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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四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点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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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四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点评.doc

    2012年第一批四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点评2012-10-24摘要:7月保监会先后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等4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策,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限制趋于宽松,本文对这4项新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总体上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准入门槛等限制减少,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进一步放松。从短期影响来看,对债券投资尤其是无担保企业类债券投资的限制减少影响相对较大。6月11-12日,保监会在大连召开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会上保监会推出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被业界称为保险资金新政“13条”,几乎囊括保险业所有能预期的投资工具。其中第一批4条新政已经在7月先后发布,包括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本文拟对这4条新政的内容、颁布后的进展和影响进行分析。表1:保险投资新政发布时间批准时间保险投资新规定  第一批2012年7月19日2012年7月16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2012年7月23日2012年7月16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16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7月27日2012年7月16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批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12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12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12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12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0月12日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0月12日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其他有可能出台的政策  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  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 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注:保监会没有披露13项投资新政的名单,“其他可能出台的政策”部分摘自新闻报道。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一、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会7月19日公 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简称“债券办法”)。债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加投资品种。主要增加了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部分保 险公司债券和部分无担保债;二是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三是适度放宽发 行限制。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 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一)投资品种增加根据债券办法,保险公司可投资债券品种新增加了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保险公司公司债、混合资本债和可转债;无担保的证券公司债以及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可转债。1、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我国第一只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由兴业银行2006年9月27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为40亿元,期限15年,此后截至今年上半年又有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浙江泰隆银行共发行6次,7次实际发行规模为214.5亿元。表2:7次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发行情况 发行时间发行银行债券简称债券期限发行总额利率2006-9-27兴业银行06兴业02固15年(第10年附发行人选择权)30亿元固定:票面利率4.94%2006-9-27兴业银行06兴业02浮15年(第10年附发行人选择权)10亿元浮动:基本利差1.82%2006-12-26民生银行06民生02固15年(第10年附发行人选择权)33亿元固定:票面利率5.05%2006-12-26民生银行06民生02浮15年(第10年附发行人选择权)10亿元浮动:基本利差2%2007-6-26华夏银行07华夏01固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24亿元固定:票面利率5.89%2007-6-26华夏银行07华夏01浮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16亿元浮动:基本利差2%2009-3-25民生银行09民生01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33.25亿元固定:票面利率前10年为5.7%,后5年为8.7%2009-3-25民生银行09民生02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16.75亿元浮动:前10年为D+3%,后5年为D+6%2009-5-26深发展09深发展01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15亿元固定:前10年为5.7%,后5年为8.7%2011-4-27深发展11深发展01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20亿元固定:票面利率7.5%2012-3-6浙江泰隆商业银行12泰隆混合债15年(在第10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赎回权)6.5亿元固定:票面利率8.1%资料来源:中国货币网,国研网金融部整理根据保监会此前的政策,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和可转债。中债信息网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债券(含商业银行普通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余额约为10998亿元,加上650亿元可转债,商业银行债余额11648亿元(因缺乏相关统计数据,未包括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对保险资金而言,2012年上半年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约为6.18万亿(市值),其中债券资产约为2.13万亿,商业银行债券(含商业银行普通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5741.75亿元。因此,从规模上来看,新增加的214.5亿元混合资本债无论对银行债券市场总量还是保险资金投资资金量的影响都不大。2、部分保险公司债在此次债券办法发布前,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保险公司债只有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新规定向保险资金开放了保险公司公司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债三类品种。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规模较高,例如2011年和2012年1-8月发行规模分别为577.5亿元和692亿元,但新放开的另三类品种目前都还没有真正开始发行。新华保险今年2月称计划发行100亿元5年期次级债以及50亿元10年期债务融资工具(混合资本债),如果获批将是保险公司首次发行混合资本债。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保险公司可转债开闸,目前平安集团已获保监会批准发行最多不超过260亿元可转债(尚待证监会批准)。由于新开放的三个投资品种市场存量为零,因此这三个渠道的放开对保险投资的短期影响较小。债 券办法在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各类保险公司债券时,对保险公司债券本身和发债主体基本没有设定限制条件,意味着这三类债券只要发行即可投资,但由于保险公司 债券的发行也需要保监会审批,因此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上述债券的规模取决于保监会将来允许保险公司发行多少公司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债。3、无担保证券公司债保监会在2010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有担保的证券公司债,此次债券办法允许险资投资无担保证券公司债。