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防汛应急预案.docx
伊春市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2.3 基层防汛组织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分级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4.3 IV级响应4.4 HI级响应4.5 级响应4.6 I级响应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8 信息报送和处理4.9 指挥和调度4.10 抢险救灾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3 信息发布4.14 结束应急行动5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国际沟通与协作5.5 奖励与责任追究6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工作评价7预案管理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7.4 预案更新7.5 预案实施时间8名词术语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 指挥部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汛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伊春军分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伊春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市商务局、市气象局、伊春水文水资源中心、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伊春支队、市红十字会、市外事办、伊春海事局、市国资局、伊春供电公司、市石油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伊春无线电管理处、伊春铁路车站等35个部门和单位。市防汛指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日常工作。市防汛办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和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和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2.1.2 指挥部工作职责市防汛指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简称松花江防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汛指)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检查,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依法发布全市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协调部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调拨防汛抢险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总指挥(市长):负责市防汛指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负责调度全市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负责调度全市防洪工程,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开展工作。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调度全市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市防汛办开展防汛日常工作。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协助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调度全市防洪工程,组织开展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副总指挥(伊春军分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协调部队、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全市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市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负责粮食储备和供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参与紧急抗洪抢险应急物资采购。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市交警支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市级承担的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防汛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排水除涝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防洪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必经的公路、水路运力保障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防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市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预警预报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A级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市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承担市防汛办日常工作。市外办: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涉外工作。市国资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出资企业落实各自安全度汛职责,落实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责任。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伊春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时段的雨情、水情和洪水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信息。伊春海事局:负责汛期通航保障、水上搜救、船舶交通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理、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伊春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工作。市石油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油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油。市红十字会:负责灾区社会救助救护工作。伊春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全市无线电行业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干扰和破坏防汛无线通讯设施行为,确保汛期无线通讯畅通。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伊春铁路车站:负责系统内铁路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伊春森工集团: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市防汛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防汛办备案。2.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防汛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工作。贯彻上级防汛指和本级防汛指决定,提出全市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防汛指领导决策。负责市防汛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采购、调拨工作。2.2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2.3 基层防汛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市、区)防汛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各级防汛指成立防汛专家库。市防汛指防汛专家库由水务、应急管理、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测绘、住建、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相关不同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市和县(市、区)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协助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由市防汛指从专家库中选派。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3.1.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当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水文、水务部门实时监测江河湖库水位、流量情况,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3.1.2 工程信息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险情信息。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1.3 洪水灾情信息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制度机制。(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县(市、区)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确定土石料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气象水文准备。气象和水文部门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讯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8)山洪监测预警准备。各级水务部门汛前要检查检修山洪监测预警站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9)防汛检查。每年汛前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IO)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3.2.2 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3.2.3 江河洪水预警江河洪水预警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须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3.2.4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3.2.5 山洪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域,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住建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人工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向周边群众预警。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IV级(一般)、In级(较大)、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IV、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汛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汛指名义发布;n、工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汛指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汛指名义发布。4.3 IV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IV级响应:(1)气象预报有台风入境可能较大范围强降雨,或我市已经出现较大范围洪涝灾害,预报降雨仍将持续,灾情有进一步加重趋势。(2)我市中河汤旺河、呼兰河其中一条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或两条及以上小河达到20年一遇洪水,保护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决口。(3)我市大江大河黑龙江达到10年一遇洪水。(4)江河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Iooo人。(5)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6)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4.3.2 响应行动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汛指及市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市防汛办会同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汛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汛办。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相关县(市、区)防汛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汛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4 I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m级响应:(1)我市中河汤旺河、呼兰河其中一条发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或汤旺河、呼兰河两条中河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2)我市中河汤旺河、呼兰河干流堤防出现多处较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3)我市大江大河黑龙江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4)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2000人。(5)小型水库垮坝或一般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6)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7)其他需要启动In级响应的情况。4.4.2 响应行动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汛指及市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n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汛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防汛办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市防汛办抽调市防汛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汛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调度、气象与水文分析预报、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汛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汛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汛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相关县(市、区)防汛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汛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5 级响应4.5.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II级响应:(1)我市中河汤旺河、呼兰河其中一条发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中河汤旺河、呼兰河两条发生20至50年一遇洪水。(2)我市中河汤旺河、呼兰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3)我市大江大河黑龙江发生2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干流堤防出现多处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4)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5000人。(5) 一般中型水库垮坝或重点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6)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4.5.2 响应行动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汛指及市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I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汛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市防汛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防汛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办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市防汛指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市防汛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省防汛指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汛指防汛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及与俄罗斯沟通和信息交换等工作。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工程调度及气象、水文、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抗洪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物资调拨组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负责协助当地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当地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卫生防疫组负责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汛指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相关县(市、区)防汛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汛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6 I级响应4.6.1 启动条件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1)我市中河汤旺河、呼兰河同时发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2)我市大江大河黑龙江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干流堤防出现决口。(3)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8000人。(4)重点中型水库垮坝或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5)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6)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4.6.2 响应行动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汛指及市防汛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县(市、区)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市防汛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市防汛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市委、市政府视汛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办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市防汛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汛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防汛指请求支援。市防汛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军地联合参谋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分别设工作组。军地联合参谋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汛指防汛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讯畅通及与俄罗斯沟通和信息交换等工作。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工程调度及气象、水文、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抗洪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物资调拨组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负责协助当地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当地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卫生防疫组负责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汛指视情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相关县(市、区)防汛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市防汛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1 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按照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综合性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汛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保障抗洪抢险救援的顺利实施。4.7.2 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和城市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应科学调度灌排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4.7.3 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发出预警,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迅速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6)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被困和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或综合性救援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4.7.4凌汛灾害(1)发生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集本区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防护及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破冰除凌。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由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3)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7.5台风灾害(1)当预报有台风入境时,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的动态变化进行实时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受台风影响的地区防汛指加强值班值守,组织会商研判,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提前全面部署各项防范应对措施。(2)当出现险情和灾情时,由当地防汛指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及时处置险情,把保证人员安全放在首位。(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社会动员与地区间协调,按照群防联动机制,落实自保避险措施。4.7.6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当地防汛指视情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制定堵口、抢护方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4.8 信息报送和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行动等防汛信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防汛指成员单位信息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详情、内外有别的原则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雨情、水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到当地防汛办,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办,为各级防汛指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应及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汛指申报。大江大河和中河干流重要堤防、穿堤涵闸、穿堤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指立即统一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和抢险队伍启动抢险预案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指,市防汛指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水库出现险情时,当地水库管理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报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指,市防汛指在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报告洪水受灾情况,当地防汛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汛指,市防汛指在在灾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信息报告应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生特别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市防汛指。市防汛指核实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并及时续报。4.9 指挥和调度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调度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4.10 抢险救灾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调集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各级政府和防汛指要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安全,调集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医疗器械。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抢险救援人员要服从防汛指统一指挥,进入受威胁现场前,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事发地防汛指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4.13 信息发布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各级防汛指统一审核和权威发布。4.14 结束应急行动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IV、In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汛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汛指名义发布;口、工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市防汛指总指挥批准,以市防汛指名义发布。当地政府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出现洪水灾害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防汛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