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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SA移动支付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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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SA移动支付研究报告.doc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课题编号:×××××× 移动支付研究2008年 6月30日 研 究 报 告 要 点本研究报告首先给出了移动支付的定义,随后分析了移动支付的实现方式。报告第三章和第四章分析了移动支付产业链构成以及商业模式。第五章介绍了国内外有关移动支付的标准组织。余后章节立足国内环境分析移动支付技术现状,影响产业发展的因素。中国移动互联网应用协议特别组 TC2研究单位: 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华为,中国联通项目完成人: 李力争 姚彬 陈君 刘博 张勇项目参加人: 李力争 姚彬 陈君 刘博 张勇完成日期:2008年 6月 30 日1、 移动支付概述51.1、移动支付的定义51.2、移动支付的产生背景和产业现状52.1、 移动支付系统构成72.2、移动支付的分类和实现方式82.2.1、移动支付的分类82.2.2、移动支付的实现方式102 移动支付标准组织152.1 中国标准组织152.1.1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支付标准研究工作组152.1.2金卡工程多功能卡应用联盟152.2 国外标准组织152.2.1 Mobile Payment Forum152.2.2 Mobey Forum162.2.3、Mobil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MeT)172.2.4、Open Mobile Alliance (OMA)172.2.5、PayCircle182.2.6、Simpay192.2.7、Simpay192.2.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ECBS)193、 移动支付产业链分析203.1、移动支付产业链总体结构203.2、产业链成员分析203.2.1、终端设备制造商203.2.2、金融机构203.2.3、网络运营商213.2.4、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213.2.5、商家224、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234.1、移动支付商业模式综述234.2、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234.3、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244.4、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254.5、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模式264.6、适合我国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265、移动支付国内外产业发展现状295.1、国外发展现状295.1.1、日本295.1.2、韩国305.1.3、欧洲305.1.4、美国305.1.5、非洲315.2、国内发展现状316、影响移动支付产业的因素分析336.1、有利因素336.1.1、手机用户基数可观,普及程度很高,有利于手机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广336.1.2、出于安全和便捷的考虑,消费者更关注手机支付336.1.3、无论银行还是移动运营商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动力十足336.1.4、银行数据大集中、全国互联互通等提供了支付网络服务基础346.2、不利因素346.2.1、消费习惯影响移动支付发展346.2.2、运营商单一的业务模式一定程度束缚了两家移动公司业务的多样化346.2.3、运营商并未大范围推广移动支付业务356.2.4、一般手机用户对移动支付安全性的担忧普遍存在356.2.5、产业链相关环节合作和合作模式存在分歧356.2.6、第三方平台厂商需要提高行业号召力366.2.7、全国诚信体系建设还是一个长期过程367、 移动支付国内技术发展现状377.1、握奇数据的SIMPass技术方案377.2、北京泛在电子标签有限公司的433M RFID方案387.3、东信和平的2.4G RF-SIM RFID方案387.4、INSIDE的eNFC技术方案387.5、中国普天的智能存储卡 RFID技术方案391、 移动支付概述 1.1、移动支付的定义根据移动支付论坛(mobile payment forum)的定义,移动支付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支付活动。目前绝大多数的机构默认和沿用了移动支付论坛对移动支付的定义。我们在沿用以上定义的同时,将移动支付的定义扩展为:移动支付是指在保障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将具有支付功能的核心模块提取出来,可以在不同的终端设备上使用,与具体终端设备无关,也就是核心支付功能的可移动和迁移。1.2、移动支付的产生背景和产业现状随着移动通信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支付系统正在从有线扩展到无线,电子支付正在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机遇。移动支付系统是移动通信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结合的产物,融合了移动电话和手持POS的功能特点,使支付系统彻底摆脱了电话线的制约,开辟了移动支付的新天地。 