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法规与保险.ppt
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第八章 货物运输保险与货物运输合同,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81 货物运输保险,学习目标:熟悉海上、陆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一、保险相关术语 1、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2、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6、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7、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8、受益人:指在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9、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10、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11、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12、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13、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14、保险期间:根据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15、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7,(一)海运货物的风险、损失与费用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包括可保障的风险、可补偿的损失和可为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三个方面。,二、海运货物运输保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8,1、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海上风险:又称为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9,2、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0,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舱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不能主观臆测可能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措施;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意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一种意外的损失;第三,所作出的牺牲或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非常性质是指这种牺牲或费用不是通常业务中所必然会遇到或支出的;第四,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避免了船货的同归于尽。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下面的特征: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1,案例分析:远洋号货轮装载着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的货物在海上航行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货轮受损。为了顺利完成航程,该轮驶入F国某港口修理,修理期间共花费了港口费、船员工资等费用8万美元。货轮修好后继续航行。第二天在海上又遇上大风浪和暴风雨,为了保证船货安全,船长下令抛弃了甲公司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后才解除了危险。两天后,该货轮船舱又意外起火,导致乙、丙公司的货物部分受损,价值50万美元。货轮到达目的港后,由于船期延误和市场行情的变化,丁公司损失20万美元。那么,下列那一项属于单独海损?A、货轮在F国某港口修理期间花费的8万美元 B、甲公司的货物损失100万美元 C、乙、丙公司的损失价值50万美元 D、丁公司所受的价值20万美元的损失,答案:CD分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此题答案应当为CD。选C是因为,甲乙公司的货损是火灾的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而不是为了共同安全“有意”人为采取措施造成的;选D是因为,丁公司的损失不是“直接”造成的损失。,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2,3、费用 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少货物的实际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以下两种:(1)施救费用:指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证受让人等为抢救保险标的物,防止其损失扩大所采取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2)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物遇到上述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向其支付的报酬。,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3,(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在保险业务中,各种险别的承保责任是通过各种不同的保险条款规定的。我国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4,1、基本险别(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2、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2)特殊附加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5,(1)平安险 这一险种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则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碓、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造成的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货物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这一项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平安险下承担货物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直接损失。如由于卸货引起的吊索损害,由于卸货引起的一系列损失特殊费用损失。在这一项责任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很大,但它的前提是载货船舶遇难了。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这一项责任是指保险人在平安险下,不但承担遭受共同海损牺牲的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还承担货主分担共同海损分摊以及救助费用损失。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6,(2)水渍险 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3)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由于运输延迟、货物本身特性所造成的损失,物价下跌的损失,以及战争和罢工所造成的损失等.,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7,(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的种类主要包括:窃提货不着险(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及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湿等。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损失,通常包括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包装是否发现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往将装船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混杂、玷污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玷污所造成的损失。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而言,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而言。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货物的短少、玷污等损失。(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而造成的损失。,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8,(2)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属于附加险类,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战争险 战争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行为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上述责任范围而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不负责赔偿: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罢工险 罢工险赔偿的范围: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或参加工潮暴动等因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不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不赔偿的范围: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使用劳动力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因罢工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无劳动力搬运货物;使货物堆积在码头淋湿受损。黄曲霉素险 对被保险货物因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的限制标准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货物不到险 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能在预定抵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6个月内交货的,负责按全损赔偿。舱面险 对被保险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按保险单所载条款外,还包括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在内的损失。进口关税险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安以完好货物价值通关时,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货物的进口关税负责赔偿。拒收险 对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负责赔偿。,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19,从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来看,平安保险范围最小,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水渍险的范围责任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除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如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受热、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和提货不当等等。由此可见,一切险是平安险和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三)险别责任范围比较,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0,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问题:我方能接受吗?,分析:不能接受。