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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冲刺串讲 章节重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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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冲刺串讲 章节重点总结.doc

    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章节考点总结【密】前言一、课程说明本课程适宜在临考前总复习阶段学习,通过对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和强调,帮助考生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利用较少时间对教材进行总括性复习,帮助考生查找是否有知识点遗漏,对重点内容、难点内容进行再次强调性复习。本课程目的不是押题、猜题,而是建立在对历年考试题常规性分析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复习内容和复习方式进行的“要点”提示性的考前辅导。二、历年试题特点分析通过对近几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分析,本课程考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题型稳定,试题量大。(90个题目,150分钟)(二)考点分布广泛,全面考核。(三)侧重考核考生的“三个能力”。试题侧重考核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四)侧重对新知识的考核。近三年试题题型分值分布表:章节年份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本年合计平均分值所占比重第一章企业所得税2011152018 534834.29%2010112212452009141821246第二章个人所得税2011101283034.6724.76%201013121237200911141237第三章土地增值税20112461213.679.76%201032813200948416第四章印花税 20114621212.338.81%20104610200944715第五章房产税 2011244107.675.48%201024620092417第六章车船税 201124286.674.76%20102462009246第七章契税 20112467.335.24%2010244102009246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12467.335.24%201024102009246第九章耕地占用税201112332.14%2010123三、2012年教材变动情况分析 章节名称新增和变化知识点第一章企业所得税29第二章个人所得税31第三章土地增值税4第四章印花税3第五章房产税3第六章车船税全面变化第七章契税1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1第九章耕地占用税1四、应试技巧与复习方法1.单项选择题(40分/40题)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如果能够确定正确答案,直接选择即可,不能确定正确答案时,可以采用“排除法”和“猜测法”进行选择,因为不存在倒扣分制,所以不能放弃任何题目。复习时注意知识点的准确,练习做题速度。2.多项选择题(60分/30题)根据历年考试情况,少选可以得分,这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题型最大的区别之一,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做题时要谨慎,要选择有把握的选项,宁可少选,多得分,也不能冒险,导致失分。复习时注意知识点的联系性,归纳总结,通过练习题查找遗漏。3.计算题(16分,2题,每题4个问题)这类题型综合性较强,但有时其难度尚不及一道多项选择题,因此再次强调多项选择题遇到“陷阱”时,先放弃,可能后面的计算题更为简单,更能得分。计算题一般是多个税种组合出题,复习时注意税种间确认收入的差异性。4.综合分析题(24分,2题,每题6个问题)该题型综合性强。针对考试对考生跨章节进行测试的特点,综合分析题中有些考题可能会将各章节所要测试的知识点串联综合起来分析,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审题,注意题中所给资料和提供的条件,做题时一定要细心,因为一旦某步做错,后面的题目也会随之出错。综合题中企业所得税是必考内容,复习中关注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体系性、注重材料间逻辑性、注意细节,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多练习,提高做题速度。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章节年份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本年合计平均分值所占比重第一章企业所得税2011152018 534834.29%2010112212452009141821246按照考点划分本章总体结构重要程度内容教材节次具体内容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1、2、31.纳税人与征税对象2.税率二、应纳税额计算4、5、6、9、10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可以弥补的亏损(包括资产)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抵免+境外应纳税额三、特殊业务7、8、121.企业重组2.房地产企业3.特别纳税调整四、征收管理11、131.核定征收2.查账征收说明:本章共分2讲,其中具体内容中蓝色字体部分作为第一讲内容,绿色字体部分作为第二讲内容。第一讲企业所得税(一)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的分类:按照所得的内容划分正常经营期间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期间清算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地划分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三)纳税人、征税对象、适用税率对比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所得25%非居民企业有机构场所与之有实际联系境内、境外所得25%与之没有实际联系境内所得20%(减半)境外所得不交税无机构场所境内所得20%(减半)境外所得不交税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亏损(一)收入总额分类内容特别关注教材变化1一般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1.不同销售方式中收入确认的时间 2.存在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与退回的处理3. 财产转让收入中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间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时间5. 接受捐赠收入确认时间2特殊收入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受托加工大型设备等或者从事建筑、安装等劳务3.售后回购方式销售 4.买一赠一组合方式销售5.以旧换新销售6.视同销售1.买一赠一组合方式销售2.视同销售(资产权属发生变化) 3.售后回购P14“值得注意”一段6.P13最后一段3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不包括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3.出口退税不属于财政性资金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摊销)P16新增了第3点(2)中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的规定4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P15倒数第15行,新增免税收入的第5点(二)扣除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福利费的范围;14%基数的计算;超过标准的福利费不能扣除;“发生”含义的变化(2)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另有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经过认定的基数先进性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0% 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教材错误,见财税201065号,税法原文是8%的部分准予扣除。)3.社会保险(1)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可以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为财产购买的保险,符合规定的可以扣除。4.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题·单选题】甲乙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甲公司占乙公司40%的股权份额,同时借给乙公司长期借款860万元,约定年利率7%。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 0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5%。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利息中不能税前扣除的()万元。A.17.2B.4.2C.16D.20.2答疑编号362401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不能扣除的利息=60×7%+800×2%=4.2+16=20.2(万元)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5)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本年新增)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5.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的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例题·单选题】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50万元,全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2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收入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调增的视同销售收入300万元。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A.30B.14C.13.5D.10答疑编号3624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 000+500+300)×0.5%=14(万元),本期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4万元。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基数确认:营业收入的内容(2)扣除方式:本期扣不完的递延到以后年度7.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注意: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是会计利润,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部分新增内容P24第17行,新增舟曲灾区的捐赠全额扣除的问题第20行,新增捐赠的第5点P25新增了17、18和19点可扣除的项目(三)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注意:资产减值准备金问题(四)亏损弥补1.亏损的概念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注意:与会计的亏损相区分2.