移动支付业务在90年代初期出现于美国。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移动支付进入快速扩张阶段。2005年,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560万人,同比增长134,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4,产业规模达到3.4亿元;2007年,随着产业链的成熟、用户消费习惯的形成和基础设施的完备,移动支付业务进入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的拐点;诺盛电信咨询预计到2008年,移动支付用户数将达到1.39亿人,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24,产业规模达到32.8亿元。国内方面,根据中国银联公布的数据,2007年全国手机支付定制用户新增495万户,总量突破1000万户,全年交易额超过108亿元。易观国际发布报告称,2009年中国手机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19.74亿元,从2006年到200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40。此外,手机支付用户规模也将在2009年达到8250万人。随着3G商用进程的日益推进,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手机非接触支付方式由于操作简单、交易迅速,将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业务的主流实现方式。目前,手机非接触支付已渗透到移动通信、金融等众多领域,成为最为引人注目非接触应用之一。 2、 移动支付技术系统和实现方式 2.1、 移动支付系统构成手机支付系统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消费者、商家及无线运营商,所以手机支付系统大致可分三个部分,如下图所示。图 1 手机支付系统框图消费者前端消费系统:保证消费者顺利地购买到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可随时观察消费明细账、余额等信息。商家管理系统:可以随时查看销售数据以及利润分成情况。无线运营商综合管理系统:是手机支付系统中最复杂的部分,它包括鉴权系统与计费系统两个重要的系统。它既要对消费者的权限、账户进行审核,又要对商家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进行监督,看是否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该系统为利润分成的最终实现提供了技术保证。无线运营商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两个子系统,如图表所示。图 2 综合管理系统构成2.2、移动支付的分类和实现方式2.2.1、移动支付的分类 (1)按照支付金额的不同,手机支付可以分为:微支付-指交易额少于100 元,通常是指购买移动内容业务,例如游戏、视频下载以及近距离支付(交停车费等)等;宏支付-指交易金额大于100元的支付行为,例如在线购物或者近距离支付(例如交停车费等)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所要求的安全级别不同。对于宏支付方式来说,通过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鉴权是非常必要的;而对于微支付来说,使用移动网络本身的SIM 卡鉴权机制就足够了。(2) 按照传输方式不同,手机支付可以分为:空中交易-指支付需要通过终端浏览器或者基于SMS/MMS 等移动网络系统;WAN(广域网)交易-主要是指移动终端在近距离内交换信息,而不通过移动网络,例如使用手机上的红外线装置在自动贩售机上实现零售。(3) 按照可实现的业务种类,手机支付可以分为:狭义支付-主要指通过手机实现的现金类商业活动,包括:手机购物、手机订票、手机缴费等;广义支付-主要指通过手机实现的交易类商业活动,包括:移动拍卖、移动银行、移动股票、移动保险。(4)按照手机与银行卡绑定后是否有资金的流动,可以分为:信息类服务-包括用户银行卡信息(余额)查询、银行卡账户变化短信通知、对账通知、到账通知、话费查询等,主要实现对银行卡资金变动情况的监控;交易类服务-包括公共事业费用的缴纳、话费缴纳、手机购买各种卡(手机缴费卡、游戏卡等)、彩票投注、手机投保(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网上购物(与网络运营商合作)等,主要通过手机完成交易。表 1移动支付分类表分类维度分类定义区别要点支付金额小额支付单笔交易金额在100 元人民币以下的手机支付业务安全要求级别不同可使用移动网络本身的SIM 卡鉴权大额支付单笔交易金额在100 元以上(包括100 元)的手机支付业务需要通过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鉴权传输方式空中交易支付需要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完成是否经由移动通信网络经过WAN(广域网)交易支付无需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仅需终端具备近距离交换信息的功能不经过帐号设立运营商代收费移动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信用,费用通过手机账户支付政策风险和操作复杂程度属于金融政策的“灰色地带”,仅适用于小额支付;操作简便符合金融法规,操作复杂银行卡绑定银行为用户提供信用,将用户的银行帐号或信用卡号与其手机号联接起来,费用从用户的银行账户(即借记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中扣除业务种类卡类应用购买电信卡、话费充值卡、游戏卡等业务应用领域宽带服务类应用宽带内容、流媒体服务、远程教育服务、网游等移动增值服务类应用移动增值服务领域的手机支付其他类应用彩票、保险、票务、旅游服务等与商户的交互方式手机手机付款方和收款方均为手机银行客户,付款方通过手机银行向收款方支付消费款项,双方均通过手机银行得到结算结果的通知适用范围适用于有固定营业人员的消费场所,如出租车、批发市场等手机移动POS 机收款方为和银行联网的商城、超市等,付款方通过手机银行支付消费款项,收款方通过移动POS 机接受收款信息适用于大型商城、超市手机专用设备收款方为装备了红外线、蓝牙、USSD等设备的专用设备适用于小型商店、摊位等营业人员不固定的场所2.2.2、移动支付的实现方式 根据传输方式不同,手机支付既可以基于移动通信网络来实现,也可以基于红外线、蓝牙、RFID 等近距离通信方式来实现。