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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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doc
2014年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第一章导论一、2014年命题趋势预测1.题型会保持现有模式;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简答题:基本维持68题左右:分值3550分左右综合分析题:基本维持12题左右;分值2035分左右2.三大流转税、两大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考试重点,营改增的内容需要高度重视;3.在强化对各个税种考核的基础上,发票管理,纳税筹划,投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转让、撤资业务等),企业重组,企业清算,税收程序法和税务管理出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的概率较高。二、答题技巧选择题1.单选题和多选题,把握好时间,力争在20分钟之内完成(1)单选题:争取达到90%以上的正确率,最好是100%。(2)注意多选题的给分规则:考试时对拿不准的答案,宁可少选,不要多选。对于多选题,争取能够拿到80%左右的分数。(3)选择题争取拿到25分左右。三、答题技巧简答题(1)逐项分析其业务中所涉及的每个税种的规定,并且一定要根据问题的顺序来回答;(2)答题要言简意赅;(3)能答多少答多少;(4)答题的时候要先易后难,注意把握时间每道题时间控制在58分钟,用5060分钟时间完成简答题。四、答题技巧综合题综合分析题的两大类要求:1.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税款(或填写纳税申报表);2.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计算应补(退)的各税费。1.有取有舍,考试前基本上确定取舍范围;2.先看答题要求和提示,再阅读题目中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一边阅读,一边答题,以提高答题效率。3.做完所有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或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账后,根据账务处理或调账分录中对各个税种的影响,计算应纳税额或应补(退)的税额,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完成题目。学习串讲班的建议:一边听课,一边回忆所学的重点;自己动手进行总结。考试的整体建议:平心静气,不急不躁,把握时间,顺利通过考试。第一章导论本章考情分析(1)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09年考了6分的简答题。(2)题量:历年分值23分左右。内容介绍 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分清哪些是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注意在涉税服务业务中,包括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三、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类似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五、税务代理的含义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2)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5)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表明了国家积极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决心,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1.熟悉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非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2.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二、熟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熟悉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注册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注册税务师不得有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分为确立、变更、终止三个阶段。 阶段具体内容确立的前提(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变更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终止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人为终止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二、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1.尤其注意受托方的法律责任(1)税务代理违法,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区分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处罚的不同。注册税务师: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税务师事务所: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遵法守规诚实信用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灵魂专业胜任 尽职尽责本章可能涉及到的简单题(编号简1)给出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为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1)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2)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应该如何处理?(3)存在代理过错时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建立;(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4)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5)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6)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本章考情分析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10年2道简答题,2013年1道简答题涉及本章内容。题量:约45分左右,从出小题的各章来看,相对重要。【内容介绍】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注意哪些税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税由地税局征收,尤其注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2)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2.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2)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1)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2)特殊情况下,15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账簿、凭证管理(一)掌握设置账簿的范围 类型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会制度或者财会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三)账簿、凭证的保管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三、熟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方式、代理申报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四、熟悉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五、税款征收(一)熟悉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区别。(二)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3.责令缴纳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6.强制执行措施7.阻止出境注意(1)在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2)责令缴纳的适用对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预防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的对象、时间和具体措施。(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6)阻止出境的适用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三)掌握税收优先的规定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掌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六、熟悉税务检查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税务检查。2.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七、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熟悉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掌握追征税款权2.注意滞纳金的计算(1)滞纳金的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二、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纳税人的义务注意: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掌握特殊困难的具体情况(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本每年考一道题,选择题或简答题1.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2.注意欠税、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区别及其处罚措施尤其注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界定与处罚,可能出简答题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2)给出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提出问题:(1)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是否可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为什么?(3)是否可以进行税务代理?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2)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范围;(3)税款征收措施的采用;(4)纳税人的责任,注意处罚额度,尤其是逃避缴纳税款的认定及处罚措施;(5)税务机关的税款追征权、纳税人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6)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7)税务代理的范围。第三章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1.2014年新增章节;2.预计2014年本章题型以选择题为主,分值12分。第一节涉税服务一、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二)特点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二、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其他涉税服务三、涉税服务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合理原则不得为纳税人筹划虚假交易或其他不当行为(三)胜任原则(四)责任原则四、涉税服务基本业务流程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出具涉税服务报告(一)涉税服务业务承接1.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2.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执业准则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其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二)涉税服务业务计划委托人对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与税务师事务所事先约定承办注册税务师的,一般由该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三)涉税服务业务实施1.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未经涉税服务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况除外:(1)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2)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四)涉税服务业务报告1.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结构:文头、正文、报告日期。2.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程序2.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程序(1)整理报告相关信息资料(2)草拟涉税服务业务报告(3)复核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在正式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前,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拟出具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4)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服务业务报告(5)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第二节涉税鉴证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特点: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 纳税申报类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其他涉税鉴证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目的原则(三)独立原则(四)胜任原则(五)责任原则四、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三)涉税鉴证业务实施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另有规定除外。