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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经济法 预科班讲义 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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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经济法 预科班讲义 完整版.doc

    2012年 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 预科班讲义 完整版专题一 基本考情与复习技巧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两个科目,一是经济法基础,二是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一次”全部通过这两门科目的考试才能顺利拿到“证书”,“偏废”任何一个科目的考生都无法顺利地获得“证书”。一、教材主要内容职称教材一般是三年一调整,2010年是新的“三年”周期的第一年,根据这一规律推断,2012年的职称教材应该不会有太大的调整,考生可以按照2011年的教材提前开始复习。而且,需要考生注意的是2012年是教材稳定周期的最后一年了,考生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2013年的考生如果想提前预习,不确定因素就会大得多了。按照2011年教材,可以把考试的内容划分为两个大部分:1经济法部分:第1、2、7章。2税法部分:第3、4、5、6章。二、考试题型初级职称考试的题型在2010年时作了重大调整,对经济法基础科目而言,调整后的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2012年的考试题型是否会发生变化目前不得而知(虽然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考生应当在考试前23个月左右(春节前后)关注权威部门有关考试题型的通知。1单项选择题按照2010年、2011年的考试情况,单选题24小题,共24分。该题型是最简单的一个题型,考生应当争取拿到90%以上的分数。在做单选题时,大多数考生应当防止出现的问题是“轻敌”(题目相对简单,没有好好审题),建议考生:(1)认真读完题目的每一个选项,分析清楚再下笔作出选择;(2)要注意题目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是“符合规定的”,还是“不符合规定的”。2多项选择题按照2010年、2011年的考试情况,多选题20小题,共40分。多选题有4个选项,最少选择2个,最多选择4个。多选题的难度比单选题要高得多,主要原因是:(1)评分标准十分严格;(2)分值高,每小题2分。解决多选题问题,考生应当注意:(1)摆正心态,在多选题上给自己定的目标尽量不要太高,争取能拿到60%70%的分数即可,告诉自己多选题错得多一点是正常的。(2)功夫下在平时,对多选题要从基础阶段抓起,平时多注意总结归纳多选题的出题点,对一些容易涉及到多选题的重难点问题,要学会分层次理解,并且做“精准”记忆。(3)灵活运用解题方法(如排除法)。3判断题按照2010年、2011年的考试情况,判断题10个,共10分。从2010年、2011年真题的情况看,判断题主要有两个特点:(1)判断题相对比较简单,往往是一些基本观点、基本税收政策的判断,只要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能注意这些基本内容,判断题的得分率应当是较高的。(2)评分标准苛刻:实行倒扣分制,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倒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4不定项选择题我们需要格外注意不定项选择题的评分标准,以便与多选题相区别:(1)正确选项可以是14项;(2)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不定项选择题的难度主要表现在:(1)综合性强,要求考生在对综合性案例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答;(2)单、多选题混杂出现,使排除法的应用相对困难;(3)对计算性的题目,要求一次选中最终答案,考生已经没有了分步计算得分的希望。但是,不定项选择题的出现,不再要求考生亲笔将法律规定写在卷面,一定程度减轻了考生的记忆压力,考生不再需要机械地背诵法条,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考点的理解上了。【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2010年4月6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10月6日,4月14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9月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到期后,Q银行向异地的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发出委托收款,P银行于收到委托收款的次日通知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乙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1该汇票的付款人是( )。A甲公司B乙公司CP银行DQ银行【答案】A【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2下列各项中,属于转让背书行为的是( )。A甲公司将汇票交付乙公司B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C丙公司持汇票向Q银行办理贴现D汇票到期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答案】BC【解析】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贴现过程中,贴现申请人应当在票据背面作成转让背书;选项A为出票行为,选项B为非转让背书。3下列当事人中,属于该汇票债务人的是(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P银行【答案】ABC【解析】票据的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丙)、承兑人(甲)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均为持票人的债务人。4Q银行为丙公司办理该汇票贴现时,计算贴现利息的贴现天数是( )。A28天B29天C30天D31天【答案】D【解析】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在本题中,承兑人甲公司在异地,因此,贴现利息应当在28天(9月8日起至10月5日)的基础上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5关于该汇票付款责任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未发货,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B乙公司应当对Q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CQ银行是善意持票人,甲公司不得拒绝付款DQ银行遭拒付后,可从丙公司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答案】CD【解析】(1)选项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选项B:已经承兑的汇票,由承兑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3)选项C: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4)选项D: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1关于计算缴纳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出售公寓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缴B董事津贴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C撰稿收入按照“稿酬所得”计缴D授课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答案】ABCD【解析】选项B:个人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2郝某出租公寓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是( )。A房产税B个人所得税C营业税及其附加D土地增值税【答案】ABC【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出租”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不是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报社代扣代缴郝某个人所得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A按每次支付金额600元分别计算缴纳B以每月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C以达到扣除标准的累计支付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D以连载完成后支付的总金额为一次计算缴纳【答案】D【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B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 000元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D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答案】BCD【解析】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在本题中,出租公寓收入不足4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另外,还可以扣除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三、复习技巧“经济法”和“税法”两个部分的学习技巧和方法是完全不同的:(一)经济法部分1看书成题,看题成书2不得不记,争取巧记(记准、记关键词、记真题)(二)税法部分1看书和做题应齐头并进,相互助益2“计算”和“政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3先“立”后“破”四、巧用课件合理安排复习进度1预习(1)预科班:主要目的是帮助第一次参加该考试的考生“找着北”,该课程中分设若干专题,致力于使用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考试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复习方法,把握一点正式复习时必要的基础知识。