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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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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险.doc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工程分公司印尼巴齐丹项目工程保险培训手册前言为了加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管理及风险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工程合同,明确被保险人的职责,规范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程序,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和印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与项目各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分包合同,以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保险合同,特制定了该项目保险索赔手册及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办法,作为参加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建设的各主体处理本工程保险有关事故的指南。巴齐丹项目工程部为加强保险及安全管理,增强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与保险意识,特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编制的该项目保险索赔手册及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办法汇编成该手册,作为此次培训会议的学习资料及将来保险事故处理手册下发各参建单位,以便各参建单位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能根据该手册及时处理。目录第一部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办法4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工程保险责任范围4第三章 工程保险管理职责与义务5第四章 保险事故报案6第五章 保险事故现场保护与施救措施7第六章 保险索赔处理7第七章 保险赔款的使用8第八章 附 则8附件一 江泰保险经纪服务人员联系方式8附件二 被保险人义务8附件三 保险索赔报告编制内容顺序10附件四 报损清单格式14附件五 工程保险赔偿责任单证依据构成15附件六 计算赔偿金额依据文件构成16附件七 保险事故调查期间检查文件范围17第二部分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手册18总 则18 投保险种19工程保险重要提示20 保险合同内容摘要20第一节 保险合同主体20第二节 保险标的22第三节 保险责任期限23第四节 免赔额24第五节 保险赔偿主要责任范围24第六节 赔偿方式29第七节 保险赔偿争议、仲裁31 除外责任及被保险人义务、责任31第一节 主要除外责任31第二节 被保险人义务35 报案程序及赔款处理总则38报案程序及赔款处理总则38保险索赔报告编制内容及顺序39 保险服务联系方式42第一部分 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项目工程全面风险管理、切实履行工程各保险合同的义务、规范保险事故的报案及索赔程序,根据中国、印尼相关法律、法规以及EPC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直管项目、各级分包项目;包括不限于:分包商、 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重大部件、材料供应商等;以及与承包商有合同关系的其他方:如设计人、工程技术顾问等。第三条 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工程保险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内容之一。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对工程各类保险工作实行统一投保、集中管理、分层审核、分项目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工程保险责任范围第四条 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集中统一投保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的工程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雇主责任险、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机器损坏险等。第五条 履行EPC工程承包合同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及各级施工分包建设单位,包括不限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供应商相关各方是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在各自的保险利益范围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及各级施工分保建设单位,包括不限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供应商相关各方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在各自的保险利益范围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及各级施工分保建设单位,包括不限于:设备制造商、供应商相关各方,用于印度尼西亚巴齐丹火电厂工程项目的材料(含周转性材料)、设备(含施工机具)、重大部件、备件等全部货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各自的保险利益范围内)。第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是建筑物形成的过程,其保险标的包括形成过程中的临时工程、永久工程及其材料和设备,以及非实物形态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形象进度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包括保证期)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包括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第七条 工程保险期内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等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第八条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设备、材料、重大零部件、备件等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在工地交货前属于货物运输保险标的;交货前后属于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标的。第九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所有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属于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机器损坏险的保险标的;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应根据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对应的保险费;在合同签订前已经投保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应向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提交保险合同副本。第三章 工程保险管理职责与义务第十条 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是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工程保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施工分包建设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协助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处理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保险事务。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管理工程保险的风险防范、保险事故报案、保险索赔等相关事务。受托为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是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服务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及其联系方式见附件一。