现有的手机支付模式主要有:短信方式、语音方式、梦网菜单方式、K-Java方式、USSD 方式、WAP 方式、红外线方式、蓝牙方式、RFID 方式等。图 3 手机支付实现方式(1)语音支付 语音支付是最早的移动支付的方式,是在语音提示下完成交易。优点是稳定性较高,实时性较好,系统实现相对简单,对用户的移动终端无特殊要求,服务提供商可以很方便地对系统进行升级以提供新的服务。缺点是操作复杂,耗时较长,通讯费用相对较高,不适于大额支付。近年来语音指纹技术的发展使得声音认证支付得以实现,从而大大提高了语音支付的安全性。(2) USSD支付 USSD(Unstructured Supplementary Service Data非结构化补充业务数据)是一种基于GSM移动通信网络的新型交互式移动数据业务。USSD业务与SMS的主要区别在于SMS采用的是存储转发方式,而USSD业务系统采用的是面向连接,提供透明通道的交互式会话方式,是会话类业务的理想载体,具有响应速度快、交互能力强、可靠性高的特点,特别适合开展支付型、交易型的业务(如,银行转账、股票彩票业务、移动电子商务小额交易等)。大多数普通GSM手机都支持USSD功能,可使手机用户在不换卡的情况下,采用菜单方式访问各项USSD业务,有利于减低用户操作难度。USSD支付方式的优点是:可视操作界面、实时连接、交互速度较快、安全性较高、菜单选项易于修改、交易成本低。(3) 短信支付短信支付方式是目前国内移动运营商运用最广泛的移动支付技术之一。使用短信进行移动支付时需要用户按照特定的格式发送信息到指定的号码完成预设的支付行为。 短信支付方式的缺点是安全性差、操作繁琐、交互性差、响应时间不确定。(4) 红外线支付 红外线支付是目前比较成熟的非接触式移动支付技术。红外支付使用的是980nm红外频段,接收角度为120度,定向传输距离为1m,速率最高可达16Mbps。早在2002年7月份,韩国的Harex Info Tech就开始了对基于红外线非接触式移动支付系统的测试,该系统名为“ZOOP”,用户可以通过手机中的“手机钱包”进行支付,具体的支付流程如下:图 4 韩国ZOOP红外支付流程红外支付的最大问题在于视距角度问题,也就是说在两个具有红外端口的设备之间不能有阻挡物,这在两个设备之间是容易实现的,但在多个设备间就必须彼此调整位置和角度。 (5)蓝牙支付 蓝牙技术是由是爱立信、诺基亚、东芝、IBM和英特尔等五家世界著名大公司在1998年联合推出的一项无线网络技术,它工作于2.4GHz ISM频段,最高传输速率为721Kbps。2001年,爱立信与Eurocard AB在瑞典开始测试基于蓝牙的移动支付系统,具有蓝牙支付功能的手机与Eurocard账号进行了绑定,其交易流程如下:图 5 爱立信蓝牙手机支付流程蓝牙支付技术最大的障碍是支付交易的通讯连接不是自动完成的,需要用户手动开启蓝牙设备,操作繁琐。(6)RFID 射频识别技术RFID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即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对目标加以识别。与传统的识别方式相比,RFID技术无需直接接触、无需光学可视、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完成信息输入和处理,且操作方便快捷。RFID技术在保密性、读写稳定性、耐用性等方面与蓝牙、红外线技术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具体情况如下表:表 2 RFID与蓝牙和红外线技术的对比分析非接触式智能卡又称射频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它成功地将射频识别技术和IC卡技术结合起来,将具有微处理器及大容量存储器的集成电器芯片(ASIC)和天线封装于塑料基片之中。其中天线是只有几组绕线的线圈,很适中于封装到符合国际标准ISO7816的卡片中;卡中存储器分多个分区,支持不同应用,达到一卡多用,而且具有很强的安全保密性。非接触式智能卡可以为低频系统,高频系统,超高频系统和微波频段的系统。表 3 不同频段下RFID特点比较目前非接触智能卡的射频识别技术有两种主流技术规范,分别是MIFARE和FELICA。MIFARE是PhilipsElectronics所拥有的13.56MHz非接触性辨识技术,通讯速率可为106kb/s并可提升到10倍左右。它可以在卡片上兼具读写的功能。MIFARE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大众运输系统中的付费交易部分。基于MIFARE技术,一张智能卡片可以提供16种不同的应用服务。MIFARE被广泛用于东南亚地区的非接触智能卡应用。MIFARE其实就是ISO 14443 Type-A国际标准。Felica是SONY公司拥有的13.56MHz非接触性辨识技术,通讯速率达212kb/s并可提升至30倍。可在一张Felica卡片上可以提供多种用途。Felica并非国际标准,但是在日本被广泛采用。(7)NFC NFC是在非接触式识别(RFID)和互连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飞利浦、诺基亚和索尼主推的无线近距离通信技术标准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工作于13.56MHz频率范围,作用距离10厘米左右。NFC技术在ISO 18092、ECMA 340和ETSI TS 102 190框架下推动标准化,同时也兼容应用广泛的ISO 14443 Type-A、B以及Felica标准非接触式智能卡的基础架构。与非接触智能卡一样,NFC信息也是通过频谱中无线频率部分的电磁感应耦合方式传递,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RFID射频卡只有被动通讯模式,只能由读卡器发起通讯请求。