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国家的危机.doc
税务国家的危机Schumpeter著 刘志广译一、导论许多人断言,“一战”后遗留下来的财政问题无法在“一战”前的经济秩序框架内得到解决。实际上,这种观点在有些圈子的人看来是不言自明的。战前的经济秩序由一些高度矛盾的因素混合而成,只有经过大胆的抽象才能将之称为自由竞争经济。不管怎样,这种经济秩序的推动作用及其取得的成功决不是国家保护的产物,尽管所有的一切及各种努力都在国家保护之下,而且,战争还强化了这种保护,但起主要作用的还是那些被保留下来的自由竞争因素。这种经济秩序会在战争的重压下崩溃吗?或者说,它必定崩溃吗?又或者国家必须改变它从而创造出全新的经济秩序吗?现有的答案倾向于建立在非冷静分析的基础上。通常的情况是,每个人都竭力宣告实行他主张的政策是解决战后问题的必要之举。一些人预言“发达资本主义”(high capitalism)在战争期间达到了顶点,现在它必定崩溃;一些人期望比战前更完善的经济自由,而另一些人则盼望着我们的“知识分子”所推崇的“管制经济”(administered economy)。这一切发生的原因在于国家,准确地说是中产阶级的自鸣得意破产了;或者说是经济自由,准确地说是知识分子的热情失败了。他们都没有试图通过哪怕是稍微具有科学性的思维来对他们的判断进行检验,尽管其中社会主义者可能做得好一些。因此,这些讨论就像对今天存在的或不存在的文化的每一种表述一样令人不快,它只是表明自由竞争在口号上至少还保留着:要价最低者获胜。这种情况在其他知识领域是没有可能发生的。只有在经济事件上,每个人都认为自己可以像专家一样发表意见;每个人都天真地认为自己有权复述古老的谬论并宣称他自己最为主观的经济兴趣或思想兴趣才是真正的智慧。然而,我们在这篇文章中只讨论战前经济秩序是否会崩溃的问题。但无论谁想详尽讨论这个问题,都应该抛开上述想法,因为我们主要关注的东西与其他事情有关。如果最初的断言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将面临一个比文章标题所描述的更为广泛的危机。如果税务国家面临失败并且共同体追求能够满足其需要的其他形式,那么,一方面,它不只是意味着一种新的财政制度取代战前的财政制度。进一步说,我们所称的现代国家将改变自己的性质;经济将在新的道路上被新的动力所驱动;社会结构不能维持不变;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个人的精神面貌等,所有的一切都将改变。另一方面,也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税务国家的连续失败从来就不是任何一个干扰的偶然性结果,但是大的干扰,例如世界大战及其后果还是足以让一个本来还完全正常的税务国家突然变得难以维持。即使是最简单的考虑也可以表明,战争使税务国家的财政状况发生变化,从而使税务国家在特殊社会条件下最为根本的不适应性清楚地显示出来。换句话说,它使我们社会结构的弱点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更深层次的原因导致其突如其来的崩溃将是不可避免的。在这里,我们将运用一种社会学的重要视角来分析目前的财政状况,这正是我们主要关注的内容。“税务国家的失败”意味着什么?税务国家的性质是什么?税务国家是如何发展的?税务国家现在一定会消失吗?为什么?在预算数字的表面事实之后存在什么样的社会过程?二、财政社会学收集不带感情的、未经修饰的事实现在仍被看作是社会学研究的工作,葛德雪(Goldscheid)的突出贡献在于第一个将这一要求运用到对财政史的研究中,他认为:“揭开一切误导性的意识形态,预算才是一个国家的骨骼(skeleton)。”在一个国家的历史中,财政史是最为基本的。为了满足国家需要对经济进行的抽取及其使用的结果对国家的命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有些历史时期,由财政需要和国家政策产生的对经济发展、所有的生活方式及文化的所有方面的直接影响实际上可以解释各种事件的一切主要特征。对大多数历史时期,它都提供了这样强大的解释力,只在极少数的历史时期它才显得无能为力。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我们将无法理解我们的产业组织的实际情形。我们的民族被国家的财政压力所塑造。直到世纪之交的历史,都表明经济政策产生的最初动因是由财政考虑所导致的:例如,财政动机完全决定了查理五世的经济政策;导致了英国直到16世纪时都由国家保护下的外国商人所统治;导致柯尔柏(Colbert)治理下的法国试图使整个国家服从行会秩序,并且导致了普鲁士大选侯腓特烈·威廉(Great Electors Prussia)时期法国工匠问题的解决。这些事件创造了当时的经济形式、人群类型(human types)和产业地位(industrial situations)等,否则它们都不会如此发展。同样,这些事件的影响持续至今。