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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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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文件.doc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总则1. 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战略要求。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质量管理和鉴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院在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和全市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通过本标准完善质量管理,同时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发现问题,找到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有效方法。同时通过本标准也向社会证实我们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企业、学校、社会、劳动者、鉴定主管部门)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3. 建立依据本标准是参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而建立,由于在质量管理方面缺少经验,因此,本标准可能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会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不断借鉴省内外其它优秀示范鉴定所的先进经验充实自己,为我们的职业技能工作提供工作标准,从而方便进一步规范、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二、质量管理体系1、 成立过程职业技能鉴定所早在2003年就有了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只是这个体系是整个学院的分体系,在功能和细节方面不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鉴定业务的需要,后来我们派遣业务骨干参加了在青岛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内审员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发现本鉴定系统内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参考标准,于是我们通过参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而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文件。通过应用我们发现了质量管理体系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并加入改进。2、 执行保障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得到了学院领导的重视,并做出重要指示:质量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的保障,要切实做好体系文件的建立,并参考通过体系认证的优秀鉴定所,本着实用、科学、有效、公正、顾客满意的要求制订;体系建立后应做为一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工作流程,让体系文件做为鉴定工作不断进步的航向标。3、 质量管理工作控制流程宣传根据省市鉴定公告,由鉴定所负责人带队到各企业、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务必做到让本所鉴定范围内的企业员工、学校师生明了鉴定时间、鉴定条件、申报流程。根据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对需要培训的申报人员由学院培训处统一组织培训;校内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鉴定程序,不再进行培训。(2)鉴定申报由单位集体或个人向学院培训处、鉴定所报名申请鉴定。由鉴定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包括学历、从事专业、已有资格证书、工龄),审查合格后指导申请人根据所具备的条件认真填写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由工作人员按专业、单位汇总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申报名册。由申请人依据省、市物价部门、人社厅、局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等级鉴定收费标准,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鉴定费,交费单第四联个人留存(作为领取证书时的凭证),第五联交学院鉴定所(作为已交费依据,便于财务管理)。鉴定人数达到鉴定考试要求后,制订鉴定计划(包括人数、工种、拟鉴定时间),将鉴定计划向市鉴定中心汇报、审批,待市鉴定中心同意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3)实施鉴定计划市中心批准鉴定计划后认真执行鉴定计划,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申报名册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录入鉴定信息,录入完毕后导出学生主要信息数据(在考生考试时,由考生本人核对自己信息并签字),报名录入结束后报市鉴定中心审批。经市中心批准后,鉴定所根据工种及相应人数安排理论、技能考场(理论考场原则上30人为一考场,操作考场按工位顺次进行)。鉴定所把考场安排分发各系部征求监考人员、考评人员拟安排意见,并制订鉴定考试理论考场、操作考场预安排名单,安排完毕报市鉴定中心审批。根据市鉴定中心安排的监考人员名单、考评员名单,制作鉴定具体实施计划。鉴定所向学院汇报鉴定考试准备情况,并申请成立鉴定组织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分管院长和市鉴定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省市鉴定工作安排,按有关规定组成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具体实施技能鉴定工作。鉴定组织委员会或鉴定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鉴定组织委员会具体又分为:a. 考务组由鉴定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鉴定工作的开展,其中包括:组员(协助组长开展鉴定工作)、试卷管理员(主要负责试卷的保管、交接、分发、勘误,考试结束后的回收、检查封装、上报,试卷管理员负责保密室的值班、安全及各种技术文件、试卷、试件编码、资料的保管,至少两位教师担任)、理论考场准备(拥有考试任务的各系部主任、教务处长等相关系部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相应工种的理论知识的考场准备)、操作考场准备(拥有考试任务的各系部主任等相关系部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的考场、设备、材料、工卡量具的准备和设备调试工作及考场布置)、考务联络员(负责各理论考场、操作考场、保密室或其它鉴定考试组的联络、协调工作)。b. 接待宣传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负责前来巡视、督导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省市领导的接待任务,包括考务会会场布置、宣传横幅、电子广告牌、摄像、车辆等事务的安排。c. 后勤服务组由学院后勤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考试期间的食宿安排(包括监考教师、考评员及学生)、校园环境卫生、水电设备保障,及考场医护人员配备等工作事宜。d. 监察、保卫组由学院监察室主任、学院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监督考试过程中监考员遵守监考员守则情况,学生遵守考场守则情况,考评员遵守考评员守则、操作考试安全规程、考评员证件佩戴情况,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及试卷、试件的保密程度,负责考试期间闲杂人等的清理、警戒线的设置等。同时该组负责其它各组工作安排执行情况。鉴定工作准备根据鉴定人数、工种类型,通知各系部确定理论考场、操作考场,设计路标、厕所指示牌,准备警戒线、禁区标志,安排保密室、侯考室,信号哨子等考试相关事项。打印准考证(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工种、理论考试地点、操作考试地点、照片等),并电话通知考生在指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前来领取准考证。根据工作安排,在开考前召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会。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委员会全体人员,理论监考人员、考评员,鉴定所所有员工等全部参加。由鉴定所长统一布置鉴定任务:人员分工(责任到人)、考场安排、监考安排、考评安排、考试流程、注意事项等各项事宜。