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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基础辅导知识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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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基础辅导知识点1.doc

    第一章  土地管理概述 重点难点 土地概念、特征、土地制度、土地政策、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任务、基本内容。 第一章  土地管理概述 第一节土地的概念与特性 一、土地的概念 (一)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由地貌、土壤、岩石、水文、气候和植被等要素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种种活动结果。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土地是综合体。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取决于全部构成要素的综合作用,而不取决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要素。    (2)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人类活动可以引起土地有关组成要素的性质变化,从而影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变化。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间客体。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陆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内陆水域、海洋滩涂。 (5)土地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二)土地概念的区分     1土地与土壤     土壤,是指能够产生植物收获的陆地疏松表层。它是在气候、母质、生物、地形和成土年龄等诸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独立的自然体。土壤与土地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1)从相互关系上看,土壤仅仅是土地的一个组成要素,即土地包含土壤。    (2)从本质特征上看,土壤的本质是肥力,而土地的本质特征是生产力。     (3)从形态结构上看,土壤是处在地球风化壳的疏松表层。而土地是由地上层、地表层和地下层组成的立体垂直剖面。    2土地与国土    国土不单指土地,而是国家管辖的地理空间,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从内涵上看,国土包括资源与环境两方面的内容。 例题:2002判断题:从内涵上看,国土包括资源与环境两方面的内容 R      3土地与景观    土壤、风化壳、大陆沉积物、潜水和地表水、植被、近地表大气及物理化学作用彼此紧密联系的综合体称为景观。大气候和地理地质条件的统一是景观的基本特征。它与土地的最大区别主要在于它只考虑自然地理因素的作用,而极少考虑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体”的影响。    4土地与土地资源    所谓资源,是指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来源。土地资源是指在一定技术条件和一定时间内可为人类利用的土地。一般说来,土地资源是指经过人们投入,从土地上得到收益的土地,即产生了价值的土地。 “资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5土地与地产   地产是指作为财产的土地,其中既包括纯自然土地,也包括经过人类开发、改造过的土地,两者都能够被人们当作财产予以占有。从法律上看,地产不仅包括土地自然体,而且包括土地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地产和土地,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在商品经济中地产是特定的土地。土地不一定完全是地产,而地产必然属于土地。地产最重要特性是其商品属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像其它商品一样进行交换。但在我国,这种交换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对使用权的经营,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二、土地的特性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土地的经济特性则指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表现的特性。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1)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3)土地质量的差异性。    (4)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只有在利用过程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二)土地的经济特性     (1)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 (2)土地用途的多样性。 (3)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    (4)土地增值性。 (5)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土地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属性。人类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总是要反映出一定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生产关系,包括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关系。土地的占有、使用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基础,进而反映社会经济性质。土地的这种社会属性,既反映了进行土地分配和再分配的客观必然性,也是进行土地产权管理、调整土地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例题:判断题:土地的占有、使用关系在任何时候都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基础,进而反映社会经济性质。  R        第二节土地资源构成及特点一、土地资源构成及分布  (一)按地形特征分类  (1)平原。   (2)盆地。(3)丘陵  (4)高原 (5)山地例题:把土地资源分为平原、盆地、丘陵、高原、山地的依据    A按利用特征分类B按地形特征分类C按植被特征分类D按气候特征分类 答案: B。(二)按用途分类耕地 、 园地 、  林地  、  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二、土地资源特点    (1)土地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小。   (2)后备土地资源有限。   (3)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于平地。   (4)农地分布不均匀。   (5)森林覆盖率低。   (6)土地质量较差。   (7)水土资源不平衡。第三节土地管理的内涵与原则一、土地管理的概念与性质(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土地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将意志表示规范化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管理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而达到实现土地管理国家职能的目的。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这样描述,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这一概念包括6个方面的含义: 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土地。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特别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二)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  二、土地管理的主体和对象    任何管理(含土地管理)的定义都需包括三项内容:“谁在管理”管理者(主体), “管理什么”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如何管理”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一)土地管理的主体  土地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从享有行政权力和具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角度分析,土地管理的主体又可以分为四种: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2)土地行政主管机关。   (3)行政首长。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的首长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执行上都是行政权力的一种主体o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他们是土地管理的又一主体。他们人数众多,由法律保障其身份和规定其职责。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处理部门的大量日常事务,具体执行既定的政府政策和首长决定,他们是技术作业层上土地管理的主体。依据“管理就是决策”的观点,他们以其独特的方式、专长和优势,直接影响土地管理的过程和时效性,通过他们的努力,土地管理才能转化为社会过程,产生社会效应。   (二)土地管理的对象    土地管理的对象是指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这些社会化公共事务的自然载体是土地,社会载体是从事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经济性组织。包括一切以资源开发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内容,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法规、规程、规范来影响和制约它们的行为,对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予以惩处、罚款、限期改正、收回开发许可证、撤销营业执照等o   (2)社会性组织。一般说来,政府对它们的管理以不违反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限度。检查监督制度是政府对其管理的主要方式。(3)教科文卫组织   (4)新闻性组织。   (5)公民。   规范上述五类社会公共事务载体在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行为,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三、土地管理的职能和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的职能主要是通过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管理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设定标准,使主体能够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各项土地管理活动。 (一)土地管理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了土地管理的职能:略      (二)土地管理的特点   主要特点是:   (1)特别突出地加强了耕地保护。   (2)为了增强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上的领导权能,保证土地管理的政令畅通。   (3)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现了统一管理。   (4)在土地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地籍管理办法。   (5)在合理利用土地、培育土地市场   (三)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职能,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土地立法和制定综合性土地政策      2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      3耕地保护与农地用途管制      4地籍管理      5土地利用管理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土地管理原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土地管理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标准。土地管理原则取决于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的总目标。我国土地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是以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整体原则,责任原则,法制原则,利益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化原则第四节            土地制度与政策土地制度是一切社会形态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它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上层建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土地政策是土地制度得以实行的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因此,土地制度是土地政策的基础,土地政策又是土地制度的具体体现。一、土地制度(一)土地制度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土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是一个国家人地关系的法定结合形式,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2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度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每一个社会形态都存在着与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及其具体形式。  就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土地使用制可大致分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结合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两大类。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条件下的土地使用制可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使用两类。 例题:    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A土地所有制B土地使用制C土地关系D人地关系 答案:A。3土地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制和手段的综合。它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实施.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1现行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它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由各个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该集体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的权利。      2现行土地使用制的基本格局   现行城市土地使用制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国家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连同地上的建筑物由政府无偿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申请批准后,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按当时市场行情补交出让金;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条件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向集体上交提留和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以外,其余全部收人归农户个人,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土地政策(一)土地政策的含义政策是指一个行政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制定的具体目标、准则、方案、办法等各种决策。