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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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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doc

    中国电信CDMA移动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试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08年9月 V1.0版本编写说明:为顺利承接CDMA网络维护工作,保证CDMA网络平稳过渡和运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组织了移动网络有关维护标准、规范的编写工作,包括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维护规程、网优管理办法等内容。本册为维护规程,包含以下文档:维护规程总册分册1-网络设备维护指标和作业计划分册分册1-1无线网设备分册1-2 室内及小区分布系统分册1-3 基站配套设备分册1-4 核心网设备(电路域)分册1-5 核心网设备(分组域)分册1-6 增值业务平台分册1-7 信令网设备分册1-8 网管及支撑系统分册2 移动应急通信设备管理分册分册3 基站设备代维管理分册分册4 CP/SP/AP维护支撑管理分册本次维护规程的编写总体思路是以继承为主,在原联通的移动网运行维护规程(2005年修订版)基础上,修订了与中国电信现行维护体制不相适应的内容,并根据中国电信实践经验补充了部分维护管理有关内容。有关中国电信CDMA网络运营和维护组织主要参考关于中国电信全业务经营下组织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电信2008458号)和关于做好移动网络维护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电信2008534号)。本次修订的维护规程版本编号为2008年9月V1.0,主要用于指导CDMA网络交割过渡期内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维护规程各分册之间以及本规程和本次编写的其他CDMA网络维护标准、规范的衔接关系如下:维护规程总册和分册关系:总册规定原则和共性内容,分册根据各类设备特性规定维护技术指标、维护作业、特定的维护管理要求等具体内容;总册是组织维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分册是实施维护工作的具体参考。维护规程与指标体系、考核管理办法之间关系:维护规程明确维护目标、原则、工作内容以及开展各项维护工作应遵守的标准和流程;指标体系规定网络运行质量的具体指标定义,统一衡量网络运行和服务质量的标准;考核办法则根据不同时期网络维护的目标和工作重点,每年进行修订发布,规定具体考核实施的办法。维护规程与网优管理办法的关系:网络优化是移动通信网络维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规程里规定了网络优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要求,而;网优管理办法则规定网络优化工作实施的具体要求。移动通信网络维护规范编写委员会名单: 主 任:张继平副主任:董晓庄、孙小红、王峰成 员:孙美清、李洪、张侃、申志云、吴湘东、谌刚、李向东、方伟维护规程的主要编写人员:总册:朱挺、季承、张晓红、王成、刘文兵、石云立、贾绍勇、刘虹、常忠分册1-1无线网设备:刘桂玲、安劲伟、钟期洪、钱少波分册1-2 室内及小区分布系统:刘桂玲、宋海、王荣分册1-3 基站配套设备:刘桂玲、石云立、肖明、吴进松分册1-4 核心网设备(电路域):单俊峰、张莹、傅伊浩、张红、陈双喜分册1-5 核心网设备(分组域):汤萍、阮志丹、梁朝军、陈宇明、焦文华、肖慧、贾曼、马蕴颖分册1-6 增值业务平台:杜民、李向明、陈庆年分册1-7 信令网设备:胡雪芹、陈美分册1-8 网管及支撑系统:王燕川、周惠勇、陈明分册2 移动应急通信设备管理分册:康晨、张延风、金浩、刘平、费震雷分册3 基站设备代维管理分册:刘桂玲、钱毅分册4 CP/SP/AP维护支撑管理分册:杜民、张嫣、陈子琨、陈庆年目 录总 则1第一章 维护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3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8第一节 设备机房管理制度8第二节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3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和巡视制度15第四节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17第五节 测试制度18第六节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20第七节 网络资源数据维护管理制度21第八节 仪器仪表和工具管理制度21第九节 备品、备件及材料管理制度22第十节 节假日、重要通信期的保障制度23第十一节 组巡和交流制度24第十二节 数据备份制度25第十三节 安全保密制度27第十四节 验收制度29第三章 网络运行调度基本制度32第一节 网络调度基本制度32第二节 版本管理制度33第三节 局数据管理制度34第四节 网络调整和割接制度36第五节 跨本地网维护支撑制度37第四章 网络优化管理制度39第一节 网络优化目的39第二节 网络优化职责39第三节 网络优化工作要求40第五章 故障管理流程42第一节 故障的定义和分级42第二节 各级单位职责42第三节 故障处理原则和要求43第四节 故障传报要求和流程44第五节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45第六节 故障分析制度45第六章 客户申告障碍处理流程47第一节 定义与职责47第二节 处理原则47第三节 预处理48第四节 内部协调处理49第五节 外部协调处理49第七章 业务开通和产品支撑响应流程51第一节 业务开通管理制度51第二节 业务开通流程52第三节 新产品支撑和响应流程53第八章 网络运行分析与考核54第一节 网络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制度54第二节 网络运行质量考核55第九章 代维管理制度56第十章 维护费用支出58第十一章 培训和知识库建设制度60第十二章 互联互通管理61第十三章 网络资产实物管理64第十四章 无形资源管理66第十五章 附则69总 则第1条 为加强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网高效和稳定运行,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和客户需求,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中国电信现行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和现网情况制定本运行维护管理规程。