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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综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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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综合管理暂行办法.doc

    县农村信用社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县农村信用社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政治法纪学习第一条 各信用社、分社要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爱岗敬业的农村金融职工队伍。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述、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省联社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县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等。第二条 以信用社为单位建立学习园地。全体员工都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以政治法纪、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工作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年初制订工作学习计划,上墙公布在学习园地内。第三条 各信用社、分社应建立学习制度,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体政治法纪业务学习以分社和信用社为单位进行;党组织生活会学习,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单位政治法纪业务学习每月应不少于3次,全年保证36次;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应达2次以上;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全年保证12次;个人学习每月不少于20小时,全年保证240小时。集体学习要有记录,个人学习要有笔记。学习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可采取早晚班前或班后进行。第四条 信用社主任对辖内各单位、职工的学习情况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联社各部对包片信用社(含分社)学习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联社党委办每季度检查三个支部的学习和组织生活会情况,全年对所有支部普查1次。各专业部每半年必须对包片信用社及相关专业检查情况通报一次。各信用社每半年必须对辖区内网点综合管理检查情况通报一次。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建立职工考勤登记制度,专人负责、按天登记。分社按月上报信用社,信用社按季度上报联社综合部。第六条 职工因病事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实行分级审批制,经批准同意休假的,应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一律按旷工论处,逾假未归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标准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十五天和年累计旷工三十天的,按职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处理。第七条 凡分社主任和一般职工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的,分别由所在信用社主任、部经理审批;各部经理、信用社主任由联社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分社主任和机关一般职工由信用社主任、部经理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各部经理、副经理报分管主任或理事长审批。本条所称病事假指公休假、法定假之外的休假。第八条 对职工实行年度“双考”,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采取“本人述职、自我测评、民主评议、领导评鉴、组织审定”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合格”以上人员,继续聘任聘用,“不合格”人员,视其情况予以缓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对缓聘期间的人员,按联社有关规定只发生活费。第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信用社正副主任、坐班主任、分社主任(负责人)统一实行分级聘任制,其中:联社各部室负责人、信用社主任,由联社主任聘任聘用;联社各部工作人员和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聘用。凡被聘任、聘用人员均与招聘人签订责任书和聘用劳动用工合同书。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第十条 各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信用社主任是辖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守库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分社以此类推)。第十一条 层层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联社主任同各信用社主任(联社营业部经理)、信用社主任同辖内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同时,各营业机构负责人必须同友邻单位(个户)签订和落实安全联防协议,与职工签订安全保证书(必须有家属签字)。安全承包责任书和联防协议每年签订一次,不得脱节。 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分社及联社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辖内机构及自身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二)安全联防工作的落实情况;(三)营业机构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四)安全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营业室及库房门、窗、锁、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是否按规定保持正常使用;(五)检查人防情况,根据检查的不同时间,结合营业、值班守库、现金押运等工作的当事人是否按有关规定操作及对防暴预案的熟悉程度;(六)库存现金情况。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和库存现金检查的具体要求:分社(含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库存现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全年保证各检查12次;信用社主任对本信用社营业部每月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和库存现金各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对分社的检查每季各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联社包片部每半年对所包信用社辖内机构网点各普查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保卫部对全县所有网点安全及库存现金检查每半年应普查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联社主任对营业部安全和库存现金每季各检查一次,对各信用社营业部的安全和库存现金全年普查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信贷规范化操作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应坚持“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瞻前顾后、比例管理”的信贷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联社下达的存贷比例计划。同时要切实加强信贷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避金融风险。(一)坚持贯彻执行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严格贷款审批权限,杜绝“三违”贷款(违章、违纪、违法)。所有贷款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属集体研究的,要有研究审批记录和参会人员意见,并实行参会人员签字,以示负责;超权限贷款必须上报有权部门审批。分社上报信用社贷款应在5日内作出明确的决策,不得拖延;上报联社的大额贷款要资料齐全,程序合规,审批后,要按批复内容办理发放手续。凡上报联社的大额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12日内作出明确的批复,旺季期间(1-3月、6-8月)应在7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和上报上级审批的贷款除外),不得拖延和贻误工作。(二)要教育信贷人员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以贷谋私”行为发生,将风险防、堵在源头。(三)要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反映、监督”职能作用,严把贷款出口关。 第十五条 继续实行贷款“包放、包收、包效益,出了问题包赔偿”的“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严禁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现象。信贷员对自己包干片内所有贷款,必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贷款催收通知书必须要有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人)和催收人签章,并装入档案以确保贷款法律时效。凡因主观原因造成包片时间内贷款担保、抵(质)押失去法律时效形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包片信贷员经济责任。第十六条 加强信贷档案管理,各信用社、分社应选拔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员,按照有关办法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使每笔贷款从申请发放到收回,做到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第十七条 加强贷款检查,分社(含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对本单位贷款和信贷档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信用社主任对信用社营业部贷款和信贷档案每月检查一次,对分社每季度检查一次;联社信贷管理部每季度抽查三个信用社营业部和两个分社的信贷资产和信贷档案,全年对各信用社营业部必须普查一次。