更为突出的是,尽管这不是它的意图,但财政措施却创造和摧毁了产业、产业形式和产业领域,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直接对现代经济大厦的构建(和畸变)和现代精神的产生发生作用。但是比因果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财政史的征兆意义。一个民族的精神,以及它的文化水平、社会结构和政策预示的行动等,所有这些甚至更多的事情都是由财政史所书写,都留下了财政的痕迹。一个知道如何在此听取信息的人能够比在其他地方更能清晰地洞悉世界历史的声音。更为重要的是,财政史使人们能够洞悉社会存在和社会变化的规律,洞悉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同时也能洞悉具体的条件,特别是组织形式发展和消失的方式。财政是进行社会调查的最好起点之一,尤其是当它并不排斥它所包含的政治生活时更是如此。从财政入手的研究方法在用于研究社会转折点或社会新纪元时效果更为显著,在这一时期,现存的形式开始殒灭,转变成新的形式,并且在这一时期往往包含着原有财政政策的危机。无论是财政政策的决定性作用(如财政事件是导致所有变化的原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还是其征兆意义(如所有发生的事情都是财政的反应),都是真实的。尽管在类似的情况下人们总是要对此加以种种限制,但我们可以确定地谈论一连串特殊的事实、一系列特殊的问题,以及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简而言之,一个特殊的领域:财政社会学。对于财政社会学,人们可以寄予厚望。这些方法的充分发展到现在为止仍是未知之数(in the lap of the Gods),其中对我们最有吸引力的是从财政角度来观察国家、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形式,以及国家的命运。“税务国家”这个词还处于初创阶段,接下来的研究将试图更为清晰地阐明这个词的内涵。三、中世纪末期领主经济的危机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现代税务国家的危机是从其依序被取代的封建关系下的危机发展而来的。众所周知,不管是从连续性、复兴还是“文化移植”等角度来说,现代税务国家并不是建立在古代税务国家的基础上,至少对于德国和奥地利来说是如此(我们的素材基本上受限于这两个国家)。它立足于德国本土高度原生的环境和14到16世纪的王权基础之上。我们可以用几个词来说明其起源,即时代压力造就了它。在14到15世纪时,国王还不是他的国家的绝对统治者,直到三十年战争后才是。国王必须面对坚固的社会等级体系,在它的最上层是不同级别的贵族,接下来是僧侣,再接下来是市镇里的商人,最下等也是最不重要的,是残留下来的自由农,特别是在蒂罗尔(the Tyrol)和东弗利然(Eastern Frisia)的自由农。各等级凭借其自己的权力和实力来保持其与王权相对应的地位,这种地位从性质上与王权类似,它们具有性质上相同的制裁力和组成部分。国王的地位只不过体现为公爵、法庭、各种封建官史以及作为土地所有者等的权利总和,就像其他土地所有者和相对独立的私有土地的领主一样。最高领主与其他领主的区别在开始时仅仅在于级别,最高领主居于首位。但是逐步地,这一点被这样一个事实掩盖起来,通过分封制等原因最高领主对皇帝和德意志帝国(Reich)的依赖越来越小,而那些拥有特殊头衔的大领主的下属不仅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并且还不断成长,最终形成完整的统治权,这是一种特殊的“统治权”(sovereignty)。尽管从较小范围和其他局部领域来说,这种君权与非国家的封建领主的地位是一样的,但它却是国家权力的起源之一。在事实逻辑的支持和罗马式思维的帮助下,国王成为国家权力的中轴和代名词。在这种统治权中,部分保留了早期的身份地位,部分保留了卡洛林王朝(Carolingian Reich)和欧图王朝(Ottonian Reich)时的权贵可废除制度。但它还不是国家权力,因为它并不是建立在任何普遍化的统治权的基础上,只有实现了这一步,国王才能体会到自己代表了国家,成为了国家的象征,国王在其统治区域内的制裁权正是从中而来。国王依据其利益拥有了各种权利和权力地位,因此,他当时及后来关于社会福利的说法与今天企业主所宣称的非常类似。虽然在当时有了关于国王作为公共人物和私人的自然区分的简单认识,但由于法律和社会分析的不足,它并没有实际的基础,也没有实际的意义。国王并不像一个现代的财产所有者看待他的牛群那样看待他的领土,这在后来也是如此。但国王却的确是将他所有的权利看成是他自己而不是别人能够以某种方式进行处置的事务了。国王并不是唯一按照这种方式思考其权利的人,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特别是这个国家里那些有自身主张的其他“领主”更是如此。当然,这些领主宣称他们按照国王行使其权利的方式行事,但却像是今天每个产业或者每个地区具有偏见的人在面对一个地主或工厂主可能的苦恼或反社会行为时表明立场一样。