第2条 本规程是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并按其要求执行。第3条 本规程是各省级分公司制定本省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相关规定的主要依据。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以满足运行维护操作过程的实际需要。实施细则应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不得违反本规程中的要求。第4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电信CDMA移动通信网(包括无线网、移动交换网、移动数据网和业务平台等)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络运行指挥调度、设备维护、网络故障和客户申告障碍处理、业务开通和产品支撑响应、网络运行分析与考核、网络优化及测试评估等工作内容。第5条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的基本目标是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运行质量,做好客户服务和产品支撑工作,并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前提下,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维护成本,提高网络运行和管理效率。第6条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工作要坚持运维体系整体化、维护操作集中化、维护流程和标准统一化的原则,具体为:1. 发挥中国电信网络运行维护的整体优势,将移动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纳入中国电信网络运行维护体系统一管理,坚持国家公众通信网的先进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加强全程全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全网协调、高效和快捷的指挥调度,确保全网的安全和畅通。2. 实行移动网络操作维护集中管理,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维护效率,并保证维护质量。3. 坚持移动网维护流程、维护指标和服务标准统一,建立健全并落实运行维护规范,保障网络运行质量和客户服务水平。第7条 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工作的任务是:1. 实时监控网络运行状态,迅速而准确地排除各类故障,保证网络畅通和高效运行;2. 做好客户服务和合作方维护支撑工作;3. 做好业务响应和产品支撑工作,快速提供业务;4. 持续开展网络优化工作,保证网络高效运行;5. 实施预防性维护,消除网络设备故障和信息安全隐患;6. 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运行维护成本;7. 定期进行网络运行质量和维护服务支撑质量分析和考核评比;8. 加强维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维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第8条 各分公司在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应以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工作依据,本规程中没有涉及的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第9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运部。第一章 维护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10条 运行维护组织架构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络的维护组织体系按照集团、省、本地网三级分层管理,维护管理、网管监控、设备维护和网络优化等专业条线在各级网络运行维护体系下各负其责。第11条 集团公司维护机构的职责1. 集团公司网运部(简称集团网运部)负责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制定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对全国移动通信网进行指挥调度,对各省级分公司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2. 集团公司网络操作维护中心(简称集团NOC)负责监控维护骨干移动通信网络和集团级业务平台,统计和分析全网的运行情况,并负责全国移动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的跨省调度指挥。3. 集团公司无线网络优化中心(简称集团网优中心)在网运部整体运维管理下,牵头组织实施无线网络优化,指导各省开展相关工作。第12条 省分公司维护机构的职责1. 各省网运部(或运维部,以下统一称为网运部)在集团网运部的统一业务管理和指挥调度下,负责本省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省根据集团网运部的要求制定本省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本省移动通信网进行指挥调度,对各本地网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2. 各省网络操作维护中心(简称省NOC),负责监控维护本省移动通信网络和业务平台,统计和分析省内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情况。省NOC负责省内移动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的调度指挥。3. 各省无线网络优化中心在网运部整体运维管理下,具体负责本省移动无线网络优化工作,并负责承接集团网优中心的任务。第13条 本地网维护机构的职责1. 本地网网运部(或运维部,以下统一称为网运部)服从集团和省网运部的业务管理和指挥调度,负责本地网内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工作。2. 本地网网络操作维护中心(指监控中心和维护中心,对于大型本地网设置独立网优机构的,此处也包含该网优机构,下同)负责本地移动通信网络监控、设备维护及网络优化的实施。对于省NOC具备移动通信网络监控能力并已经正式运行的,本地网的移动通信网络监控职责由省NOC承担。3. 