第十一条 各级施工分包建设单位是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工程保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合同责任和管理方式承担相应的工程保险管理职责,指定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本单位的保险事务,确定分管领导,并向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报备。第十二条 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在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工程项目的保险合同履行承担责任,督促各被保险人履行相关义务;(二)监督各级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三)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参加东方集团、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人组织的风险查勘、风险与保险知识培训等活动;(四)接受各级建设单位的出险报案,并按EPC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项目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时间向东方集团、PLN报告案情或险情(五)负责出险项目施救方案的审定,协调出险项目的施救,参与现场查勘工作,按职责范围组织事故原因分析;(六)参与出险项目的索赔工作,督促事故相关单位履行被保险人索赔义务;(七)审核并上报因保险事故引起的工程变更项目。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二)督促承包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三)参加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人组织的风险查勘、风险与保险知识培训等活动;(四)参加出险现场查勘和责任认定工作,审核受损项目及其数量和金额。第十四条 各级施工分包建设单位在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履行工程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落实保险人提出的防灾防损措施;(二)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与隐患预报,提高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聘用当地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三)参加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人组织的风险查勘、风险与保险知识培训等活动;(四)发生事故后及时报案(不超过24小时),并应妥善保护现场,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定损;(五)必要时积极组织施救,减少事故损失,但应及时向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人通报,并保留现场影像资料;(六)配合保险人进行事故现场查勘、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交相关证据;(七)整理、上报所需的索赔资料,计算损失数量、金额,并提交监理审查。第十五条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和各级施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应认真履行各工程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工程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具体义务见附件二。第十六条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与各级施工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相关承包或分包合同是工程保险合同潜在的约束条件,严格履行这些合同是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四章 保险事故报案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事故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向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同时应按照工程保险管理体制逐级向东方集团、PLN公司报告。第十八条 事故当事人报案时应认真填写出险通知单和编制保险索赔报告,并以传真或快递方式及时提交给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出险通知单和保险索赔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第十九条 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被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报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报案。第二十条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接到保险事故报案后,根据出险通知单的描述初步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代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事故当事人除按要求向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及时报案并提供所需资料外,不得擅自直接与保险人联系或向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及其他资料。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致使保险单(或保险责任)无效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当事人承担。第五章 保险事故现场保护与施救措施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在保险人的理赔人员到达现场之前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遇到紧急情况须立即施救或恢复现场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必须在施救、恢复现场的同时通知保险人在线专项服务小组人员,并提交超出正常预防措施程序的应急救援响应行动的技术资料或保留事故现场照片,以便保险人确定对第一现场的勘查和定损工作。第六章 保险索赔处理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事故当事人)报案后,应及时收集并按规定程序提交保险索赔单证文件。保险索赔单证文件应资料齐全、内容真实。保险索赔单证文件的构成见附件五。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事故当事人)应在向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并经其初步确认出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保险索赔单证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和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审核。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保险索赔单证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后的保险索赔单证文件提交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复核。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应在收到保险索赔单证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后的保险索赔单证文件及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人开展保险索赔工作。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未按要求提供保险索赔单证文件或提供索赔单证文件不全导致保险赔付延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当事人承担。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以伪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追究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当事人承担。第七章 保险赔款的使用第二十八条 工程保险合同与工程合同是有联系的两种合同,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是工程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直接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款。