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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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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doc

    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保全规则项目索引.2 第一章 名词释义.4 第二章 基本要求.5 第三章 保全规则.10 一、补退费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10 二、客户资料变更项目保全规则.29 三、权益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31 四、非传统险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46 第四章 分渠道受理规则.53 一、公司柜面.53 二、投递箱.53 三、网点物流.54 四、银行柜面.55 五、网络/电话.56 六、信函/传真.56 附表:规则指引表格.58 1、常用保全项目应备文件一览表(转账方式补退费).58 2、常用保全项目受理要求指引表.60 3、保单借款利率表.64 4、投递箱保全项目应备文件.66 5、各险种退保限制.68 第 1 页 共 68 页 2 保全规则项目索引 一、补退费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10 1 犹豫期退保.10 2 退保.11 3 复效.13 4 减额交清.14 5 新增附险.15 6 加保.16 7 减保.18 8 保单借款.19 9 保单还款.20 10 生存保险金领取.21 11 累计红利领取.23 12 年龄性别错误更正.23 13 交费频次变更.25 14 交费年期变更.26 15 档次保障变更.26 16 职业变更.27 17 补充告知.28 二、客户资料变更项目保全规则.29 1 签名变更.29 2 地址变更.30 3 客户资料变更(含受益人资料更正).31 三、权益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31 1 投保人变更.31 2 受益人变更(不包含受益人资料更正).32 3 附约终止.33 4 续期交费方式变更.34 第 2 页 共 68 页 3 5 自垫选择权变更.35 6 红利给付选择权变更.35 7 保单挂失或解除.36 8 保单补发.36 9 保单迁移.36 10 契约约定变更.38 11 健康险保单拆分.38 12 给付方式变更.39 13 险种转换.42 四、非传统险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46 1 追加保费.46 2 部分领取.47 3 账户分配比例变更.49 4 投资转换.49 5 基本保费变更.50 6 解除满期保本附加条款.52 第 3 页 共 68 页 4 第一章 名词释义 保全规则:是指个人寿险保全业务的要求和规则,对于每一客户,无论其投保的是何种个人寿险险种,在申请保全作业时均应符合该规则。 一. 交费频次:是指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和趸交。 二. 续期交费方式:是指客户银行转账收费、自交等收取续期保费的方式。 三. 中止(停效):指在分期交付保费的情况下,因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未交费且无保费垫交、缓交约定,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或者保单借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停效、自垫本息超过现金价值停效、缓交保单价值不足扣一期保障成本停效。合同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效。 四. 终止(失效):因约定事由发生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终结,合同终止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结束。 五. 附约终止:约定短期附加险到本期保费交至日时结束效力; 六. 原账户: 1. 首期保费成功转账的银行账户,且至受理日没有发生账号变更; 2. 最近一年内成功交纳续期保费或保全补费的续期交费银行账户; 3. 以上账户不含第三方付费账户。 第 4 页 共 68 页 5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一、申请资格人 1. 受益人变更的申请资格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可申请受益人变更; 2. 满期金和各种年金给付作业的申请资格人为生存受益人; 3. 身故受益金与满期金进行的年金转换申请资格人为相关受益人; 4. 签名变更的资格人为原签名资格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5. 其他保全项目均为投保人。 二、一般应备文件 1. 相关申请书; 2. 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1.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官证、离退休军人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带照片的户口簿以及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照片加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文件; 2.2. 在职保单服务人员代办保全事项可以使用其工作证(包括代理证、展业证、保全专员工作证)代替有效身份证件; 2.3. 