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比武大纲为增强文化市光盘印刷.doc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_比武大纲为增强文化市_光盘印刷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比武大纲为增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推动各地有序组织开展技能大比武选拔和参赛活动,制定本大纲.第一章比武范围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比武范围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其中广播影视领域主要侧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影放映、网络视听等;文物领域主要侧重文物经营等.第二章复赛题型复赛题型包括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网络执法与办公系统应用、执法程序规范、文化产品识别、政策法规等.一、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考试目的:以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综合考查执法人员28种基本综合执法文书制作、法规适用和组卷归档的能力.考试题型:提供一套执法案卷的部分执法文书、28种基本综合执法文书模板及卷宗、目录、备考表模板,要求执法人员补充制作该案卷遗漏文书,并将整套文书组卷.考试形式:每队组团参加.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例题:见附件1.二、网络执法与办公系统应用考试目的:以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及常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取证指引等为依据,考查执法人员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技能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技能.考试题型:指定违法网站和案由,要求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以此为线索,通过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进行执法文书制作.考试形式:上机考试.每队组团参加.考试时间:40分钟.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例题:见附件2.三、执法程序规范考试目的:以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综合考查执法人员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的掌握程度以及执法文书制作技能.考试题型:提供1套执法案卷,要求执法人员找出案卷中的执法文书制作或者执法程序错误.考试形式:每队组团参加.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例题:见附件3.四、文化产品识别考试目的:以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为依据,综合考查执法人员对音像制品、出版物等文化产品的识别能力.考试题型:提供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和图书等文化产品,要求执法人员识别出其中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和图书,并说明识别依据,识别过程中不得借助其他工具.考试形式:每队组团参加.考试时间:3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例题:见附件4.五、政策法规考试目的:考查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期间可以向未成年人提供.A、国庆节B、中秋节C、教师节D、寒暑假答案:AB3.判断题: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A、正确B、错误答案:A第三章决赛题型决赛题型包括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等.一、必答题考试目的:考查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考试题型:问答题,给出题干,要求执法人员回答出问题的答案;判断题.考试形式:每队3名选手各自独立答题2轮.答对得分,答错不得分.考试成绩:满分60分.每队得分取3名选手得分之和.例题:问答题题干同复赛”政策法规”题,不提供备选答案;判断题同复赛”政策法规”题.二、抢答题考试目的:考查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考试题型:问答题20题;视频纠错题2套10题,现场播出一段视频,各队抢答视频中存在的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和执法人员执法程序错误.考试形式:各队抢答.答对得分,答错或者违规抢答均扣分.成绩:每队得分为每队抢答得分之和.例题:问答题题干同复赛”政策法规”题,不提供备选答案;视频纠错题见附件5.三、风险题考试目的:考查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市场领域专业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考试题型:问答题,按照答题难度分为20分、30分和40分三种分值.考试形式:每队选择1题.答对得分,答错扣分.考试成绩:根据风险题分值计算.例题:1.风险题:对于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答案: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风险题:某地执法部门在2013年3月28日发现某公司2011年4月1日发生的违法行为,当即立案调查,并于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请问该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追诉时效的规定?为什么?答案: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案虽然做出处罚是在2013年4月20日,但从发生违法行为的2011年4月1日至发现违法行为的2013年3月28日,并未超过二年,所以该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追诉时效的规定.第二条,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该款网络游戏虽然进行了免费公测,不对用户收费,但是其开放了用户注册功能,向公众提供了游戏产品,所以属于网络游戏上网运营.附件:1.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例题2.网络执法与办公系统应用例题3.执法程序规范例题4.文化产品识别例题5.视频纠错例题附件1执法文书制作与归档例题题目:以下为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套不完整的执法案卷,请找出并补充制作该案卷遗漏文书,并将整套文书组卷.1、已提供的执法文书为无序排放,请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整理.2、补充的遗漏执法文书需符合28种基本综合执法文书格式.3、补充的遗漏执法文书及卷宗、目录、备考表需打印,不可手写.4、罚款收取单位为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建设银行,行政复议受理单位为蓝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者蓝海市江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单位为蓝海市江山区人民法院.5、涉及执法人员签名及现场负责人、当事人签名的,请模拟进行手签;涉及印章的,无需加盖.6、本案不涉及集体讨论、陈述申辩及听证文书.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案卷案件编号:案由:当事人: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处罚内容:执行情况:案件承办人:归档时间:保存期限本卷共件页归档号卷内文件目录序号文号题名日期页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文保字2012第009号天天网吧:你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你有关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保存的物品.保存方式:异地保存保存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物品储藏室保存期限:2012年03月01日至2012年03月07日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联系电话:0991231567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本通知书已于2012年3月1日16时55分收到.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文终字2012第009号案由经营非网络游戏当事人名称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立案日期2012年03月02日违法事实及证据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王从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第三十条第项.承办人员意见建议调查终结,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3月6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吴副2012年3月6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3月6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3月6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3月6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文保审字2012第009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案由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当事人名称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案情概要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王从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审批事项建议将2、3、6号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方式为异地保存,保存地点为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物品储藏室.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3月1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吴副2012年3月1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3月1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3月1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3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12年03月02日09时00分至09时40分询问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第1次询问询问人:刘一、王从记录人:王从被询问人:贾想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年1月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123452198201204212联系电话:137*工作单位:天天网吧住址:蓝海市江山区中山路15号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问:你好,我们是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我叫刘一,他叫王从,正在执行公务,这是我们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你看清楚了吗?