检查要有明确的时间段落,并将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纠改意见进行通报,以便推优策后。第五章财会管理第十八条 做好会计达标升级工作。会计达标升级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执行的有效措施。各信用社主任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教育和支持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结算制度,定期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信用社每季度应召开一次会计例会,每半年对会计达标升级活动进行一次自查打分,每年度对会计达标升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考核,凡未达到联社规划要求的,依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九条 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信用社必须严格执行县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农村信用社营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出管理细则。(一)各机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增收节支,严格按规范化操作程序办理每笔业务。如因会计、出纳人员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负。(二)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各信用社每半年应举办一次辖内会计、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比赛,适时开展“三赛”活动(赛帐、赛表、赛凭证),以促进会计人员执行制度、交流业务技术,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三)各信用社主任和主办会计应抓好辖内网点的会计辅导和检查工作。信用社主任每季度应对辖内各营业机构的会计业务辅导检查一次;联社财务会计部每季度对三个信用社和两个分社的财务会计、库存现金检查辅导一次,全年对各信用社普查辅导一次。第二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应坚持“保管、登记、领用、销号”制度。每季度由信用社主任牵头,主办会计负责,对本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实、帐帐、帐表、帐簿四相符,保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有序,不出问题。第二十一条 加强业务周转金、其他应收应付等过渡性科目的管理和联行往来、县辖往来、省辖往来资金的对帐工作。凡外勤人员流动服务领用的业务周转金必须坚持领用,批准和限期交回制度,每笔周转金的领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对联行往来、县辖往来和省辖往来必须加强内外帐的核对,同时,要建立“未达登记簿”,凡未达资金超过正常时间的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如通过查找仍无法查清的应及时上报联社财务会计部。第二十二条 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各机构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载,是事后查考的依据,各信用社必须按照县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管理。一要及时完整收集、装订各类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存放有序;二是坚持档案调阅登记制度;三是加强档案的“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咬”管理,使档案完整无损。第六章 计算机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信用社应按照计算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内计算机的管理和操作使用。信用社主任为本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计算机网点操作员(含代班员)由联社确定,信用社主任不得随意更换。各信用社主任对本信用社电子化网点的设备,帐务及运行情况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达到一次;网点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员每月至少对本网点计算机设备、线路及业务运行情况检查一次,联社财务会计部每季度对全县电子网点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面达到50%,每半年普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网点(含电子汇兑网点)操作员至少半个月更换一次业务操作密码或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换密码,并对密码更换情况进行登记。第二十五条 包片稽核员每季度对片区内电子化营业网点的帐务、传票、报表资料手工稽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第二十六条 严禁用计算机办理与业务不相关事项,禁止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触动计算机,绝不允许随意变更程序和使用外来碟盘,如有发生将严肃查处责任人,并追究操作员和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第二十七条 所有电子化网点机构必须建立计算机运行日志、计算机故障维护登记簿、数据备份登记簿、计算机设备检查维护登记簿、操作员代码、密码更换登记簿,详细认真记载所需内容。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如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贻误营业,视其情况给予联社财务会计部经济处罚。第七章 文档管理及内务第二十九条 文档管理。各单位对上级所有来文、来函均要由信用社会计、分社会计做好收文登记工作,由单位负责人签阅后,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对召开的各种会议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每年末,对所有文件、会议记录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并列入移交。第三十条 做好创建文明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经营场所,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各机构对本单位环境卫生应划分责任区,落实到职工个人,挂牌标示,坚持每天打扫,定期检查。凡因懒惰或不讲卫生而造成卫生差的营业网点,每发现一次,当场处罚50200元,罚款由单位负责人落实责任人交纳。临柜人员坚持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同时要加强单位内部职工团结,做到各岗位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促其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三十一条 强化考核奖罚机制。各信用社、分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考核奖罚办法,将工作任务、经济指标按月、按季、按年分解下达到每个岗位,落实到职工个人,按月考核,按季奖罚兑现。建立奖励与罚款专户帐目,开立存折,实行会计管帐,信用社主任审批兑现的管理办法;做到民主理帐,每半年向全辖员工公布帐目,接受监督。其帐目及开支情况列入序时稽核的内容。第三十二条 加强伙食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各单位领导应将此项工作列为自己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来抓。首先应制订出本单位伙食管理办法,加强食堂伙食核算;实行专人管伙或轮流管伙,每月进行伙食盈亏核算,并公布上墙,接受监督。其次要定期召开职工会议,研究、解决、改进伙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联社机关下乡人员一律在信用社、分社食堂就餐,无特殊情况不得到酒店餐馆就餐。第八章稽核监督第三十三条 序时稽核。仍实行稽核员包信用社的稽核工作责任制。序时稽核以信贷、财会基础工作为重点,把建立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序时稽核重点来抓。同时应加强稽核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有效发挥稽核监察工作预防、教育、监督、惩处的“啄木鸟”作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联社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好各类专项稽核检查。稽核审计部对全县各营业网点序时稽核工作每年应达到四次以上,稽核面达到100%,并对下派的包片稽核员的稽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两个分社,三个信用社。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访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信访工作是联系各机构同群众的纽带,是听取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各信用社、分社和联社稽监保卫部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收集、整理、登记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严禁出现拖压现象,按照领导批示做到及时查处信访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做到查处迅速,结案及时,处理恰当。第三十五条 各信用社、分社对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工作必须全力配合,每次稽核结束后,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应进行现场座谈,通报检查出的问题,明确限期纠改的时间及按规定应接受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制定防范违法违纪经济案件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年组织全县各信用社、分社签订县农村信用社预防违法违纪经济案件承包责任合同书,层层落实预防和监督教育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并由联社稽监保卫部负责责任书的监督执行和考核兑现。第九章经济处罚第三十七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联社领导、部门经理、信用社主任、分社主任各类检查工作次数的考核,由联社统一在年终组织实施,考核处罚到人。第三十八条 纳入处罚的内容是指:凡本规定要求学习、检查的次数,未达到的,每缺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依此类推。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社解释和修改。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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