对于要求提供证件复印件的项目,资格人提供证件复印件的需要资格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资格人提供原件的可由柜面人员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 2.4. 已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的身份证件,系统自动增加验证标识,无需留存证件复印件。 3. 监护关系证明: 第 5 页 共 68 页 6 3.1. 对于资格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并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监护人所申请办理的保全业务视为资格人亲办。 3.2. 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提供其收入证明的情况下,本人可申请办理保全业务,无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3.3. 若资格人与其监护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该户口簿显示双方监护关系可提供户口簿作为监护关系证明;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则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现役军人可提供部队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出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缘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系证明,也可以作为监护关系证明使用,若系统中已记录监护关系的,可以不用提供。 4. 生存证明: 生存受益人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4.1. 被保险人户口簿(非迁出、注销状态); 4.2.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4.3. 被保险人监狱在押证明; 4.4. 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证明(非迁出、注销状态)。 5. 死亡证明: 除犹豫期退保和退保外,投保人身故后须由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办理投保人变更后方可受理以投保人为资格人的保全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投保人死亡: 5.1. 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 5.2. 投保人为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3. 投保人户籍死亡注销证明。 6. 保单; 7. 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书填写 1. 申请书应由资格人填写。除公司要求资格人必须亲笔签字的单证(健康告知、借款借据)及涉及抠取签名的申请项目(包括变更姓名的客户资料变更、签名变更、投保人变更)外,如委托书委托事项准确、清晰,可由代办人代填申请书,在申请书代办人处签字,并填 第 6 页 共 68 页 7 写准确的代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由保单服务人员代办的,须填写服务人员业务代码。 2. 申请书应“正确”、“完整”填写,涉及保单号、姓名、保额、险种、金额、申请人签字、转账账号填写项目不得进行涂改,其他填写内容出现错误时,需资格人在涂改处签字确认; 2.1. 必须填写项目:保单号、申办日期、申请资格人签字,资格人签字必须与原保单投保书上签字一致(如发生过签名变更申请,应与变更后签字一致),否则申请无效; 2.2. 申请“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加保”、“新增附险”等项目,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或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2.3. 若资格人未成年,需资格人填写签字的保全项目,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2.4. 健康及财务告知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2.5. 一张申请书只能对应一份保单,若申请账号变更、保单迁出或涉及到客户层资料变更的保全项目,一张申请书可对应同一投保人的多张保单; 3. 申请书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正楷填写,要求字迹工整。 四、委托代办 1. 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提供资格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办情况下资格人须提供的应备文件。已由资格人亲自填写并签名(含身份证件号码)的保全申请,仍然需要代办人本人在申请书上代办人栏签名并填写代办人身份证件号码。授权委托书应使用公司标准单证,如用其他纸张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填写内容委托事项应清晰、明确,必须包含的内容包括:保单号码、代办人、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委托日期。