(2)2011年的基础课件:如果是已经有一定基础的考生,可以直接利用2011年的基础班课件预习;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在参加完预科班相应专题的学习之后,借助2011年的基础班课件进一步进行学习。2基础基础的夯实,主要通过基础班来完成。这个班次的学习极为重要,能不能通过考试,关键就在这里了,我们往往会提醒考生,不论时间多么紧张,基础班的课程是一定不能错过的。3提高(1)强化班,该班次主要着力于对考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考生进一步梳理考点,进行综合能力的提高。(2)习题班,该班次主要对比较容易出题的知识进行归纳和总结,辅以一定量的经典习题,帮助考生提高应试能力。(3)专题班,该班次主要针对层次比较多、综合性比较强的考点出击,致力于帮助考生提高简答题、综合题的得分率。4冲刺(1)价值真题班:真题演练是与出题老师最亲密的接触,认真研究真题,把握出题思路与考试重点是应对任何考试的必经之路,在冲刺预备阶段,系统性地回顾真题可以有效地提高得分率、有效地调整应试状态。(2)冲刺串讲班、考前5天提示班:串讲班大致在考前一个月左右推出,考生可以利用该课程将教材零散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一定的知识体系,渐入“书在我胸中”的佳境;考前5天点题班也十分关键,在考前一周左右推出,该课程可以有效帮助考生利用考前最后几天的时间,抓住复习重点,以顺利实现自己的目标。(3)模考试题精讲班:该班次主要针对模拟试题进行讲解,帮助考生思考、制订个人的应考策略,并解决考生模拟测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考生应当提前独立完成模拟试题而后听课,方能获得最佳的效果。预祝所有的考生在东奥会计在线学习愉快,顺利地通过考试!专题二 劳动合同法有关的生活小案例帮您建立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章的学习兴趣案例1:试用期22岁的大学毕业生小林被某单位聘用,单位与其约定先试用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000元,如果双方觉得合适,可以签订3年期的正式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但是,4个多月过去了,单位领导并没有表示对小林工作有什么不满意,可是始终没有给小林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办理正式的转正手续,小林觉得特别委屈,又不敢提出抗议,害怕因此失去工作岗位。该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评析1: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2对于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评析2:试用期最长可以是多长?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上述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评析3:试用期的工资可以随意约定吗?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2:公司不再续约了,怎么办?45岁的刘先生在某公司工作15年了,一直以来公司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都是1年期的。2011年3月份,刘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再一次期满,公司决定不与其续约。刘先生十分不愿意,觉得自己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做出了很多贡献,现在公司完全是嫌他年纪大了,公司这样做也太不地道了。刘先生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与自己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呢? 评析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的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评析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也是有成本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案例3:违约金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某准备辞职回南昌与妻子团聚。让王某十分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公司告知他:(1)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王某应当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后方可辞职;(2)由于王某掌握该公司的核心客户资料,依照劳动合同约定,辞职后5年内王某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评析1:单位不能任意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评析2:竞业限制1并不是每位员工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可以限制多长时间?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3受竞业限制,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补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案例4:什么情况下可以“走人”?2011年3月份,夏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上班1个月后,发觉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夏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1年。此时,夏某还有没有可能辞职? 评析1:用人单位毫无过错,劳动者“走人”需提前通知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2: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随时通知后“走人”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释】对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评析3: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释1】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解释2】对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案例5: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杨女士在某单位工作两年多了,离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还有1个月时,杨女士得知自己怀孕了,并通知了单位。单位认为女职工孕期工作效率不高,且产假期间必须有人接替其职位,因此,单位通知杨女士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杨女士怎么办? 评析:用人单位不得解聘怀孕女职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1】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解释2】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专题三 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了解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从总体层面较好地把握各项单行税法的共性,也易于发现其差别点,对于考试中涉及到的跨税种总结、比较型题目(如下题)的解答也有好处,因此,在预科班中选取重要的几个基本构成要素进行讲解。【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2008年)A.契税 B.车辆购置税C.房产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案】D【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属于从量计征。一、纳税义务人(国家对谁征税)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纳税义务人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如划分为单位和个人,或者划分为居民纳税人(企业)或者非居民纳税人(企业)。(一)纳税义务人VS代扣代缴义务人VS代收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VS代扣代缴义务人(1)代扣代缴义务人,又称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案例】甲公司2011年1月份应当向王某支付5000元的工资,王某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25元,但并非由王某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而是由甲公司在向王某支付工资时,从所支付的工资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即不考虑保险等其他的费用,甲公司应当实际支付给王某5000-3254675(元)。