NFC则在被动通讯模式外还具有双向通讯模式,也就是任意的NFC设备均可主动发起与其它NFC设备之间的通讯连接。而当NFC工作与被动通讯模式下时与RFID是兼容的。2 移动支付标准组织2.1 中国标准组织 2.1.1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支付标准研究工作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电子支付标准化研究工作组” 于2006年2月20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旨在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紧制订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2.1.2金卡工程多功能卡应用联盟金卡工程多功能卡应用联盟于2007年12月13日在北京成立,联盟发起单位主要有中国银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普天集团、大唐集团,以及国内智能卡和RFID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事业单位。移动支付的标准是该联盟的重点工作方向之一。2.2 国外标准组织 2.2.1 Mobile Payment Forum 移动支付论坛最初由美国运通、万事达国际、VISA国际及日本JCB这全球四家最大的信用卡公司于2001年11月6日成立,成立论坛的目标是研发一系列作为底层架构技术的标准,使银行、移动电话制造商及移动运营商能够基于这些标准提供安全交易及持卡人身份验证服务,进而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系统的研发,实现用户授权与支付信息的安全传输。移动支付论坛计划建立的标准是一些可移动的模块,可以为银行、电话生产厂商、移动公司用来进行安全和持有者的身份验证,也就是实现安全和用户认证的内聚技术。内聚技术要解决的问题是将用户认证在本地实现,而不需要像传统的信用卡一样在消费时需要等待信用卡发行者和移动公司的结果。目前移动支付论坛已经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移动支付的白皮书和风险和威胁分析以及安全最佳实践等。2.2.2 Mobey Forum The Mobey Forum成立于2000年5月,主要由银行和手机制造商组成,其宗旨是鼓励在金融服务业中使用移动通讯技术如支付、远程银行业务和代理业务,促使消费者知道如何使用移动金融服务;开发新的移动金融服务;结合业务的特点,考虑技术和安全在移动金融中的使用;充当移动技术和金融业中不同论坛的联络员,促进竞争。其成员有ABN AMRO Bank(荷兰银行)、BNP Paribas(法国巴黎银行)、Deutsche Bank(德意志银行)、HSBC Holdings(汇丰银行)、UBS(瑞士银行)、Siemens(西门子)、Santander Central Hispano(斯坦德集团)、Nordea(北欧银行集团)、Nokia(诺基亚)。Mobey Forum 2001年6月制定了移动商务的技术规则。在移动设备中安装第二个芯片是该组织推崇的方法。在双芯片架构中银行希望制造商在手机中另外加入一个存储财务数据的芯片,银行的理由是,手机用户是银行的客户,依照法律个人财务数据必须是安全的,不应当与移动运营商共享。然而这种双芯片电话并没有取得成功。Mobey定义的适用于移动支付的安全环境如下图所示:图 6 Mbey定义的移动支付安全环境在这个基础上,Mbey还定义了安全业务流程,定义了初始化、注册、安全环境建立、身份认证、用户签名、以及密钥产生的机制。2.2.3、Mobil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MeT)MeT成立于2000年,其发起者包括移动通讯厂商和服务性行业的大型公司,如爱立信、诺基亚、摩托罗拉、松下、西门子和索尼公司等。MeT设立的目的在于建立移动交易的基础安全架构,同时解决移动网络建设的一些问题。MeT致力于开发能够利用现有标准(如WAP、WTLS和蓝牙等),并适用于所有网络类型的新概念、新技术。例如适用于移动电子商务的手机规范及其移动电子交易细则,移动电话上进行电子交易时的安全规则等。MeT成立初期主要关注远程交易技术规范的发展和手机制造商之间的合作,随后逐步转向关注近距离交易,诸如本地支付、公共交通票务等,这些交易都可以由近距离通讯实现。为了推动技术规范的可用性、安全性和通用性,2005年初,MeT及其会员加入了近距离无线通讯论坛(NFC Forum)。2.2.4、Open Mobile Alliance (OMA)OMA始创于2002年6月,WAP论坛(WAP Forum)和开放式移动体系结构(Open Mobile Architecture)两个标准化组织通过合并成立最初的OMA。随后,致力于推进移动业务规范工作的一些组织包括区域互用性论坛(Location Interoperability Forum(LIF))、SyncML、MMS互用性研究组(MMS Interoperability Group(MMS-IOP))和无线协会(Wireless Village)相继加入OMA。目前OMA成员包括了世界主要的移动运营商、设备和网络供应商、信息技术公司、应用发展商和内容提供商。此外,移动博弈互用性论坛(Mobile Gaming Interoperability Forum (MGIF))和移动无线互联网论坛(Mobile Wireless Internet Forum (MWIF))也有加入OMA的意向。OMA的宗旨是寻求一种与系统无关的、开放的,使各种应用和业务能够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种终端上实现互联互通的标准。通过让客户在不同的市场、运营商、移动终端之间使用可互用的移动业务来促进整个移动工业市场的增长。这是通过定义一个基于开放式标准的框架来实现的。该框架允许在多供应方的环境中安全有效地建立、配置和管理各种应用和业务。OMA的目标包括:Ø 第一,通过使用户轻松使用不同地点、运营商、移动终端间可互用的移动业务来促进整个移动通信工业的增长;Ø 第二,定义一个基于开放式标准的框架,该框架允许在多供应方的环境中安全有效地建立、配置和管理各种应用和业务;Ø 第三,建立移动工业标准论坛开放式移动联盟,实现业务级互用性;Ø 第四,推动开放式业务和接口标准的实现,通过以用户为中心的方式来实现移动业务的快速广泛采用。