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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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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保险业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中国,中国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竞争明显加剧,与此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同样需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市场,面对国内外强大同行的竞争压力,中国保险公司唯有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在市场中发展和强大。为了更好的创新,我们需要对中国的保险业创新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了解并认真分析并解决所存在问题,创新过程将变得更顺利。本文以列举创新存在问题和现象、分析可能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可能方法为主线进行写作的,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我国的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保险产品创新不足,市场险种结构雷同、同质化现象严重;2、保险服务创新不足,保险服务与市场严重脱节,服务水平低;3、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不足,我国部分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者构成不够合理,管理层为自已谋私利、自发高薪的事时有发生的事情时有发生等。主要原因有:市场主体较少,市场竞争不充分,产品缺乏保护,创新者价值难以体现、人才缺乏等原因。对策及目标:增加市场竞争主体,降低市场集中度,提高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模式和制度,创造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创新成果;加强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管程序;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创新能力。结论:通过以上一些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中国的保险业一定会取得良好的发展前景。关键词:保险业创新 存在的问题 对策 目 录接要ABSTRACT目录一、保险业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保险产品创新不足,市场险种结构雷同、同质化现象严重.12、保险服务创新不足,保险服务与市场严重脱节,服务水平低23、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不足,我国部分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者构成不够合理,管理层为自已谋私利、自发高薪的事时有发生的事情时有发生24、保险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创新尚需加强3二、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41、创新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42、创新人才缺乏,保险业创新基础薄弱63、我国保险公司的法人结构不完善,保险公司的管理创新和监管创新不足7三、保险业创新的对策及目标91、增加市场竞争主体,降低市场集中度,提高保险市场竞争程度92、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模式和制度,创造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93、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创新成果104、加强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管程序105、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12四、结论14参考文献15致谢16引言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中国,中国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竞争明显加剧。与此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同样可以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面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市场,面对国内外强大同行的竞争压力,中国保险公司唯有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在市场中发展和强大。保险业创新表现为保险领域内各种保险要素的新的组合,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营销模式、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新监管模式、新法律制度等的引进、特性分解和重新组合等。通过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提供新的,更适合客户和时代的新产品,开拓出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并以新的业务方式满足客户需求,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新的市场营销模式和科学的企业组织形式降低运营成本和营销成本,采用科学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方式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保险公司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必要途径。本文将对中国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供读者参考和借鉴。一、保险业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1、保险产品创新不足,市场险种结构雷同、同质化现象严重。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时间不长,保险公司在新保险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大多数的产品都是照搬国外保险公司开发的险种在中国国内推广,与中国的国情并不完全相适应。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不少保险品种,但一经比较就会发现,各家保险公司推的相关险种,除了名字不同,保险品种结构雷同,费率设计,保险范围、条款设计都大同小异。“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满足投保人的多方面的需要,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如寿险、产险等。并且条款内容大同小异,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 1,这种状况导致众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在某些险种大家都开发出大量产品激烈竞争甚至恶性竞争,而在某些险种特别风险高,赔付高的险种则都少有涉足,留下大量空白,这种情况造成中国的保险产品险种结构较为单一,适应不了社会多样化需求。2、保险服务创新不足,保险服务与市场严重脱节,服务水平低。 中消协公布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的统计显示,保险成为2007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金融产品,数量较2006年增长4.8。