会后分发考场序号、准考证号等物品,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张贴完毕。考试时,各岗位要求按时到岗,并由监察保卫组负责现场检查。鉴定所长全面检验鉴定过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及时指正,确保整个鉴定过程公平、公正、高效、快速。鉴定所长全程陪同上级督导领导,并根据督导情况制订整改措施。考试完毕后,及时回收、整理试卷、试件。组织相关人员阅卷、阅件。将试卷、试件按工种整理打包。由鉴定所工作人员进行成绩统计汇总,并把每一名考生的成绩填在相应的花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中。根据汇总成绩在“职业技能鉴定平台”录入考生成绩(理论、实操),并报市鉴定中心审批。(4)证书办理与发放由鉴定所长负责对每位考生的考评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市鉴定中心审批。向省、市鉴定中心、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办理证书的申请报告并办理证书(鉴定合格的发给申报级别的证书;不合格的发给比申报级别低一级的证书或参加以后的补考)。通过考生电话和鉴定网络通知考生凭交费收据(交费单第四联)和身份证来鉴定所领取证书、考评表。不交费不能领取证书。交费单丢失者应到财务处出具证明或到鉴定所查找交费单第五联,否则不准领取证书。领取证书须在证书发放表上签字,原则上须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可以代取,代领取人须出示证件并在发放表上签下代领取人的姓名。三、 职业技能鉴定所岗位系统(1)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职责与任务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2)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站的全面领导工作,向上级机关负责。以身作则,秉以办事,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站各项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根据任期目标责任,提出并组织编制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全站经费预算和各项基金使用计划,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确定本站的机构设置,提出室主任以上任免意见,经考核和主办单位批准,决定干部的任免。审批、颁布本站质量手册及管理手册。批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技术等级鉴定报告。决定本站重大技术决策。审批本站仪器、设备申购计划。主持站长办公会议,讨论站内重大问题。审批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决定站长业务、行政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年终向主办单位和上级机关及业务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质询。(3)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岗位职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站各项管理标准及工作。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站长分工的各项任务,协助站长抓好全站的工作,在站长外出时代理部份或全部职责。组织全站技术管理、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并监督指导和实施。审批本站主要业务技术文件指导执行。负责并组织抓好培训、鉴定业务的开拓。做好全站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完善工作,使之正常运转。组织站内有关管理规章、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组织全站技术、业务、管理的培训工作,考评员的考核、上岗工作。负责组织培训、考核业务计划安排、协调以及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全站的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鉴定工作,审查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好培训、鉴定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经站长授权,批准鉴定、培训报告和鉴定、培训大纲。组织全站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对全站职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向主办单位、上级机关和站长汇报分管的工作,接受质询。(4)职业技能鉴定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协助所(站)长制订鉴定所(站)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成本; 协助所(站)长进行鉴定所(站)内、外工作的协调和鉴定所(站)工作拓展; 根据鉴定所(站)工作计划,负责制订、执行鉴定所(站)月度工作计划; 负责鉴定所(站)及鉴定工作的宣传、信息披露;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 协助所(站)长组织、记录所(站)会议及各项学习; 负责鉴定所(站)各工作人员的考勤; 在所(站)长外出时,负责鉴定所(站)的各项工作运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5)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考核的各项考务工作;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考务联系和处理;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鉴定所题库正常运转;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等原始资料的整理、分类、保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原始数据采集、分类,数据信息库建立;负责鉴定所(站)各项工作的文字信息录入处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协助每批鉴定结果分析;负责鉴定所(站)设备、资产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6)职业技能鉴定所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负责题库的建设、管理与安全运行工作,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为我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合法有效试卷; 负责国家鉴定试题的申请、印刷与封装工作; 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缴回的理论试卷、答题卡、实操考单的保管工作;负责建立、登记题库使用台帐,并按月上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7)职业技能鉴定所会计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种帐簿,审核各种凭证和资料。正确填写记帐凭证,对会计科目要应用正确,按规定进行各种核算。按规定结帐、记帐,各种会计资料要合法完整。计算收入成本,对各种核算要及时准确。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依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及决算分析及时报送相应的报表。加强资金成本管理,及时分析财务管理工作,向领导提供决策的资料。严格资金财产管理,无呆悬帐的发生。整理装订保管会计资料,作到资料不缺、不漏,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四、 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规定系统(1)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参考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手机、及其他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等。应考人员开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监考人员于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应考人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应考人员答题时有涂卡要求的知识试卷和技能选择题用2B铅笔填卡,涂卡要规范,不准漏涂和误涂,涂写所在单位时不许超出右侧黑线。