财务见证、银行账户信息见证等),并建立信用数据。平台将尽合理的努力,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平台会员的身份进行识别,但是基于目前信用认证的手段有限,平台对会员身份的准确性和绝对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2.4平台所有通知将通过本平台通知系统发送。投资人应在平台预留联系人、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语音电话及其他投资人确认的通知方式。投资人应自行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发生变更的,应自行及时进行维护。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未及时维护上述信息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2.5本投融资平台为投资人设立了专门的交易版块,该版块专用于投资人受让/投资转让人以卖出回购方式出让的资产收益权。本协议中资产收益权按照份额进行交易,单位份额所代表的交易金额及最小投资份额以平台的规定(具体体现在转让人通过平台发布的转让项目信息/交易说明书)为准。投资人按照成功支付的转让价款所对应的资产收益权份额与转让人建立转让关系。资产收益权份额是指:转让人将资产收益权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卖出回购是指:投资人投资/受让资产收益权后,有权要求转让人在资产收益权转让到期日/回购日,按双方约定的回购价款对资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回购。2.6 投资人投资/受让资产收益权后,委托平台对该资产收益权所对应的标的资产的债务人或管理人进行到期提示付款。2.7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本平台向投资人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3、投资/受让标的(项目)3.1本协议项下投资标的为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投资标的”)。资产收益权是指转让人持有的,收取和获得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资产管理计划等)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到期收回款项权利;(2)因标的资产发生风险或保险事故而收到的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等相关款项的权利;(3)部分或全部转让标的资产及处分其项下相关担保权利所得款项以及以其他合法形式使用和处分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全部收入;(4)取得标的资产产生的其他收入的权利。3.2投融资平台展示作为投资标的的金额、转让日、转让到期日/回购日、回购日确认方式、转让价款、预期收益率等事项。3.2.1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资产收益权转让到期兑付或回购金额-转让价款)/转让价款×(360/转让天数)其中:转让价款=投资份额×单位份额所代表的投资金额资产收益权转让到期兑付或回购金额=转让价款×预期年化收益率×转让天数/360+转让价款3.2.2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平台对投资人获得相应投资收益的承诺;转让天数为资产收益权转让日至转让到期日/回购日,转让天数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如转让到期日/回购日遇非银行工作日,自动顺延至后1工作日,顺延期间的收益仍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3.3转让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投资人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扣除平台服务费)后,相应的资产收益权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投资人。转让日为转让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投资人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扣除平台服务费)之日。4、投资服务交易4.1交易主体转让人:通过本平台发布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的平台会员,并受到本协议和投融资平台收益权转让服务协议(转让人C版)规定的约束。投资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投资/受让资产收益权,获得投资收益,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平台会员。投融资平台/平台:为转让人提供发布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机会,并实现双方的信息和投资交易撮合。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投资人和转让人在本平台上的投资交易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等资金交易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平台自行指定。平台并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变更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4.2 交易流程4.2.1投资人在投标起止时间内(下简称“投标期间”),选择转让人拟转让的资产收益权,按照平台对最小投资份额的规定,支付转让价款受让资产收益权份额。4.2.2投资人投标结束后,如所有投资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之和大于零但未达到项目预期总转让价款金额的,平台有权自行评估并确定转让项目是否成立。如平台决定转让项目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按照平台指令,将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支付至转让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自上述投资金额发放至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投资人和转让人正式确立转让关系;如平台决定转让项目不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按照平台指令,将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最晚在起息日当天归还给投资人,期间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该资产收益权未成功转让的部分份额由转让人自行持有。4.2.3投标结束后,如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大于资产收益权预期总转让价款金额的(即产生超募),平台将根据投资人的支付时间顺序,将顺序在后的转让价款/部分转让价款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超募资金进行退款处理。超募资金将被退至投资人在投标时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投标人同意超募资金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4.2.4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所有投资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后,根据本平台指令将转让价款(扣除平台服务费,如有)支付至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时起,视同投资人和转让人正式确立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关系,平台将上述相关事宜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平台公示等方式向双方予以告知。4.2.5投资人和转让人的真实身份、双方之间资产收益权转让关系的确立及具体内容以本平台的交易记录为准,投资人和转让人对此均无异议。4.2.6投资人同意并认可使用本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根据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投资资金支付、接收、保管、退款、发放、代扣平台服务费、划转投资本金和收益等服务,并为资金在所有过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上述投资资金划转至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前,投资人所支付投资资金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保管并保证其安全。投资人通过和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的划转、存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4.2.7投资人同意:转让人在本平台发布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息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转让人和投资人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关系最终确立的,转让人通过平台发布的资产信息即成为双方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2.8平台在收到投资人对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投资/受让交易申请后,将通过平台展示或通知方式发送投资/受让数据明细和订单号,此订单号作为投资人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转让价款的唯一标识。4.2.9 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本投融资平台提供的数据以及实际到款情况,于转让日当日将投资金额划付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并在完成划款后向平台和投资人出具划款结果。4.3 投资回收4.3.1投资人在成功支付转让价款后,可通过本平台或平台会员中心查看投资及投资回收等详细情况。4.3.2投资人有权在资产收益权转让到期日/回购日,要求转让人无条件回购,支付回购价款。4.3.2.1在转让到期日/回购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投资人收到转让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足额支付的投资本金和/或收益的,视为转让人正常回购。为避免歧义,投资人在转让到期日/回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足额收到投资本金和/或收益的,不视为发生转让人逾期回购/投资人回收逾期,投资收益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天数计算。