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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美邦工程建设咨询有F艮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项目编号:GLZC2018-C3-00759-HNYB(重)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16第四章评标办法24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C3-00759-HNYB(重)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项目基本概况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1.6万元。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竞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 .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供应商。3 .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监理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4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八、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时30分止。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时30分止。2 .售价:250元。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回执码。十、保证金(人民币):2000.00(须足额交纳,否则磋商无效)。供应商应于2019年1月4日9时3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网银方式转账缴纳,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 .供应商应于2019年1月4日9时30分(截标时间)止,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回执码和磋商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2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十二、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具体磋商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委托代理人出席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四、本次投标联系事项: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崇善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谢仕军0773-2828740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5号公馆816栋3-4-1室项目联系人:杨有良联系电话:0773-8285666传真:0773-387566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18-C3-00759-HNYB(重)25供应商资格5.1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5.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供应商。5.3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监理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5.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3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15磋商报价15.1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1.6万元。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15.2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516.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617磋商保证金17.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须足额交纳)。17.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7.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718.1竞争性磋商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18.2竞争性磋商文件装订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3.1条“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918.6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018.7竞争性磋商文件包装、密封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文件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竞争性磋商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118.8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袋标记项目编号:GLZC2018-C3-00759-HNYB(重)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磋商单位名称:在2019年月日上午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磋商截止时间)1220.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磋商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9时30分。1320.2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开标厅(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421.2磋商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厅(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52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专家2人。1622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1725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r)、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32.2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192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2028.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128.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222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23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432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2829123一、总则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项目编号:GLZC2018-C3-00759-HNYB(重)2 .适应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定义3.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2 ”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3.3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采购项目服务。3.4 “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3.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5 .供应商资格5.1 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5.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供应商。5.3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监理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5.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 .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 .转包与分包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9 .特别说明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磋商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磋商无效。9.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磋商无效。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服务采购需求:(4)评标办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2.3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磋商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3.I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1(1)响应函(必须提供);(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磋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新进员工以合同为准。】(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7)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8)竞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5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提供,包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9)磋商供应商2017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10)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H)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12)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设计书、项目生产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等)(必须提供);(13)监理质量和保密保证措施及承诺(必须提供);(14)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15)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16)磋商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磋商无效。13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4 .2磋商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5 .磋商报价15.1 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磋商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无效处理。15 .2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采购服务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6 .磋商有效期16. 1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7.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7.磋商保证金17.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详见“供须知前附表”。17.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7. 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17. 4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核定该磋商无效。17. 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8.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8)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的。1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19. 1竞争性磋商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 2竞争性磋商文件装订: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3.1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21.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18.4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磋商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8.5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8.6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8. 7竞争性磋商文件包装、密封: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竞争性磋商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9. 8竞争性磋商文件袋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单位名称:在2019年月日上午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磋商截止时间)2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22. 1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磋商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20. 2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厅(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21. 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予退还。22.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21.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21.1 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专家2人。21. 2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30分: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号开标厅(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未按时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 3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4.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4.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4.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4.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5. 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5.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5.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3.4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23.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3.7最后报价23.7.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23. 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3.9综合比较与评价:23.9.1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9.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23.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3.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综合性能及售后服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5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等;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6.2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并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竞争性磋商文件。五、签订合同28 .签订合同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 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单位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六、其他事项29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成交金额a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0 .采胸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瓦窑支行银行账号:66001208528980001031 .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2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2829123。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木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桂林市市本级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监理服务1项一、项目概况:为调查完善和细化我市土地利用数据,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