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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筑金投资有限公司 私人财富-投资合作协议书 (非保底) 协议编号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乙方: 上海筑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浙勇联系地址: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4楼C座联系电话: 021-58203100传真:021-58882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理财事宜,达成以下投资条款第一条 委托投资1.1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投资或股票账户(包括同意账号相关联的资金号)(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对甲方的账户内进行交易的具体操作。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资金账号内的头寸与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投资交易。1.3 双方确认,利用乙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借助乙方的管控优势,力求让甲方获取较高的资收益。1.4 甲方保证资产的来源合法,并保证对其享有合法并完整地所有权。第二条 账户管理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理财的资金账户为 _,开户地为_营业部,上述资金账户内合计的委托投资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 。2.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资金账户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资金账户内的投资交易,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资金账户内的资产状况。2. 3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金账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资金账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3.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金存入上述资金账号.本协议自资金存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生效。3.2 本委托协议期限为一年,日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方需书面要求按期中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按期中止。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期一年。 第四条 委托投资的费用及支付4.1 行政管理费: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200元。4.2 专户管理费:协议期内乙方收取甲方资金管理费用1%,甲方可按月向乙方支付。计算公式为=账户结算日总资产×1%124.3浮动管理费用: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支付浮动管理费:4.3.1乙方承诺甲方的本金亏损不超过20%,乙方收取收益部分的40%作为浮动管理费 4.3.2乙方不承诺甲方的任何收益及亏损,乙方收取收益部分的20%作为浮动管理费 4.3.3乙方不承诺甲方任何收益和亏损,乙方按以下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 当甲方年化收益 负数-10%,乙方提成为0当甲方年化收益10%-20%,乙方对甲方超过10%的年化收益部分收取25%的提成当甲方年化收益20%-50%,乙方对甲方超过20%的年化收益部分收取35%的提成当甲方年化收益大于50%,乙方对甲方超过50%的年化收益部分收取45%的提成4.4 浮动管理费在协议期满时或有资金进出时结算,乙方将书面向甲方出具管理费金额,甲方需在乙方出具管理费提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确定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在管理费用未结清前,甲方需承诺不从该账户中提取或转移资金,如协议延续,则浮动管理费可按上述方案每年结算。4.5如甲方要求提前中止委托理财,需向乙方支付中止委托日期当日账户资产的1%作为提前赎回费并签署委托解除协议。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如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请求,在甲方按协议第四条结清所有费用后,协议可经双方同意解除.5.2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5.2.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资金账户的操作密码;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5.2.2 甲方转移资金账户内的资金;5.2.3 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进行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5.2.4 甲方资金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5.2.5 由于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该资金账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5.3 如甲方违约,乙方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反之同样适用于乙方。5.4 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报酬不再退还;提前终止之日资金账户内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3.1款的规定计算,甲方应在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5.5 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提前终止之日资金账户内的资产状况,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风险揭示和承担6.1 乙方向甲方承诺尽职管理资金,但甲方须充分理解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乙方在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6.1.1 政策风险:相关国家政府政策法规的变化对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6.1.2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整体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变动。 6.1.3 其他风险:战争和自然灾害等不可力等因素的出现。6.2 乙方将坚持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断分析各种潜在的风险,努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甲方的利益。6.3 如乙方违背本协议造成甲方资产的损失,由乙方的公司财产进行赔偿。 第七条 附则7.1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的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7.2风险控制:如有特殊情况出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操作并追究乙方的责任。7.3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做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资产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确认或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7.4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5甲方需自行承担国家规定的各种与投资相关收益相关的税费,乙方不作代缴代扣。7.6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中止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和法规。7.7 如有特殊条款需双方约定可另签此协议的补充协议。7.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 乙方: 上海筑金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