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ppt
相城区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相城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朱臻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序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体系的重点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应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序言,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其中第2章第10条至第22条内容为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基本养老保险讲解内容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规定。“文革”期间,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企业职工退休费改由所在企业负担。,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社会统筹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统一了养老保险制度。,第三阶段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强制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职工”的范围不作明确限定,留下覆盖范围的空间,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2、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愿参保个人负担,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灵活就业类型自雇型就业:个体经营、合伙经营自主就业: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等 临时就业: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等,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筹集: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金管理:基金划为统筹、个人账户二部分,分别管理基金支出:相关待遇由统筹、个人账户分别支付,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记账办法 根据缴费基数的一定比率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一定比率记入个人账户,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苏州个人账户记账比例1998年1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2%1998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11%2006年7月1日至今 8%,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资金利率名义账户:按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做实账户:按照投资回报率计算收益,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利息税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原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5)个人账户的继承 原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和补贴 e、加班、加点工资 f、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比例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苏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0%,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2)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2)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本人工资 a、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b、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属于工资范畴 a、福利费用 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费用 b、劳保费用 解毒剂、清凉饮料等费用 c、缴费比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8%,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中自主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2、政府补贴(1)承担视同年限责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2、政府补贴(1)承担视同年限责任视同年限 1997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重要意义 A、对劳动者价值作出肯定 B、对劳动者权益予以维护 C、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隐形契约予以显性化、明确化、制度化,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2、政府补贴(2)承担基金兜底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财政补助 对出现基金支付缺口的省份,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19982009年,中央财政补贴地方基本养老基金的资金累计达到6971亿元,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全国统筹面临的问题 A、制度和政策不统一 B、缴费基数和比例不统一 C、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部统一 D、预决算编制不统一 E、数据标准和软件应用系统不统一,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1)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激励约束机制: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改革方式: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1)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A、最低缴费系数=(a1/A1+a2/A2+an/AN)/N B、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C、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1)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岁)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55 170 60 139 70 56,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2)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2)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几种情况 A、正常退休 B、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C、因病提前退休,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3)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后延缴费不同养老制度间转移,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4)基本养老金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6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大幅提高养老金水平。,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遗属抚恤和病残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遗属抚恤制度:职工死亡后,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符合遗属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病残津贴制度:新制度,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职工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简化手续:简化职工手续办理,突出经办机构责任。强调3各“15日”,转入机构15日内明确是否接收,转出机构15日内办好转出手续,转入机构15日内办好接续手续4050概念:非参保地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新参保职工建立临时账户统一转移资金规模: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前个人缴费,1998年后全部;统筹基金,1998年后按基数的12%。,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跨统筹地区养老金计发分段计算:跨省流动人员退休时,按各就业所在地统筹区标准分段计算待遇统一支付:跨省流动人员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养老待遇待遇领取地确认:户籍优先,从长从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 早期试点1991年,由民政部实施试点工作,主要采取完全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模式,保障水平较低。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农保移交到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的新探索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通知,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明确了试点主要内容。,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框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框架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不低于国家的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确定。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制度衔接:老农保与新农保之间实行制度衔接。试点进展情况:截止2010年10月底,全国共批复838个县级试点,覆盖我国1/4农村居民,试点地区参保人员达到7620万人,其中2052万人领取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思路是:制度模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范围:a、从来没有参与就业的人员,如家庭妇女、重症残疾人 b、就业不稳定、收入较低、无能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灵活就业人员 c、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达不到领取条件的人员 d、城镇化过程中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制度实施:可以与农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