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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高频考点总结 打印版 缩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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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高频考点总结 打印版 缩印版.doc

    目 录第1章 导 论1第1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1第2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第3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1第4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1第5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2第6节 注册税务师和职业道德2第2章 税务管理概述3第1节 税务管理体制3第2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3第3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第3章 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5第1节 涉税服务5第2节 涉税鉴证5第4章 税务登记代理7第1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7第2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8第5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9第1节 发票领购代理9第2节 发票的开具原则9第3节 发票审查代理9第6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10第1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10第2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10第3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11第7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14第1节 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14第2节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15第3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18第8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19第1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19第2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19第3节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19第9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21第1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审核21第2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审核24第3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25第10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26第1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26第2节 税收优惠26第3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本章四、五节)28第4节 特别纳税调整32第5节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34第11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36第1节 印花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36第2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审核37第3节 房产税纳税申报与审核征税范围了解: 提问38第4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与审核39第5节 资源税纳税申报与审核40第12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42第1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42第13章 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46第1节 税务咨询46第2节 税务顾问47第3节 现代税务咨询税收筹划47第14章 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49第1节 注册税务师执业风险49第2节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49第1章 导 论第1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注册税务师的概念P1了解: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P1熟悉: 提问 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两个方面。开展涉税服务是指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P1了解: 提问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三)法律约束性。(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七)执业有偿服务性。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P2熟悉: 提问 (一)自愿委托原则。(二)依法代理原则。(三)独立、公正原则。(四)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P3了解: 提问 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一)   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二)   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三)   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四)   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2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P4了解: 提问 起源:日本的明治时代历史渊源: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P5熟悉: 提问 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背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分税制的实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改革发展基本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90年代中后期税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21世纪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模和影响:截至2009年,税务师事务所3100,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86714执业28700、从业人数 10万,自2005年起,对港澳地区居民开放注册税务师考试。发展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制的健全、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公民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注册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P7熟悉: 提问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二)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的原则。(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四)坚持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3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P9了解: 提问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1)注册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注册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注册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6)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展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第4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税务代理的范围P11熟悉: 提问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代办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记账;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P11熟悉: 提问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5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P12熟悉: 提问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和形式准备阶段:就委托内容与权利义务进行洽谈签约阶段: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阶段。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P13熟悉: 提问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第6节 注册税务师和职业道德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概述P15了解: 提问 职业道德: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守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P15了解: 提问 1、遵法守规    2、诚实信用3、专业胜任4、尽职尽责第2章 税务管理概述第1节 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概述P18了解: 提问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P19了解: 提问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第2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务登记管理P20掌握: 提问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二)税务登记的内容1设立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三)税务登记的管理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2.税务登记的审验账簿、凭证管理P21掌握: 提问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纳税申报P22掌握: 提问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或按次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申报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保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纳税申报的方式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文方式、代理申报。纳税评估P23掌握: 提问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三)纳税评估的指标。主要指标分为两类:通用分析指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特定分析指标:根据各个具体税种及其相关因素所运用的各种指标。(四)纳税评估的对象(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六)评估结果的处理(七)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税款征收P26熟悉: 提问 (二)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第3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P30熟悉: 提问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2.税收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1)依法计征权(2)核定税款权(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4)追征税款权(二)税务机关的义务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2为检举人保密3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4受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纳税人的权利、义务P31熟悉: 提问 (一)纳税人的权利1.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两类:扶持性减免税和困难性减免税。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4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纳税人的义务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2按税法规定设置账簿3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若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的报告税务机关要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5按税收法律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应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等7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8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9其他义务10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适用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P31掌握: 提问 1.