保险赔款构成工程合同赔款的一部分,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索赔的结果将保险赔款支付给相关方。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未认真履行被保险人义务致使保险人拒绝给予保险赔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当事人承担。保险人拒付的保险赔款将从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应当支付给该当事人的合同款(包括工程合同索赔款)中扣除。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附件一:江泰保险经纪服务人员联系方式附件二: 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严格遵守和履行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相应的保险责任无效。一、如实告知义务1、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对工程风险状况、技术措施、工程进度变更有义务书面通知报告保险相关各方。被保险人的代表保险经纪人提供的风险评估报告是履行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之一。3、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事故原因、经过;如实提交受损工程的阶段验收报告以及受损前工程原状等事实资料、技术文件;以及与事故相关的详情和资料。二、缴付保费义务投保人有义务按保险合同规定时间交纳保费。投保人为法定的保费付款人。三、防灾防损义务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每年向保险人提交东方集团对工程各阶段评价、监督、审查、改进等意见,并通报本保险工程重要风险管理计划活动,与保险人建立公开、透明的风险管理互动关系。2、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后果,在确认本保险工程需要立即采取超出正常预防工作程序的施救措施时,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报案的同时,应采取合理的施救行动。并保留施救现场的原始技术凭证、现场照片和有关支出费用凭证留待公估人、保险人检查。3、若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恢复现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保险人及其保险经纪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公估人查勘,同时应拍摄照片、做好现场紧急恢复情况记录,交公估理算人或保险人。四、出险报案与维护事故现场义务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参与主体或其代表有责任按索赔流程规定时间、程序向保险人报案,并在保险人、公估理算人的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前应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被保险人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被保险人及其保险经纪人有义务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五、配合事故调查、理算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有义务协助配合保险人、公估理算人对事故进行勘查调查、核定损失,处理损余残值工;并提交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接受保险事故调查。六、发生第三者责任索赔须知如果损失系第三者所致,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不得做出任何放弃追偿的承诺。赔款确定后,需将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并予以协助。如果造成第三者损失引起第三方向被保险人索赔,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其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七、索赔期限责任被保险人法定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附件三:保险索赔报告编制内容顺序(一)法律依据册编制内容及顺序一、索赔报告内容1、被保险人及工程地点简介,阐明索赔请求的立场、观点2、出险通知书包括: 1) 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2)书面告知现场损失现象及程度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摘要内容1、开工报告及批准文件2、与事故有关的原设计性能标准文件3、与事故有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与报损项目有关的合同工程项目明细清单5、响应、应急预案的条件及程序批准文件三、保险合同赔偿规定摘要内容1、对应损失项目的保险标的范围、保险期限、免赔额规定2、保险的责任范围及赔偿计算基础、计算范围的相关规定3、关于索赔、理算、理赔工作程序及时效的有关规定(二)技术依据册编制内容及顺序一、技术基础资料1、工程特征说明2、对应受损工程的施工布置及临时设施及合同工程工作范围3、工程设计摘要4、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摘要,包括:应急预案5、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安全措施摘要6、工程事故前工程形象、面貌资料及横道图及网络图实际执行情况。7、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与责任认定意见8、与事故有关的水文、气象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明文件9、各受损工程项目已完工的监理验收记录证明10、受损前后三个月的监理月报以及事故发生当日的施工日志及现场记录原始签证。二、受损工程修复措施及批准文件1、修复受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相关审批文件。包括:1)修复工程的设计技术方案2)工程修复进度计划3)修复受损工程的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及分项实施方案,包括:人员、设备资源配置2、受损工程拆除、清理措施相关资料3、恢复生产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4、各阶段、各项目修复工程现场进展的原始记录资料,包括:1)修复项目2)工程量及测量资料;3)修复各项目的措施以及工法、程序等现场记录资料;4)修复过程中各阶段的施工日志、监理验收记录等原始资料。 4、恢复生产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三、施救措施1、响应预案的目的及现场条件分析2、施救抢险项目及资源配置,包括: 抢险项目;抢险实施时间及过程抢险资源配置(人力、材料、设备)(三)事实图像依据册编制内容及顺序一、事故发生前后图像资料1、险情图像2、反映事故发生现场实况影像资料3、损失项目、损失范围的影像4、证明事故原因经过的影像二、施救事实的影像施救过程的事实影像,如:响应预案措施的影像;事故现场的清理活动过程中的影像;投入施救的设备、材料影像;反映施救工法、措施的影像。三、受损工程修复过程的影像1、修复各项目活动的影像2、各受损项目修复方法、程序及实施条件的影像3、各受损项目各阶段恢复成果(四)索赔金额与单价分析一、抢险施救费及计算依据二、修复或重置费用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三、支付重置或修复工程费用有关的合同、票据证明材料附件四:报损清单格式保 险 标 的 报 损 清 单工程名称: 工程标段合同编号:工程受损人损失物质名称工 程 标 的 损 失 预 估损失程度工程量工程单价损失总金额合 计共 页第 页 被保险人签字附件五:工程保险赔偿责任单证依据构成序号单证名称备注1出险通知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情况等说明2索赔申请报告出险原因、经过、损失程度、施救情况请求预付、赔付金额3反映工程事故受灾损失程度、范围、内容情况的实情照片或原始技术资料;描述在采取防灾及减损措施中增加周转使用费用的原始记录详细的损失清单因施救减损所增加的各项费用清单需监理工程师签字4工程事故原因属保险责任的鉴定意见或支持性文件;检验工程损失程度的证明或支持性文件材料、设备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鉴定意见5说明事故发生前的工程形象、面貌,即工程进度及完工情况和支持性文件工程验收单、工程付款申请表等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6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对应部门的证明如公安、消防、气象等7清理事故现场的方案;工程事故恢复方案包括:恢复、修复工程的施工图纸8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出具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诉讼材料如有诉讼发生9造成第三者伤亡事故时,提供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出具的受益人证明10发生保险责任的人员伤残或死亡事故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有关的费用凭据如住院费、医药费、交通费、医药处方笺、误工费用证明等11缮具发生事故当时的现场按计划施工的证明12出具请求赔偿的权益文件、赔款收据附件六 