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奇怪且不正义的。因为这使我们无法谈论共同福利问题,而这正是我们所关心的。没有人代表过这种观点,在任何社会权力中都找不到这种意思表达。当然,在那时,许多王权还是为共同体的需要提供服务,特别是司法权,但这并没有使他们具备任何“公共的”或“政府的”的特征。共同体也需要鞋子,但是无论如何也不需要使制鞋成为一个公共事务,尽管这样是可能的。总之,如果没有国家存在,就不会有“一般的”或“公共的”事务;如果我们不谈论国家,就不会有任何事情进入“公共的”或“国家的”领域。只要国家还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真实的权力而存在,那么对公法和私法进行区分显然是没有意义的。那种认为中世纪时公法充满了私法因素或者说只存在私法的观点就像宣布用我们今天的思考模式推测过去为不合逻辑一样,是一种错误的论断。国家的含义与当时存在的环境还不相适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只保留有私人领域而缺乏我们今天所见的国家领域,相反,当时的组织形式在一种根本不同的统一体中结合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只要国王涉及到经济事务,他就必须承担他私人事务政策而不是国家政策所导致的所有支出。例如,他必须承担抵抗“他的”敌人的战争的成本,除非他有权要求特殊头衔的所有者提供必要的贡献,如封臣们有义务提供军事服务。国王为了这个目的所具有的权力手段和他的最高权力都不是从任何中央化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的,它们一个为各种不同收入的组合,一个为各种权利的组合。国王自己的土地是其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也就是说,国王是一个地主,其收入主要是使用农奴的收益。自13世纪起,这些收益就主要通过货币来支付。直到16和17世纪,这些收入都被认为是国王的经济基础和与从13到16世纪四处发生的行政管理改革相关的财政问题的核心。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封建权利,如铸币、市场、关税、采矿和保护犹太的王权等,他依靠这些权力成为司法管理者或者是市镇和执行官的领主并获取相应的收入。除此之外,国王的收入还包括封臣上贡的传统礼物和饱受争议的教会捐款,但是却没有征税的权利,至多市镇是个例外。虽然他们还不知道什么是国家,但他们知道什么是市镇,他们参与市镇的发展,而这对国家来说是到很晚才出现的。在市镇,作为一个规则,不管是自由民还是处于从属地位的贵族都纳税。在14到15世纪时,国王越来越陷入财政困难之中,这在与国王权力和其领地权力相关每一个方面都表现非常明显,从而经常导致一些悲惨滑稽的情况产生。在15和16世纪之交,就像14世纪早期一些个别的事件一样,情况变得难以为继:财政危机发生了。让我们用传统的术语仔细地考察一下奥地利或“five Lower-Austrian Länder”的情况。国王陷入债务危机以致无以为继的直接原因是他对自己事务管理不善和无效率。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国王个人的经济危机,但还不是整个财政制度的危机。每一种财政制度都可能突然崩溃,但这无论如何都不意味着其原则的崩溃。只要原因是突发性的,也就是只要它不是制度内在逻辑的必然,只要在该制度内能够找到补救办法(在此案例中即指更有效的管理),也许就只有历史学家而不是社会学家对此感兴趣。在这一案例中,我们无法得出结论说潜在的社会进程已经发生了改变。崩溃的经济通过某种方式进行清算后,一切又都依然如故。这对于我们准确定义“危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我们将其应用到税务国家时更是如此。导致国王陷入困境的另外一个原因非常有意思,历史学家们将其称为尊严浪费(courtly waste)。为了让所有的贵族都为领主服务,法庭变得非常昂贵。但这类支出既不是突发性的,也不是可以避免的。法庭提供的有偿服务使拒不服从的农村贵族成为温顺的法庭官员和军事贵族,并且当这种封建臣属关系开始松动时,如果国王希望获得各等级的支持,他就不得不提供这种法庭服务。但是国王的财富并不是为这类服务准备的,而且可以证明它们根本就满足不了这种支出。在这里,我们既可找到社会变化过程的因素和症状,也可以找到国王的财政经济破产的原因。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对“原则”感兴趣的原因。导致财政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福利支出的增长。雇佣军的出现(它使国王面对与现代贵族家庭类似的情形,后者必须按照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工资给每一个佣人支付报酬)当然不是发明火药的结果,高中课本在此开了一个随意的玩笑。