OMA的形成标志着移动业务的发展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几个规范组织的合并,有利于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促进了技术标准开发工作的流程化,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一个统一的合法框架确保了技术和标准的互用性测试。这将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减少了移动业务总成本和复杂性。开放式移动联盟的任务是为全球的用户消除不同系统间的屏障,确保无缝的互用性业务,促进整个移动工业市场的发展。 2.2.5、PayCirclePayCircle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组织,由西门子、惠普、Sun、Oracle和Lucent发起成立。PayCircle致力于为移动商务建立统一、简单和安全的支付标准,其主要目标包括:为移动通讯提供新型服务,开发移动支付的基础架构,研究新型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定义一个开放的、标准的支付接口,使得支付流程和个人移动服务实现统一;为各方提供一个公开的、可得的移动支付接口规范;在各种不同条件下测试和实践该接口规范,并推动其商业应用;支持该接口规范的互联网应用。2005年10月9日PayCircle就发布了Web服务支付规范1.0提交OMA组织并结束了研究工作。2.2.6、Simpay2003年2月,欧洲4家主要移动运营商T-Mobile、Orange、Telefónica、Móviles与Vodafone建立“移动支付服务协会” Mobile Payment Services Association(MPSA),后命名为SimPay。西班牙Amena与比利时Proximus随后加入联盟。联盟目的在于开发与运营泛欧通用移动支付系统,2004年4月完成第一个移动支付产品的技术规范开发。2005年6月13日,T-Mobile退出联盟,6月24日,SimPay官方宣布联盟计划终止。2.2.7、Simpay成立于1999年7月的 AG 是一家服务提供商,它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套能够处理众多客户的移动支付系统,并且在国际市场上得到承认。目前已经有75万消费者在5个欧洲国家使用这项服务。德意志银行是其最大的股东。Simpay的核心产品paybox,是通过手机进行购物和消费的一种简单安全的支付系统。目前,移动支付服务系统已经在德国、西班牙、瑞典和澳大利亚等欧洲国家广泛采用。2.2.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ECBS)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ECBS)成立于1992年,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发展银行业务的标准来建立欧洲银行技术的基础架构。针对移动支付业务ECBS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并发表了两份对欧洲移动支付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文件。ECBS致力于制定欧洲支付业务标准规范,促进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2003年2月发表的移动支付商业和功能需求和2005年3月发表的移动支付实施指南。3、 移动支付产业链分析 3.1、移动支付产业链总体结构 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主体由设备制造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商业机构、SIM卡供应商、手机供应商、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因此,只有不断完善产业链才能推动移动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产业链上的各环节也需要在合作中实现共赢。下图是移动支付产业链主体和关系。图 7 移动支付产业链构成3.2、产业链成员分析 3.2.1、终端设备制造商 随着移动通信由2G向3G的演进和移动数据业务的不断兴起,移动设备厂商在向运营商提供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同时,还推出了包括移动支付业务在内的数据业务平台和业务解决方案,这为运营商提供移动支付业务奠定了基础。从终端的角度来看,如今,具有STK功能的SIM卡在日益普及,而支持各种移动数据业务的手机也被终端厂商不断推向市场,这为移动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创造了条件。3.2.2、金融机构作为与用户手机号码关联的银行账户的管理者,银行需要为移动支付平台建立一套完整、灵活的安全体系,从而保证用户支付过程的安全通畅。与移动运营商相比,银行不仅拥有以现金、信用卡及支票为基础的支付系统,还拥有个人用户、商家资源。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也来自五个方面:手机银行账户上的预存金额为银行赠加储蓄额;每笔移动支付业务的利润分成;通过移动支付业务激活银行卡的使用;有效减少营业网点的建设,降低经营成本;有助于巩固和拓展用户群,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3.2.3、网络运营商 移动运营商的主要任务是搭建移动支付平台,为移动支付提供安全的通信渠道。移动运营商是连接用户、金融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重要桥梁,在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移动运营商能提供语音、SMS、WAP等多种通信手段,并能为不同级别的支付业务提供不同等级的安全服务。