本地网负责本地移动通信网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集团和省等上级运行维护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本地移动通信网设备进行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第14条 移动通信网络维护各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1. 根据系统结构及技术特点上的差别将移动通信网络设备维护专业划分为无线专业、移动交换专业、移动数据专业、业务平台专业、移动网管与支撑系统专业。以上移动通信网络相关专业在本规程中也简称移动专业,而移动通信网络所涉及的动力电源、传输等设备不单独设置移动专业。2. 无线专业主要涉及的设备包括:BSC/PCF、RNC、基站设备(宏蜂窝基站、微蜂窝基站、一体化基站设备),射频拉远模块、直放站、室内/小区分布系统,无线专业在其他专业的协助下,还牵头负责站址配套的维护。3. 移动交换专业(简称交换专业)主要涉及的设备包括:MSC/VLR(包括TMSC、GMSC、MSCe)、STP、HLR/AUC、SSP、MGW、G&C网关、集群通信等设备。4. 移动数据专业(以下简称数据专业)主要涉及的设备包括:AAA/AN-AAA、PDSN、VPDN LNS、DNS、NTP等设备。数据专业还配合其他专业,负责移动通信网络中的各类IP路由交换设备的维护。5. 业务平台专业主要涉及能力平台、内容服务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等三类业务平台的设备,具体包括:智能网(SCP、SMP/SMAP、VC、IP等)、IVR、短信、彩信、彩铃、WAP、流媒体、下载、定位、ISAG等;6. 网管与支撑系统专业(简称网管专业)主要涉及的系统包括设备操作维护终端(OMC-S、OMC-R、OMP、I-NMS)、CDMA网络综合网管、WLAN网管、直放站网管、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七号信令监测系统、业务平台集中监控系统、移动业务网管系统、ISMP、各类增值业务管理系统、电子运维、资源管理等系统。7. 无线专业和交换专业的界面划分以BSC和MSC(MGW)间的A1/A2、A1p/A2p接口为界,交换专业维护到DDF架的交换侧,设备结构特殊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面划分。8. 无线专业和数据专业的界面划分以PCF和PDSN间A10/A11、A10p/A11p接口为界,配线架的PCF侧端口归无线专业维护,A10/A11、A10p/A11p接口处用到的所有路由交换设备归数据专业维护。设备结构特殊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面划分。9. 交换专业和数据专业的界面划分以MSCe/MGW和承载网络之间接口为界,交换专业维护到网络配线架的MSCe/MGW侧端子,其他归数据专业维护。10. 业务平台和交换专业的界面划分原则:对于传统的TDM交换网络,以业务平台和交换专业设备之间中继电路或信令链路为界,业务平台专业维护到配线架的业务平台侧端子,其他归交换专业维护;对于软交换网络,双方以中间的承载网络为界面进行划分。11. 业务平台和数据专业的界面划分以业务平台和承载网络之间接口为界,业务平台专业维护到网络配线架的业务平台侧端子,其他归数据专业维护。12. 网管和各设备维护专业的界面划分以各专业设备或平台的网管接口为界,各设备维护专业维护到配线架的设备侧端子,其他归网管专业维护。网管专业保证网管及支撑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开放适当权限的帐号供各设备维护专业人员使用。13. 移动专业和传输设备维护专业的界面划分以数字配线架为界,内侧归移动专业维护,外侧归传输设备维护专业维护。对没有数字配线架设备的,移动专业只负责移动通信网设备端口维护工作。14. 移动专业和动力电源专业的界面划分以列头柜/配电屏为界,列头柜/配电屏到移动通信设备的电缆归移动专业维护,其他归动力电源专业维护;机房内空调、环境监控等设备归动力电源专业维护。15. 各级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机房管理制度第15条 机房管理的一般要求1. 机房应达到规定的温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环境要求。2. 机房管理应遵守机房出入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3. 机房内人员应遵守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机房内施工遵守相关管理规定。4. 机房值班人员应遵守相关值班和交接班制度。5. 机房管理实行按维护作业计划实施的巡视制度。6. 机房内人员保持机房清洁整齐,定期打扫,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16条 设备机房的环境要求1. 电信机房内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环境条件及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移动通信核心设备机房(包括MSC、HLR、智能网、BSC等机房)按中国电信机房管理要求中规定的A类或B类机房要求管理,具体要求为A类机房温度10-25摄氏度,湿度40-70%;B类机房温度10-28摄氏度,湿度20-80%。3.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按C类或D类机房管理,具体要求为C类机房温度10-30摄氏度,湿度20-85%;D类机房温度5-35摄氏度,湿度15-85%;4. 如果现网的移动通信设备对温湿度的要求高于以上标准,则以设备要求为准。5. 机房内应有严格的防尘、防静电措施,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对通信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防静电操作要求进行。6. 值班、巡检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要求定期进行机房环境清洁、物品整理,保持设备、设施和环境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有序。7. 定期检查、测试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的温湿度、水浸、烟雾、红外、门磁、摄像机等监测探头,保持性能良好,工作正常。8. 采取措施严防鼠害、蚁害,及其他小动物闯入机房。第17条 出入机房的管理要求1.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备机房出入登记簿。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非因工作需要一律不得进入。进入和离开无人机房须主动登记,有人值守机房值守人员应主动要求来人进行登记。2. 非本局(站)电信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机房,须经主管部门批准;非电信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机房,须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由接待单位派专人陪同,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3. 