4.3.2.2投资人未在转让到期日/回购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收到转让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足额支付的投资本金和/或收益的,则视为转让人发生逾期。对于转让人出现逾期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4.3.2.3 违约金按照逾期款项中的投资金额(本金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按日计收,直至清偿完毕之日。违约金不计复息。4.3.2.4转让人在发生逾期后支付回购资金的,如转让人支付的回购金额不足以足额清偿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本平台有权按如下顺序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投资人支付应付款项:A.本金;B.收益;C.截止到该还款日的违约金。4.3.2.5 本平台有义务对转让人进行到期提醒及逾期催收。4.3.3 投资人投资/受让资产收益权所取得的收益,由投资人按照所适用法律法规自行缴纳相应的税费。4.4 费用及其他4.4.1 投资人可以免费享受本平台服务,无需向本平台缴纳任何费用。4.4.2投融资平台向投资人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投资人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投资人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无权据此向投融资平台及其所有者和相关方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和转让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投融资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4.4.3投资人理解,平台接受转让人的委托,作为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见证机构,为其在投融资平台发布的企业信息和标的资产提供见证。上述见证不作为对投资人投资资金本金归还和收益的任何保证或担保。投资人依据平台见证结果受让转让人持有的资产收益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5、投资人的权利义务5.1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5.2 有权要求转让人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委托平台保管。5.3如标的资产/转让标的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投资人亦有权委托平台代为收取标的资产相关材料、向标的资产项下义务人发出通知及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管担保过程中的相关凭证、文件等资料。上述担保具体事宜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转让人对担保合同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间、担保权利实现方式等等)予以认可,该担保合同对转让人具有约束力。5.4 投资人必须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投资人不得利用投融资服务进行洗钱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6、投资人陈述与保证6.1投资人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如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投资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行为能力。6.2 投资人保证受让/投资资产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有权支配。6.3投资人确认,投资人授权和委托投融资平台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投资人;在任何情形下,投融资平台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交易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债务。投融资平台亦不是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6.4投资人知悉并认可本协议所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由投融资平台撮合,投融资平台收益权转让服务协议(转让人C版)与本协议构成完整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投资人知悉并认可投融资平台收益权转让服务协议(转让人C版),并同意接受投融资平台收益权转让服务协议(转让人C版)的约束,认可投融资平台收益权转让服务协议(转让人C版)约定的转让人的权利。7、投融资服务安全7.1 投资人在成为本平台会员后,不得将平台用户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投资人对其用户在本平台一切操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7.2 投资人应自行保证其会员账户及使用安全,并对其账户及其使用承担全部责任。7.3 投融资平台提供密码验证作为识别投资人身份的方式,投资人须自行保证密码的安全性。投资人同意通过密码在本平台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投资人自身的行为。7.4因投资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8、违约及其他风险8.1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本平台对投资人与转让人间交易的任何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等,本平台均不负责赔偿:8.1.1本平台公示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8.1.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8.1.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8.1.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8.2若平台、投资人基于合理判断转让人可能发生投融资平台收益权转让服务协议(转让人C版)中约定的违约事件的,投资人有权要求本平台披露转让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与双方转让关系、转让款项发放和支付等相关资料,并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8.2.1要求本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转让款项;8.2.2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人立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2.3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8.3针对每一个转让项目/投资标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转让项目/交易标的被发现存在重大瑕疵,预计会影响到投资人投资本金和收益实现的,则本平台有权在转让日之前自行决定该转让项目不成立,并取消该项目信息的发布且无需征得投资人的同意。9、保密条款9.1 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本平台的书面同意, 投资人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9.1.1投资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9.1.2投资人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a.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b.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c.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d.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9.2 投资人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9.2.1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9.2.2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向有权机构进行的披露。9.3 投资人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9.4 投资人应促使其向之披露保密信息的人严格遵守本条约定。9.5 投资人在本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10、证据10.1投资人确认并同意,由投融资平台对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价款进行计算;投融资平台对本协议项下任何金额的任何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10.2本协议经投资人通过投融资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投资人委托投融资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投资人确认并同意由投融资平台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11、其他说明11.1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的运营服务提供商,有权代表投融资平台(包括在合作的第三方平台上)从事对外签署协议等相关民事行为,享有投融资平台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投融资平台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11.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同意,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11.3因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投融资平台向投资人提供的服务形式、内容发生实质变更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人权益的前提下,投融资平台将有权更新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内容。相关更新内容将通过投融资平台予以公告。公告后,变更后的互联网投资服务协议即对投资人产生约束力。本协议更新于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