土地政策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例题:判断题:土地政策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了维护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  R (二)土地政策的特性  1政治性   2强制性    3整体性    4针对性 5.预测性   6.及时性(三)土地政策制定的原则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 3可行性原则    4多方案择优原则5系统性原则6公共利益原则通常情况下土地政策对三大效益的选择顺序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后才是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最主要的。7动态性原则(四)土地政策制定的程序1明确问题,确定目标2科学预测,拟定方案3评估选优,择定方案4实施反馈,修正完善第五节土地管理体制一、土地管理体制的含义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及运行等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设置体系及其管理权限、范围的体现。其中,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是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  土地管理体制的建立,既受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影响,又受到基本国情及由国情决定的土地管理在整个国家管理中的地位影响,也受到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  二、现行土地管理体制:  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 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后,由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所确定实行的全国土地统一管理的体制。   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负责 全国土地管理工作 其中有6个职能司(厅、局)与土地管理直接相关,承担着相应的土地管理职责。      1政策法规司      2规划司      3耕地保护司      4地籍管理司      5土地利用管理司       6执法监察局  第六节  建国以来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   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与我国历代的土地管理及私有制土地 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土地管理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不断巩固公有制,立足于全民利益,协 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对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进行简要回顾,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土地管理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土地管理    三、统一管理体制下的土地管理第七节土地管理与社会发展一、土地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土地是社会发展中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主要体现在二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是人类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土地是稀缺的难以替代的资源。二、土地管理在社会发展的中作用1土地管理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日益突现,人地矛盾 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人地矛盾不仅表现在各部门各产业 之间对土地需求矛盾上,也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对土地需求矛盾上。这些矛盾的解决需要通过土地管理来协调。 2土地管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必须依赖土地的科学管理。因此 土地管理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3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第二章土地经济理论 重点难点 土地的供给与需求,  地租的概念. 性质. 形式. 土地金融与土地税收. 内容讲解 第二章  土地经济理论 第一节  土地的供给与需求 一、土地的供给 土地的供给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人类可利用的各种土地资源的数量,包括已利用的和未利用的后备资源储量的总和。土地的供给按其性质可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两个方面。 例题:判断题:土地的供给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人类可利用的各种土地资源的数量,不包括已利用的资源储量 W 。 (一)土地的自然供给及其制约因素 土地的自然供给是指土地自然固有的可供人类利用的部分。 土地是一种非再生资源,自然供给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是无弹性的。地球面积约51亿k,其中海洋占708,陆地面积仅占地球总面积的292,目前真正能供人类使用的土地约7000万k。 制约土地自然供给的因素主要有:适宜于人类生产生活及动植物生长的气候条件及地形、地貌条件;资源条件;交通运输条件。 (二)土地的经济供给及其制约因素 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指在土地的自然供给的基础上,投入劳动进行开发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土地的供给。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有弹性的。 影响土地经济供给的因素主要有:土地的自然供给量。人们利用土地的知识和技术水平。交通运输条件。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一般来说利用集约程度愈高的土地,其经济供给亦随之增加。社会需求。 二、土地的需求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土地作为生存场所,需要土地提供食物、衣服和住房等。土地的需求,是指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 土地需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土地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或者说是一种派生需求,是由于对土地产品的需求才有对土地的需求。 影响土地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人口变动。经济发展状况。人类利用土地的知识和科技水平。 三、土地供求关系 土地供求关系是指土地经济供给与人们对某些土地用途需求之间的关系。人们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来增加某种用途的土地供给.  土地的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的供求关系一样,在自由竞争情况下,供求关系决定土地的价格,土地价格影响土地的供求关系。 由于土地的短期供给在特定区域内为一定值,其短期的供求关系如教材图2-1所示。 土地市场的供求机制是决定地价的主要因素之一,供不应求,地价上涨,供过于求,地价下跌。第二节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与土地集约利用 一、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内涵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技术不变、其它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人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 这里的土地报酬,可以理解为土地产品的产量,体现了土地的生产力。为了考察劳动与土地等要素组合对土地报酬的影响,我们还需要考虑平均报酬及边际报酬的变动趋势和规律。各种类型的报酬定义如下:总报酬,即总产量,可记为TP;平均报酬:总报酬除以某种要素的投入量,可记为AP;以劳动(L)为例(下同),边际报酬,即对同一块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最后一单位追加要素所带来的总报酬的增量,可记为:MP=TPL或dTPdL,它是生产函数关于劳动上的一阶偏导数。边际报酬体现了土地的边际生产力。 教材表2-1列出了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劳动投入量的变动与农产品变动的关系。如果将上表中的数据转换成图形,可得到教材图23中的三条曲线:总报酬曲线、平均报酬曲线和边际报酬曲线。 