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1,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的储备处所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四)保险责任的起讫,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2,所谓除外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对于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属于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五)除外责任,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3,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两个基本险别(1)陆运险 对被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2)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对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经过协商还可加保附加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4,2、除外责任 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相同3、责任起讫 也是“仓至仓”。如未进仓,以到达最后卸载车站满60天为止。如加保了战争险,其责任起讫自货物装上火车时开始,至目的地卸离火车时为止。如不卸离火车,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如在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以火车到达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满10天为止。如货物在10天内重行装车续运,保险责任继续有效。,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5,四、航空运输货物保险1、两个基本险别(1)航空运输险 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击、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在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时,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附加险。,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6,2、除外责任 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件中的规定相同3、责任起讫 也是“仓至仓”。如未进仓,以被保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加保了战争险,其责任起讫自被保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至目的地卸离飞机为止。如不卸离飞机,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满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运,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装上续运的飞机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7,(一)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1、确定保险价值;2、计算 保险金额计算公式: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当仅有货价与运费(即已确定CFR或CPT)的情况下,CIF(或CIP)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五、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程序,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8,例一批出口货物CFR价为25800美元,现客户要求按CIF价加成20%投保海运一切险,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1%,我方应向客户补收保险费多少?解:CIF=FOB+运费+保险费=CFR+保险费 即CIF=25800+CIF(1+20%)1%可解得 CIF=25800(1-0.012)=26113.4美元 所以还应补收 26113.4-25800=313.4美元,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29,(二)保险险别约定 1、按FOB条件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保,保险费由买方负担。2、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保,但一般保险费则约定由卖方负担,因货价中包括保险费。3、买卖双方约定的险别通常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但有时也可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情况加保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4、如果约定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也应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约定该条款的具体险别。5、在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的险别投保。6、在CIF或CIP货价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的费用,因此,如果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时,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五、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程序,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0,(三)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出口合同采用CIF或CIP条件时,保险由我方办理。出口企业在向当地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制投保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讫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航日期、投保险别,送交保险公司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果按CIF(或CIP)加成投保,上式可写为:保险费=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五、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程序,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1,(四)取得保险单据 1、保险单据种类:(1)保险单(大保单);(2)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说明或联合发票,是一种发票和保险相结合的比保险单更为简化的保险单证。(3)预约保单: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合同。2、保险单填报内容(1)被保险人名称;(2)标记;(3)包装数量;(4)货物名称;(5)保险金额;(6)船名或装运工具;(7)航程或路线;(8)承保险别;(9)赔款地点;(10)投保日期;(11)其他注意事项。(五)保险索赔(六)保险单的背书,五、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程序,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2,(五)保险索赔 1、损失通知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4、备妥索赔单证。(六)保险单的背书 保险单据的背书根据信用证规定和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分为:(1)持单人是被保险人(出口商)时,做成空白背书。(2)按信用证规定做成记名背书。(3)被保险人是买方/进口商,则卖方/出口商不需背书,保险单如需转让,应由买方被保险人背书。(4)被保险人是第三者、中性名称,若保险单转让时,不需背书。(5)被保险人是bearer,在赔付地点写明claim payable at(place)to bearer or holder,保险单据若转让时,不必背书。,五、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程序,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3,案例分析: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05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0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雄狮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06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雄狮号”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0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4,答案:(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5,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如下特征: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损失方个人的利益。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达到了全部或者部分保全船货或其他财产的目的。,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6,计算一,A公司以每箱100美元向日本B公司出口某商品2000箱。货物出口前,由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包装破裂险及淡水雨淋险。水渍险、包装破裂险及淡水雨淋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6、01和03,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7,解:,解:投保金额=CIF总值X110100 x2 000 x110=220000(美元)保险费=投保金额X保险费率=220000 x(06+01+03)=2 200(美元)答: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是220000美元,保险费是2 200美元。,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8,计算二,A公司出口货物4000件,对外报价为3英镑件CIF伦敦。后英国公司提出保险由他们自己办理,请A公司报CFR伦敦价。设该货的保险费率为09,请算出A公司的对外报价。,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39,解:,解:CIF总值=4000 x3=12000(英镑)保险费=CIF总值X110 x09=12 000 x110 x09=1188(英镑)CFR总值=CIF总值保险费12 000-1188=11 8812(英镑)答:A公司CFR报价为11 8812(英镑)。,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0,本节重点小结:1、海上、陆上及航空货运主要险别。2、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用构成、险别及保险办理。,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1,82 货物运输合同,学习目标:1、掌握货运合同的概念、种类;2、熟悉货运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效力和变更解除方面的规定。,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2,一、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又可称运送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被运送的旅客或货物,而是运输行为的本身。,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3,(二)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1、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2、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3、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4、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由国家授权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变更。5、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取留置的方式担保。铁路法和担保法中对此都有相关规定。,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4,(三)运输合同的种类 1、按运输合同的服务对象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2、按运输工具的不同(承运人性质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3、按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5,(四)合同法律适用原则1、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的原则。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若相互抵触时,则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的原则,只在级别不同的法律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冲突时才适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运输管理条例均属行政法规,与合同法相冲突时,应以合同法来处理。