具体来说,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一)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误导,诱骗消费者入保。(二)不如实告知的责任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三)合同条款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保险条款是完全的格式条款,但这些格式条款往往很多是对投保人不利的。(四)保险条款繁杂,侵犯投保人的知情权。例如一份车辆的综合险,大约一万字左右,再加上附加险大约两万字,很多消费者没有逐字逐句看过保险合同,更无法准确、完整的了解这个合同内容,最终导致出现理赔纠纷。(五)保险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限制投保人的权利,造成索赔难。投保容易索赔难是目前存在的客观情况,索赔的时候必须要递交完整的手续和有关证据资料,缺一不可,缺少一项就无法理赔。”2在我国内地一些保险公司中,好的销售人员就是将保险产品快速销售出去,赚回保险的人员,至于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保险产品内容介绍不全面、保险功能夸大,保险产品售出后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保险公司则是关注度不高,监管的不到位。“在保险服务质量上,保险公司服务落后,并且诚信度较低,普遍存在重保费、轻服务的问题,对责任险、家财险等险种研究开发得还不够,对投保客户、企业的服务还不深入。”1保险服务上存在瑕疵,造成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印象不佳,投诉保险的案件较多,将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后续的市场开发和公司的发展壮大的,只有保险服务与市场协调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使保险产业和保险公司都得以发展。保险服务创新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3、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不足,我国部分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者构成不够合理,管理层为自已谋私利、自发高薪的事时有发生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国的相当部分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不完善,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管不到位,公司管理层所作出的决策并不一定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管理层为自已谋私利,自发高薪的事时有发生。根据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中保国际的年报,“已披露2008年报的四家保险公司进行统计后发现,国内保险高管去年(注:2008年)“不差钱”。统计显示,四家保险公司中前十位高管去年共拿到税前薪酬6977.48万元,平均每位高管拿到697.75万元。”3与之对应的则是:“从去年(注:2008年)的经营业绩来看,四家保险机构业绩普遍大幅下滑。其中,中国平安去年(注:2008年)净利润6.62亿元,同比下降95.6%;中国人寿去年(注:2008年)净利润100.68亿元,同比下降64.19%;太平洋保险去年(注:2008年)净利润13.39亿元,同比下降80.6%;中保国际去年(注:2008年)亏损2.997亿元,但2007年的净利润为15.49亿元。”3,“今年(注:2009年)2月,财政部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以此衡量,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高管薪酬不应超过280万元(未将中国平安考虑在内)”3,在公司的经营情况不佳,净利润减少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管理者自发高薪遭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4、 保险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创新尚需加强。我国保险业监管制度还不健全,保险立法滞后。“自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后,保险监管逐步法制化,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初步建立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体系,使保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规范保险秩序、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应看到,我国保险立法还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法的一些规定,如对偿付能力监管、再保险监管、保险投资监管,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保险违规的处罚过于笼统,又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1,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还存在着:“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并存,保险行业自律急需加强”1等监管制度问题,我国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前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我国经济的逐步渗透,保险市场的竞争逐渐激烈,对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也要做出相应调整,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市场对我国的制度创新提出新的挑战。银行保险的真正起源于1980年法国,1980年后西方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互交叉和渗透十分迅速,覆盖范围也日益广泛,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银行是保险业与银行业在中国相互渗透的表现,对这种市场变化以及将来会出现的各种市场变化都要求我国的监管制度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二、保险业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创新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1)市场竞争不充分,创新动力不足。“美国20世纪80年代就有5000多家保险公司”1,市场竞争激烈,行业细分程度高,经营效率较高。这些保险公司不断拓展全球业务,在各国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商业存在或跨境支付等模式提供保险服务出口。其中,规模较大的进入全球500强的就有美国国际集团、州立农业保险、大都会人寿、好事达、卡地纳健康、宝德信金融集团、纽约人寿、安泰等十余家保险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不断有保险公司公司建立,也不断的有保险公司被并购,破产,保证了社会资源不断合理流动,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中国的保险公司较少,且集中度较高,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共有保险集团公司8家,保险公司1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属性看,中资保险公司共有64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48家。