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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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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例.doc

    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例 篇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例(514字)2011年6月1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华泰保险公司)与北京亚大锦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亚大锦都餐饮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为京A82368,保险期间自2011年6月5日0时起至2012年6月4日24时止。2011年11月18日,陈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时,与李志贵驾驶的车牌号为冀GA9120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志贵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华泰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亚大锦都餐饮公司赔偿保险金83878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基于肇事车辆系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简称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华泰保险公司于2012年10月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肇事司机李志贵和天安保险公司赔偿8387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李志贵的住所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被告天安保险公司的住所地为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燕京路东108号,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上,被保险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人的住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篇二:代位求偿权的案例(418字)陈女士于2004年6月起连续5年购买了上海某保险公司的车辆碰撞险(保额为25万元)及其人身伤害意外责任险等一系列附加险,在2008年3月,陈女士驾驶的奔驰车在高速行驶时因超速将一位横穿高速公路的男子甲撞死。交通部门认定陈女士负次要责任,即自己承担30%的损失。经过保险公司定损,陈女士累计因汽车损害而花费15万元修理费,同时,由于陈女士同时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责任险,对此保险公司需要向甲某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1。2万元。陈女士认为,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应该将损失的15万元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公司享有了代位求偿权,可以再由此向甲某的家属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意见:按照保险理赔“按责赔偿”的原则,保险公司只需要在30%的范围内向陈女士赔偿汽车损失,本案中第三者在横穿马路时造成了此次事故,且最终死亡,不再具备赔偿能力。故剩余的70%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向第三者甲某请求。篇三: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例(414字)2009年1月15日,投保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恒发纺织布行就价值30万元建筑物和价值700万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康乐西约新区的仓储物向原告投保,2009年2月2日,原告向投保人签发了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保险期限自2009年2月3日零时至2010年2月2日24时。2009年2月9日,投保人发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康乐西约新区二横巷23号二楼的保险标的物被三楼漏下的水淋湿,在清除积水以减少损失的同时向原告报案,要求现场查勘并索赔。原告在2009年2月10日派员查勘了现场,在核定相关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于2009年4月28日将保险赔款254246.13元支付给第一受偿人蔡晓鸣。投保人的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是三楼漏水所致,而三楼房屋的所有权者是被告,故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保险赔偿款本金254246.13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0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篇四:车险代位求偿权案例(455字)2012年3月,上海某纺织公司委托上海某货代公司进口一批棉花,该批棉花由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运输及仓储险。货物到达上海口岸后,该货代公司负责将货物安排存放于上海某保税仓库,同年8月初,该保税仓库公司因拖欠租金而离场。仓库所有人上海甲仓储公司接管了仓库,并将原本封锁的仓库大门撬开,安排乙电梯公司对仓库内的电梯进行维修,乙电梯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章电焊导致仓库发生火灾,仓库内的棉花被烧毁。某保险公司做出赔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仓储公司、乙电梯公司对全部货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公司抗辩其并非货物的保管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乙电梯公司对定损金额提出抗辩。法院认为,保险人在行使代为求偿权过程中,可以选择基于被保险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基于侵权关系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货物损失金额应当结合贸易合同、报关单和运输单据综合认定。乙电梯公司违章电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仓储公司在火灾发生时实际掌管货物,对货物的损失在30%的比例内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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