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保险业的现状及问题探讨.doc
我国农村保险业的现状及问题探讨学 院: 学 系: 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摘要 :本文主要关注农村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浅析当前农村存在的制度缺陷,揭示国家政策对农村保险发展的影响。通过分析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来预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动态,利用系统性的分析工具,以及“三位一体”空间发散思维,构建宏观和微观政策体系促进农村保险发展机制,以此化解制约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因素。同时寻求有效促进中央政府,商业保险机构,个体企业和农民,“三者”协同发展的道路。关键词:农业保险;风险;政策体系保险业在中国整体发展迅速,但农村保险产业的发展却相对滞后。通过调查取证,我们比较深入地了解到我国农村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根据入世承诺,保险市场现已全面对外开放,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会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发展滞后的农村保险。因此清楚的认识当前农村保险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对我国农村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一、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现状1.农村保险高风险、高赔付、高保费与农民购买力低我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气候带,因此农业面临的灾害形式也各式各样,由此带来的损失相当严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显示, 我国农作物每年受灾面积约为4600 万公顷, 占总播种面积的30%左右。目前, 我国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仅中国人保一家,这种独挡一面的情况,使得中国人保没有足够精力全面提高农村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此外,农业保险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 未享受任何政策性的补贴,因此即使是中国人保这样大型个保险公司也无力或者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 导致了农业险现处于尴尬境地, 即按商业化的操作要求, 农民保不起;按农民可以保得起的标准制订保险单, 保险公司又赔不起。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减缓了农民增收的步伐。农民没有多余收入投入保险产品,而这又间接影响到农民风险意识的提高。农村保险供求矛盾还体现在农村市场经济不完善、不发达:(1)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在西部地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十分薄弱,商品双向流通渠道十分不畅,农民卖难、买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农村商品流通成本过高。(2)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过快。据统计,2004年至2005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已连续两年高于城市。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近年来中央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际效果,增加了农民增收的难度,这一切对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都将产生不利影响。(3)农村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2国家扶贫计划,包含对农民收入,农业风险的保障,而农业保险政策与商业保险经营目的之间的矛盾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全面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现行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边际效用急剧递减,使得原有的家庭联产责任制隐藏的问题暴露出来:(1).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在1962年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上发展起来的。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拥有法定所有权,集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在客观事实上,我国的集体所有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权属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最终处分权和部分经营收益属于国家。1农村保险保障农民在土地上行使使用权所面临的风险,而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得农民无形中存在这样一种固有思维,即无论遭受多大损失,国家也会作为“最后收场者”的角色出现。(2).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在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征地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下,不少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走农民的土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售土地,使国家农民两头受损。另外,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之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经营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各级基层政权,基层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决定费用收取和宅基地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乡村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2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农民不轻易相信国家农业保险政策。(3).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益低下。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3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农产品凭借其价格优势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农业将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3同时这些也是影响农村保险深入发展,制约保险公司改善服务水平的重要原因。3农民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医疗、养老以及子女就学。农村保险问题远没有医疗,养老,子女入学等对农民影响直接。农村保险在一定意义上被片面地理解为农业保险,而受到冷遇。根据马斯洛提出需要的5个层次:<1>生理需要对医疗,养老的需求;<2>安全需要对自身财产遭受损失而加以阻止的需求;<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需要。由于农民生活水平的限制,当第一层次的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将很少考虑第二层次的保险需要。农民对于保险的需求是建立在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在这种两难选择的情况下,农民更愿意选择前者,而把后者风险的解决转嫁给国家,或者等待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不仅是当前使农民利益损失最小化的手段,也是农民作为个体单位寻求发展的有效方式。4.农业损失日益严重而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1747亿元(如表一所示)。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据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1月5日发布的消息,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损失最严重,受灾情况最为普遍,全国平均每年大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有2亿多农村人口遭受各种灾害的经济损失。