但证券公司债券规模一直很小,2006-2011年都没有新发行证券公司债,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计,截至2011年底证券公司债余额仅为15亿元(2006年中信证券发行了15亿元有担保的金融债券,期限15年)。2012年以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提速,前三季度已有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三家证券公司发行了266亿元短期融资券(均为无担保债,前两期共80亿已到期,三季度末实际余额为186亿),而广发等其他券商也获得了发债额度,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市场规模在逐渐扩大。4、部分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方面,保监会2010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的企业债、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有担保的公司债、有担保的可转债。债券办法新放开了无担保公司债、无担保可转债两个领域。据中证登、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上半年末,公司债余额为3817.98亿元,其中无担保公司债规模大约为1116亿元1 张颖,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点评:债券投资范围放宽,利于提高信用和担保利差,2012年7月19日。1;非金融机构可转债余额约为500亿元,其中无担保可转债大概是224亿2 袁琳,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2012年7月20日。2,不考虑对债券评级的限制,新增加的可投资领域规模约有1340亿元。表3: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投资范围扩大债券种类可投资范围(调整前)可投资范围(调整后)企业债有担保、无担保有担保、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担保、无担保有担保、无担保公司债有担保有担保、无担保可转债有担保有担保、无担保资料来源:保监会,国研网金融部整理总体来看,如果不考虑新规定对债券发行主体的限制,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短期内对保险资金开放的投资渠道大约有2000亿元,相对于保险资金3万 亿左右的债券投资规模来说影响力有限(如果考虑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这些领域附加的条件如债券等级、发行人资质等等,实际可投资范围更窄)。但保险公司可 转债和混合资本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可能进一步扩容,而且由于上述投资渠道的放开,保险资金已基本可以投资债券市场所有领域。表4:债券办法新放开的投资领域规模券种规模银行混合资本债214.5亿元保险公司混合资本债(待批)50亿元保险公司可转债(待批)260亿元证券公司债186亿元(暂以2012年第三季度末余额计)非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债224亿元无担保公司债1116亿元合计约2000亿元资料来源:保监会,国研网金融部整理(二)发行限制调整债券办法对可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资质进行限定的有商业银行债、证券公司债、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和非金融企业类债券,此处主要分析商业银行债和非金融企业类债券这两个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的主要领域。保监会2005年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其发行人总资产应不低于2000亿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2012年债券办法取消了对总资产的要求,要求发行人净资产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则提升到6%,对债券评级的要求仍为A级。总体上新债券办法规定的实际影响不大甚至比原规定要宽松,从资本充足率来看,上半年末商业银行加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4%,上市银行全部高于6%,而作为银行债主体的次级债,2004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发债主体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5%,因此6%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实际限制较小。而近5年来银行业总体权益乘数(总资产/净资产)都低于20倍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净资产100亿元的要求总体上低于总资产2000亿元的要求。可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方面,与2010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比,新债券办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1.增加了发债主体评级要求,提高了有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企业债债券评级(从A级到AA级),和无担保债实现同等要求;2.对有担保债券的担保内容进行了规范(担保不符合规定的可纳入无担保债投资);3.允许投资无担保公司债(前文已述);4.允许投资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无担保企业类债券3 保监会2012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表示“保险机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7月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对其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透露按行业惯例5月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即可投资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无担保债。3;5.允许投资尚未上市的无担保债。表5:债券办法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类债券规定的调整 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有担保无担保有担保无担保此前规定债券评级A级以上不允许债券评级A级以上4 对有担保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原规定不明确,2009年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无担保债券”、2010年 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 公司债券”都只对无担保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规定。新债券办法则没有单独区分有担保或无担保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债券评级AA级以上,须为公开招标发行新规定发行人评级A级以上,债券评级AA级以上发行人评级A级以上,债券评级AA级以上;可以为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人评级A级以上,债券评级AA级以上发行人评级A级以上,债券评级AA级以上;可以为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资料来源:保监会,国研网金融部整理从实际影响来看,新规定中债券评级要求的提升对保险资金投资影响较小,根据中国货币网资料,截至2012年10月17日已发行的2687只债券(包括已到期债券,不含短期融资券)中,AA级以上(含)的有2552只,占94.98%,AA级以下的只有135只。而新规允许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无担保债则大幅开放了无担保债投资领域。根据兴业证券2012年7月数据,企业类债券规模约为6.5万亿,无担保中期票据和无担保短期融资券约占47%(3.07万亿;有担保中票和有担保短融在企业类债券中的比重仅为1%,756亿),其中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比重超过90%,因此对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认可相当于真正开放了无担保债券领域,为保险资金新增加了约2.86万亿可投资领域。图1:企业类债券中各类债券规模(亿元)资料来源:兴业证券,国研网金融部整理(三)投资比例上调对 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普通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此前就已不再限制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比 例,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对投资比例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无担保债上。随着无担保债投资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 上限,从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提升到50%。以保险业总资产6万亿计算,保险资金可投资的无担保债券的规模从1.2万亿提高到3万亿。债券办法同时上调了投资同一期债券的比例。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资商业银行债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类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债券办法上调至40%。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类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从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上调至20%。