封建军队早就学会使用火药武器了,而且像雇佣兵骑着战马冲向敌人一样,贵族也是这样做的。但是,首先来说,封建军队在数量上并不充足,特别是与土耳其军队作战时更是如此。此外,贵族阶层日益反对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与敌人作战中的战败次数有增无减。国王最终意识到在16世纪时再运用其权利动员封建军队去打击拒不服从的等级是没有用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可以将原因单纯地归于以下事实,封建组织正破坏着中世纪早期的骑士生活,原来的采邑制早就变成世袭的了,封臣们开始觉得他们是他们土地上独立的领主,并且从精神上开始将自己与家臣分离开来,其表现就是不断地战斗,不断地征服。这就是我经常提到的我所使用的“人格的世袭化”(Patrimonialization of the Personality)过程的一种形式。雇佣军同样是这一过程的表现,于是相应的财政需求就创造出来了,并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量。公元1500年左右,科隆市(Cologne)财政的正常收入是110000莱茵盾(Rhenish guilders),梅安斯(Mayence)是80000莱茵盾,特雷维斯(Treves)是60000莱茵盾,勃兰登堡(Brandenburg)是40000莱茵盾。哈布斯堡王朝(the house of Hapsburg)单从其奥地利的世袭领地就获得了300000莱茵盾,超过了上述地区的总和。但即使是这些收入也只够支付6000名步兵或者2500名铁甲骑兵一年的费用。如果有了6000名步兵或者2500名骑兵,国王就能随时随地对抗土耳其帝国(Sublime Porte)政府派出的250000名土耳其士兵。这样我们就通过这个例子清楚地说明了财政制度危机的含义:因不可改变的社会变化导致的明显的、不可避免的、持续的运转失败。国王开始借债,这是他所能做的。当他不能借到更多的钱时,他求助于各等级。他承认他无权提出财政需求,他宣布他的请求不会损害各等级的权利,并承诺不再提出请求。这就是那些Schadlosbriefe(赔偿信件)的内容。这一发展持续进行,没有中断,从而可能产生出替代品,在英国,这种替代品就是大宪章(Magna Charta)。国王指出他无力偿债,并提出像土耳其战争这类事情并不仅仅是他的个人事务,它是一种“共同危急”(common exigency)。各等级承认这一点,而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就必须承认一定要废除所有反对税收需求的保证书。这种情形意味着那种在超个人的目标体系中包含整个人格的旧的形式的死亡;意味着以每个家庭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其存在的中心。现在,一个私人领域被创造出来,并作为一个区分要素面对公共领域。这样,国家就从“共同危急”中产生了。在税收被承认之初还不意味着一般纳税义务的产生。先前对中世纪政治共同体性质的大致看法被观察到的事实所证实,它们与这种性质完全一致,并逐步适应现代国家的发展方向。对税收的承认只是对那些承认它的等级及其封臣有效,而不是对整个国家都如此。在奥地利,那些承认税收的等级得到国王的承诺,自1518年起,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他们都将获得相对于他们缴纳税收的部分补偿。而且最开始时,是那些投票承认税收的等级承担了纳税义务,但那些在此之前已经跨上战马开始征战的等级不用支付。这就非常清楚了,税收责任建立在多数人决定的基础上,更加一般地说,领主及封臣们控制了税收责任及法定的税收负担。所有这一切都出现了,只是进行得比较缓慢。虽然我们无法获得此中细节,但我们对这一进程感兴趣,这一发展在各个方面都与国家的出现是齐头并进的,而且财政因素经常在其中起到推动作用,并且在所有情况下都成为社会事务发展的忠实写照。各等级的人们都不信任他们的国王,经常通过他们的代理人以保证这些资金的增加符合他们想要的目的,除非在对税收征集困难认识不一致的情况下,各等级的人们总是反对国王各种提高经投票确定的税收的干预。这导致了一种由各等级控制的机构管理的身份税收制度的发展,并在16世纪下半叶达到顶峰,成为等级自治及其他事项的基础。新生的国家要求一个坚实的架构,创设它自己的机构,从而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税收不再仅仅是出于国王所宣称的目的,它还服务于其他的目的。比如,施蒂利亚(Styria)和卡林西亚(Carinthia)地区的人们就用税收建了大量的公共学校,并发展出了一种自由的、富有吸引力的、自治的文化生活。当然,所有这些都是为单一阶级的自由、文化和政策服务的,因为农民是受到铁腕控制的。但这是与那个时代的精神相一致的自由、文化和政策。它激发了自由派历史学家的所有偏见,使他们固执地倾向于国王的官僚机构,从而在国王与各等级的斗争中站在国王一边,并将国王看成是这个国家当然的统治者,他追求国家福利,并为被压迫者反对残暴的封建领主而斗争。