计算赔偿金额依据文件构成序号单证名称备注1工程受损工程项目清单包括损失量和单价简要2受损物资、设备,灭失或报废的清单事故发生前的工程合同;有关费用结算支付凭证;或原始发票3应急施救费用增加清单施救、减损措施中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使用机械设备运行的台班费等各项费用4设备修复工程量清单;设备重置价值报价单重置设备合同5受损材料、物资、价值计算支持性文件6工程事故现场清理费用预算,包括加班、赶工、夜班费用以及整理现场、拆除杂什物、排水费等需监理工程师签字7受损工程恢复、加固方案预算包括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监理确认的恢复工程清单(如工程量、运输、材料、预算等)8恢复工程或重置设备过程中杂费预算如运输、吊装、附属材料等费用9恢复受损工程的各项专业技术费用预算附件七 保险事故调查期间检查文件范围序号单证名称备注1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度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变更,需监理工程师签字2工程施工纪录、施工日志、施工任务单、备忘录3工程检查验收报告需监理工程师签字4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需监理工程师签字5施工设备运行台班记录6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纪录需监理工程师签字7施工设备进场纪录8施工材料使用纪录9设备种类、型号10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图纸第二部分 工程项目保险索赔手册总 则为了加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管理及风险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工程合同,明确被保险人的职责,规范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索赔程序,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和印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东方电气集团与项目各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分包合同,以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保险合同,特制定了本保险索赔手册,作为参加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建设的各主体处理本工程保险有关事故的指南。注意事项:本手册的保险合同内容摘要仅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简介,并非正式的法律文件。如涉及保险责任条款等内容,须以保险合同各项规定为准。本手册的索赔操作流程是根据保险合同规定而制定的,发生事故索赔时,应严格按照本手册规定的程序操作。本手册主要用于: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开工后,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的“万一”保险事故造成工程财产、人员伤亡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险索赔,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充分的经济补偿,及时恢复生产运行。 本手册的有效期: 以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责任全部终止时止。如果本有效期限结束后仍存在遗留问题,则本手册将持续有效,直至保险合同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本手册适用对象: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包括: 1、 工程所有人:PT PLN (PERSERO)2、工程承包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3、分包商,包括不限于:设备制造商、供应商;重大部件、材料供应商等;与承包商有合同关系的其他方:如设计人、施工监理人等 投保险种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集中投保以下险种:一、印尼投保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二、中国投保险种1)货物运输险2)雇主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3)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4)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机器损坏险 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项目工程保险重要提示一、关于承包商、监理人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投保说明施工承包人所有的设备、监理人所有的设备、机械在运往印尼前应将投保财产明细传真给东方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以便EPC工程总承包商(东方巴齐丹工程项目部)及时取得货物运输险和财产险、机损险的保单。在合同签订前已经投保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具,不在本保险合同范围内;但应向东方印尼巴齐丹工程项目部提交保险合同副本。二、货运险与建安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划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设备、材料、重大零部件、备件等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在工地交货前属于货物运输保险标的;交货后属于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内容摘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建设期内保险索赔实物操作的核心依据,也是保险人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一节 保险合同主体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1、投保人: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保险项目部 对保险合同的履行负有最终责任。2、被保险人:(1)建安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 工程所有人PT PLN (PERSERO);EPC工程中承包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包括不限于:各级工程分包商、工程设计人、施工监理人等其他关系方。(2)货物运输险被保险人:工程所有人PT. PLN (PERSERO)工程承包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及各级工程分包商,包括不限于:1)设备制造商;2)设备、重大部件、材料供应商等;3)与各级承包商有合同关系的其他方。(3)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 1)EPC工程总承包人(东方电气集团)2)EPC工程合同的分包商,包括不限于: 土建工程分包商、安装工程分包商;3)合同技术责任方的现场代表以及在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的访问人员等。(4)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被保险人工程承包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及各级分包商,包括不限于:1)设备制造商、供应商;2)重大部件、材料供应商等;3)与承包商有合同关系的其他方。在各自的权益范围内,对保险合同承担相关的责任。3、本项目保险/再保险经纪人: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本项目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保险索赔的代表。二、本项目合同保险人1、建安工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1)印尼保险人:中国保险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PT Tugu Kresna Pratama2)再保险接受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货物运输险雇主责任险施工机具和设备财产一切险及其机器损坏险的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上述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三、本保险合同指定的公估理算人罗便士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是本项目保险合同的第三方,承担承担估计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保险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的理算。