在本例中,王某是纳税义务人,甲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2)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反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入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纳税义务人VS代收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二)初级职称教材所涉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税种纳税义务人(基本规定)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房产税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契税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税法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三)初级职称教材所涉各税种有关扣缴义务人的主要规定1.营业税(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2.个人所得税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3.车船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4.资源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解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二、征税范围(一)概述1.征税范围,又叫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2.征税范围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二)税基(计税依据)1.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2.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1)从价计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2)从量计征:以物理形态作为税基,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三)初级职称教材所涉各税种征税范围及税基的基本规定税种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从价计征从量计征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链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房产税房屋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车船税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印花税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资源税应税矿产品和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注意: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土地增值税转让(不包括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他劳务(7个行业) 营业税 增值税无形资产不动产有形动产(货物) 营业税 增值税 营业税三、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初级职称所涉各税种中有税目的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税种税目数量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具体税目营业税9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11(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车船税5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船舶印花税5/13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资源税7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和液体盐)四、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初级职称教材所涉及各税种中采用比例税率的有:(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3)房产税;(4)契税;(5)印花税(非记载资金的账簿,权利、许可证照除外)。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在初级职称教材所涉各税种中,个人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表如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案例】王某2011年1月份工资收入为8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2000=6000(元),按上表,有两种计算方法:(1)分步计算500×5%=25(元)1500×10%=150(元)3000×15%=450(元)1000×20%=200(元)25+150+450+200=825(元)(2)使用速算扣除数计算6000×20%-375=825(元)【速算扣除数的由来】分步计算的方式尤其繁琐,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设计的,其原理是在以应纳税所得额全额乘以税率所得到的数额中扣除重复计算的部分,这一重复计算的额度在每一级次中是固定的,因此将这一重复计算额作为该级次的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的推导如下:设王某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M(500M2000),则(1)应纳税所得额全额乘以税额=M×10%(2)按分步方式计算出的应纳税额=500×5%+(M-500)×10%(3)重复计算额=M×10%-500×5%+(M-500)×10% =M×10%-500×5%-M×10%+500×10% =25说明:该重复计算额即为第2级次的速算扣除数,其他级次以此类推。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初级职称教材所涉各税种中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记载资金的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资源税。4.超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我国税收体系中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五、减免税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是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减免税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1.税基式减免税基式减免,是直接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1)起征点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链接】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超过部分)计征税款。【链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9月1日起改为3500元)(3)项目扣除项目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剩余数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4)跨期结转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相应缩小了计税依据。2.税率式减免(直接降低税率)3.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六、其他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3.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纳税期限VS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但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之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4.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5.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6.附则。专题四 票据法的基础知识一、票据的种类(一) 银行汇票 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 支票(二) 即期票据票据 定日付款的票据 远期票据 见票后定日付款的票据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二、票据当事人1出票人签发票据的人2持票人VS收款人收款人是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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