不管怎样说,税务国家的理念和相关的机构已经出现了。欧洲各地的国王都试图压制税务国家的出现。在英国,斗争以查理一世被送上绞刑架而结束。但在欧洲其他地方则是以国王的胜利而告终,因为经过宗教战争的破坏后,国王和他的军队是唯一保存完好的权力。现在,国王亮出了他锐利的武器,刚刚开始发展的税务国家又脱离了人们的控制。于是,通过国王之手,欧洲大陆的现代民主紧紧控制住了国家,但这次,国家是按照国王的利益和倾向而建立起来的,势必对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欧洲大陆的每一个地方,国王的机构成为了国家的机构,国王的权力成为了国家的权力。除了一些没有被同化并在后来成为国王私法领域的权利外,国王以前所拥有的所有权利和地位都转变成为国家的权力。但是首先发生的事情是,国王权利“世袭的”概念转变为他所征服的国家的权力:现在他真正站在了他的国家之上,就像一个地主站在他的土地上,现在,他就是国家公共领域中的真正权力。四、税务国家的性质及其局限我们已经看到,如果没有财政需要,创造现代国家的直接原因就将缺失。也就是说,这种财政需要的出现及其完全通过税收要求而得到满足的情况可通过中世纪生活的瓦解过程而得到解释。从经济基础来说,这一过程也许可追朔为各种原因导致的改变,它终结于建立在个体家庭之上的自由经济的建立。这就是为什么这种观察事实的方式开启了一条理解更深层社会发展途径的原因。税收不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它在一个特殊的方向上概括地解释了这种发展。税收不仅有助于国家的诞生,而且还有助于国家的塑造。税收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一套机构的产生,从而必然伴随其他机构的发展。国家通过税收渗透到私人经济当中,并获得对它们日益扩大的管辖权。税收把货币和算计精神带到了此前他们从未到达过的国家的各个角落,因而,正是在那个曾经产生了税收的社会有机体中,税收也成为该社会有机体的塑造因素。社会结构决定税收的种类和水平,但税收一旦产生,它就成为一柄把手,各种社会力量都能够握住它,从而变革社会结构。不管怎样,这种研究方法的全部价值在这里还仅仅是暗示而已。既然“国家”与“税收”相互间有如此密切的联系,那么从这一视角揭示国家的性质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与其说“国家”这个词意指我们所看到的环绕我们工作的社会生活的因素,还不如说它只不过是“共同体”(community)或“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的同义词。从一开始,在各个领域社会生活被“社会化”和所有个体活动都融合于整个社会的地方就没有给“国家”这种特殊的现象留有余地。这就是为什么原始的游牧部落没有国家的原因。这种社会组织是一个实体,它发挥着各种功能,后来这些功能就进入国家之中,但这时一个独立的国家还没有从中产生。如果我们想在这里找到一个国家,我们就不得不通过社会秩序来识别它。因为同样的原因,一个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民族也没有国家。当然,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共同体也会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无论如何,从其内部组织来说,并不存在区别于其他社会权力的国家权力。如果社会主义通过国家权力控制经济而变成现实,那么,国家正是通过自己的扩张来废除了自己的存在。对一个纯粹和完全的领主-封臣社会共同体来说,这也是真实的。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正如自由经济从其纯粹类型来说从来就没有产生过一样。尽管如此,如果我们想通过一种清晰的概念来研究一种特殊的历史情况,那么我们就必须为了理论的目的来想像它。在这样一个领主-封臣社会共同体中到处都是这种典型的生活。这个社会将成为个人生活发现其自身意义的指导原则的起源,这些指导原则是超个人的并且绝对为社会现实所认知。当然,有些人仍处在这个循环之外,但他们作为役畜也是属于这个世界的。如果没有农奴(peasant-serfs)的捐赋(dues),圣杯(the Holy Grail)故事中的城堡就是不可能的。他们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就像古代奴隶是雅典精神中的一小部分一样。这就是上帝、领主和骑士对那个时代生活类型的表达,但却没有国家,除非我们是从蜜蜂王国的意义上谈论国家。当生产力革命最终将这样的世界一扫而空时,当骑士们忘记了圣杯而想起他自己的财产时,这样一种秩序就像尸体因腐败气体膨胀起来而破裂一样它分解成为利益相互冲突的个人和家庭。只有在个人生活以其自身为中心而展开、个人生活的意义建立在个体和他自己的领域以及个人的满足就是其自己的目的的地方,国家才作为一种真实的现象而存在。