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docx
调兵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基本原则1.6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 1指挥机构2. 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 4镇(街)机构2.5专家组3运行机制3. 1预测与预警3.2应急处置3. 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应急保障4. 1救援队伍保障4.2 应急物资保障4.3 医疗卫生保障4.4 交通运输保障4.5 通信保障4.6 应急测绘保障4.7 财力保障4.8 人员防护4.9 公共设施4. 10科技支撑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5.2 宣传与培训5.3 监督与检查5.4 责任与奖惩6附则6. 1预案管理7. 2预案实施调兵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适应我市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突出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5)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预防、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能力。依靠公众力量,全社会参与,形成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整体合力。(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有效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预案体系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防范应对突发事件总的指导原则和总体制度安排。由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经征求下一级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后提出编制说明,按程序报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并报铁岭市政府备案。(2)市专项应急预案。是为防范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要活动保障等专项工作,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工作预案,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防范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部门应急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及各自职责制定。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5)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应当依法经本级政府公安机关审批,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6)镇(街)、村(居)委会应急预案。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指导下组织制定并进行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修订1次。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文件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由指定单位适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和完善。互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有效衔接。2组织体系2. 1指挥机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调兵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武警调兵山市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武警调兵山市中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应急委下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武警调兵山市中队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设综合协调组、情报信息组、抢险救灾组、群众生活组、卫生防疫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恢复重建组、外事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在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2办事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发布、负责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指导;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演练;组织规划、协调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应急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负责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应急专家组工作。2. 3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相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或市委、市政府授权,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街)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2.4 镇(街)机构各镇(街)要在本级党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2.5 专家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聘请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3. 1预测与预警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信息监测与预警工作,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评估等制度。3. 1.1监测(1)各镇(街)、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地震、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输油气管道、尾矿库、环境污染、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舆情监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和标准,利用各种设备、设施,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进行监测。(2)各镇(街)、各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汇总风险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求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4. 1.2预防(1)各镇(街)城乡规划要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设备、设施和避险区域。要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风险排查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2)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油气储运设施、重要通信枢纽工程、铁路客运专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道路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要优化布局、科学选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运营和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3)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5. 1.3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不。预警管理部门包括市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等工作。预警管理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管理部门应制定本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预警管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和联系人员名单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遇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更改。(2)发布预警信息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在铁岭市区内或跨县行政区域,由铁岭市政府或铁岭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由铁岭市政府或铁岭市政府授权单位发布。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或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并向武警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全市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包括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息、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渠道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适当采取足以使其周知的有效发布方式。6. 1.4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核实、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防范措施、避免或减轻风险与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油、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运行。(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分析并研判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及危害程度,及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3.1.5解除预警预报有数据或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2. 2应急处置3. 2.1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或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各种必要处置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单位管理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置。(2)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主动(或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的命令)组织开展先期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现场秩序。4. 2.2信息报告(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2)较大突发事件,以及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人群,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向铁岭市委、市政府报告。(3)各镇(街)、各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政办发(2013)48号)要求,立即将重要紧急信息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30分钟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铁岭市委、市政府报告。(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或境外涉及我市突发事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5)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5. 2.3指挥协调(1)事发地镇(街)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市政府要指导镇(街)及相应部门开展防范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2)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军地共管的、中省直企业或涉外等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铁岭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并根据情况派出应急指挥机构。6. 2.4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处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灾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进行。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伤病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大灾之后的疫情发生。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干扰破坏应急处置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互相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处置,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检查现场人员身份证,限制有关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重要机关和重要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重要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市政府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3.2.5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风险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要适时终止有关应急措施,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镇(街)要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紧急调集或征用的有关单位人员和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慰、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依法做好理赔工作。3.3.2调查评估(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认定责任。总结防范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铁岭市政府报告。(2)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的评估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及时报告铁岭市政府。(3)对较大突发事件,由铁岭市政府或市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的评估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及时报告铁岭市政府。(4)对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责成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成的评估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省政府。(5)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 3.3恢复重建(1)恢复重建工作由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建设、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设施。(2)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国家、省、铁岭市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依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2)市应急委负责组织领导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经市应急委授权,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市直部门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市直部门或授权相关镇(街)发布信息。4应急保障4. 1救援队伍保障(1)综合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市、镇(街)、村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2)专业救援队伍。依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消防灭火、医疗救治、地震救援、水上救援、矿山救护、森林防火、抗洪抢险、核应急、环境应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通信、水、电、油、气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开展协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3)武警部队救援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的突击队作用,将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军地协同机制、反恐联动机制,实现军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4.1 社会救援力量。镇(街)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信息员队伍,组成信息报告网络。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2 应急物资保障(1)各镇(街)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强化组织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2)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领导,制定与专项应急预案配套衔接的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在保证一定数量实物储备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储备形式,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民政、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类别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保障工作。(4)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5)建立军队参与的社会应急救援装备储存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和管理。4.3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应急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4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对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事发地镇(街)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民用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在应急状态下,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依法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5 通信保障市通信管理部门及通信协调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多种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不断探索新的应急通信技术手段,满足极端情况下应急指挥工作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工作中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市电视台负责协调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4.6 应急测绘保障市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并有效整合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组建应急测绘保障队伍,配备先进的测绘设备,提升快速反应和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实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等应急测绘保障服务。4.7 财力保障各镇(街)每年要安排应急准备资金,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所需经费。财政负担的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政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财政预算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批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4.8 人员防护(1)各镇(街)要规划并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公众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2)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采取切实防护措施,确保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4.9 公共设施(1)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指导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满足事发地居民和重要场所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2)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管用、实用的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标明其使用方法,在显著位置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障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4. 10科技支撑(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建立健全全市应急平台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技术支撑系统、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和发布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处理、视频会商、预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等应急需求。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演练。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由制定起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演练1次;基层组织应急预案要结合实际适时演练;演练方案或脚本要进行备案。5. 2宣传和培训宣传、教育、司法、文化广播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和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制定应急演练教育计划,组织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应急教育。党校、行政学院要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应急管理、应急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5.3 监督与检查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市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5.4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 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按照本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按管用实用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6.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调政办发(2007)10号)同时废止。附件:1.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3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先期处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预案名称制定部门1调兵山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市林业局2调兵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自3调兵山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市民政局然4调兵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局灾5调兵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害6调兵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水利局类7调兵山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市综合执法局8调兵山市重大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市农业局9调兵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10调兵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11调兵山市地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12调兵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调兵山供电公司事故13调兵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14调兵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15调兵山市重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市城建局灾害类16调兵山市公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局17调兵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交通局18调兵山市公共文化场所及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体广电局19调兵山市处置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市消防大队20调兵山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市消防大队21调兵山市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城建局公共卫生类22调兵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市场管理局23调兵山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市场管理局24调兵山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动监局25调兵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动监局26调兵山市牲畜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市动监局27调兵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28调兵山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29调兵山市甲型HlNI流感防控工作卫生应急预案市卫生局社会安全类30调兵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外办31调兵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市经信局32调兵山市境外劳务事件应急预案市外经局33调兵山市粮食应急预案市服务业局34调兵山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处置群体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35调兵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政府办36调兵山市突发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反恐应急指挥办公室37调兵山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银行38调兵山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利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39调兵山市重特大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