答:我看清楚了.问:关于天天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一案,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在场进行调查询问的执法人员,你认为有需要回避的,请申请回避.答:没有.问:答:问:以上笔录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如记录有误,请您纠正;如需要补充的,请您补充说明.如属实请您签字予以确认.答:以上笔录已阅,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笔录内容属实无误.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贾想询问人签名:刘一、王从共1页第1页现场检查笔录文检字2012第021号当事人单位名称天天网吧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公民姓名/性别/联系电话/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现场负责人高宇职务经理执法人员刘一、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涉案2、3、6号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网吧法定代表人贾想接受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共1页第1页送达回证文送字2012第009-2号送达执法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罚字2012第009号受送达人天天网吧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中山路15号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贾想2012年3月12日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送达人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2日备注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当事人: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编号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电脑主机台12号机2电脑主机台13号机3电脑主机台16号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结案报告文结字2012第009号案由经营非网络游戏当事人天天网吧立案时间2012年3月2日承办人员刘一王从案情概要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王从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处罚内容文罚字2012第009号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处罚执行情况当事人已自觉履行.承办人员意见建议结案.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6月12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吴副2012年6月12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6月12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6月12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6月12日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编号:文举字2012第010号举报标题关于天天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举报、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办人员意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条第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3月2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立案,建议由刘一、王从调查.签名:吴副2012年3月2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3月2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3月2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3月2日责令改正通知书文改字2012第009号天天网吧:经查,你于2012年03月01日,在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经营非网络游戏行为.在年月日时分前,作出如下整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本通知书已于2012年3月1日16时50分收到.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调查询问通知书天天网吧:因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一案,请你于2012年03月02日09时到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被询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双龙传游戏.经过立案调查,蜀山传奇、双龙传属于非网络游戏,系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蓝海市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蓝海市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2日送达回证文送字2012第009-2号送达执法文书名称及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罚字2012第009号受送达人天天网吧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中山路15号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贾想2012年3月12日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送达人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2日备注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编号:文举字2012第010号举报标题关于天天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举报区域蓝海市江山区举报方式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来访信息网络举报类别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艺术品网吧文物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广播电视出版物电影版权互联网视听音像印刷其他举报时间2012年03月01日09时15分举报人信息姓名匿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是否要求回复是否被举报人信息名称天天网吧地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联系方式099-6535875举报内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举报办理人员意见建议蓝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科核查.签名:李四2012年3月1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同意举报办理人员意见.签名:刘广2012年3月1日查处情况及结果于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对天天网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03月02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03月12日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2012年06月12日结案.回复情况/附件及备注/现场检查笔录文检字2012第021号当事人单位名称天天网吧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公民姓名/性别/联系电话/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现场负责人高宇职务经理执法人员刘一王从记录人王从检查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涉案2、3、6号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网吧法定代表人贾想接受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共1页第1页责令改正通知书文改字2012第009号天天网吧:经查,你于2012年03月01日,在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经营非网络游戏行为.在年月日时分前,作出如下整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本通知书已于2012年3月1日16时50分收到.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文保审字2012第009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案由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当事人名称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案情概要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王从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审批事项建议将2、3、6号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方式为异地保存,保存地点为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物品储藏室.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3月1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吴副2012年3月1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3月1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3月1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3月1日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当事人: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编号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电脑主机台12号机2电脑主机台13号机3电脑主机台16号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你有关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保存的物品.保存方式:异地保存保存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物品储藏室保存期限:2012年03月01日至2012年03月07日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联系电话:0991231567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本通知书已于2012年3月1日16时55分收到.