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包括外国及港、澳、台独资企业的中方雇员)进入设备机房,须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地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得进入党政专用、战备通信等涉密机房。4. 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包括非本单位电信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非电信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应领取并佩带临时出入证(卡)或施工服务证(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5. 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件数据等机密资料及技术、用户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第18条 机房的安全管理要求1.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2. 机房内用电应注意安全,严禁使用电焊和气焊,严禁产生明火和有毒挥发气体;机房内临时用电应在指定电源位置接入市电,严禁接入现网在用供电系统,用电人员离开现场须关闭电源。3. 机房内灭火器应保证功能良好,定期检修,安放在明显位置,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学会使用灭火器。4. 消防系统应定期委托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5. 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楼层间的电缆管道要用防火泥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6. 要特别加强雷雨、大风季节的机房安全管理,地线和防雷实施要定期检查测试。第19条 设备机房原则上要有完善的集中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无人值守机房标准参见相关文件),均应实施无人值守。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应安排人员值班。第20条 有人值守的设备机房管理要求1. 机房内所有人员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以维持机房安全与正常工作秩序。2. 有人值守机房内必须确保多种方式通信联络手段(必须配置CDMA终端、固定电话),同时必须有完整的联络通信录,确保通信调度指挥畅通。3. 在值班期内,按时对机房、设备进行巡视,巡视时应特别注意告警、可移动设备的状态、正在施工的设备和相关的安全保卫等情况。4. 加强对机房内施工的监督,禁止没有随工的工程项目施工,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在对设备进行维护操作时,必须在机架或列架显著位置悬挂醒目的施工提示牌。5. 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现有通信设备。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如有影响在用通信设备,或动用传输通道,必须事先以书面或电子公文形式通知网运部,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章制度办理。6. 设备检修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 他人不得随意操作。第21条 无人值守的设备机房管理要求1. 无人值守的设备机房必须全面实施远程集中监控,并实施定期现场巡视制度。2. 进入机房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如运行设备的告警、防水防盗门窗的完好与否、防火设施的完好与否等其它附属设施的完好与否)立即向操作维护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3. 出入机房必须认真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有条件的请由集中的机房管理部门(如操作维护中心)进行动态备案管理。4. 进入机房的维护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维护作业计划,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填写维护作业计划相关质量记录。5. 进入封闭的无人值守机房,应注意通风,保证机房空气新鲜和人身安全。6. 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进行施工,必须有相关专业人员随工;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将机房打扫干净,清除所有(包括操作产生的)垃圾。代维人员独立进出机房应事先取得授权,并遵守代维管理相关规定。7. 严禁操作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设备和操作项目,如有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任一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告警发生时,及时报告操作维护中心,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快速进行故障抢修。8. 对于租用机房,进出机房人员应注意做好业主或邻居工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有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9. 在离开无人值守机房前再进行一次巡视,并填写离开时间;将照明灯关掉、门窗关好。第22条 操作维护中心(含集团NOC、省NOC和本地网操作维护中心等)管理要求1. 操作维护中心实行24小时全专业值班,必须确保多种方式通信联络手段并配备完整的测试终端(固定电话和手机各两部以上、各类测试终端一部以上),同时必须有完整的联络通信录,确保通信的调度指挥畅通。2.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出入中心要登记,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未经批准,任何与中心无关的人员禁止出入中心。3. 