在移动支付业务中,移动运营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获得收益:服务提供商的佣金;基于语音、SMS、WAP的移动支付业务可以给运营商带来数据流量收益;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刺激用户产生更多的数据业务需求,从而促进其他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有利于移动运营商稳定现有客户并吸纳新的客户,提高企业竞争力。3.2.4、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作为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衔接环节,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在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具有整合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等各方面资源并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能为手机用户提供丰富的移动支付业务,吸引用户为应用支付各种费用。从欧洲的情况来看,最早出面推广和提供移动支付服务的并不是那些主流的移动运营商,而是像瑞典Paybox这样的第三方门户网站。不管用户是哪家移动运营商,也不管其个人金融账号属于哪家银行,只要在这家公司登记注册后,就可以在该公司的平台上享受到丰富的移动支付服务。第三方那个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收益来源有两块:一是向移动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二是从移动运营商处提取签约用户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佣金。3.2.5、商家对于商家而言,在商场和零售店部署移动支付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支付的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服务和管理成本,提高支付的效率,获得更高的用户满意度。4、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分析 4.1、移动支付商业模式综述 移动支付产业价值链主要由银行、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第三方)、商家和用户构成。在当前移动支付业务运作中主要有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以银行为运营主体和以第三方为运营主体的三种模式。下图描述了不同运营模式下,移动支付在业务丰富度、信用安全等级、支付额度、业务推广速度和不同银行间互联互通等五个维度上的不同态势。图中可见,从维度指标上衡量,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运营模式其各项指标基本处于高位,其它两种运营模式都有明显的短板。但是,无论何种运营模式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仅是对移动支付的影响方面和大小有所区别。图 8 三种主导模式下移动支付态势图4.2、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该模式主要通过运营商来推动整个手机支付产业链的发展。移动运营商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手机支付账户,用户所发生的手机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用户的账户中扣减。 图 9 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该模式典型的例子是日本移动运营商NTT DoCoMo推广的imode Felica手机电子钱包服务,用户将IC卡插入手机就可以进行购物。imode Felica使用的IC卡中安装了电子货币交易软件,用户拥有一个电子账户,可以购买电子货币充值。进行交易时费用直接从用户的电子账户中扣除,整个支付过程无需金融机构参与。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移动运营商直接与用户联系,不需要银行参与,技术成本较低。问题在于移动运营商参与金融交易,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没有经营资质,将与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抵触。 4.3、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各银行需要与移动运营商搭建专线等通信线路,自建计费与认证系统,此外还需要为将用户的手机SIM卡换为STK卡。支付交易过程中,用户在手机上直接登录所在银行的账户。该模式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数据流量费用,由移动运营商收取;二是账户业务费用,由银行收取;三是支付业务服务费用,由银行、运营商、支付平台分成。其运营模式见下图:图 10以银行为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是中国工商银行推出的手机银行业务。工商银行的用户使用手机直接登录或发送特定格式的短信到银行的特服号码,银行按照客户的指令可以为客户办理查询、转账以及缴费等业务。该模式的特点是各个银行只可以为本行的用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不同银行之间不能互通;特定的手机终端和STK卡换置也会造成用户成本的上升;移动运营商只负责提供信息通道,不参与支付过程。 4.4、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该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之外的经济实体,他们自己负责拓展用户、与银行及移动运营商协商合作,提供手机支付业务。 