在投资比例上,债券办法比原有规定更加宽松。(四)投资门槛降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下调了保险公司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偿付能力要求,原2009年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而2012年债券办法将上述两项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统一下调为120%,规定“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但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底123家产寿险公司中,仅3%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120%-150%之间(另有9%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11%的公司未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1 张颖、曾素芬,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点评:门槛降低,可投资品种和比例增加,2012年07月25日。1,因此偿付能力要求的下降对大多数保险公司影响不大。此外,对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20%但低于150%的保险公司,暂行办法也要求其严格控制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品种和比例。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7月23日,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保险公司委托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包括自营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一直到2011年以前,保险业一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均为大型、中型保险公司设立,其保险公司股东和关联方保费收入占全行业84%(2010年)。2011年至今保监会先后批准生命人寿、安邦人寿等中小保险公司成立资管公司,截至2012年上半年,已经开业或正在筹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数达到17家,其股东和关联方保费收入约占全行业90%。以各公司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推算其总资产份额,截至2012年6月末保险业6.18亿投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中预计有5.6亿存在着关联资管公司,这部分投资资产委托给集团内部保险资管公司或关联保险资管公司的可能性较高2 有的保险公司与保险资管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协议期限超过1年,如国寿集团和国寿资产之间的协议已到2014年末,如果不通过保险资管公司再次进行委托(即保险资管公司和券商等新入场的投资机构合作),这些投资资金暂时难转移给新入场的投资机构。2。另外6000亿资金均属于中小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给保险资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对保险公司而言,选择直投还是委托投资需要考虑权衡成本和收益。从历史投资业绩上来看,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并不好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 袁琳,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7月24日。3,但管理费收费水平高于后者,因此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公司或委托保险资管公司进行投资的可能性更高。而且保险资管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重要大客户,在直接竞争中一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也会对保险资管公司有所顾忌。但由于资质不足,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在投资特定投资品种时只能选择委托投资方式,例如对股票直接投资,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在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系统建设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因为达不到标准或者处于认为自行投资成本和风险太高,可能选择外部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这给保险资管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提供了一定空间。假设上文提到的6000亿属于中小保险公司的资产有2/3(保险业投资资产占总投资资产投资资产+银行存款比重)进行委托投资,以目前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委托投资管理费标准(受托资产的0.05%4 0.05%是国寿资产、新华资产对关联公司的收费标准,可能不具有行业代表性。如2011年泰康人寿向泰康资产支付的委托资产管理费为9.84亿元,泰康人寿2011年总资产平均约为3000亿元,以此估算管理费率约为0.3%。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率仅万分之几(保险资金分散管理人 保险资产公司内部先展开行动,每日经济新闻2012年06月09日)。而21世纪经济报道较早的一篇报道称中小保险公司向保险资管公司支付的委托管理费大概在0.5%至0.8%之间(股票直投开闸 中小保险公司徘徊高门槛,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04月08日)。4),产生的管理费规模为2亿元;如果按照基金公司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费收费标准(0.2%-0.5%),产生的管理费规模为8-20亿元。如果其中投资债券的部分保险公司选择自营,能委托投资的资金规模大约还要减掉约一半。这些委托投资产生的管理费将由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基金公司分享。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资质要求,有资格受托投资保险资金的基金公司约有33家(约占基金公司总数的一半),证券公司大约有8家(不到证券公司总量的1/10)。9月以来保监会先后公布两批获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机构名单,已有18家基金公司、5家证券公司和3家券商资管公司获得受托资格,据报道第三批名单也即将公布,可以受托保险资金的机构将达到60家左右。表6:9月保监会公布的两批入选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机构名单(共26家) 第一批第二批基金公司(7+11)博时基金、大成基金、华安基金、海富通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嘉实基金、诺安基金7家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富国基金、广发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华宝兴业基金、华夏基金、建信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上投摩根基金、招商基金证券公司(2+3)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中信证券、招商证券证券资管公司(3家)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料来源:保监会,国研网金融部整理上 文主要提到券商、基金公司作为第三方投资管理人和保险资管公司的竞争关系,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有股东背景,有更好地条件根据保险资金的特点做好资 产负债管理,非保险资管公司竞争者增加造成的威胁不大。券商、基金公司如果保持目前较高的管理费率(相对于保险资管公司对关联方的收费标准),必须实现更 高的投资收益率才能吸引保险资金,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通过引进证券基金业投资人才、改进投资管理制度保持较高的长期投资能力。但竞争者的增加毕竟会增大保 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投资管理能力的压力,尤其是需要增加对未设立资管公司的小保险公司的吸引力,而目前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也有意拿出部分资金给集团外的投资 机构打理,例如中国平安已启动委托外部投资管理的招标,而8月底有报道称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已和3家基金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另 一方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间也存在合作关系,随着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资管公司可以把一些自身不擅长的投资领域委托给在该领域 有专长的外部机构,而不用分散有限精力去做每个领域的研究和投资,因此保险资管公司对券商、基金加入委托投资阵营并不完全持排斥态度,不仅保险公司在与外 部投资机构接洽,一些保险资管公司和券商也在考虑开展合作。三、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投资比例上限更灵活2006年和2010年保监会分别放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和不动产投资,此次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投资这两个领域的比例要求更加灵活。