二、土地报酬曲线之间的关系以及报酬三阶段分析 1总报酬曲线和边际报酬曲线的关系 从几何上说,边际报酬等于总报酬曲线在各点切线的斜率(导数的几何意义),边际报酬最大的点对应总报酬曲线的点为拐点转向点边际报酬为零,此时总报酬最大。 2总报酬曲线与平均报酬曲线的关系在几何上,平均报酬等于总报酬曲线上每一点与原点连线的斜率,因此,当原点与总报酬曲线上某一点的连线恰好是总报酬曲线的切线时,斜率最大,从而平均报酬最高。 3边际报酬曲线与平均报酬曲线的关系当边际报酬大于平均报酬时,平均报酬具有上升趋势;当边际报酬小于平均报酬时,平均报酬开始下降;当两者相等时,平均报酬最高。根据总报酬、平均报酬和边际报酬,我们可以将生产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平均报酬从上升转为下降之前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边际报酬先升后降,劳动投入量达到一定量时达到最高点,与之相对应的点叫转向点。在边际报酬达到最高之前,总报酬曲线向下凸的一段是报酬递增阶段,其生产弹性大于1;从边际报酬最高点起总报酬曲线开始向上凸出而进入报酬递减阶段,生产弹性自转向点之后开始递减,当边际报酬曲线与平均报酬曲线相交时,边际报酬与平均报酬相等,此后,边际报酬低于平均报酬。 在第一阶段,平均报酬处于递增状态,从而增加劳动投入能带来总报酬更大比例的增长,因此在这个阶段停止投入是不合理的,继续劳动投人将使得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组合的生产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例题:判断题:在第一阶段停止投入是不合理的 R  , 第二阶段:平均报酬等于边际报酬之后到边际报酬等于零之前为第二阶段。在通常情况下,选择在第二阶段组织生产是合理的,但具体选择多少变动要素(比如劳动),还要取决于农产品价格和投入要素价格。 第三阶段:边际报酬为零,总报酬达到最大之后为第三阶段。在此阶段,投入劳动的边际报酬和生产弹性均为负数,而且平均报酬继续递减,总报酬也趋于下降。因此在这一阶段继续投入是不合理的。 三、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对集约利用的制约作用 每单位面积土地上所投劳动和资本的多少称为土地集约度。 人们通常把单位土地面积上使用高比率的要素投入(劳动、资本)称为土地的集约利用,而在大量土地上投入较少要素的利用方式称为土地的粗放利用。可见,土地的集约利用与粗放利用的实质,在于可变比例生产要素组合的选择。但是,土地的集约利用与粗放利用是相对的,由于所采用的比较标尺不同,二者的确切界限就不易确定。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是一种必然趋势,但并不能机械地认为集约利用就是合理利用,或者说集约度越高越好。 在各种土地利用中,区分集约利用与粗放利用及其边际界限是十分重要的。所谓用地的集约边际,是指某块(幅)土地在利用中所达到的临界点,该点所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变量投入成本与其收益相等。即“在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之前,最后一个连续变量投入单位所达到之点正是集约边际。 而所谓粗放边际,则被认为是无租边际,即在最佳条件下土地的产出只能补偿其生产成本。集约边际能适用于土地的一切生产性利用,它代表了社会上总的土地利用情况;而粗放边际只影响那些在经营中只能收支相抵的生产者,它在市场价格和市场需要的影响下,决定着选择质次的最后一级土地,即再次级的土地就不宜投入利用。 总之,集约边际代表各级土地的经济点,超过这一点,新增的变量投入得不到补偿;粗放边际,则代表土地利用能力不断减少的一系列土地面积中的一点(扩展用质次的土地的最后一点),超过此点,再扩大生产用地即不能补偿其成本。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对各种农产品及建设用地日益增长的需求,只能走集约利用的道路,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单位面积建筑面积上下功夫。第三节规模经济原理与土地规模利用一、规模经济和规模经济原理。规模经济,是指土地使用者和生产经营者按照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规模经济反映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规模报酬是指全部生产要素投入量、同时按相同比例增加时产量发生变动的情况,因此,规模经济追求的是具有最低平均成本的经营规模。例题:判断题:规模经济追求的是具有最低平均成本的经营规模。 R  从规模经济原理看,规模经济可以分别从内在经济与外在经济两方面来考察。内在经济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扩大规模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经济收益的增加。外在经济是指,整个经济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而使企业增加了收益。经营规模扩大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收益的减少。这种现象叫外在不经济。因此经营规模扩大后,会引起收益增加、收益减少或者收益不变三种不同的情况。二、适度规模的原则,至少应是规模收益不变,尽可能使规模收益递增,而不能使规模收益递减。我国现在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要的还要同时极大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因此,我国农业经营和土地规模经济必须与集约经营同步发展。在人均土地相对较多及新开发地区,或乡镇企业发达而非农业人口比率激增地区等有较好条件的地区,应依据规模经济原理积极倡导适度规模经营,以促使土地利用中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例题:判断题:适度规模的原则,至少应是规模收益不变,尽可能使规模收益递增,而不能使规模收益递减。 R  第四节地租理论地租理论是土地经济学最基础的理论和核心部分。一、地租概述 (一)地租的概念及分类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西方经济学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把地租定义为物主将其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财产租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并不一定专指出租土地而获得的租金。按照这个定义,把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和经济地租两类。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物主将土地或其他财物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赁契约支付给物主之租金。经济地租又称理论地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经济地租是指人们使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利润。狭义上讲,经济地租是指人们利用土地所获的超额利润,即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一般所谓地租,是针对狭义地租而言的。(二)地租的产生与发展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由于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在封建制度下,地租则反映的是地主剥削农民(农奴)的生产关系。地租包含了直接生产者(佃农)的全部剩余生产物。封建地租表现为三种形式:劳役地租(即地主直接占有农奴的剩余劳动)、实物地租(由农奴将剩余生产物以实物形态缴予地主)和货币地租(农民将生产物出售,以货币形态将大部分所得缴予地主)。资本主义地租是从封建地租中产生的,它以货币地租为主要形式。资本主义地租所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地主)和产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工人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地租反映的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同时也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经济杠杆。例题:判断题:社会主义地租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与分配的经济杠杆。 R 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一)级差地租1级差地租的含义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土地位置的差别;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 (即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工,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级差地租,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o2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的关系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级差地租工是级差地租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二)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例题:判断题: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R (三)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四)关于非农业用地的地租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不论租用农地或非农地都须支付地租。