亏损的弥补(1)时间要求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范围要求情况要求1境内境外亏损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但是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2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3税务机关查补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五)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属于扣除项目问题)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计税基础注意:自2009年实行消费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时,计税基础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2)折旧问题具体要求1折旧范围不能计提折旧的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2折旧的起止时间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3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4折旧年限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5折旧方法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3)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内容摊销时间新增内容P28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略)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2.无形资产(略)3.生产性生物资产(略)4.存货(略)5.投资资产(略)(六)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新内容)第二讲企业所得税(二)一、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当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适用特殊性重组;不能满足时属于一般性重组。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7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资产收购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合并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分立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略)备注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房地产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一)收入的税务处理1.收入实现标志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P432.计税毛利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2)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二)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1.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2.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三)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1.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2.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3.成本计算方法4.几项可以预提(应付)费用三、特别纳税调整四、税收优惠序号优惠形式内容教材变化及说明1收入的优惠免税收入减计收入P71农村金融减计收入2扣除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计50%3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加计100%4加速折旧年限缩短,60%为限;方法选择5所得额优惠减征与免征优惠P62 3.农林牧渔业项目优惠(全面复习)6创投企业优惠满2年,投资额的70%,抵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7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 15%P66 第12行,新增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第2和第3点8小型微利企业 20%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9过渡期优惠税率10税额优惠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11其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P7212软件产业、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大开发P7375五、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1.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2.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a)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境外税率(境外应当缴纳并实际缴纳税款)。税收饶让:来自于税收协定地区,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按照规定视同已缴,可以抵免。3.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b)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当a<b时,抵免a当a>b时,抵免b,(a-b)的差额递延到以后年度,5年的期限,补充a<b的差额。(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相对数核定):(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四)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类型应纳税所得额1按收入总额核定收入总额×利润率2按成本费用核定成本费用总额÷(1利润率)×利润率3按经费支出换算经费支出总额÷(1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利润率(五)清算所得税计算项目内容计算1两个概念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剩余资产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 2两方当事人清算企业清算所得税清算企业股东股息红利、股权转让3备注企业的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六、征收管理(一)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1.扣缴义务人法定扣缴义务人:法定扣缴义务人是支付人,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指定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扣缴方法(1)办理登记报送资料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2)扣缴税款(3)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4)特殊情况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扣缴清算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二)居民企业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15日),年终汇算清缴(5个月),多退少补。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60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120102009考点单选题10131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股票期权个税计算;稿酬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个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涉税问题多选题121214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年终奖个税政策;利息股息红利政策计算题8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境外所得,限售股转让所得综合题.121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合计303737个人所得税特点是分项目计算,备考复习时注意每种所得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算方法。一、纳税人与纳税义务范围(一)纳税人分类1.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二)纳税义务范围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境内所得境外所得无住所(居民)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15年纳税纳税纳税不纳税第6年以后满一年纳税纳税纳税纳税不满一年纳税纳税不纳税不纳税不满90天纳税不纳税不纳税不纳税无住所(非居民) 连续或者累计工作90日以上1年之内,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一年 纳税纳税不纳税不纳税纳税(境内任董事高管,境外履行职务) 连续或者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期限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 纳税(公司采用核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纳税不纳税不纳税备注相关条件的判断1.时间的计算:居住天数、工作天数2.所得来源的确定注:表格的中“不纳税”包括“免税”的情况,这里不作区分。二、征税对象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收入的确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费用扣除的方法扣除方法应税项目1.定额扣除工资薪金所得2.定额和定率结合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不扣除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具体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下列项目属于“工资、薪金”(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运营,驾驶员取得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2)商品营销活动中对业绩突出人员的免费考察等费用。(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减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情形计算方法1受雇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1)单位代扣代缴:雇佣单位应扣缴税额=(月收入-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派遣单位应扣缴税额=月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税款=(月收入-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代缴税额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税的计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其他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所得税。3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x 免税所得)÷实际年数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年数(实际工作年数 最大12 )4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收入/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税率 -速算扣除数】*实际月份数2.劳务报酬所得(1)征税范围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雇佣与被雇佣关系。(2)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规定费用(定额或定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畸高收入时实行加成征收)关于次的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同一县含县级市、区)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不同项目的所得要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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