只有当国家成为必要时,也就是不管是因为一种“共同需要”发现要有代言人在未来作为国家的主人,还是因为包括一切的社区解体后留下的一些功能无论它们是什么新创设出来的个人自治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进行接管时,它才发展起来。因为这个原因,国家永远不能够有其自身的目的而仅仅只能成为服务于这些共同目的的机器。因此,国家作为共同目的的代表而反对个人中心主义就是其性质的一部分。只有此时它才成为一种独立的、可识别的社会实体。经济当然是实质性内容。只要经济是整个群体关心的事情,或至少受超个人系统的支配这种超个人系统是一种有目的的管制系统,正如其他经济体一样,它不仅仅是一种以个体或家庭为中心的自动互动系统,只要一个经济体具备这种特征,它就是所有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这并没有给国家的存在留下空间。个体经济破坏了这个统一体。个体经济是怎样从这些类型中成长起来可以通过一些基本的经济术语来理解。如果这些在未来将发生,那么我们甚至只通过无数的中间环节和思想火花(ideological fire magics)就可以理解,相反的过程也是如此。个体经济使个人或家庭依赖于自身并迫使他睁开眼睛关注世界的经济现实进而将其自己的利益外化为他的目的,就像吃了伊甸园的苹果一样。他的范围变得狭窄了,他的生活在他自己的精神家园中安定下来,他只是通过他自己的窗口来观察世界而不会走得更远,而且他的观点很快受到其他机构的限制。个人现在为自己经营他的经济,并且无论从原则上还是从事实上,个人利益作为一条规则被保留下来,国王被剥夺了所有的经济手段,教会也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这就是为什么财政需求成为现代国家生活的首个标志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税收”对“国家”的作用如此巨大的原因。关于“税务国家”的表达或许被看成是冗言,但这正是财政社会学对国家理论如此富有成效的原因。不言而喻,为国家而不是为共同体需要进行的必要的税收征集是他们的起源。一旦国家作为现实和社会机构存在了,一旦国家已经成为那些管理政府机器的人和那些利益建立其基础上的人的中心,最终一旦国家被那些它所面对的个体认为是适合做很多事情的一旦所有这些都发生了,国家就快速发展起来,并且其性质很快就变成不再是单纯从财政角度能够理解的事物,财政成为了一种服务工具。如果财政创造并部分塑造了现代国家,那么现在国家就从它的角度塑造了财政并将财政领域扩展开来,使它深深嵌入到私人经济的肌体之中。不管怎样,除国家作为某种公平而狭义地界定目的的机器的特征外(这一机器面对整个国家的文化生活,并以此作为其必要的趋动力),它对于现实地理解国家现象从而认清社会形式与哪个群体密切相关以及哪些因素控制着国家是非常重要的。这解释了国家的真正权力及其被使用、被发展的途径。起初,国家的真正主人通常是国王,现代议会民主通过国王之手接收了国家或准备接收国家。后来,可以更经常地将官僚机构看作是国家。最终,国家深深渗入到民众的意识之中第一个国王对此作出了贡献国家真正能够成为非个人的、仅仅提供服务的而不是精神统治的机器。这种类型的国家也许可以作为市民的单纯的思想习惯而持续存在,或许它已经在其他国家实现了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有其确定的边界。当然,它们不是国家在社会行动领域的边界,而是其财政潜力的边界。根据国家的富裕或贫穷,这种边界在每种特殊情况下都会随着国家和社会结构的具体细节及其财富的性质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新的、积极的和正在成长的财富与旧的财富之间,在企业家的国家和食利者的国家之间,存在巨大的区别。根据国家官僚机构的权力和道德以及其人民“国家意识”(state-consciousness)的强度,财政潜力的边界也会随着军事支出或债务清偿而呈现出差异。但财政潜力的边界是一直存在的,它们可以通过对国家性质的总括而从理论上进行确定。作为一种纯粹类型,资产阶级的税务国家在当前并不存在。在所有地方,它都充满了旧的成分;在所有地方,都或多或少可以清楚地看到未来发展的阴影笼罩其上。然而,在所有地方,今天的税务国家都是最具创新性力量的表现;在所有地方,它都既导致了个人和家庭的独立存在,他们的私人生活以他们自己为中心和目的,同时也导致了作为这些个体的总体的独立存在。在所有地方,当国家依赖于私人经济时,它都只能以其有限的手段面对私人经济,私人经济的意义和积极性在于为私人领域提供服务,而且也只提供这类服务。即使我们可以感觉到国家无处不在,或者不能忍受它通过其机构从市民孩童时代起就反复灌输的用语,对私人经济本来的目的来说,国家仍然只是起着某种辅助性的、不同的作用,即使有时它也具有破坏性。这样我们就获得了从理论上理解税务国家经济能力的首要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每个人都为他自己、他的家庭,也可能是为他自己选择的某种结果而工作和储蓄,产品也是为了满足私人经济的目的而生产。