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仿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欠税行为及处罚处罚对象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上限比纳税人的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欠缴的,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处以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抗税行为及处罚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以暴力方式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5.行贿行为及处罚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依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的5倍以下的罚金。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6.骗税行为及处罚按税收征管法及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7.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1)非法印制、转借、倒买、变造、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起点高,处罚重。一般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4)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章 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第1节 涉税服务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了解: 提问 概念涉税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特点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在提供税务咨询或其他涉税服务时,仅向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涉税服务在出具涉税服务报告情况下:委托方是唯一的报告对象,注册税务师不能将涉税服务的业务报告提供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人对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只限于自身使用,不能用于与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或单位和个人。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出发。【提示】涉税服只是办理涉税事务、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对委托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涉税服务的业务报告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涉税服务的复杂程度或者委托人特殊需求出具;注册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信息、代办纳税事项或采取网络或口头咨询时,通常不需要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了解: 提问 类型相关内容税务咨询类服务1.概念:是指注册税务师通过电话、书面、晤谈等方式解答咨询人有关税收方面问题的涉税服务。2.特点:税务咨询类服务是最为常见的涉税服务,涉及内容广泛,咨询形式多样,服务方式不一。3.内容:临时涉税咨询、聘请常年税务顾问和进行税收筹划等多种涉税服务方式。申报准备类服务1.概念:是指注册税务师为保证委托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纳税申报或办理涉税审批、备案等事宜,收集整理或填制纳税申报或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的申报资料的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1.概念:是指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涉税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务的服务。2.内容: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管理(包括按规定领购、保管、代开等)、代办税务登记、代理减免退税申报、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和代理建账建制等。其他涉税服务-涉税服务遵循的原则掌握: 提问 1.合法原则2.合理原则3.胜任原则4.责任原则涉税服务基本业务流程掌握: 提问 涉税服务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和出具涉税服务报告四个阶段。(一)涉税服务业务承接(二)涉税服务业务计划1. 项目负责人的选择2.涉税服务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三)涉税服务业务实施1.服务实施2.业务记录(四)涉税服务业务报告1.概念涉税服务业务报告是指,注册税务师遵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涉税服务的业务流程,在实施必要的涉税服务程序的基础上,对涉税事项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2.出具报告的一般规定3.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结构4.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基本程序(l)整理报告相关信息资料(2)草拟涉税服务业务报告(3)复核涉税服务业务报告(4)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服务报告(5)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第2节 涉税鉴证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掌握: 提问 1.涉税鉴证的概念,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2.相关概念当事人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l)委托人,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2)鉴证人,即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3)被鉴证人,即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4)使用人,即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所评价和证明的对象。鉴证材料是指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载体。鉴证结果是指鉴证人执行鉴证项目的最终状态,包括出具鉴证报告或者终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其他情况。2.特点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注册税务师提供的涉税鉴证不仅为委托人服务,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也被管理部门、投资人或其他涉税信息使用人使用,委托人取得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通常向外部提供。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涉税鉴证属于“准法定”业务,涉税鉴证的项目名称、鉴证内容、鉴证标准等由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涉税鉴证不是委托人出于自身纳税或办税需求,而是在办理涉税事项时由于外部涉税信息使用人对涉税事项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作出评价和证明,委托人寻求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提供涉税鉴证。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了解: 提问 种类相关内容纳税申报类鉴证1.概念:是指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2.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1.概念:是指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2.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其他涉税鉴证-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掌握: 提问 1.合法原则。2.目的原则3.独立原则4.胜任原则。5.责任原则【提示】与教材第38页“涉水服务遵循的原则”比较掌握。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 掌握: 提问 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包括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和出具涉税鉴证报告四个阶段。【提示】与涉税服务基本业务流程相同。(一)涉税鉴证业务承接(二)涉税鉴证业务计划(三)涉税鉴证业务实施1.一般要求2.涉税鉴证关注方面3.证据鉴证人对其鉴证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替代或减轻涉税鉴证业务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作出鉴证结论的标准(l)税法标准(2)其他标准4.工作底稿(四)涉税鉴证业务报告1.涉税鉴证报告基本结构与涉税服务业务报告相似,一般的涉税鉴证报告也由文头、正文和报告日期三部分组成。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出具规范注册税务师应当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根据审核鉴证的情况不同,分为鉴证结论和鉴证意见。3.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基本程序(了解)第4章 税务登记代理第1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税务登记了解: 提问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1.设立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情形时限要求税务登记证类型(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无照户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并限量供应发票。【提示】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4)承包承租人(特指生产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定期上缴承包费或租金)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7)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4项):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提示】不包括银行账号。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0项)见教材56页。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见教材56页。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二)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1.代理税务登记申报注册税务师以企业的名义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按法定期限即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第二,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应详细写明申请税务登记的原因和要求。第三,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所必备的资料和复印件。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任务登记纳税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将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并将其交给企业,进行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方面的辅导。变更税务登记熟悉: 提问 1.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2.适用范围:(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7)增减注册资本;(8)改变隶属关系;(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10)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11)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内容的。(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3.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4.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确定原则: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停业、复业登记熟悉: 提问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注销税务登记了解: 提问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具体情形管理规程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提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2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熟悉: 提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述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县级)提出书面申请。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在申报结束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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