两人以上同时就同一事项向同一人授权的,可以分别出具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在同一授权委托书上共同签名的形式。 2. 给付退费类保全作业代办给付额在1000元以上的保全作业需以转账方式支付,代办件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限额为5万元。银行保险退费类保全业务,代办限额为10万元; 3. 委托办理地址变更、保单还款时,如资格人已在申请书上签字,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密码验证 1. 已申请开通密码自助服务的客户,在柜面申请办理保全业务时,可通过密码器输入密码 第 7 页 共 68 页 8 代替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密码验证后,客户可申请办理以其为资格人的保全项目。 2. 以密码验证方式代办保全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资格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亲办情况下除资格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外须提供的应备文件。 六、保全补退费 1. 现金方式:按各保全项目的应备文件提供申请材料。 2. 银行转账方式: 2.1. 保全补费:选择原账户时,无需提供存折;选择其他账户时,需提供存折复印件,已实现户名校验的可提供银行账号代替存折复印件。 2.2. 保全退费或生存保险金转账领取授权: 2.2.1. 对于转账至原账户的,无需提供存折;已实现账号、户名校验的机构,无需提供资格人身份证件;未实现账号、户名校验的机构,有身份证件要求的可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2.2.2. 对于转账至其他账户的,已实现账号、户名校验的机构,可提供银行账号代替存折复印件,有身份证件要求的可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未实现账号、户名校验的机构,需提供存折复印件; 保全退费无户名校验 实现户名校验实现户名校验 且非原账户 或为原账户 且为原账户 存折 复印件 × × 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 2.3. 客户提供的银行存折须为以资格人为户名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如客户提供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则须由资格人在银行卡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户名。 七、停效保单不可受理的保全项目 犹豫期退保、新增附险、附约终止、交费年期变更、加保、保单借款、险种转换、投资转换、档次保障变更(加档或增加可选部分)、基本保费变更、给付方式变更、自垫选择权变更、追加保费。 八、保单犹豫期内可以受理的保全项目 追加保费、新增短期附险、犹豫期退保、契约约定变更、保单挂失或挂失解除、年龄性 第 8 页 共 68 页 9 别错误更正、受益人变更、地址变更、续期交费方式变更、客户资料变更、职业变更、补充告知、补发保单、红利选择权变更、账户分配比例变更、给付方式变更、自垫选择权变更、部分领取、签名变更。 九、健康险家庭单必须拆分后方可操作的保全项目 红利选择权变更、档次保障变更、加保、职业变更、复效、投保人变更、减额交清、交费年期变更、年龄性别错误更正、契约约定变更、补充告知、受益人变更、新增附险、补发保单。 十、需核保项目 新增附险、加保、复效、投保人变更、职业变更、档次保障变更、补充告知、红利选择方式变更为交清增额、追加保费金额超过50万。 十一、保单遗失及补发处理 1办理退保、犹豫期退保时,如保单遗失,须资格人亲办;遗失保单不补发的,需客户填写保单遗失声明:说明遗失的保单号码,声明作废并签字确认。 2非公司原因产生补发记录的保单,在补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退保、犹豫期退保时,须资格人亲办。 十二、出国授权与保全问题 投保人长期出国,但被保险人在国内的,建议投保人出国前,变更投保人。如被保险人出国,则在其出国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保单变更、红利及生存金领取等授权;但公司保留在生存领取时要求代办人提供被保险人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生存证明的权利。根据国外医院评定标准、医疗费用、用药范围等与国内理赔标准的差异,建议被保险人出国时解除医疗险。具体规则如下: 1. 客户出国前亲自来公司柜面提出申请,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加盖柜面业务专用章及经办人签名后,客户和公司各留一份,公司检验客户护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后,留下客户护照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出具契约约定批注。受托人代办保全事项时,需出示以下手续: 1.1. 保单; 第 9 页 共 68 页 10 1.2. 资格人护照复印件; 1.3. 授权委托书客户联; 1.4. 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1.5. 以资格人为户名的个人结算账户(涉及补退费时需提供)。 2. 客户在出国前未到公司柜面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时需出示以下手续: 2.1 . 保单; 2.2 . 资格人护照复印件(有相片的一页及有出境记录的一页); 2.3 .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注明:保单号码、被委托人、委托办理事项、委托人签字、委托日期,若涉及退费同时要注明转账银行账户等银行相关信息;若以信函方式寄回,需提供信封,且信封不得开封); 2.4 . 