技能试卷中案例问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水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应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扣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2)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全保卫制度为了树立鉴定所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好鉴定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鉴定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鉴定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全保卫制度如下:贯彻预防为主、重点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鉴定所须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杜绝事故发生。鉴定站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鉴定设备设施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处理在萌芽状态。日常由学院的保卫人员对鉴定所值班巡逻,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鉴定所要强化鉴定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中符合保密的规定。重点做好鉴定前试卷保管,考场、设备仪器与检测材的安全保卫工作。每次鉴定应指派专人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佩戴胸卡和执勤袖章进行执勤,认真维护鉴定场所的秩序,做好鉴定期间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制止扰乱鉴定秩序的情况发生,并协同监考人员和督导员共同处理违纪事项。鉴定所办公室、档案室、鉴定场地、仪器设备及工量器材保管室等,应做到下班离人关电落锁、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使用所内设备、仪器,必须严格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着装,做到人离停机停电。鉴定所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所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备管理制度我校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即全设备的原始帐本,做好帐务相符,对设备从使用到报废进行跟踪管理。对设备按学院保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实行专业修理人员和操作者维护相结合。严格执行设备使用制度,实习学生或考生在实习老师或监考人员不在的情况,不允许随意开动设备。设备使用与检查,要执行学院的规定,操作者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维护责任和使用责任,对违反制度,所损坏设备,按设备零件的50%赔偿。设备要建立三查制度,即日查、周查、月查,要执行设备奖罚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制度,杜绝事故发生。(4)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费的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门、铁道部、集团公司、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法规、制度文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并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开设银行帐号。按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种证卷。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集团公司、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资金管理,必须坚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结余留用,取之于鉴定,用之于鉴定”的原则。职业技能鉴定费只能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施建设或租用、命题、考务管理、阅卷、考评、检测、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通讯、邮递、交通费、日常办公用品的添置等,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出办法规定的标准、范围、项目支出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费。(5)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查借阅及其他非档案部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工作室和库房。要做好办公室和库房的安全工作,每天由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负责断电断水源,锁好门窗。将档案按档号顺序在档案柜内依次自上而下,从左到右竖立排放。各类档案原则上按档号存放。档案柜标示举例,例:2003-DQ11-180,即2003年党群档案综合类第1-80件。插卷,编入档案产生年度目录,并在检索目录上注明,存入档案产生年度柜内。档案柜应编顺序号,各库、各类档案均应标有档案存放示意图。应对档案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积极做好八防工作(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在档案柜内放置驱虫防霉药物,每月检查一次虫、霉情况,发现虫、霉及时处理。查、借阅档案当面注销,及时入库。每学期结束前,对库藏案卷进行总清点,及时催还借出的档案。每年对库存声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照片、底片要定期(每学期一次)进行检查,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倒带,并马上入盒,以防污染,要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变形断裂、磁粉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补救。声像档案保管期限与相应文字材料的保管期限一致,需长期保管的声像材料,在保管一定时间后,应转录复制。(6)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保密制度国家、省市统考试卷属国家机密,学院统一考试的试卷属院级机密。保密室必须指定专人做保密员,保密员应熟悉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试卷保密室为机要重地,保密室的铁门与铁柜的钥匙须分别由两人(其中一人为主考)保管。从每次待考的新试卷存入保密室起,至该次考试全部结束止,这段时间为绝密保管期。在此期间,凡进入保密室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晚上必须留两人值班守护。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收发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负责。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试卷,必须办理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按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两人以上)专车办理领取试卷手续,准时返回,及时办理交接存入保密室,做到人不离卷。考试完毕答卷的保管、运送、交接等事宜均按上述规定办理。试卷在领取、运送、保管、交接、使用等过程中,若发现泄密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同时,及时上报考试主管部门。(7)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具备基本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和聘任、年度考核制度。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第六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二章 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及申报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符合以下要求:(一)考评员应当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以上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考评工作经验。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二)考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规章。