操作维护中心设备的维护应列入正常维护管理范围,必须确保操作维护中心各类网管及运维支撑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操作维护中心中各个工种人员之间的办公区域应合理安排,并设立明显的标志。5. 遵守相关安全保密规定,操作终端严禁与外网相联。6. 操作终端应保持位置固定,安装规范,严禁私拉乱接,保证安全。第二节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第23条 值班制度1. 操作维护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核心网设备机房原则上实施远程集中监控,初期不具备集中监控条件的,可以实施有人值守。基站机房必须实施远程集中监控。2. 当值班人员有二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值班负责人。3.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在此之前严禁独立上岗。4. 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非法操作,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放的业务电路,不得任意关闭运行中的设备。5. 认真完成作业计划和管理人员下达的各种临时维护指令,做好交接班工作。6. 实时监测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和性能状况,执行维护作业计划,及时按流程处理各种故障和障碍。7.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申告障碍的处理工作。8. 保持值班现场的清洁卫生和整齐规范,每班清洁值班现场一次,严禁在机房值班现场放置水杯等物品。9. 使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开展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10. 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申报制度。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双人操作制,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11. 值班人员必须对机房出入人员进行管理,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第24条 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工作是承上启下,保证值班工作顺利有序执行的重要程序。2. 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的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3. 交接人员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查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做接班准备工作,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4. 接班人应查明当前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机房现场情况以及上一班发生的所有重要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5. 对未完成且仍在进行的工作,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解释清楚以便接班人继续执行。6. 交接班工作必须包括以下具体内容: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电路(中继)闭塞状况;各项告警情况;设备、系统运行情况;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路工单;维护终端、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完好;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7. 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8.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9. 交接班人员正在处理故障时,不能进行交接班,至通信恢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若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暂停交接工作,交班人和接班人协同处理,至通信恢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和巡视制度第25条 实施维护作业计划的目的在于对所维护的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隐患,保证全网运行质量。第26条 维护作业计划的编制由各级网运部按照维护规程规定的要求组织操作维护中心进行编制。第27条 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后,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不得任意更改,如由于设备更新等原因需要调整或增加内容,须批准后才能实施。第28条 充分利用网管平台以及其他辅助维护手段,提高维护作业的工作效率。第29条 为确保维护作业计划的实施,应安排必需的运行维护人员和配备足够的维护工具、仪表及交通车辆。第30条 网运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和评比,不断提高作业计划的完成质量。第31条 机房和设备巡视制度1. 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作业计划,对所维护管理的机房及机房内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巡视检查,机房和外线维护人员在巡视中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重点注意处在环境恶劣下、存在潜在质量故障的设备,巡视检查要认真进行记录。2. 巡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原则:(1) 按一定特征将巡视对象分为若干级别,以不同的周期进行巡视;(2) 随同处理故障进行巡视;(3) 各维护专业进行综合巡视;(4) 与业主协调时的巡视;(5) 通过环境集中监控和网管监控的巡视。所有的巡视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巡视情况和责任人,并应在相应的记录卡上签字。