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对公通存业务管理办法.doc
信用社(银行)对公通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省内农村信用社对公通存业务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公通存业务是指为省内各农村信用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发的,由受理方将付款人资金实时通存到异地开户方单位(对公)结算账户的结算业务,区别于异地通存通兑,其特点是收款人一方为单位(对公)结算账户。第三条 基本定义一、入网机构代码:4位数字,由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分配,作为唯一标识入网联社账务机。二、受理方:发起交易请求的成员社。受理方发出交易请求后等待开户方返回交易应答。三、开户方:接收交易请求的成员社。开户方接收交易请求后实时进行账务处理,向受理方返回交易应答。四、对公通存确认:受理方在收到对公通存交易成功响应并完成账务处理后,向开户方发送对公通存确认,使开户方解冻已存入的存款金额。第四条 入网机构是指经信用社(银行)联合社批准加入信用社(银行)对公通存业务系统的农村信用联社、市办。入网机构代表其辖内的信用社入网成员行使入网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第五条 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负责系统的筹建、运行、维护、管理和日常的资金清算。第六条 对公通存业务的系统状态与实时电子汇兑系统的系统状态保持一致,且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加入信用社(银行)对公通存业务系统的农村信用社。第二章 入网管理第八条 入网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二、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以及业务制度、技术规范等。三、对其他入网机构的相关信息(技术文档、测试数据、业务文档)保密。四、协助共同完成业务差错处理。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完成资金清算。六、为维护客户及自身的利益,有权对对公通存业务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及申诉。七、入网机构共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省中心的权利与义务一、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监测入网机构的运转情况。三、按时提供清算对账信息,及时清算资金。四、提供业务差错处理平台及协调。五、负责协助入网机构的入网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六、有权根据业务差错处理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第十条 系统的入网管理参照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各入网成员使用的存款凭条、进账单等凭证由各成员自行印制,密押服务器由省中心统一订制。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一节 业务范围第十二条 对公通存交易的付款方可允许是存折、卡(公司卡除外)、支票或现金。第十三条 对公通存交易收款方账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受理方拒绝受理。第十四条 公司卡不能直接办理对公通存交易业务。第十五条 对公存入交易必须经另一柜员复核或授权。第十六条 对公通存系统提供的交易一、核对异地账户户名:用于核对存入账户在开户联社的真实户名。客户到受理方柜台办理对公通存业务时,受理柜员必须先核对异地账号对应的户名,核对相符后才能办理。二、对公通存交易:受理方支取本社活期存折(卡)或者支票账户的金额(或受理现金),转入收款人在异地联社开户的单位(对公)结算账户。三、对公通存差错当天冲销:只能针对办理业务时金额错、串户等事项,由人工在系统内进行冲销。第十七条 业务收费对公通存业务收费标准与电子汇兑业务收费标准相同。第二节 业务处理第十八条 受理方的处理受理方根据客户送交的存款凭条、进账单等凭证,按规定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存款办妥后在回单联加盖业务章交客户。存款凭条、进账单二、三联等截留在受理方,作为账务处理凭证及业务查询的原始依据。第十九条 开户方的处理开户方接收到存款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发回确认信息,并每笔存款打印一份“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凭证”(格式见附件),第一、二联凭以转账,第三联加盖转讫章后交收款人作收账通知。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二十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一、增设4628通存通兑汇差科目本科目为省中心使用,核算入网机构参加对公通存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二、使用如下科目(一)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联社及信用社网点办理异地对公通存业务,均须增设“通存通兑往来科目对公通存联网户”分户核算。该分户为往来科目,核算应清算对公通存业务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收对公通存清算资金,贷方余额反映应付对公通存清算资金。(二)1124存放联社款项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联社的结算资金,对公通存汇差在本科目账户核算,清收汇差记借方,清付汇差记贷方。(三)11232存放系统内资金本科目核算县联社存放在地市级系统内清算中心的结算资金,对公通存汇差在本科目账户核算,清收汇差记借方,清付汇差记贷方。(四)11231存放省清算中心款项本科目核算市(区)县级联社、地市级系统内清算中心存放在省清算中心的结算资金,对公通存汇差在本科目账户核算,清收汇差记借方,清付汇差记贷方。(五)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存联社的准备金存款、结算资金存款和一般转存款,各信用社对公通存汇差在本科目账户核算,清付汇差记借方,清收汇差记贷方。(六)23211系统内上存资金本科目核算市(区)县级联社上存地市级系统内清算中心的结算准备金存款,以及市(区)县级联社上存省清算中心的结算资金存款,各市(区)县级联社以及地市级系统内清算中心对公通存汇差在本科目账户核算,清付汇差记借方,清收汇差记贷方。第二十一条 办理对公通存业务的账务处理:一、受理方借:2011活期存款或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或借:21111个人结算账户存款或借:20173个人活期银行卡或借:1011现金贷: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二、开户方借: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贷:2011活期存款第二十二条 汇差资金清算的账务处理信用社为应收汇差时:一、信用社的核算借:1124存放联社款项贷: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二、县联社的核算(一)与信用社的核算借: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二)与地市级清算中心的核算借:11232存放系统内资金贷: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三、地市级清算中心的核算(一)与市(区)县级联社的清算借: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贷:23211系统内上存资金(二)与省中心的核算借:11231存放省清算中心款项贷:46411通存通兑往来对公通存联网户四、省中心的核算借:4628通存通兑汇差贷:23211系统内上存资金信用社为应付汇差时,以上会计分录相反。第四节 资金清算与对账第二十三条 资金清算一、资金清算分级进行:省中心负责与各入网机构清算,各入网机构负责与入网信用社清算。二、资金清算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省中心与各入网机构的资金清算以省中心的数据为准,通过各入网机构在省中心的清算账户进行。第二十四条 对账处理一、省中心每一工作日按固定时间切换清算日期,向各入网机构下发对账文件。二、对账以中心对账文件为准,受理方和开户方根据对账文件进行对账。如果对账不成功,以对账文件信息为准,经入网机构业务经理授权后,对入网机构端数据进行账务校正处理。第五节 差错处理第二十五条 差错处理:入网机构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差错时,应向省中心提请差错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账的差错由受理方或者开户方通过差错处理平台进行处理。差错处理和调账处理与异地通存通兑的操作相同。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办理业务,或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追究经办社、经办人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单位银行账户转账结算的,按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各入网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支付结算办法、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负责解释及修改。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系统开通之日起实施。附件: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公通存业务凭证(格式)附件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公通存业务凭证(格式)凭证内容由电脑打印,具体格式如下: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凭证 受理联社代码: 受理联社名称:开户联社代码: 开户联社名称:付款人账号: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名称: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用途:流水号: 打印日期: 第N次打印第一联:作信用社转账借方传票 复核 记账第二联:作信用社转账贷方传票第三联:作客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