图 11以第三方支付为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目前,该模式最成功的案例是瑞典的PayBox公司在欧洲推出的手机支付系统。用户如果想使用该服务,需要去服务提供商处注册账号,并与自己的手机绑定。在购买商品后进行费用支付时,直接向商家提供用户的手机号码。商家向PayBox提出询问,经过用户确认后完成支付。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部分:一是向运营商、银行和商户收取设备和技术使用许可费用;二是与移动运营商以及银行就用户业务使用费进行分成。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平衡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不同银行之间的手机支付业务得到了互联互通;银行、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SP之间的责、权、利明确,关系简单;对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市场能力、资金运作能力要求很高。 4.5、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移动支付技术安全和信用管理领域密切合作,见下图。 图 12 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合作主导的移动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关注各自的核心产品,形成一种战略联盟关系,合作控制整条产业链;在信息安全、产品开发和资源共享方面合作更加紧密;运营商需要与各银行合作,或与银行合作组织建立联盟关系。4.6、适合我国的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国外手机支付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移动运营商并不从手机支付业务中获取过多的利益,往往希望通过这类业务来发展更多的用户。此外欧洲和日、韩政府对于运营商涉足结算支付等金融领域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制态度。而我国产业链中,无论是移动运营商还是银行,都希望在支付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获取超额利润;同时,政府部门对金融业的监管程度仍然很高。从我国国情来看,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或是以银行为主体单独经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首先,垄断金融资源的银行业不会同意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经营手机支付业务。我国4亿多移动用户如果都使用手机购买商品,任何一个商业银行都不是移动运营商的对手。其次,我国的信用体制还不健全,移动运营商在经营类似支付金融业务时为用户提供的信用度明显不如银行;同时,类似预付费的手机支付行为还需要金融监管。第三,手机支付最大的特点就是小额支付,而目前我国移动用户中使用手机支付业务的人数很少,而银行独自经营手机支付业务需要在技术研发、设备采购上进行巨额投入,在未能看到明显的利润回报之前,银行仅仅将手机支付作为传统业务的补充及增加客户黏性的一种手段,因此不会独立经营手机支付业务。我国普遍使用的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一部手机只能绑定某个银行的一个信用卡账号,无法实现跨行移动支付;其次,各个银行不同的接口标准会造成运营商成本的上升。因此,在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需要引入一个第三方来承担协调和整合任务。这个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既是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联盟关系的桥梁,也是协调各个银行之间不同标准,实现跨行支付的主要技术力量。第三方手机支付服务提供商可以是银联,也可以是别的手机支付平台。银联在统一银行之间标准上具有优势,可以平衡银行间以及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受制于自身体制的限制,在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方面不够。独立的手机支付服务平台需要具有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动力,同时拥有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因此,规模和背景单薄的手机支付平台提供商将被淘汰。综上所述,由于各自的局限及核心优势的不同,我国手机支付产业链中的主要环节银行、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都无法独立开展手机支付业务。因此,目前最适合我国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是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整合商业模式。采用合作的方式将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优势互补,促进价值链的高效运转。5、移动支付国内外产业发展现状 5.1、国外发展现状各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采用的技术方案也不同。日本采用由本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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