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约8.15亿元,而2004年仅为2.87亿元,仅为农业灾害损失的0.5%左右,农业保险承保面与可保面之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农业损失有一部分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有关,另外还有农民不断开阔新的领域,增加了农作物的耕作范围,从而增加了风险规模范围。我们应该看到,风险保障机制越来越难于适应现代风险保障的发展,由此积累下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风险缺口,这不仅关系到农民自身收入的提高,更加关系到国家农业的兴衰发展。表一 我国1992-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单位:亿元年份总保费收入农业保费收入农业保险赔款19923788.178.1519935255.616.5119946305.045.3819956834.963.5519967765.744.15199710805.764.2919981261.67.155.6319991444.56.324.9220001599.75.553.2120012112.33.332.9320023054.24.762.9120033880.44.463.9820044318.13.962.87注:文中资料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2006二、有关政策对农村保险的影响20042007年连续四个中央1号文件,2006年“国十条”都明确提出要在中国试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政策的创新形式。当下正在进行的农业产业化改造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新的风险:一方面是农业产业化使经营者规模扩大,使经营风险集中增加,风险范围扩大;另一方面是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较差,一旦发生大的灾害,经营者将陷入严重困难的境地,危及到经营者的利益和农业生产的继续,最终将严重阻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发展。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政府政策性和财政性扶持为主,以商业性保险为辅。我国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有保险公司独家兴办、地方代办与合办以及农业自己办的保险合作社等形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只有5%左右,农业保险业务在国内保险业务中的比重也很低。农业保险费占全部保险费的比例还不到1.5%,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占全国农业保险业务的绝大部分比例。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费收入只有5.6亿元,而支付赔款数额远大于保险费收入,平均赔付率超过100%。如果加上经营费用,亏损就更加严重。实际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以其他保险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农业保险的亏损,农业保险才得以维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 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将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农业当前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国家应该始终把“ 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而农村保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动力,在给予农业强大支持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长远发展,形成与农村经济形成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投入等方面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使得农业形成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形成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人民日报报道:2004 年,我国共有29个省份实施了粮食直接补贴,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16 亿元,约6 亿农民直接得到了国家补贴的实惠。通过国家对于农业补贴,其所起的效果,将大大超过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民贷款解决农业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此在现实的农村保险保障,可依据这一政策导向,对农村保险进行“一揽子”配套服务,既可以同时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同时也可以得到农民更加积极的支持,使得农村保险产品更融入到农民生活中。三、探讨我国农村保险发展模式 我国农村保险真正发展是从七八十年代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而国外农村保险则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通过分析国外农村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从中可以大体窥探出中国农村保险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农村保险业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1.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农产品供给增加,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引起价格下跌,使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增加,而生产者剩余在一定时期内虽然会因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但从长期来看会减少。因此,农民购买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得益,换言之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农产品消费者。如何将这部分收入以更加合理的方式补贴给农民,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是我们研究的方向。具体关系我们可以通过下图一来表示。图一 农村保险理论分析的多层次模型农村保险理论框架品牌效应借鉴经验供求分析市场定位(1)供求分析在农业保险发展尴尬局面的背后,主要存在着保险公司“供给”和农民“需求”两方面的偏差。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存在着“供需双冷”,即供给与需求同时处于疲软状态。农民个体在面临风险疲于应付,商业保险也因为个体农业广泛分布,资金和项目分散的格局,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无法发挥大型商业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优势,这也是我国农村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如何改善保险产品的“供给”和提高“需求”水平,将是今后政府提高农村保险普及程度的关键, “供给”与“需求”的博弈决定着我国农村保险未来的发展态势。(2)农业保险产品分类(市场定位)商业保险公司无法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工作,重要方面是商业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导致市场无法扩大。针对系统性风险分析,按照风险指数来开发保险产品,再通过保险公司精算,将高风险和一般风险区分开,对农村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制定针对不同产品以及不同农民,不同地区的农村保险保障范围和程度,这将是商业保险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可靠保证。2.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品牌效应商业保险公司在吸收保险和处理赔偿所表现的“两面性”,即保险公司在与农民签定保险的时候片面追求保单的数量,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而在与农民处理纠纷案件时,又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打压农民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使得农村保险公司的形象遭受着严重的损害,商业保险公司要通过专业研究团队,对农村保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农民真正需求缺口,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尤努斯关于农村银行改革的成功经验,建立农村保险业的“穷人农业保险”。