(三)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附件1)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选拔和选派,应考虑本职业在各行业中的不同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第九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也可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由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申报、被招聘或被推荐的人员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录入"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形成上报数据后,逐级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最终确定。 第三章 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第十条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全省申报的考评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各市可于每年初制定本市考评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考评人员资格培训。(一)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原则上分职业(工种)进行,采取集中讲授和按职业(工种)分组进行实际操作、考评(或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法。(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及规章制度;本职业的职业标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考评技术等。(三)培训时间不低于56个学时。其中政策、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36个学时,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的资格考核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公共知识考核,主要包括职业资格鉴定的理论、制度、政策与方法以及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二是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二)公共知识与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两个项目均在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三)公共知识考核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 考核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60分钟。(四)考核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题库中抽取由或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命题。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为3年。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码,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颁发。同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逐级给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反馈"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的考评员证卡信息。 第四章 考评人员的职责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职业标准、统一的考场规则和考试方法对相应等级考核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积极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参加考评组考前集训和例会。第十七条 鉴定前,考评人员负责对鉴定考场的设置以及场地、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检测仪器等进行检查。第十八条 在考评过程中,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质量督导员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考评人员具有独立判分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第十九条 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或报请质量督导员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并由考评小组如实填写处理结果,经质量督导员签字后上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二十条 每次鉴定结束后,考评人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认真总结考评工作,由考评组长如实撰写考评分析报告,在考评结束3日内报至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考评过程总结、考评技术分析、考核内容、成绩分析及考评建议或意见等。第五章 考评人员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考评员由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高级考评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聘用单位应与聘用的考评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格式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考评人员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需要继续聘任的,应进行新内容培训并重新签订聘约和换发证卡。第二十二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所属单位考评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和日常工作考核。实施鉴定时,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按照鉴定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人员数量按相关要求配备。同时,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集训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对考评组成员进行集训,熟悉并统一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标准和考核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二)轮换制度。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考评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三)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亲属、师生、师徒等回避制度。(四)考评组长负责制度。每次考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考评组,指定考评组组长一人,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组长应具备相应的评判水平和组织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五)质量督导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向鉴定现场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等进行监督。(六)总结报告制度。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要召集考评组成员与鉴定实施机构共同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考评分析报告。第二十三条 业务评价与年度考核(一)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考试对象、鉴定所(站)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综合评价,评价以考评人员在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中实施监考、评分检测及考评工作完成情况等为内容,包含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等。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意见一次"不合格"即取消年度考评资格,评价意见连续"优秀"可作为年度"优秀考评人员"评选的主要条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将评价意见告知考评人员(考评人员考评工作评价记录表见附件2)。