其中,中资产险公司31家,中资寿险公司30家,中资再保险公司3家;外资产险公司16家,外资寿险公司26家,外资再保险公司6家。全国共有省级(一级)分公司1172家,中支和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62653家。截至2008年年末,保险从业人员322.81万人。其中,营销员262.87万人。2008年,产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446.25亿元(包括产险公司经营的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费收入109.54亿元),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的25%。在各财产保险公司中,人保股份、太保产险、平保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占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63.86%。中华联合、大地财产、永安和安邦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占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15.93%。2008年,寿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337.57亿元,占保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总收入的74.99%。在各寿险公司中,国寿股份、太保寿、平安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的市场份额为63.08%,较上年同期减少2.89个百分点。”4高市场集中度给保险公司的市场压力不够,驱动保险公司创新的压力有限,创新动力不足。中国一些地方存在政府部门干涉企业的投保行为,只准辖区内企业投保特定保险公司的险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云南许多建筑企业向购买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发信函,要求“尽快退保”,因为他们不得不去云南省建设厅“指定”的3家保险公司重新投保,否则他们将拿不到当地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当地多家保险公司批评该省建设厅做法是明目张胆的行政垄断与巧取豪夺。”5导致部份保险市场的竞争紊乱,夺取市场并非靠自身的产品而是靠其他的手段,创新动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创新动力不足。 (2)创新产品欠保护。保单的内容无论是承保范围,还是价格、险种的设置,赔率等都必须以文字明确注明并公示于投保人,文字的开放性导致对保险的任何创新都极易为其他竞争者知晓并模仿,无法作为一项商业秘密被创新者所持有。关于保险保单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非常难以界定,一个完整的保单包含非常多的条款,如果竞争对手在模仿了创新的保险产品后对一些非关键性条款做出细微改动后并加以重新包装,这就很难对其中是否涉及侵权做出明确的界定。保险公司创新成果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创新积极性,同是也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同质化的一个重要原因。(3)创新者的价值难以体现。保险产品的创新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对大量的保险事故和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出合理的费率,在推出的过程中还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最初推出的创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往往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不仅所付出研发成本血本无归,还要承担推广过程中已售存在瑕疵的创新产品的后续损失。创新产品若成功,一旦经受了市场的考验,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缺陷的情况,其他竞争者则直接复制该产品,对该产品做出微小修改重新包装后推出,不仅节约了研发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创新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却享受的创新成果。创新者固然在市场拓展最初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但不可否认也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而模仿者则不同,不仅可能节约研发成本,避免风险,并可通过对创新者的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改进,模仿的保险产品本就是在创新者的成熟产品上作出改进后推出的,因此一推出就是成熟的产品,甚至于超越创新者的产品也不是没有可能。自己独自摸索创新的成本显然要比直接模仿创新成功者的成本大得多,风险也大得多。在此情况下,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模仿创新者才是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创新的积极性自然会受到一定的挫伤。(4)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者都存在一个任期的问题,管理者都希望自己的任期内公司取得巨大的成绩,避免风险是所有管理者的自然选择,求稳、注得短期利益的心态较重。创新是一项风险较大活动,成功固然收益可观,失败则损失也不小,创新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尤其是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或股份制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而言,并不没什么吸引力,尤其是有较大风险较大,对公司长期发展有利的一些创新缺乏积极性。2、创新人才缺乏,保险业创新基础薄弱保险业创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不仅需要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还需要保险创新必须的历史数据,与国情相符的保险理论作基础。然而,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时间有限,保险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级创新人才的培养还存在明显不足,保险人才的缺口相当大。与此同时,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时间不长,相对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长期连续、丰富的市场历史数据而言,我国的历史数据的积累显然也有限,保险人才的不足,能够进行保险理论深入研究的人才更少,现在对外国保险理论的分析较多,结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研究成果较少,保险业创新存在基础薄弱的问题。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的时间较短,而各种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这就造成我国对保险业所急需的展业、精算、承保、投资、理赔、法律、管理等特殊人才的培养、储备不足。而且在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一些企业还处于粗放经营的时代,保险业最好的“人才”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保单销出去、把保费“赚”进来的人员。