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借鉴其他国家的模式如何促进本土农村保险企业生存发展,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有:(1)美国模式。美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私营单轨式国营单轨式公私合营双轨式私营+政府扶持式”四个阶段的变迁,确立了“私营+政府扶持式”的模式。农业保险直接业务领域由私营公司经营,政府一方面对投保人提高了保费补贴幅度,另一方面对私营公司提供再保险、税收和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既可以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程度,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又提高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和参与率。(2)日本模式。日本农业灾害补偿制度是综合了农业保险和家畜保险法。商业保险公司不涉足农作物保险,而由合作社来经营,基本做法是以一到两个以上的市镇村委区域单位进行承保,并将承保的一部分向国家进行再保险。对自愿保险的风险由联合会将一部分责任向全国农业合作社联合会进行再保险。(3)欧洲模式。欧洲的农业保险采取的是自愿互助保险模式。欧洲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依附的基础是各种农业生产者合作组织,其中以德、法农业互助保险的做法比较典型。德国以小型互助合作保险为主,这种组织没有资本股份,成员间按比例支付损失份额。法国则以经济作物烟叶互助保险的经营最引人注目。6通过比较发现,德国在医疗保障中实行的“双轨”制和荷兰在保障公众卫生方面的保险制度对于中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德国在医疗保障中实行的“双轨”制,对农业产品,以及农业区域根据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者其线段的百分数)进行划分,使国家资源,保险公司,社会物资可以得到最合理的调配,防止物资在富余部分造成浪费,使贫穷部门得到满足,同时实行“双轨”制也是对农业产品市场化的结果,使农业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荷兰在公众卫生方面的实行的是基本保险费制度,这项政策是由保险公司决定附加保险费,并在此基础上竞争。超出基本保险项目的部分需要另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而在此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农民的需求,或者要求按照保险公司制定的价格。公司雇员可以选择集体医疗保险。为了降低医疗成本,政府另一方面也和制药业达成协议。对中国农业保险来说,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确定一个基本保险费,各个地区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基本保险费的范围内上下波动一定的比例,随着农业的经营规律而相应地发展变化,超出基本保险项目的部分由国家,保险公司,以及农民按照需要另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而在此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者自定价格。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市场保险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从而适应市场化改革,同时国家还可以规定对于小额的保险业务可以实行保险合作社,而对于大额的保险,则可以利用在全国性的保险公司,银行,或者国外保险公在华办事机构,从而有效地配合基本保险业务,同时也可以针对大规模的保险业务发行风险证券,在全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使风险得到全社会分担。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保险还处于试办阶段,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寻找中国农村保险业的发展模式,应对入世以来国际保险业的冲击,提高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造福大众,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举措。四、构建支持体系,消除农业保险的发展瓶颈1政策支持(1)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农业减灾投入表2 1990-2001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年份农业支出总额(亿元)占财政支出比例(%)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亿元)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亿元)农业科技三项费(亿元)农业救济费(亿元)1990307.84 9.98 221.76 66.71 3.11 16.26 1995574.93 8.43 430.22 110.00 3.00 31.71 1996700.43 8.82 510.07 141.51 4.94 43.91 1997766.39 8.30 560.77 159.78 5.48 40.36 19981154.76 10.69 626.02 460.70 9.14 58.90 19991085.76 8.23 677.46 357.00 9.13 42.17 20001231.54 7.75 766.89 414.46 9.78 40.41 20011456.737.71917.96 480.8110.2847.68 注:文中资料出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6近些年,商业保险公司面对高风险,高赔率束手无策,而国家作为农业风险的最后保障,也面临着巨大财政支出,影响到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因此国家可以每年拨发一定金额,当有剩余资金存在时,便可将其转化为农村风险救济基金,逐年吸收多余资金。由图二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业的支出是不断增加的,不仅表现在占支出资金的比例,还表现在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救济费等。(2).中央政府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我国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区域性,全面地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面对农业风险管理,更有效地处理风险,需要建立一个超越于地区的机构,实现农业保险处理机制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协调统一。现今中国农业保险是通过农业部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是实施的,国家既要考虑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又要提防风险比重的扩大,这样的工作一个部门是很难面面俱到的,于是成立中央一级的农村保险公司就十分必要了,这样的公司兼备盈利性和政策性。如图二所示,在处理1(中央政策性保险公司)与2(商业保险机构)的时候,采用分工负责,而处理1与3关系时,采用补贴加政策引导的方针,而2与3则采用附加保险的方式,避免“一刀切”的现象。图二“三位一体”研究中的三者关系1.中央政策性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机构3.乡镇企业和农民(3).通过法律手段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商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创新的保险产品的问世,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农村保险这方面,甚至在工业、第三产业的保护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农村保险险种的保护应该从初始状态保护,保护保险公司开展新业务的积极性,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4).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收政策农业灾害保险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保险费构成中也不含利润因素。因此,国家对农业灾害保险应免税。同时,由于农业风险大,国家应将财政预算中救灾基金按一定比例提出来,专用于保险费补贴和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基金,以备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的亏损补贴,变有灾才救为无灾先保。(5).