其驱动力就是个人利益,我们可以对个人利益有各种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如何,个人利益与以个人为中心的快乐主义是同义的。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国家只是一个经济寄生虫。只有当它差不多与每一种社会心理状态下持续存在的个人利益保持一致时,它才能够从私人经济中撤退。换句话说,税务国家一定不能从其人民那里要求太多,否则他们将丧失生产兴趣,或无论如何也不肯尽力地工作。一个特殊的民族在税收成为必要的特殊历史状况中观察一个特殊的国家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充满爱国热情的时代,税收水平可以达到生产所能适应的最极端的程度,与此同时,它也可以导致生产停止。但是,尽管税收的边界在不同的情况下存在差异,但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仍然可以通过我们所确认的原则来认识它。让我们首先考虑间接税所做出的贡献有多大。由于它们异常复杂,间接税对消费的变化和缩减过程所产生的影响难以被简单地描述出来。然而,我们所感兴趣既不是它对经济、生活方式和文化水平的阻碍和破坏及其方式,也不是通过最终分析得出它对今天大多数国家里处于低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的绝大多数人口的影响程度。我们所关心的只是间接税是税务国家运行机制必不可少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要素,以及从整体上考虑每件物品上所承担的税负和通过间接税所得到的收入的关系,具体来说是指当税负进一步增加时,税收收入不是增加而是减少的事实。最大化税收收入水平的决定遇到了两个非常大的实际困难,首先是每一种重要的间接税都会强化生产工具的技术水平和商业条件的变化,而其结果是最难以估量的;其次是间接税课税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保持不变的,不仅经常有很多实际的“干扰”会弱化一种税收对消费者的影响(比如同时存在的人口增长),而且生产者也可以强化或限制这种税收对消费者的影响(比如国外某种商品的产量突然增加)。抛开税收本身的不适宜(事实上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些困难可部分解释我们今天几乎所有国家都在这种或那种间接税上超出了一定界限,结果导致某些物品的税负非常沉重以致最终损害了国家自身的财政利益,而减税则导致了税收收入的增加。年轻的皮特和格莱斯顿通过减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的政策为此提供了最好的证明。但是经常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间接税收入的最大化不会导致收入的降低,而且如果对此有充分的知识的话,就完全可能实现收入最大化。没有一种财政制度能够从间接税中获得超出其最大化收入的收入,这样一种最大化收入的数据是独立于国家意愿的。一旦达到了这一边界,我们也就达到了这种税收效率的边界。对资金的更多需求不可能突破这一点。实际上,对于直接税来说,其影响还没有间接税清晰,但却明显存在差异。让我们仅仅考察一下各种收入税:企业利润、垄断利润、利息、租金和工资。我们可以只考虑这些是因为这与我们对间接税情况的研究非常的相似,这使那些研究结论可以运用到各种特殊的收入税形式上,如对建筑物的征税、对股息或红利的征税等。在任何情况下,对每个人来说,收入税仅仅是对组成他收入的报酬的一种税。但财产税具有独立性,就像在普鲁士一样,财产税不是以收入为税基,而是对财产本身的实际割让,因此,它只能算是一种特殊的收入税。在这里我们将忽略它,但这仅仅是权宜之计,在下一部分中我们还要讨论它。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利润要与利息、风险酬金和企业家收入区分开来企业利润要与利息区分开来,以往它们往往被看成是一体的;企业利润要与风险酬金区分开来,后者显然不是净收入;企业利润也要与企业家工资区分开来,后者是一种特殊的工资它是资本主义实现创新的酬金,随着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商业组合、新的形式或组织的成功运用而相应增长。正如它逐渐增长一样,利润刺激着创新者跟进,从而使它同样随着竞争效应而逐渐消失。如果企业利润都被税收所挤占的话,经济进程将缺少支撑,因为在当前,利润是推动工业化进程最重要的个人动力。即使税收只是大体上减少了这种利润,工业发展进程也将放慢,正如奥地利的结局一样。我们在这里不仅仅是考虑显著的经济结果,同时也是对国家财政的深刻分析。只有一件事对我们是重要的,对企业利润征税存在一定的界限,税收压力不能够破坏和摧毁税源。