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I冲刺班讲义 赠送MP3课件.doc
-
资源ID:4119672
资源大小:138KB
全文页数:3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法I冲刺班讲义 赠送MP3课件.doc
前言一、考情介绍(一)税法1教材结构级考试命题分布8章按重要程度划分: 重要程度章节题型分值非常重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客观题外,计算题、综合题共40分,均出在这三章三章合计分数8590分,占总分数62%左右比较重要税法基本原理均出客观题,但题量多、分值大一般占2025分,占总分数15%左右。重要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关税主要是客观题题型,但计算题、综合题也会涉及每章分数一般不超过10分,四章合计3035分,占总分数25%以内总体情况:变化不大,各章情况如下:第二章:增值税 :有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纳税辅导期管理;新增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P119),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的规定做了调整(P119)。第四章:营业税:对境内、境外劳务的划分;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中均有优惠政策性增或变化,如:变更个人销售住房的优惠政策(P243)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第六章:资源税:新增第七节“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二)近三年计算题与综合题: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知识点多,解题步骤多,难度相对较大。但由于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是分步骤设问,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只要一步一步按照所设问题答题,仍可保证完整而清晰的答题思路。 年份计算题综合题2010年1.建筑公司1.化妆品厂2个月业务2.卷烟厂2.小轿车企业2009年1.煤矿2个月的业务1.酒厂和批发企业两个单位2.日化厂2.综合型公司2008年1.建筑工程公司和防水建筑材料生产企业1.轿车生产企业2.商场经营批发和零售2.卷烟厂生产卷烟和雪茄烟二、串讲的原则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复习,按各章节把重点、难点及考试中经常出现的考点问题来进行强调。把一些强调不足、学员问题比较多以及今年教材中新增加的一些内容明确的来进行复习针对考试命题思路,梳理重要考点,串联相关联的知识点,强化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历年串讲班都是用来总复习的,所以总复习就是对这门课程本身知识点里面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或者说平时讲课过程当中强调不够的,以及大家问的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一下总复习。串讲班的内容不是来押题,猜题、蒙题的,串讲是全面复习,总复习、提纲挈领的复习。三、复习方法 现阶段:听课为辅,做题、查缺补漏为主1.复习单选、多选是以教材为主,特别是不容易记忆的或者新增内容,一定要多看、多浏览,近一步加深记忆。不要只重大题,不重小题。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命题特点决定了前面的单选题、多选题占100分,140分里超过了60%是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所有知识点都在教材上,建议大家在考前,将教材和串讲班结合起来复习,串讲班是对知识点的总复习。2.计算题、综合题是知识点的具体运用,光听串讲班是不够的,关键要练,在习题精讲班中有习题,另外在最后的跨章节练习中,也给大家讲了解题的方法,因此综合题一定是要通过适当的练习,做近3年考题。3.做2-3套模拟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种题型。第二章增值税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的考试当中都要达到35分到40分之间,每年的单项选择题是九道题,多项选择题是六道题,加一起15道题,总分数达到20分以上。在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的四道题里,增值税要涉及到3道题。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了解)第二节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为一般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四)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1)按照本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第三节征税范围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销售货物(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三)进口货物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计税销售额。2.销售代销货物;(1)计税销售额。(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共同点】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不同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一)混合销售行为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2.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1)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2)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二)兼营非应税劳务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三)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四、征税范围的特别规定(一)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9项,注意多选题)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6.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8.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9.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二)不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12项,注意单选题、多选题)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6.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8.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10.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11.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12.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三)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5项)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3.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4.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5.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第四节税率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了解增值税税率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4种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3.零税率:出口货物。4.其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三、13%低税率货物(见教材P92页)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一)农业产品1.植物类(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蔬菜: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4)茶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6)药用植物: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动物类(1)水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二)食用植物油(三)自来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四)暖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五)冷气(六)煤气(七)石油液化气(八)天然气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九)沼气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十一)图书、报纸、杂志(十二)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十三)化肥(十四)农药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十五)农膜(十六)农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十七)食用盐(十八)音像制品(十九)电子出版物(二十)二甲醚五、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规定1.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2.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共19项)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类型:免税、即征即退100%、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规定法定征收率、起征点。一、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2.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3.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三、农业生产资料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2.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4.有机肥。5.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四、军队军工系统五、公安司法部门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三)即征即退:5种。(四)即征即退50%:6种。(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七、电力(一)农村电网维护费(二)三峡电站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三)葛洲坝电站自2003年1月1日起,葛洲坝电站对外销售电力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纳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四)黄河上游水电开发自2004年1月1日起,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八、医疗卫生(一)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二)医疗卫生机构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3.对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三)血站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四)供应非临床用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九、修理修配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十、煤层气抽采:先征后退。十一、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免税。十二、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征收率为4%。十三、进口仪器、设备:用于科研、试验、教学免税。十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十五、软件产品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十六、债转股企业十七、供热企业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间,向居民个人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十八、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4.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十九、增值税的起征点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一、增值税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二)销售额确定1.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价外收入: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征税。例如: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3)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3.核定销售额。4.特殊销售五种情况(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二、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的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买价×13%(2)特殊农产品:烟叶。根据财税200664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收购金额×20%重要变化:根据财税200717号和140号文件的规定:买价不包括烟叶税,即: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13%收购价款×(110%)×13%(三)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共10项重点掌握37项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7.上述第3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三、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详见教材 P146页“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重要变化】2010年1月1日后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3)新增内容: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P119页)。(二)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三)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四)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税务处理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三)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三、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注意问题:(1)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包括在国外已纳的任何税额)。(2)进口环节已纳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可以凭海关的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第八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1.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办法。2.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1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2.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第九节申报与缴纳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基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具体规定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二、纳税期限(一)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季度 。【注意】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二)报缴税款期限:以月(季)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三)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三、纳税地点(了解)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掌握)第十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5)特准退(免)税企业。2.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3.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关注列举项目P157页前五项重点掌握。4.出口免税货物;关注列举项目P157页。5.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关注列举项目P158页。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目前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物退(免)税认定手续。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及适用范围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2.对于列名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免抵退税时,需将自产出口货物与外购出口货物分别做账,对外购产品单独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但列名试点的生产企业从农业生产者直接收购的农副产品未经加工出口的,不予退税。(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五、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六、部分特准货物出口退(免)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实行免税并退税的政策。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七、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方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