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2.5 . 以资格人为户名的结算账户(涉及补退费时需提供); 2.6 . 受理人员在系统中进行签字核对,如果签字一致,可直接受理;如果签字不一致,不予受理。 第三章 保全规则 一、补退费类变更项目保全规则 1 犹豫期退保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客户签收日起10日内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 投保人身份证件; 3. 保单; 4. 正本收据。 操作规则: 1. 办理犹豫期退保必须符合约定的时间要求,个人营销保单只受理本人和签单业务员办 第 10 页 共 68 页 11 理;银保保单只受理本人、客户经理和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办理; 2. 回执签收日次日为保单犹豫期第一天,如果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3. 长期附加险可以单独办理犹豫期退保,短期附加险不能单独办理; 4. 主险为一年期险种、旅行意外险、捐赠保单、拆分生成的保单,不受理犹豫期退保,但通过电话销售的万里通保单可受理; 5. 组合产品犹豫期退保规则: 5.1. 三鸿组合产品中的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或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险不单独受理犹豫期退保,但可以同时受理; 5.2. 平安附加万里通医疗保险(506),不能单独解除; 6. 收回保单和正本收据,并加盖作废章; 7. 遗失保单或有补发记录(非公司原因)的保单办理犹豫期退保须资格人亲办; 8. 生效时间:批注日。 2 退保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 投保人身份证件; 3. 保单。 操作规则: 1. 主险、长期附加险(重疾提前给付险种除外)退保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短期附加险、重疾提前给付险种退保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2. 投保人免交保费后退保,若条款未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或其他限制的,按现金价值退保; 3. 主险退保的,附加险必须退保; 4. 若有未清偿款项,退保时将优先清偿相关款项后再行给付剩余的退保金; 5. 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及利息、保费账户余额将在退保金中一并给付; 6. 保单在操作退保时,如有生存金未领取,系统提示进行生存金领取后再退保,如客户因 第 11 页 共 68 页 12 特殊情况暂不能领取生存金,可在退保后再办理生存金领取手续; 7. 公司赠送的保单不得退保; 8. 意外险退保规则: 8.1. 本规则的意外险包括以下险种:192、193、194、195、196、197、198、19501、19601、19701、19801; 8.2. 家庭式保单主被保人的意外险退保,则其配偶、子女的对应的同一有效险种也必须退保; 8.3. 意外医疗险附加于意外险的产品组合,被附加的意外险退保,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也必须退保; 9. 万能险退保规则 9.1. 非结算日申请退保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证利率结算当月的保单利息; 9.2. 结算日当日至结算利率公布前,本公司不受理退保申请; 9.3.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收到申请书之日的现金价值; 10. 投连险退保规则 客户在本期保费已交纳的但未买入投资单位时申请退保,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0.1. 客户提出退保申请在应交日以前:在申请批注日,给付本期已收保费; 10.2. 客户提出退保申请在应交日及以后:在申请批注日,仅退还已分配至投资账户的保费; 11. 组合产品退保规则 11.1. 不能单独解除三鸿组合产品中的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或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险,但可以同时退保; 11.2. 不受理千禧平安意外伤害保险(167、16701)、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69、16901)、千禧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170、17001)套餐产品中单独险种的退保,只受理整张保单的退保申请或因被保险人资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配偶或子女所有险种的退保; 11.3. 平安附加万里通医疗保险(506)不能单独退保; 12. 当保单处于条款约定不能退保的情况时,保单不受理退保; 13. 收回保单并加盖作废章; 14. 遗失保单或在一年之内有补发记录(非公司原因)的保单办理退保须投保人亲办; 15. 生效时间:批注日。 第 12 页 共 68 页 13 3 复效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停效两年内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核保类); 2. 健康及财务告知。 操作规则: 1. 停效已满两年的保单不得申请办理复效; 2. 