马克思论述的非农业用地的地租,是指建筑地段和矿山地段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为获得建筑多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同农业地租的明显区别,在于农业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对级差地租有决定作用,而对于建筑地租,则是位置起着决定作用。同时,由于垄断价格对建筑地租起着很大作用。    矿山地租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使矿产品必须按劣等生产条件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因而优中等矿山可以取得超额利润而转化为矿山地租。三、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和现代经济学家分别在各自的主要经济学著作中,对地租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早在17世纪后期,英国重商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其名著赋税论中首次提出,地租是劳动产品扣除生产投入维持劳动者生活必须后的余额,其实质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和剩余价值的真正形态。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杜尔哥在1766年发表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中指出,由于农业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自然生产力,所以能使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扣除为自己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数量还有剩余,这就是自然恩赐的“纯产品”,也是土地对劳动者的赐予。这种“纯产品”是由农业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向土地取得的财富,但却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这就是地租。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和创始人之一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系统地研究了地租。他认为,地租是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价格,其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完成者大卫·李嘉图,运用劳动价值论研究了地租,他在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为使用土地而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地租是由农业经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权威代表人物之一保罗·A·萨缪尔森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所付的代价。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的竞争。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他所著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一书中认为:地租可以简单地看作是一种经济剩余,即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各类土地上的地租额取决于产品价格水平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四、土地价格地价一般理解为土地价格。所谓土地价格,可解释为购买土地所有权的价格。第五节土地金融与土地税收一、土地金融(一)土地金融的概念和分类1土地金融的概念土地金融,就是以土地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而获得的资金融通。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欲获得资金融通,必须有信用基础,信用基础不外乎三种:受信人的道德人格;受信人的能力;受信人的财产。 土地具有增值趋势,这正符合人们对财富的完全保障心理,所以土地成为最理想的长期信用基础。这种以土地作为抵押品而获得的长期信贷,称为土地抵押信用。2土地金融的分类一般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把土地金融分为农地金融和市地金融两大类农地金融主要业务包括:农地改良贷款。农地经营贷款。农地买卖贷款。农地金融的主要特点是:在契约未到期之前,债权者不得任意要求债务提前偿还,而债务者则可在契约到期前随时偿还,负债程序以土地收益剩余为限,贷款期长,利息一般不变。市地金融是以城市土地为抵押标的而取得的资金融通。主要业务包括: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改良贷款(主要用于社区发展和道路建设)、企业贷款等。市地金融的特点:风险较小、盈利相对较高。例题:判断题:市地金融的特点:风险较大、盈利相对较高。W   一般国家的土地金融专业机构大多以农村为对象,协助农民经营与开发土地,并促进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二)土地金融的特征和功能1土地金融的特征(1)灵活性。(2)政策性。(3)风险性。2土地金融的功能(1)用土地作为抵押品,以融通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的功能。    (2)政府可通过土地金融手段推行农业政策与土地政策。(3)筹集建设城乡居民住房资金的功能。二、土地税收(一)土地税收的内涵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征税的种类很多,区分不同税种类别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按性质一般可划分为对收入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和对财产征税。(二)土地税制和地税形式    土地税制度是一国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征税办法的总称。土地税制度,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的向其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税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它反映着一种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一国公布的土地税法中通常必须明确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这些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由于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其税制、税种、征收的办法和税率,在各个国家也有不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1)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2)土地增值税。又称土地增价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土地增值的计征办法又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未转移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征税;二是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的价格高于其购人价格部分征税。土地增值税是一些国家为了适应土地增值而设立的税种,其目的是把因社会发展所增加的土地价格还诸于社会共享,并以此遏制土地投机的发展。土地增值税原只在土地转移时征收,但即使土地在保持不转移时仍然可累积利益而增值,还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此之为定期增值税。当前各国实行的定期增值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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