因此,许多专业人才如精算、承保、投资、理赔、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培养和储备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些因素是造成我国保险业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保险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国内中、外资的保险公司都急欲扩充业务,高级保险人才的需求旺盛,与此同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受过相关技术培训的专业人才是有限的,许多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相关岗位上使用一些资质不够的人士,这不仅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业创新的需要,也给中国保险业创新带来一些风险。“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52006中指出,中国保险业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前,可能面临四大挑战,其中位列第一位的就是“缺少有经验的管理人员”6。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才报告预计, 目前(注2007年),我国仅有百余名精算师,随着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我国未来5年急需5000名精算人才”。7国内各保险公司为争夺人才,互挖“墙角”的事时有发生。3、我国保险公司的法人结构不完善,保险公司的管理创新和监管创新不足。(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保险公司除外资保险公司外主要组织形式分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如中国再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等)两种。尽管经过20多年公司化改造,这两种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的还不完善。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 “外部干预过多。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个别保险公司仍然受到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还不能做到自主经营”8A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政府及其代理人行控制保险公司的人事及经营决策,董事会独立性差,效率难以保证。“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中,大股东属于“国家”,政府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对公司实行控制,并通过层层委托授权经营者管理。但是公司经营者的绩效评估体系复杂且目标多元化,其人事任免权又另属一套体系,因此难以跳出官本位的束缚,使市场意识和进取意识弱化”9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是国家,政府作为行政化的所有权主体,代表国家的所有权,拥有管理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权利的同时,并不对保险公司的资产损益承担经济责任。公司人事安排由政府决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公司的重要岗位都由政府部门任命。凡是需要企业董事会作决策的事情,事实上都由政府部门控制和做出决定。在各级政府部门拥有自己的利益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决定又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全民所有者的利益,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即国有财产形式上的拥有者和控制者,并不完全代表国有财产利益。相反,政府官员及其代理人常常干涉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从中牟利,同时他们并不需对经营承担任何风险,而董事会由于受政府部门的控制而对此类违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地干涉与制约。高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到位,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难以监督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实际上形成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而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作为政府代理人的两次“委托-代理”的关系。两层代理关系使得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监管复杂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政府委派的高管人员,他们的级别、工资、奖金和福利等都与政府官员待遇相当,他们的升迁也由政府部门决定,而非公司业绩好坏和公司人事部门决定,高层管理人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并不是十分紧密,经营者损害保险公司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而最大化的风险便会加大。政府任命的高管人员对公司重大决策有控制权,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管理层有机会以牺牲股东利益而谋求个人利益:如追求短期业绩、个人声誉和升迁、高额薪金和超额职务消费等。这种状况往往造成公司经营自主权得不到保障,全民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公司的股东利益易被内部人侵害。监事会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监事会的制度虽然已经确立,但是,监事会的成员与保险公司高管层大都同属政府部门委派,升迁等同属政府部门决定,这种政府部门人员监督政府部门人员的状态,极易造成双方互相勾结,监督的积极、责任感、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及其监督水平,有待于通过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改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尚未得到有效地行使。B.股份制保险公司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设方面相对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基本可以各尽其责,但在部分公司的具体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瑕疵。股权相对集中,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保证。股东大会具有整合全体股东意见,实现对公司管理、宏观决策和表决监督等功能,但是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中,大股东属于“国家”9,此时“一股一权、股权平等”的表决机制,使极个别大股东完全支配公司成为可能,而小股东无力对公司施加影响,中小股东对行使权利积极性不高,注意力转向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机,无法发挥对企业的制衡作用,表决程序与议程流于形式,难以形成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小股东权益难以保证。股权集中导致了董事会集权。董事会权力,具体是通过董事、董事长的职务行为行使的,且主要通过股东董事予以行使。如何协调董事自身利益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矛盾,一直是公司法中难以确定的模糊地带。有股权具有垄断地位的董事的决定对公司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有可能利用在董事会内的垄断地位,让之做出追求自身利益但并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策。