复效申请经核保同意后,投保人应一次补交全部应交的保费及利息(万能险种除外),利息按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条款未约定的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6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4.0%之较大者”计算; 3. 有交清增额保险的保单办理复效时,须同时交纳交清保额部分现金价值差额; 4. 不允许单独退保的组合产品,必须同时复效; 5. 附加险复效规则 5.1. 除守护一生(905)险种由于主险理赔终止、保费交清或保费免交导致其保费单独交纳的可单独复效外,其他附加险在主险不办理复效的情况下不能单独复效; 5.2. 若停效期间未超过一个保单年度,在售短期附险可随主险复效办理新增(新增短期附险要求同新增规则);停售短期附险或停效期间超过一个保单年度的在售短期附险不能随主险复效办理新增; 5.3. 长期附加险选择不复效的,应先行退保; 5.4. 附加医疗险(502、503、504)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费,则附加险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不能申请复效; 6. 万能险复效规则 6.1. 万能险种交纳复效保费时,须交纳整期保费,并需扣除欠交的保障成本与复效日至下一个结算日的保障成本之和; 6.2. 主附险同时复效时,须补齐主附险期交保费; 6.3. 如果主险有效,附加险停效,补齐主险欠交保费后,可以针对停效附加险单独复效; 6.4. 如果主附险都停效,可以单独对主险进行复效,不可以单独对附加险进行复效; 第 13 页 共 68 页 14 6.5. 如果主险停效,附加险有效,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6.5.1. 发生在保单交至日前申请主险复效:保全收取复效保费,同时在批单上打印新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下期保费的应交时间等内容; 6.5.2. 发生在保单交至日后六十日内申请主险复效的:如果附加险仍在交费期,保全同时收取主附险复效保费;如果没有附加险或附加险交费期满,保全收取主险复效保费; 7. 生效时间:保费到账后追溯到批注日次日零时。 4 减额交清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周年日前30天至宽限期末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补退费类); 2. 投保人身份证件; 3. 保单。 操作规则: 1. 条款中有减额交清约定的保单,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均满一年,保单已有现金价值方可办理; 2. 条款中无减额交清约定的保单,不能进行减额交清,但以下险种除外:平安长寿(404、701、706、404a1) 、少儿平安(414、702、707)、重大疾病(416、708、416a1、H01)、递增养老(418、704、709、418a1)、百龄养老(41801)、平安幸福(427、711) 、福临门险(428、712)、平安永乐 (426、705、710)、育英才(715)、平安康乐(H02、714); 3. 主险办理减额交清的,附加险须依条款同时办理减额交清,附加险不能办理减额交清的,应做退保处理,附加险不能单独办理减额交清; 4. 停效保单不可办理减额交清; 5. 办理减额交清前,须领取保费余额、利差及利息; 6. 若有未清偿款项,须清偿相关款项后方能办理; 7. 减额交清后,不得办理加保、减保、新增附约、保单借款; 8. 减额交清后,保单可继续参与红利分配,并可操作红利选择权变更,但只能变更为累积生息和交清增额,不能变更为抵交保费; 第 14 页 共 68 页 15 9. 交清保额计算方法: 9.1. 以保单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计算交清保额; 9.2. 以份计算的保单,交清后精确到整份且不得高于交清试算份数,一份以下不能办理减额交清;以保额计算的保单,交清后保额精确到元; 10. 重印保单,收回旧保单并加盖作废章; 11. 生效时间:批注日。 5 新增附险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 1. 短期附险和万能型附险:保单交至日前 2. 其他长期附险:保单周年日前30天至宽限期末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核保类); 2. 健康及财务告知。 操作规则: 1. 短期附险在主险宽限期内保单尚未交当期保费的,不予办理新增; 长期附险在主险宽限期内保单已交纳当期保费的,需转出当期保费后方可办理新增。 2. 新增的附加险交费方式与主险一致;主险未到保费应交日,中途新增短期附险,按申请时所在保单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类别计算当期应交保费; 3. 意外险家庭式保单的新增,应明确具体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配偶、子女); 4. 不同渠道销售的保单只能新增该渠道销售的附加险种;外币保单只能新增同一币种的附加险; 5. 不可在一张保单上新增两个有豁免责任的附加险;主险为有豁免责任险种,不得新增有豁免责任的附加险。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可新增豁免险种平安附加豁免保费保险(A,2004)(754),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可新增豁免险种平安附加豁免保费保险(B,2004)(755); 6. 已停售附加险种不能新增; 7. 新增附险的险种搭配规则以新增当时的投保规则为准; 第 15 页 共 68 页 16 8. 