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法规部分).doc
-
资源ID:4127542
资源大小:17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信用社(银行)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法规部分).doc
信用社(银行)从业人员应知应会(法规部分)1、什么叫金融犯罪?答:凡是专门涉及到金融管理秩序、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的管理活动的犯罪,都属于金融犯罪。2、什么是受贿罪?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犯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依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什么是非法发放贷款罪?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什么是非法出具金融票据或资信证明罪?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什么是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答: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6、什么是违反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罪?答: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7、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怎么处罚?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8、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怎样定罪处罚?答: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怎样定罪处罚?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怎样定罪处罚?答: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1、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答:(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12、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哪此财产不得抵押?答:(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处、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3、工作人员违反存款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警告至开除处分?(一)无理拖延或拒绝支付存款的;(二)未按法定程序擅自查询、冻结、划拨客户存款,泄露客户存款机密的;(三)擅自支取或变相套取客户存款及利息的;(四)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存款利率的;(五)违反存款操作程序办理业务,造成资金损失的;(六)弄虚作假、虚增或下甩存款的;(七)吸收存款不及时交账或挪用的。14、工作人员违反信贷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答:(一)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的;(二)自批自贷或办理冒名、跨区贷款的;(三)对不具备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擅自发放信用贷款的;(四)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五)超越贷款审批权限擅自审批贷款或划整为零审批贷款的;(六)用伪造单证或挂失的汇票、存单进行质押而发放贷款的;(七)未经出质人(即:可作质押的权利单证的所有人)同意以及未经相关部门办理兑保、登记手续而直接发放质押贷款的;(八)未经登记过户或公证的抵押物作抵押和未经抵押物所有人同意而发放抵押贷款的;(九)擅自退(换)贷款抵押、质押物,造成贷款难以收回的;(十)贷款逾期不及时办理催收或延期手续,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造成贷款资金损失的;(十一)用信贷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炒股票和搞账外经营的;(十二)降低或变相降低贷款利率,擅自减免贷款利息的;(十三)未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形成抵贷资产不实,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十四)未按规定认定、核销呆账贷款,将逾期贷款、呆滞贷款、个人责任贷款进行核销的;(十五)收贷、收息不入账,侵占、挪用信贷资金的;(十六)贷款占用形态不按规定及时调整的;(十七)其他贷款违规行为的。15、工作人员违反结算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答:(一)造成客户存款、汇款被冒领或存款账户透支的;(二)对结算凭证审查不严造成资金被骗的;(三)造成结算款项错转、错划的;(四)截留客户或他行结算资金的;(五)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结算账户的;(六)其他违反结算管理规定的。16、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答:(一)违反规定乱发钱物、挤占成本的;(二)截留、转移下甩收入和费用的;(三)擅自减免利息和其他收入的;(四)私设小金库的;(五)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六)弄虚作假,账簿和报表反映不真实的;(七)私立账户搞账外经营的。17、工作人员违反业务操作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答:(一)受理伪造或虚假的有价单证(票)、密押和其他证明文件造成资金损失的;(二)对领导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不抵制、不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三)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18、工作人员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者之一,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答:(一)造成重要空白凭证、密押、压数机、印章的丢失、被盗、被骗或滥用的;(二)私自传授密押或编押方法的;(三)擅自为他人提供印鉴齐全空白的存单(折)等信用单证,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私自隐瞒或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和公章的(含已作废的);(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六)未按规定上交、注销已作废的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压数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