极端的情况是,有一些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由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如一股独大),董事会变成了董事长的“一言堂”,行使权力具有任意性,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机制完全被扭曲,成为摆设。高管人员权力过大,高管人员权力过大不仅增加了公司经营风险,同时很容易诱发道德风险。管理人员的年薪、奖金等与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并未能有效地结合,从而使其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倾向于过度扩张的经营方式,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保险公司管理薪酬过高一直受世人所诟病。三、保险业创新的对策及目标1、增加市场竞争主体,降低市场集中度,提高保险市场竞争程度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其中市场主体数量有限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通过培育多个有竞争力的保险企业、打破市场垄断,无疑是提高保险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不仅可以为保险市场注入资本,扩大保险市场规模,同时也能给其他保险公司带来竞争压力,促进整个保险业发展。2、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模式和制度,创造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保险监管部门的责任主要是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竞争、保险企业规范经营的管理。由于保险产品易复制、易被模仿,保险监管部门需对产品创新保护机制进行研究,寻找合适的保护方法,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寻求保险产品保护和成果共享的平衡点,达到既鼓励的保险创新又防止垄断的目的。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上保险公司的新陈代谢,促进中国保险公司变大变强,更具市场竞争力。3、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创新成果。保护创新人的合法创新成果,防止竞争对手任意模仿,使创新者所承担的创新成本与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匹配,调动保险公司的创新积极性。当创新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市场优势和利润时,保险公司就会积极创新。据悉,目前监管部门正在酝酿对保险创新产品实施1至2年时间的保护,以防范最新产品被竞争对手抄袭。此政策在保护创新产品的同时,也需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保护期限和产品创新的范围需要严格界定,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不宜过度,过度的保护将成为创新障碍,极易造成垄断,阻碍其他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研发,导致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低下。4、加强体制创新与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管程序。(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目标应为公司的各个部门如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能够各司其职,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防止某一部门大权独揽,行成“一言堂”。与此同时,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制度,将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紧密地同保险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发公司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而不仅仅是为了薪酬等短期目标。因此,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者收购等多种产权激励制度将可以被运用到公司治理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实行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实行股权多元化,防止保险公司由少数股东或极个别股东完全支配的局面,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不断少数股东侵害,决策将更科学化。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发挥国际资本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进规范上市,既能吸收资本市场资金加快发展,同时也能促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引入资本市场的监督。加强制度创新,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各机构的主要职能、议事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并有效执行;明确和强化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解决好内部人控制问题,防止管理人员权力过大,私欲膨胀,谋取私利损害公司整体利益,防止管理者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背离,最大限度保护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进行业务流程创新,加强公司内部监控 对业务流程进行创新,合理利用新技术(如信息技术等),将业务环节分散入各个不同的部门中,使一项业务同时受多个部门的监控,防止某一部门或人员权利过大,业务不受监控的局面发生。给整个公司带来巨大风险。与此同时,优化业务流程,尽可能减少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风险也是当今许多保险公司的创新重点。加强管理创新,完善员工激励机制,积极引入专业经理人。积极完善保险公司员工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利益与整个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激发员工积极性。积极引入专业经理人,由专业人士打理公司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避免由于行政任命非专业经理人控制公司的现象。与此同时,由于专业经理人并非企业所有人,所有全体股东可对专业经理人进行监督,可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防止公司管理层侵害全体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2)建立产品创新机制,整合企业研发资源和创新业务流程,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根据客户的情况量身定做打造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并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经济差异、城乡经济差别客观存在。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文化水平,需求结构不同,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要适应不同收入人群的需要。