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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一重点完善版注册税务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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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一重点完善版注册税务师考试.doc

    税法一 重点以及考点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二)课税对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代表征税的广度。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三)税率2.累进税率 :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累进税率的分类主要内容备注额累(绝对额分级累进)全额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1.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之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征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2.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分界处可能发生税额增加超过征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 超额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税率。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差。目前我国仅对个人所得项目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该税率。超倍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1.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2.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率累(比率分级累进)全率累进税率略超率累进税率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六)纳税期限 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如流转税 (2)按次纳税。如车辆购置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程序法(二)主要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回避制度;3.职能分离制度;4.听证制度;5.时限制度。(三)税收确定程序:1.税务登记:征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法定义务。2.账簿、凭证。3.纳税申报(四)税收征收程序 1.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目的,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是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归宿。(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制度适用范围相关规定税款退还制度退还多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2.正常的税收征管的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有欠税的抵顶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无欠税的,可以按纳税人的要求留抵下期应纳税款。税款追征制度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追征期为3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2.税收保全措施的内容措施实施条件实施措施特别说明税收保全(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主要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2)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2)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强制执行(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2)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3)超过告诫期。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三)税务规章 44页:(4)决定和公布?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0页:3.税收执法责任制53页:(四)税收民事司法,1.税收优先权(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该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国际税法55-56页:二. 税收管辖权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57-58页:三. 国际重复征税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1.抵免限额的确定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59页:4.税收饶让 指居住国的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在非居民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特准给予饶让, 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它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出于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维护非居住国利益的双重目的而给予的特殊优惠。四(一)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1.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2.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3.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4.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60-61页:(四)转让定价税制1.含义:转让定价税制,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转让定价税制与所得税制密切相关,也可以看作是完整的所得税体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2.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3.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五,国际税收协定 (三)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1)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3)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第六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一 中国历史上的税法(2).唐朝时期第二章 增值税 33分24秒第二节81页: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四(一)3.84页:(四)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范围:(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2)其他一般纳税人:“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A)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B)骗取出口退税的;(C)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D)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辅导期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结束与重新开始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第三节 征税范围86页: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注意:作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的,都确认销售。2.销售代销货物:注意:a.既对销售额征增值税,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b.作为代销一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金;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考虑),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以最终实现销售的单位计算纳税。原因是不在同一县市的税务管理机关不同,避免漏税。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投出去了)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分出去了)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送出去了)注意至可总结为:共同点: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成本;凡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对外(投资、分配、赠送)一律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应的进项税可以确认抵扣,对内不视同销售,外购时确认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经营行为税务处理特别说明混合销售行为: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即为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交哪种税。(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1.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的混合行为征收增值税;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3.电信单位: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信服务营业税;不提供电信劳务服务增值税。4.林木销售+管护服务增值税单独提供林木管护服务营业税(其中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免税)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的非应税项目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88页:四.(一)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8.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11.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12.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90页:(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划分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第四节 税率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 3.零税率:出口货物4.其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四)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2)蔬菜:包括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4)茶叶:指毛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8)纤维植物:包括,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四)暖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五)冷气98-99页:五.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1.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2.依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36个月不等于3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117%)×1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三)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节 增值税的减免,免税 102页: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2.3 2.4(五)第六节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111页:3.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包括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112页:(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5.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113页:3. 购进免税农产品:(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买价×13%(2)特殊农产品烟叶重要变化:根据财税200717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买价不包括烟叶税,即: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3%收购价款×(110%)×13%4.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运费抵扣的基数: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116页:10.不得抵扣。(二)不得从销项税。118页:(五).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127-128页:(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 (三)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48页:(专门说了这句)153页: 第十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可能不考大题,小考点)157页: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5)特准退(免)税企业。2.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关注列举项目P157(3)出口免税货物;关注列举项目P157(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关注列举项目P158164页:2.视同自产货物第三章 消费税.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185页:一税目,187页:(七)汽车轮胎189页:二。消费税(保全消费税税基)什么情况用什么税率卷烟的适用税率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4.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5.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6.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固定为36第四节 计税依据 195页:二,(一)2.3.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196页:三计税依据。(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2.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4.未按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按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消费税。(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第五节 自产自用。199-201页:三.组成计税价格三、组成计税价格(一)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这里所说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二)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法中的10%,同时要包括消费税:四、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扣税范围: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不包括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注意: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一定是卷烟,不是雪茄烟。第六节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不给的情况下要会算)。“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二,代收代缴税款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注意的问题:(1)14个税目中没有酒类产品、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4项(2)除石脑油和润滑油之外的成品油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3.扣税环节具体规定: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第八节老师说是方法问题,非常重要。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掌握)(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卷烟)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 000支)150元。附P192(7)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确定方法:(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条(200支)0.6元(依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第九节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第十节 申报及缴纳 210-211页: 第四章 营业税215页: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税 目税 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提示】: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四,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五,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一)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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