附加长期险(非豁免险)的交费期间不能大于附加时主险的剩余交费期间;附加定期险附加于终身交费的主险时,需指定附险的交费期间,且指定的交费期间不大于已附加的豁免险种的剩余交费期间; 9. 新增附加豁免险种的保险期间等于其交费期间,如果主险非智富人生万能型保险,则豁免险种的交费期间与主险的剩余交费期间一致;如果主险为智富人生万能型保险,则豁免险种的交费期间可以按费率表的范围进行指定,但指定的交费期间不小于所有长期附险(不包括扣除保障成本的万能型附险)的最长剩余交费期间; 10. 智富人生险种欠交保费或不在交费期内不能操作新增短险; 11. 除主险为平安意外伤害保险(195、19501)的保单可在交清状态受理新增附险外,其他保单必须在有效状态才能操作新增附约; 12. ?略龇趾煨透郊酉盏模突枰钚捶趾煜铡翱突嫒啡鲜椤保恍略龆唐谝搅葡帐保柰碧钚础耙搅葡崭郊犹乇鹚得鳌保恍略鲋歉蝗松丶蔡崆案断罩质保柰碧钚础爸歉蝗松丶蔡崆案度嫒啡鲜椋略龈较兆茫保?13. 守护一生(905)特殊规则 13.1. 本险种的交费期间不能大于附加时主险的剩余交费期间(主险为财富一生901时除外);附加于终身交费的主险时,需指定本险种的交费期间,且指定的交费期间不大于已附加的豁免险种的剩余交费期间; 13.2. 本险种仅可附加在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主险上(除钟爱一生791外); 13.3. 附加本险种的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必须在一万元(含)以上,财富一生(901)主险基本保险金额每五千元可附加一份本险种,其他主险基本保险金额每一万元可附加一份本险种; 13.4. 主险为康瑞(795),附加本险种时可搭配豁免重疾(79301); 13.5. 鸿利(783+784)、鸿盛(785+786)组合产品,附加本险种时可搭配已停售的豁免重疾(789); 14. 新增附险需配发条款; 15. 生效时间:批注并交纳保费次日零时。 6 加保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第 16 页 共 68 页 17 受理时间:保单交至日前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核保类); 2. 健康及财务告知。 操作规则: l 传统主寿险加保(新利率): 1. 宽限期内保单尚未交当期保费的,不予办理; 2. 险种限制:仅限于条款有约定的险种。目前有?桨渤伲?04)、重大疾病(416)、递增养老(418)三个险种; 3. 保额限制:首次加保时保单须生效满两年,之后每满二周年可申请加保直至交费期满,每次加保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此次加保前保额的20%,加保后的保额不受原投保规则该险种最高保额的限制; 4. 每一次加保时,以申请当时的利率计算补交加保日至原主险生效日的保单价值准备金,加保后的整单续期保费按本次加保前的保费加上本次加保的附险保费之和收取; 5. 加保的保额按新契约适用“除外责任”条款; 6. 以下情况不办理加保 6.1. 新契约承保时是非标准体或加保时EM30; 6.2. 被保险人年龄已达50岁; 6.3. 交清件; 6.4. 停效件; 6.5. 自复效之日起未满一年件; 6.6. 被保险人发生过伤残给付、医疗给付; 7. 生效时间:批注并收取保费次日零时。 l 附加短期险的加保 1. 宽限期内保单尚未交纳当期保费的,不予办理加保; 2. 家庭式保单的加保,应明确具体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配偶、子女); 3. 生效时间:批注并交纳保费次日零时。 l 万能险加保 1. 条件: 第 17 页 共 68 页 18 1.1. 合同生效一年后; 1.2. 已交纳当期保费; 1.3. 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 1.4. 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 1.5. 被保险人职业为四类以下; 2. 基本保险金额增加后,期交保费不变; 3.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限制 3.1. 智富人生A款:如果投保年龄小于或等于18周岁,最高基本保险金额18周岁对应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累计交纳的追加保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年龄大于18周岁,最高基本保险金额投保年龄对应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限制+累计交纳的追加保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 3.2. 智富人生B款:如果投保年龄小于或等于18周岁,最高基本保险金额等于18周岁对应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如果投保年龄大于18周岁,最高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投保年龄对应的最高基本保险金额; 4. 基本保险金额增加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5. 平安稳赢一生两全保险(万能型)不受理加保; 6. 生效时间:自公司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生效。 7 减保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应备文件: 1.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补退费类); 2. 投保人身份证件(万能险减保可提供复印件)。 操作规则: l 传统主寿险减保 1.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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