最理想的税收实践是能够对每一种企业利润增加的情况区别对待,这样与实际操作中只获得相对较小的成功相比,可以获得更高的税收总额,因为实际操作往往粗暴地摧毁了很多经济发展的可能性。然而,即使是最理想的税收技术也会很快达到其界限。对于垄断利润和地租来说就完全不同了。卡特尔的垄断利润与体现了净回报与需要支付生产要素报酬(包括利息)的总收入的不同,即使被全额征收,也不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对纯地租农村或城市土地的净回报扣除资本投入利息(已经包括为了固定资本安装和操作支付的工资总额)的剩余,当然,还要扣除购买价格的利息来说也是如此。既然纯地租仅仅是所有者即使没有获得任何报酬也会拥有的现实自然生产力的报酬,既然土地利用的动力在于地租被征税后劳动和资本所能得到的回报,那么当我们以税收征走这部分地租时,这种税收根本不会对生产过程产生负面影响。这对于那些所有不是特殊经济活动结果的暴利都是一样的。遗产问题恐怕难以归入其中,但是各种各样的“不劳而获”(unearned increments of value)常常都是这样的,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在外行所称的“不劳而获”的大量现象中将它们指出来,对那些现象来说,“不劳而获”这种称呼是实用的,特别是对那些价值增长并非履行风险报酬或利息回报功能的结果的现象来说更是如此。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们都有理想的税源,从而我们可以将它们与债务和其他看起来相似但非常不同的东西能够区分开来,因此也就可以针对它们设计一种正确的税收技术。但我们从没有成功地实现它。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可以找到很多徒劳的做法(an attempt to load a sack of flour on the shadow of an ass)。即使在此也存在界限,但它仅仅取决于这种税源的存在及其大小。对利息和工资这类税源来说,税收负担不能过重。由于我们在此考虑的是所有形式的资本收入和工资,因此,我们不要担心资本和劳动向其他替代性用途转移。由于我们在此处理的是所有税务国家而不是特定国家财政制度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我们将忽略资本和劳动向低税国家转移的趋势,不过这对于奥地利来说却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即使这样,仍然要考虑发生在资本和劳动上的两种反应:一是税收导致企业必须支付更高的利息和工资,从而抵消了在没有这些税收情况下生产可能产生的扩张;二是这些税收是加在资本家和工人的收入上的,因此它们有时会导致比没有这些税收时更多的储蓄和工作。但这些例外情况对资本和劳动的影响很弱,除非工作日相对于税收来说太短。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当摊销和弥补缺乏时都会破坏资本形成和资本消费。在实践中对高劳动收入加税都会使所有超出平均努力的劳动受挫,因为更多的努力并不意味着自身所得的增加。但税收的这些经济影响也不是我们在此所关心的。我们所关心的是可能的税收收入不仅受税源规模小于最小可税税基的限制,也受自由经济驱动力性质的限制。当然,外行会认为巨额收入(big income)对于税收来说几乎是取之不尽的。那些持小资产阶级(petit-bourgeois)观点的知识分子倾向于设置的界限是,将巨额收入刚好划界在薪资等级之上,或者划界在他自己希望的水平之上。然而,(在奥地利)不管是巨额收入者的数量、规模还是其税收负担能力在任何地方都大于而不是小于我们实际的情况。尽管当所有资产阶级都一无所有且只有食租的儿童百万富翁的时代可能来临,但对那些一次性获得收入、依靠遗产租金生活的儿童百万富翁征税而不用担心其减少的情况非常少。税务国家并不同时受派生收入的限制,它不仅继承了其先前社会的衣钵,也能够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开创其自己的经济领域,甚至是成为一个企业家。我在此并不是说与私人产业“分享利润”(profit sharing),因为这只是税收的另一种表达。我所说的是国家自己经营企业。当它这样做时,就从实际上超越它自己面临的界限。然而,只要国家还没有吞没所有的或大部分的经济,保持其原来的形式就是非常必要的。决定性的标准是国家是否将自己从保护自己的垄断性地位中分离出来以及国家是否继续在自由经济的框架下运作,只有其自己的企业才接受其数据和方法。如果国家这样做了,并且按照资本主义精神要求追求尽可能高的货币利润,那么其可能利润就受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规律限制。这些限制将比外行所确信的要小得多。如果国家必须像其他企业家那样运用货币资本,且只能通过借贷增加其货币资本,那么它在某一产业所保有的利润不可能比它通过直接税和间接税包括对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