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当事人: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编号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电脑主机台12号机2电脑主机台13号机3电脑主机台16号机/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调查询问通知书天天网吧:因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一案,请你于2012年03月02日09时到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被询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前来,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他: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刘一、王从联系电话:0991231567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1日本通知书已于2012年3月1日17时00分收到.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高宇联系电话:136*立案审批表文案立字2012第009号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案由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当事人名称天天网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贾想联系电话137*住所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案情概要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王从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承办人员意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条第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3月2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立案,建议由刘一、王从调查.签名:吴副2012年3月2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3月2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3月2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3月2日、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项.承办人员意见建议调查终结,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3月6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吴副2012年3月6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3月6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3月6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刘广2012年3月6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文保告字2012第009号天天网吧:本机关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文保字2012第009号)对你有关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送鉴定机构鉴定.退还当事人.随案件移送处理.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其他:执法人员签名:刘一、王从联系电话:0991231567附: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7日本告知书已于2012年3月7日15时20分收到.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贾想联系电话:137*附件: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项的规定.现拟对你做出如下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当事人如不服本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三日后作出行政处罚.联系地址: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刘一、王从联系电话:0991231567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8日送达回证文送字2012第009-1号送达执法文书名称及文号文罚告字2012第009号受送达人天天网吧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送达地点蓝海市江山区中山路15号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201室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贾想2012年3月8日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送达人签名刘一王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2012年3月8日备注/结案报告文结字2012第009号案由经营非网络游戏当事人天天网吧立案时间2012年3月2日承办人员刘一王从案情概要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王从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处罚内容文罚字2012第009号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处罚执行情况当事人已自觉履行.承办人员意见建议结案.签名:刘一、王从2012年6月12日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吴副2012年6月12日法制部门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李山2012年6月12日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签名:张杰2012年6月12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游戏也未经文化部备案,对于违规行为表示承认,但希望从轻处理.7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中建议综合考虑其情节和社会影响,依法从轻处理,没有进行集体讨论.7月25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月29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18日处罚执行完毕.题目:1、请访问该网站,根据案情概要进行调查取证:请制作该网站存在违规行为的关键截图,并将截图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现场检查笔录,附件名为:截图1、截图2、请制作网络文化市场勘验笔录,并将笔录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现场检查笔录,附件名为:勘验笔录;2、根据已给定的材料,请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内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内容自由编写,但应与前期截图、勘验笔录相呼应.参考答案:调查取证关键截图应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截图、当事人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截图等;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编号:文勘字2013第002号勘验时间2013年07月17日09时30分至10时15分勘验地点远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502室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张三李四网站域名网站类别网络游戏网站名称激战网IP地址212.203.59.102ICP备案/许可号远ICP证030173号联系地址远山市东城区中街路5号联系电话099-59880000勘验情况07月17日09时30分,远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张三、李四登录激战网.该网站域名,首页标注的ICP备案号为远ICP证030173号,首页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首页标注联系单位为远山市天下网络游戏公司,联系地址为远山市东城区中街路5号,联系电话为099-59880000.使用”ip138”网站查询出该网站ip地址为212.203.59.102,服务器托管在远山市亦庄机房.该网站首页有网络游戏”激战天下”的宣传图、游戏注册入口、游戏客户端下载链接等.执法人员以”zhangsan”为用户名进行用户注册,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密码等信息后注册成功.下载游戏客户端并在本机安装后,启动客户端,凭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游戏后,可进行打怪升级等操作.执法人员使用”qq截图工具”对网站首页、”ip138”网站查询结果、游戏注册、打怪升级等界面进行了截图,使用”屏幕录像大师”全程进行了录像.07月17日10时15分,勘验结束.勘验结论经勘验,发现该网站首页未标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提供”激战天下”客户端下载及”激战天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服务,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备注/2、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现场检查笔录需描述7月20日检查企业经营地的情况,需将前期截图、勘验笔录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应填写完整,与案情概要对应,并有完整的审批流程.附件3执法程序规范例题题目:以下为2010年大通市星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一宗网吧行政处罚案卷,请找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错误,并将纠正后的正确内容填写在答题表上.注: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以及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等不在纠错范围内;2、案卷没错但错误纠正或者纠正理由不正确的倒扣分;3、本案卷不涉及集体讨论、陈述申辩及听证文书.答题表:文书名称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大通市星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案卷案件编号:文罚字2010第065号案由: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银河网吧立案时间:2010年10月20日结案时间:2011年1月30日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执行情况:当事人已自觉履行案件承办人:王海、张力归档时间:2011年1月31日保存期限30年本卷共9件10页归档号2010065卷内文件目录序号文号题名日期页号1文罚字2010第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