(四)涉税鉴证业务报告1.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结构:文头、正文、报告日期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出具规范3.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程序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出具规范 提出鉴证结论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提出鉴证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含有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3.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程序(1)整理分析鉴证相关证据和信息资料(2)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3)复核涉税鉴证业务报告(4)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5)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第四章税务登记代理【考情分析】题型:单选、多选历年分值:12分左右。【内容介绍】第一节企业税务登记代理一、税务登记1.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并限量供应发票。2.了解申办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的资料中没有银行账号。二、变更税务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3.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四、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二节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2.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局。小规模纳税人VS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营改增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营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税种认定登记代理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种认定登记。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3)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问题(结合税务登记出简答题)、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问题。第五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考情分析】题型:单选、多选题,存在出简答题的可能性历年分值:3分左右【内容介绍】第一节发票领购代理一、了解发票的种类、使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普通发票(三)专业发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掌握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注意出现何种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掌握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3)销售旧货;(4)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或应税劳务。(二)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2011年起全国统一使用通用普通发票。(三)专业发票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二、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简答题的知识点)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二)发票领购手续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三、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一)发票的印制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二)发票的领购1.发票的领购方式批量供应、交旧购新、验旧购新2.保证人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节发票的开具原则一、熟悉发票的开具要求1.发票的开具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掌握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发票的作废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容易出简答题)3.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二、发票的检查1.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2.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第三节发票审查代理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4):结合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和发票的开具(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废、红字发票,出简答题 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考情分析】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2013年简答题涉及到本章的账务处理。历年分值:12分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一、了解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二、熟悉代理建立简易账、复式账的基本要求二、熟悉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复式账简易账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10万20万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40000元以上15000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0000元以上30000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4000080000元第二节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一、 熟悉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应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应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较重要的是扣除项目规定。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注意成本列支范围。包括: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但业主的工资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2011年9月1日起,业主费用扣除为3500元/月。3.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在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费用中列支。4.账务处理: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通过“税后列支费用”,转入“留存利润”。二、熟悉代理记账操作规范1.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2.注册税务师代制会计凭证主要是在审核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代制记账凭证。即注册税务师代理记账但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注册税务师审核有关凭证和登记内容。4.注意其明细分类账中的“本年应税所得”、“留存利润”是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期末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转入本年应税所得,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通过“税后列支费用”,转入留存利润。5.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应单独填报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考情分析】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历年分值:10分左右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了解科目设置:掌握各科目核算内容一、“应交税费”科目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三、“所得税费用”科目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五、“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七、“营业外收入”科目八、“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九、其他税种的核算一、“应交税费” 科目增值税留抵税额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不在本科目核算的税收: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二、计提税款时的账务处理 税种借方贷方增值税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时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出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等借: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税种借方贷方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非房地产企业: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等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车辆购置税借:固定资产印花税借:管理费用三、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在应交税费科目中,增值税有四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留抵税额,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专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专栏核算内容借方1.进项税额退回货物及服务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3.减免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税额登记5.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用于记录营改增试点企业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6.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贷方7.销项税额退回销售货物或服务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在贷方用红字登记8.出口退税按退税的最高限额免抵退税额登记9.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10.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四、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缴所得税金额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只有跨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错账时才使用本科目进行调整。1.调账规则(1)企业调增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2.对所得税的影响(1)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增而补缴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减而少缴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科目无关。4.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只有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才需要调账;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只需要调整纳税申报表。第八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考情分析】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历年分值:5分左右。第一节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了解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核对法与查询法,注意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的区别。第二节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第三节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一、熟悉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账务调整法二、掌握对当期和以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进行调整的方法综合题必考,也可能体现在简答题中(编号简6)(一)对当期错账的调账方法 错账类型调账方法当期错账一般情况根据正常会计核算调账,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按月结转利润在本月内发现的错账,调整错账本身即可在本月以后发现的错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