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关于一般合同关系的规定为普通法,而关于特别合同关系的规定为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又称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是指相对于同一民事法关系,若有前后两部以上的法律予以调整时,后颁布的法律效力优于以前颁布的法律。4、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原则。5、例外法优于原则法原则。,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6,(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承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按规定给付运费的协议。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指请求运送货物的一方。承运人是指接运货物的运输组织或个人。收货人是指接收货物的一方。,二、货物运输合同概念和特点,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7,(二)货运合同的特征 1.货运合同通常涉及第三人。2.货运合同以交付收货人为履行终点。(三)货物运输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 1、提单 2、航空货运单 3、铁路货物运单 4、公路货物托运单,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8,三、货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一般由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法中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49,四、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2)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它收货人。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1)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2)托运人应提交相关的文件。(3)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4)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运输费和有关费用。(5)赔偿因变更、中止运输造成的承运人损失的义务。,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0,(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就是提取货物。其主要义务如下:1、及时提货的义务。2、及时验收的义务。3、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1,(三)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有权收取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2)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3)承运人有权留置运到目的地的货物。(4)承运人有权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发运输工具,接受托运人依约定托运的货物。(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运输的货物安全地送达目的地。(3)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还负有举证责任加以证明。,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2,五、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法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3,本节重点小结:货运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程序、合同效力和变更解除方面的规定。,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4,补充: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要求,学习目标:熟悉各种运输方式的主要货运法规名称及调整内容。,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5,一、公路货物运输法规(一)公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 在我国针对公路货物运输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只有几部相应的法律、法规供物流企业采用。有1998年实施,199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该法共九章,因为该法基本上没有涉及公路货运,所以物流企业采用该法较少;有1999年通过并实施的合同法,该法专门有一关于运输合同的分则,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合同都要适用该法;目前对我国公路货运进行规范的法规主要是由交通部在1999年颁布2000年实施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这三部规则主要是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规范管理,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制定的。,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6,(二)公路货物运输的主体 1、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2、托运人 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3、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4、货物运输代办人 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货运代办人以承运人身份签署运单时,应承担承运人责任,以托运人身份托运货物时,应承担托运人的责任。,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7,(三)公路运输货物合同 1、运输合同的订立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定期运输合同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的批量货物运输。一次性运输合同适用于每次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和货运代办人签订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时,运单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运单视为合同。,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8,2、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 承运人或托运人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承托双方约定。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全程运费数额。货物赔偿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由托运人直接委托站场经营人装卸货物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站场经营人负责赔偿;由承运人委托站场经营人组织装卸的,承运人应先向托运人赔偿,再向站场经营人追偿。,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59,二、铁路货物运输法规(一)铁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 对于铁路货物运输现适用于合同法和1990年通过,1991年实施的铁路法。该法涉及铁路运输、建设、安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法在第二章“铁路运输营业”中详细对铁路货物运输进行了规定。,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0,(二)物流企业铁路运输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铁路承运人接受货物时,通常向托运人签发运单,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1,2、解决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方式 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收货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不愿意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2,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一)水路货物运输法规概述 我国适用于水路货物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合同法、海商法以及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合同法对一般性的、原则性的运输合同进行了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规范了国内水上货物运输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中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海商法针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租用船舶运输进行了规定。,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3,(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4,四、航空货物运输法(一)航空货物运输法规 在我国航空货物运输要受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调整。在1995年颁布民用航空法后紧接着颁布了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是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该规则的。,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5,(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物流企业的航空活动不仅仅包含国内的航空运输,而且还包含了国际间的往来。我国的航空运输法规并没有把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分开,而是将二者结合起来。国际上的航空货物运输公约主要有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我国分别于1958年和1975年加入了这两个公约。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也是参照上述两个公约制定的,所以我国航空运输法规的制定,是严格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定,不与国际公约相抵触。,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6,五、多式联运法(一)多式联运法概述 我国的合同法、海商法和1997年交通部和铁道部联合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都对多式联运的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有三个较有影响的国际公约,分别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73年联运单证统一规则;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7,(二)书面索赔通知提出时效 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此项交付视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已经按照多式联运单据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整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货物拆箱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状况进行联合调查或检验,无需就查明的灭失或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60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本条有关书面通知提出时间,并不妨碍所确定货物灭失、损坏发生区段法规所用的书面通知提出的时效。,4/4/2023,运输业务与管理讲义,68,(三)诉讼时效 多式联运全程包括海运段的,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多式联运全程未包括海运段的,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时效时间从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的次日计算。本条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妨碍索赔人在能确定货物发生灭失、损坏区段时,根据该区段法规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