网运部应根据维护规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巡视细则。3. 有人机房巡视应每班一次,对机房环境状态进行巡视,并对异常情况及时详细记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远端无人值守机房原则上通过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和网管监控系统进行远程监控,并按照维护作业计划进行现场巡视。巡视内容和记录要求参见本维护规程各分册的维护作业计划。4. 基站机房至少每2周巡视一次,在台风、雷雨、雪雾、洪水等自然灾害季节前,要进行一次专项巡视。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巡视。5. 在巡视中如发现告警应立即进入故障处理流程。第四节 维护作业和值班记录要求第32条 所有维护工作应按事按人填写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反映维护工作的全面情况。第33条 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是否真实、准确、齐全,是衡量网络运行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的标志,是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第34条 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应详细记录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维护工作过程,并按5W1H(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为) 规范填写。第35条 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的记录必须字迹端正,描述清楚,严禁漏记、错记、隐瞒不记和事后涂改。第36条 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记录和值班日志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改进。第五节 测试制度第37条 移动通信网各项测试工作必须以不影响网络运行为前提。第38条 测试工作的组织1. 涉及到全网范围的测试均由集团网运部统一组织,负责制定和下发具体的测试方案、汇总分析测试结果、解决测试中出现的问题。2. 省级分公司负责全网测试的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测试结果,并配合集团网运部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3. 对于仅涉及本省范围内的测试工作由省级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39条 移动通信网内的测试主要包括:1. 定期拨打测试、DT测试;2. 局数据修改和软件版本变更测试;3. 工程验收、割接、网络调整测试;4. 业务开通、调整测试;5. 临时测试。第40条 定期拨打测试及DT测试主要指为检测移动通信网的运行情况而按期进行的测试。定期测试由各分公司具体组织,测试结果要上报上级网运部并记录备案。第41条 局数据修改和软件版本变更测试1. 移动通信网设备在进行局数据修改和软件版本变更之前,应根据修改内容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局数据修改和软件版本变更实施后,应立即进行拨打测试工作;2. 拨打测试的项目必须包括局数据修改和软件版本变更可能涉及的全部项目;3. 测试完成后,下级运行维护部门要及时向上级运行维护部门上报测试结果,对于测试不成功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第42条 工程割接测试、验收测试、网络调整测试根据工程割接方案、验收规范、网络调整方案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第43条 业务开通、调整测试按照具体业务开展及调整需求实施具体的测试方案。测试未通过不得开通业务或对已开通的业务进行调整。第44条 临时测试主要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根据网络运行情况而临时组织的测试。临时测试由上级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安排测试工作、分析测试结果。下级运行维护部门应配合测试工作,上报测试结果。第45条 测试工作必须保质保量,对于测试中发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所有测试记录应整理归档,以便今后检查。第46条 由于违反测试要求造成网络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应追究当事人和维护管理人员的责任。第47条 测试终端主要包括测试手机(包括国际漫游测试手机)及其他用于移动通信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测试终端,由各参与测试的分公司自备;测试卡主要包括本网省际漫游测试卡、本网省内测试卡、国际漫游业务测试卡以及其他网间互联运营商的网间测试卡。测试终端和测试卡的管理应遵守分册2-无线网络质量测试评估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六节 文档资料管理制度第48条 运行维护工作涉及的文件有技术文件、业务文件和行政文件三种。文件有原件、传真、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四种形式,四种形式的文件均有效。第49条 运行维护工作涉及的资料有各种原始记录、分析报告、技术资料和档案。第50条 文件的签批和转发必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发,文件的操作执行也必须有执行人本人的签名(包括电子签名)。第51条 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应严格管理到达本部门以及从本部门发出的各种文件报告,包括集团公司文件、分公司文件、工单、请示报告、分析报告、优化报告、故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尽可能通过电子化公文流转方式对信息进行管理和发布。第52条 各种文件和资料要指定专人分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和复印,需要复印拷贝的要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热敏纸传真类文件应以复印件的形式保存。各种文件资料未经批准不能外借他人。所有纸质文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后归档。第53条 技术资料应放在专用柜内,按顺序排列编号每次用完应归原位,由专人管理。第54条 文件资料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复印件或电子件,资料应尽量以电子件方式保存,便于查阅。