此前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新通知虽然仍然要求三项投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20%,但对各分项的限制放宽,其中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放宽至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放宽至上季末总资产的20%。2010年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要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新通知将这一比例上限提高至10%。表7:保险资金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调整情况 旧规定新规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0%20%20%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3%10%非自用不动产10%15%未上市企业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5%5%10%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4%资料来源:保监会,国研网金融部整理不过短期内上述投资比例的放开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影响较小。据统计,2011年底长期股权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重只有 3.41%(2012年上半年末数据显示四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都在1.5%以下,表明个别非上市保险公司比重可能相对较高,有可能接近5%),投资性房地产占上季末总资产比重只有0.54%5 黄飙、陈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解保险资金运用细则专题研究之三,2012年8月1日。5,债权投资计划比重也比较低(如2011年底国寿1.82%,太保4.48%)。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上述领域的规模本身比较小,离原有上限还有一定距离,短期内上限提高实际意义不大,但个别侧重于投资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的非上市保险公司受到的限制会减少。(二)可投资品种增加保 险资金可投资的品种进一步扩大。直接股权投资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但目标企业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 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扩大了可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将并购基金、成长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纳入其中。新兴战略产业 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三)投资门槛降低通知对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门槛调整体现在盈利、净资产和偿付能力三方面,一是取消了对保险公司上年度盈利的要求,二是统一净资产要求为1亿元,三是将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从150%下调至120%。如前文所述,2011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20%-150%之间的公司很少%,因此估计偿付能力门槛的降低对大多数保险公司影响不大,而盈利要求的取消则使2011年亏损的55家非上市保险公司有机会进行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表8:新旧规定对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门槛要求比较  旧规定新规定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盈利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不要求。净资产直接股权投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间接股权投资:不要求;不动产: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上年末和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投资自用性不动产专业人员未单独规定。如果按投资普通不动产规定,需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资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资料来源:保监会,国研网金融部整理四、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最后(7月27日)发布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资产配置办法”)主要侧重于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对制度和机构建设等资产配置管理能力的规范、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的配置管理、风险管理几个部分。资产配置办法规 范了资产配置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队伍和系统建设,引入了资产配置能力标准;确定了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和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配置职 责,实行董事会最终负责制,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与精算、财务、产品开发、市场销售、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了内部的协同推进;要求保 险公司制定资产配置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标准和技术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资产配置相关风险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及时识别、衡量、报告 和控制资产配置相关风险。资产配置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分账户管理资产配置,在账户划分上,传统型保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投资资产均属于普通账户。投连险、变额年金、DC 型企业年金资管业务以及产险公司销售的无保证利率投资保险属于独立账户,独立账户风险由投保人承担。由于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已经对账户按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进行了分类6 缴文超,保监会投资新政系列改革之四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7月30日。6,资产配置办法对账户的分类短期内不会到保险投资产生太大直接影响, 五、总结7月保监会发布的第一批4项保险投资新政策中,有3项 放松了对保险资金投资的限制(其中两项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一项增加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渠道),一项对资产配置管理进行了规范。从实际影响来看, 短期内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影响相对较大,降低了投资门槛,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尤其是大幅度放开了对信用债投资的限制,也为将来投资各类有 望扩容和放行的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提供了政策保障。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投资门槛,增加了保险资金部分股权投资 品种,上调了股权投资比例。不动产投资总比例虽未上调,但对分项(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非自用不动产)的限制大幅放松,保险资金投 资配置的灵活性大大增加。但保险资金投资选择性增加的同时,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险资金在某些领域投资比例上限的调整在短期内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例如当前保险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计划的比重都远低于5%,投资性房地产比重不到1%,这些渠道的调整短期内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很小。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公司、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约有8家证券公司和33家基金公司符合受托条件,并且已有18家基金公司、5家证券公司和3家 券商资管公司获得受托资格,改变了保险公司只能自行投资和委托保险资管公司投资的状况。但由于拥有保险业绝大多数可投资资产的大中型保险公司已经或即将拥 有保险资管公司,新进入的券商、基金公司能获得的市场份额非常有限,保险资管公司由于拥有股东背景,受到的冲击较小。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保险资金已经开始 将资金委托给非保险机构投资。保险资管公司在提高投资能力、改进服务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券商、基金公司等外部机构的特长,加强和外部机构的 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人员队伍建设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分账户管理资产配置,因为保险公司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分账户管理,因此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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