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信用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精品.doc

    • 资源ID:4126866       资源大小:38.50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信用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精品.doc

    信用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为了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和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县(市)联社及分支机构。第二章 贷款种类第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一)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借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的贷款。第五条 经营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经营社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第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按借款用途可分为:(一)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二)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临时资金需求。第七条 流动资金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凡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他为非循环贷款。第三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八条 贷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九条 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二)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须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和资产负债率;(六)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且具有董事(股东)会授权或决议;(七)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八)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九)经营社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还款来源是已确定用于该项目的资金,且1年内到位;(二)如果是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是经经营社审批同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开工报告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如有)或分年投资计划已经经营社认可,以前年度投资计划已完成,且项目资金和建设进程正常。第四章 贷款原则第十一条 贷款金额的确定。经营社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一)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发展规划和流动资产周转期等因素确定。(二)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需求,按照具体贷款用途和还款资金来源确定。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经营社的资金营运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二)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到期后不得展期,且不得超过该项目资金到位的期限。第十三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档次、利率浮动、计息方法、结息时间及加、罚息等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信用社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采取到期一次归还和分期归还两种还款方式。第五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六条 经营社可在权限内受理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第十七条 经营社应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主体资格的,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借款人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和担保资料。第十八条 经资格审查和对贷款申报资料初审,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应确定两名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第十九条 调查内容。除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借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及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二)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三)与借款用途一致的贸易或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撰写调查报告。第六章 审查、审批与发放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按照授权权限办理,严禁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支付管理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应通过经营社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经营社受托支付是指经营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经营社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经营社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经营社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第二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经营社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经营社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采用经营社受托支付的,经营社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经营社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经营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二十八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二十九条 经营社可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并约定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采用本细则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经经营社审核同意后支付。第三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经营社可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一)借款人现金流量充足,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二)借款人业务管理规范,具有长期发展潜力;(三)借款人与经营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内部评级在AA以上。第三十一条 经营社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循环贷款的额度,避免超额放贷。第三十二条 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经营社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第三十三条 经营社在贷款发放和支付阶段,如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或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等风险因素,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发放。第八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除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后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流动资金占有和存货是否合理、正常;(二)有无挤占、挪用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炒作和购买有价证券等;(三)项目流动资金贷款中有无发生挪用、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有无发生不利于履行合同的事件。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分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不 良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 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档案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分期还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分期还款方式是为了适应不同借款人的需求,降低贷款到期时集中还贷的压力而设定的一种还款方式。(一)经营社和借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时间和金额,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二)经营社应与借款人签订结算账户监管协议。(三)分期还款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贷款利率,如在约定还款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金额还款,经营社应按照逾期贷款利率对违约金额加收利息。(四)分期还款实行按天计息,按月结息。(五)借款人应于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的前1个工作日,将约定还款金额(本金与利息)足额划入经营社监管的结算账户,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授权经营社在约定还款日从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三十九条 分期还款方式主要适用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条 县(市)联社依照本细则制定操作流程,并报自治区联社备案。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注意事项

    本文(信用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 精品.doc)为本站会员(仙人指路1688)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