第55条 文件保存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过期文件应在专人监管下统一销毁。第七节 网络资源数据维护管理制度第56条 建立移动通信网络资源数据动态维护管理流程,对常规及应急工程建设、网络优化、网络调整、大修、业务调度、故障抢修等各种情况下引起的网络资源数据及时维护更新。第57条 建立移动通信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检查制度,确保网络资源系统入库资源数据与网络实体在个体数量、关联关系、属性等各方面的一致性。第58条 严格遵循集团公司制定的移动通信网络资源命名规范及相关命名管理规定,制定省内及本地网网络资源命名规则,通过对资源命名、资源模板的集中管理,确保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及现场资源标志的命名统一、规范。第八节 仪器仪表和工具管理制度第59条 所有维护用的仪器仪表和工具都应列入管理范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化管理,要求如下:1. 数量和种类配置齐全;2. 确保性能和功能正常,所有配件、使用手册(说明书)齐全;3. 对于具备条件的分公司应定期送检测量;4. 定期核对数量;5. 不得擅自改变工具结构和性能;6. 借用归还有登记,损坏、维修有记录。第60条 仪器仪表和工具的管理应遵守分册2-无线网络质量测试评估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九节 备品、备件及材料管理制度第61条 各省应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化管理的备品备件库。第62条 所有运行维护用备品备件和材料都应列入维护管理范围,管理的要求如下:1. 数量和种类配置齐全;2. 确保版本、性能和功能正常;3. 使用有登记,损坏、返修有记录;4. 帐、卡、实相符;5. 集中返修。第63条 备品、备件及常用材料入库要登记造册,备件的升级、报废等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64条 并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因检修设备需要领取备品、备件及材料时,必须先登记。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事后须及时补填登记。第65条 备品备件和材料要有专门地点存放,对特殊要求的备品、备件应放置在规定要求的环境内。第66条 备品备件和材料应实行全网共享、集中管理、分散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第67条 应定期检查备品备件和材料的可用性,版本与现网不一致应尽快通知设备厂商升级。第68条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购置由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列入相应的成本预算。应急购置由运行维护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批准。第69条 备品备件和材料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 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2.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昂贵程度;3.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易损性。第70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有关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规定执行。第71条 要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第十节 节假日、重要通信期的保障制度第72条 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是指国家法定的公众假期及党和政府召开的全国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展览和社会活动等。第73条 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间的巡检及值班工作,由各级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作结果进行检查。第74条 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之前,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安排日常值班工作,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厂商的值班人员安排表应一起上报上级运行维护部门。第75条 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之前,各省级运行维护部门还应组织专门的值班小组,必要时应加派运行维护人员以保证通信安全。第76条 各级运行维护部门要及时关注地方重要集会、大型活动、展览会等的举办,提前做好话务疏通应急和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活动期间通信畅通。第77条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通信车的调度使用、重要设备突发故障以及系统过负荷控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人员安排,特别应检查一些容灾系统的有效性。第78条 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原则上要进行封网,具体封网要求预先制定。没有封网要求的,要尽量减少网络调整,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过上级运行维护部门同意才能实施。第79条 如果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出现故障,现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运行维护部门汇报。第十一节 组巡和交流制度第80条 对移动通信网定期进行组巡和交流,是确保运行维护工作有效开展、保证网络运行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统一组网要求、标准化考核的主要方法。通过巡检和交流,发现日常维护中被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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