第二节 保险标的 一、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标的1、建筑工程包括:临时工程、永久工程、辅助工程等及所用材料; 2、安装工程及材料、设备包括:设备及其运费、关税等:3、受损工程施救、清理等杂什费用:施救费或专业费用或场地清理费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美元,赔偿限额保险期内无累积。二、第三者责任险 的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引起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工地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法律事务费用三、雇主责任险的的保险标的(1)EPC工程总承包人(东方电气集团);(2)EPC工程合同的分包商,包括不限于: 土建工程分包商、安装工程分包商;(3)合同技术责任方的现场代表以及在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的访问人员等;(4)大型设备及零部件、材料供应商等。四、货物运输险保险的保险标的 凡是在工程期限内,为印度尼西亚巴齐丹火电厂工程项目)发运的所有(以起运日为准)被保险人的材料、设备及备件等以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度尼西亚巴齐丹火电厂工程项目在印尼地区的外租仓库内的材料、设备及备件等,均为本保险合同承保之标的。五、施工机具和设备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保险标的印度尼西亚巴齐丹2×315MW火电站工程建设期限内,在永久工程、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为实施施工专用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等所在地已投保的施工所有设备、机械和工具财产。第三节 保险责任期限一、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 1、建筑工程施工期:33个月;2、安装工程施工期:33个月;注:上述工期安排实施立体交叉作业方式。3、扩展责任保证期: 12个月 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后12个月止,以后发生者为准。4、保险期限的特别约定:1)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保险单之展期要求。2) 保险期满后,如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本保险期限将免费自动顺延180天二、第三者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期限自2007年11月07日00:00至2010年08月07日24:00(与EPC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期限一致)三、货物运输险预约保险期限自2007年08月07日00:00至2010年05月07日24:00(每笔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期限详见货物运输预约协议项下的保险单规定)四、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保险期限2007年08月07日00:00至2010年05月07日24:00(每一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在保险单中另行约定)第四节 免赔额一、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免赔额:1)自然灾害免赔额:2000美元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以及试车期和保证期内免赔额5000美元;3)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免赔额500美元注:若上述3项免赔额中,有一个以上适用时,以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的免赔额规定为准。2、第三者责任部分每次事故免赔额:1)财产损失免赔额:2000美元2)人身伤亡:无免赔二、 货物运输险免赔额每次事故损失免赔:500美元三、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每次事故免赔额:5,000.00美元第五节 保险赔偿主要责任范围一、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1、保险合同主要赔偿责任范围: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本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在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工程(包括临时工程、永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辅助工程及设备、材料(含周转性材料)等)的物质毁损或灭失;以及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法律事务费用,保险人应依据本保险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及义务。2、保险区域范围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尼巴齐丹2×315MW火电工程的工地,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所在地,为实施永久工程、施工而设的设备、材料专用区域、构件基地和其他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材料及设备在运往合同工地的途中。3、特别专用条款和扩展保险责任条款特别专用条款:1) 直接保险与索赔条款2) 承保人条款 3) 第一受益人条款4) 公估人(损失理算人) 5) 设计错误、工艺不善及原材料缺陷等责任 6) 制造商风险 7) 赔偿计算基础 8) 施救费用 (赔偿限额500万美元)9) 保险期限变更、延长、调整10) 保险金额自动增值与保险金额、保费调整11) 完工或交付使用的工程4、扩展保险责任条款: 1) 保费安全折扣(退费)条款2) 本保险权益优先条款 3) 违反条件条款 4) 不可控制条款 5) 保单不可中断条款 6)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二、货物运输险保险责任摘要1、货物运输险保险责任范围在工程期限内甲方及其分包商与供应商为印度尼西亚巴齐丹火电厂工程项目)发运的所有承保范围内的(以起运日为准)材料、设备及备件以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印度尼西亚巴齐丹火电厂工程项目在印尼地区的外租仓库内的材料、设备及备件。2、适用条款本货运险,适用Institute Cargo Clauses以及本合同特别约定的条款,包括战争险,罢工、暴动和民众骚乱条款。3、主要特别约定摘要:特别约定条款在本合同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当特别约定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部分条款以及本合同保险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不一致的,均以特别约定条款为准。1) 扩展保险期间特别约定:2) 保险责任终止特别约定:3) 目的港变更特别约定:4) 重复投保特别约定:5) 保险利益原则特别约定6) 公估人(损失理算人)条款三、雇主责任险 保险责任摘要1、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2、特别专用条款:1) 违反保证条款2) 雇员人数调整条款3) 紧急运输费用条款4) 24小时人身意外条款5) 特殊天气条款6) 因公国际旅行扩展条款7) 临时人员特别扩展条款(包括探访人员)8) 第一受益人条款四、施工机具和设备的财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摘要1、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投保的施工用机具和设备,因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2、特别专用条款:1)专业费用条款(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USD200万元)2)特别费用(包括空运费)扩展条款(累计及每次事故赔偿限额:USD200万元)3)灭火费用条款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5)临时移动条款6)资产增加条款7)不受控制条款8)预付赔款条款9)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10)放弃业主、监理人、分包商代位追偿权利条款11)保单注销条款(90天)12)时间调整特别条款(72小时)13)损失理算人14)错误和遗漏条款1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16)违反条件条款17)重置价值条款五、机器损坏险合同摘要1、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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