(二)建立考评人员业务考核管理档案(见附件3),作为年度评优及决定考评人员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均应开展"优秀考评人员"评选活动,并对年度"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四)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工作人员守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业务考核"不合格"的考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属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考评人员实施考评后,应给予津贴补助。具体标准可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考核费和鉴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96)第44号)关于考核费、鉴定费支出要求,省属鉴定机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职业工作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市以下由各市酌定。第二十五条 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8)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熟悉考场规则和有关规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理论考试监考任务,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在执行监考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监考员或考评员胸卡。掌握试卷装订、密封和记录单填写方法及规定。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考务会,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袋时,要检查试卷的密封签,核对试卷科目(工种)及领取装订试卷的用品。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对各座位的考号,检查座位周围有无可供作弊的资料及考场是否符合规定。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应及时组织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不准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等资料。提前10分钟由主考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考前5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试卷发完后,宣布试卷页数,提醒应考人员检查。如有缺页、漏题,应考人员可举手报告,由监考人员和巡视员及时处理。要求应考人员将姓名、考号一次性写在各页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应逐人逐位进行姓名、考号、照片与应考人三对照,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考务工作人员。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试卷,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不准迟到者入场;开考30分钟前,不允许考试人员交卷出场。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因试卷印刷质量造成模糊提出的问题,应予当众答复,如试题有更正,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监考期间,不得离开本考场。除考务人员和巡视员佩戴标志进入考场检查外,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进入本考场。监考人员避免与考试人员交谈,场内不准抄题、答题;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接听或拔打手机。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一丝不苟,公正无私,对违反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的行为,及时批评警告,并认真准确地填写在考场记录单内。对严重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且报考务办公室。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全体起立”,监考员收卷,应考人员退场。收完试卷后,监考人员共同清点试卷份数,然后将试卷连同考场记录单一起装入试卷袋,径直带回考点办公室,交有关人员验收后并按规定装订、密封。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监考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准袒护、支持、协同应考人员作弊。因监考人员营私舞弊而造成考试作废的,当事人承担本考场所分担的全部费用,并当场撤换,收回胸卡,一年内不准担任监考,并通知所在部门给予纪律处分。(9)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考务人员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主要包括:现场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工作人员。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应提前请假。考务人员在执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相应的考务人员工作证件(即:巡考、主考、监考)。考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鉴定所所长同意并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考务人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鉴定成绩的秘密。考务人员在鉴定前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设备、场地的准备和检查工作。考务人员应执行对亲属、朋友、师徒的回避制度。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规则,维持场地秩序,杜绝各类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并做好记录,以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考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的考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退出考场。考生必须独立答题或操作,不准相互商量、偷看他人做题,不准在试卷装订线外或考工件上作任何标记,严禁代考代作,考生不得询问涉及试题或解答内容方面的问题、但对试卷残缺或卷面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自己的考位上举手,要求监考或考评人员解决。技能考试操作的考生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设备、设施,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考试过程中,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准随意走动、说话和喧叫,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不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内安静、整洁。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考生结束考试退场时,应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考工件从设备上卸下,整齐摆放在考工位上,安静地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考工件及考试作品带出考场,禁止在场外滞留和喧哗。考生要尊重监考、考评人员,并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考试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目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理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确保统考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2、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1)、组织领导职业技能鉴定所结合工作实际,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省统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分管培训鉴定工作副院长为组长,鉴定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鉴定所全体工作人员、考评员、统考管理指定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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