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立法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讲究严格执法,但也存在不完善地方。当遇到保险纠纷理赔时,可以强调通过法律事务所,或者消费者协会,仲裁委员会介入其中,对案件逐一审理,规范和完善法律制度,订立保险合同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法制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已制定和颁布了10多部农业法律、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340多部部门规章(农业部制定)、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农村的执法工作和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也得到明显加强。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村法制建设尚不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在农业立法上,存在农业立法滞后、薄弱、层次低威摄力差、质量不高,农业法律分布不均匀、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规范较少,农业法律法规的内容政策性强、原则性强、规范性差、可操作性差,许多重要农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农业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农业执法上,存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农业执法主体混乱、甚至错位,农业执法人员少、且经费严重不足,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无法依法行政,农业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从农村司法和农村法律服务方面来看,存在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农村基层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业仲裁机构不健全、不独立;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来看,法制宣传力度不大、且难度大,造成农业法律普及率低;在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上来看,发展农业仍然只强调“一靠政策,二靠投资,三靠科技”,而不能摆正农村法制的位置,没有认识到“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性。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92资金支持农业保险费用的筹集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种养业农户;二是农业产业化体系中的龙头企业和盈利性中介机构;三是农业纵向一体化产业链中的各类涉农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种子种苗企业、县域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企业等;四是当地政府,地级市、县、乡镇三级政府主要筹措基本农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中央和省级政府主要筹措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资金。政府应该协调各方面的出资关系,共同面对风险,建立合作平台,促进现有的农业发展格局的调整,更好地带动农村产业化的发展。3组织支持加强灾情的应急处理系统,防止因大规模灾情的发生而导致保险公司赔率过高,同时合理制定赔率以防止道德风险的逆选择,建立农民个人信用卡信息,使信用卡所包含的信息与银行,当地福利保障部门,安全部门,水利生产部门建立联系。根据水利部门,防灾抗旱总指挥部的意见,反馈灾情信息给农民,建立风险保障联合经营模式。农村保险“三位一体”模式,虽然有助于联合各部门共同抵御风险,但是将低了各自发挥的自由度,增加了协作的费用。真正的农村保险目标市场构建,初期只强调直接处理,目标存在偏差,而高级阶段则强调“三位一体”,通过系统性保障机制来缓冲协调处理偏差,而此处理机制可以获得财政的补贴,也可以使商业保险权力部分让渡,农民可转换代理人等等。这种高级保障机制是农业保险更具有温和性。农业保险部门在险种开拓和领域选择时,也可把农业产业化组织当作农业保险的突破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加农户等产业化组织作为一个农业投保组合。这种类似于“共保”的制度可以把风险补偿与科技服务两大优势有机结合在一起,把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做既解决了农业保险业务部门人手少、技术力量缺、定损经验不足等难题,又调动了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防赔结合、以防为主”的保险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该着力于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 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4创新支持由于农民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不仅是医疗,还有养老以及子女就学等,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更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在实施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可以将农业保险的概念广义化,即在农村保险实施“一揽子”手段,集资金保险,理财,投资于一体的,包括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条件优化和保险补偿等在内的全程服务的农村保险制度新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从下而上的发展模式,厘清基层的具体赔率,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险种,由国家分门别类地对待项目。农村保险的长期性与商业保险追求短期利益的协调关系,根据具体年限,建立“一揽子”农村保险服务产品。正如社会上其他金融现象,像股市,银行,保险,证券,农村保险也存在制度上的缺陷,现在制度缺陷则主要表现在转换机制上的缺失。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缺陷不仅不可怕,反而是我们提高处理风险,协调社会发展的机遇,在现实意义上,保险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理风险问题牵涉到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方法。农村保险面临的问题远不止这些,我们所分析的也远远不够。然而,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福利水平,促进保险产业的升级换代,以及提高国家农业宏观经济的调整,我们将继续关注,以期更好的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注释:(1)朱晔著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反思,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1期(2)林燕著农地征用补偿的制度根源与效率损失,农村经济2004年2期(3)王新钢,张思光,张宝悦著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因素及对策,农村经济2004年11期参考文献:1刘荣茂 刘研 著,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农村经济2005年第一期。2李兆能作影响当前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及对策思考, 2006-02-06 三农数据网 3刘荣茂 刘研 著,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农村经济 2005年第一期。4李平福 韩建民 作 农业保险农业产业化的必要保障,甘肃农业科学院,兰州 730070,(甘肃农业大学) 第18卷第6期农业现代化研究1997年11月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5吕志勇、姜利著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模式选择,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6王庆华著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战略选择,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30。7李平福、韩建民作农业保险农业产业化的必要保障,第18卷第6期农业现代化研究Vol.18 No.61997年11月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Nov.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