被保险人的情况的差异化导致保险产品也需要差异化,“一张保单卖全国”显然是不现实的。 保险产品的创新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不仅要考虑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习惯,同时要兼顾中国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中国社会的老年化等现实。与国外异样的文化和现实差异,这需要保险业展示超凡的智慧,研发适合中国国情的产品。加强新险种的理论研究,积极推出一些新险种来刺激和满足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国外保险公司在许多保险创新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曾开发出一些极具个性的保险产品如“爱情保险”、“人类疯牛病”保单,气候保险、癌症保险、艾滋病保险、嗓子保险、手指保险、高尔夫球一杆进洞保险、绑架保险、政变保险等9。加强产品跟踪与反馈工作,实现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变化修正保险产品的动态管理。(3)加强服务创新,拓展服务内涵。我国保险公司虽然已进行了一些服务创新,如推出专线客户服务热线、网上投保、异地事故勘查及赔偿等,但服务创新的空间仍然很大,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深化保险服务创新,一方面,应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另一方面,应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例如在提供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再教育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在做好医疗、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诸如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理财指导、金融信息等家庭理财方面的服务;在开展教育保险的基础上将出国咨询、教育咨询、家教信息等内容作为延伸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打造品牌,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自愿投保,变潜在的需求为现实需求。5、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的2009中国人才报告预计, 目前,我国仅有百余名精算师,随着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我国未来5年急需5000名精算人才。我国在人才培养与储备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还存巨大的差距,需要大力加强培养,才能满足中国保险业发展和创新需要。中国的保险业创新人才处于稀缺状态,需要中国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保险市场的主体加强培养,只有创新人才多了,市场创新才会多起来。针对中国保险业急需的人才,在国内人才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引进国外的人才也是一条解决我国人才缺乏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出路。(2)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加强中国自己保险理论的创新,形成一套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的理论体系,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新中国的保险业开展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对较短,学者对中国的保险市场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理论大都引自其他国家的理论,与中国的自身情况并不完全吻合,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和创新,形成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理论成果,进而指导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结束语综合以上分析,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存在市场主体较少,创新产品欠保护,创新者的价值难以体现,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创新人才缺乏,保险业创新基础薄弱,法人结构不完善,保险公司的管理创新和监管创新不足等问题。这些造成了我国的保险业创新动力不足,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保险服务落后,保险公司管理层由于监管不到位为自己谋私利等现象。为了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的保险业需做出一些创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中国保险业发展注入创新活力。美国有5000多家保险公司,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美国的保险公司建立与破产、消失一直持续进行着。相对而言,中国的保险企业显得安逸许多,中国保险业需要增加市场竞争主体,降低市场集中度,提高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模式和制度,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创造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让中国的保险业在市场上充分竞争,当市场上面一些保险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和消失的时候,剩下来的中国保险公司竞争力一定能获得较大的提高,这也是中国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必然途径。与此同时,我国也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保险企业内在的创新的动力,加强保险理论的研究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为保险业的创新提供理论和人力支持。参考文献1、薛伟贤, 入世后中国保险业竞争力评价及对策,2009,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251312、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2008-02-19 ,3、扬子晚报网,保险高管年薪700万,2009-04-18, 4、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中国保险年鉴2009.北京:中国保险年鉴编辑部5、中华工商时报.新华网. 行政“撑腰”保险业发展难以“保险”. 2007年08月20日.6、陈玉强 和讯网,高管跳槽升级 保险人才争夺步入战国时代、2005年12月13日, 7、文静 中国青年报,中国人才报告透露:未来几年可能走红的专业,2007-05-298、袁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5年第10期9、新华网,关国亮,专家认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遇四大“掣肘”,2005-04-24 10、王绪瑾 徐徐.2006.当代金融家.创新:二十世纪后半叶世界保险业的主旋律致谢1. 整体的排版仍需加强,相关部分(如“致谢”)还需要需要完善。2. 标题及子标题的符号标注有误,标题不宜过长,需要精简。3. 文章最重要的部分“保险业创新的对策及目标”中并无有关“目标”相关的阐述。“对策”过于笼统,无针对性,建议举例说明。4. 你的对策提出毫无理论根据,缺乏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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