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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焊工考试机构质量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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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焊工考试机构质量管理手册.doc

    第一部分 总则1.质量管理手册发布令2. 质量方针3. 质量目标4. 引用法规和标准5.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特函(2009) 号文6. 公司文件关于成立聚乙烯管道焊工考试机构的通知7. 关于公布聚乙烯管道焊工考试委员会人员名单的通知第二部分组织机构焊工考试委员会成立1.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以下简称焊工考核细则)、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提高聚乙烯管道焊接作业人员的素质,保证聚乙烯管道的焊接质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同意,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聚乙烯管道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考委)。1.2 焊考委隶属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承担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焊工考试项目范围内的焊工培训考试与管理工作,接受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焊工考试委员会概况2.1 焊考委设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成员13名。焊考委委员具体情况详见总则附件“焊工考试委员会成员一览表”。2.2 焊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日常培训考试管理机构设在公司培训中心。2.3 焊考委具有符合焊工考核细则要求的基本知识培训教师、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具有符合焊工考核细则规定的场地条件、焊接设备以及其他培训考试相关设施条件,焊考委主要设备状况见 “焊工考试委员会主要设备汇总表” (附件1)。2.4焊考委按焊工考核细则要求完成培训考试所需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一系列的焊接工艺指导书(卡)。具体评定项目及其内容见 “焊考委焊接工艺评定汇总表” (附件2)。3 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3.1 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3.2 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3.3 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3.4 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和设施。3.5 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3.6 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3.7 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3.8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9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3.10 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4 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机构4.1 公司设立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焊工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高级工程师或有关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由公司焊接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4.2 焊考委主任主持培训考试全面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各成员按培训考试计划和分工具体实施。4.3 本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见图1。主任技术负责人考务工作责任人实操考评责任人材料管理责任人设备管理责任人外观检验责任人试件检验责任人档案管理责任人理论考评责任人图1 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机构图第三部分 焊工培训考试工作程序1 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应当向焊考委提交以下资料:a.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附件3);b.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c. 初中或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历证明;d.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2 资格审查 焊考委应当在受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的理由。3 制定培训考试计划 3.1 焊考委根据教学大纲及焊工考试项目制定培训考试计划,培训考试计划包括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的培训考试内容和课时安排。3.2 焊考委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4 组织基本知识培训考试 4.1 焊工申请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a. 首次申请考试;b. 改变焊接方法;c.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4.2 理论授课教师应按“基本知识教学大纲”及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授课。4.3 焊考委委员应经常听取学员对教学效果的反映,发现存在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4.4 理论培训结束后,焊考委应组织基本知识考试。基本知识考试实施计算机随机出题考试。4.5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及试题范围应为焊工考核细则附件B第B3项规定的内容,并符合考试计划的要求。4.6 基本知识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 焊考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考核大纲,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写基本知识考试试题库,报经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审定后录入计算机考试管理系统。4.7 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场纪律等按“焊工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要求执行。4.8 基本知识考试成绩评判计算机考试管理系统自动完成,理论考评责任人根据考试结果填写“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4)报至考务工作负责人,考试成绩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5),经焊考委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4.9 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有效期为1年。4.10 基本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焊工,允许经过一定时间的复习,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前进行补考。5 组织操作技能培训考试 5.1 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才能参加操作技能的培训考试。5.2 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所用焊接工艺指导书(卡)应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焊接工艺评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5.3 焊考委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卡),作为指导焊工考试的工艺文件。5.4 技能教师应按“操作技能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学员实际技术水平进行操作技能教学指导工作。5.5 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操作技能的焊工,可参加焊考委组织的操作技能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及范围为焊工申报考试项目。5.6 考试用的管道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电熔管件应当是原包装。5.7 考试用的所有管材试件,由应考焊工按工艺规定进行切割下料。5.8 监考工作及考试试件检验工作按“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执行。5.9 焊考委组织有关人员按“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评定标准” (附件6)对考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填写“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附件7),考试结果经焊考委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5.10考务工作责任人将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报焊考委主任签字确认后存档。5.11焊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6 证件办理6.1 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务工作责任人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个人也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6.2 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由焊考委存档,保存至少4年。7 证件复审7.1 特种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内抽考。7.2 经焊考委考核的持证焊工应在期满3个月前,可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焊考委,委托焊考委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个人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7.3 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a.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见TSG Z6002-2010附件G);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见TSG Z6002-2010附件H);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e.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1份(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f.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8 接受监督8.1 焊工考试的全过程接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8.2 接受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a. 对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全过程监督;b. 核对焊考委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c. 焊工考试申请资料;d. 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e. 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f. 考试机构与焊接操作技能老师的实际能力。9. 焊工培训、考试流程图第四部分 焊工培训考核教学大纲1 总则1.1 培训考核目的和要求本教学大纲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两部分。主要目的是通过教学使焊工提高焊接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水平,达到焊工考核细则要求,保证焊接质量。本大纲采取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使焊接基础理论知识更好地指导实际操作,提高焊工素质,培养焊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质保量完成聚乙烯(PE)压力管道的焊接任务。1.2 编写大纲的依据本大纲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工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以及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而编写。2 基本知识教学大纲 2.1 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2.1.1 基本知识培训考核内容:a. 聚乙烯压力管道基本知识;b. 聚乙烯材料的分类、型号、牌号、成份、使用性能、加热后特点;c. 聚乙烯管道用焊接设备、焊接辅具、量具的种类、名称、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d. 热熔对接法和电熔对接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操作程序;e. 焊接缺陷种类、产生原因、危害与预防措施;f. 聚乙烯管道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g. 聚乙烯焊接质量的影响因素和控制措施;h. 聚乙烯焊接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评定规定,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方法的特点和评定规定; i. 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工艺纪律;j. 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k. 焊接安全知识;l. 压力管道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m.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关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规定。2.1.2 课时安排基本知识培训考试的课程安排见课程表表1。根据考生的实际知识水平,经焊考委同意,该课程表的课时可作适当调整。表1 基本知识授课课程表序号课 程 名 称课 时(小时)1压力管道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规定62聚乙烯管道原材料的基本知识及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技术要求63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及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工艺纪律、WPS、PQR64聚乙烯管道焊接设备及相关辅助工具的种类、名称、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65聚乙烯管道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及预防方法66聚乙烯管道焊质量控制67聚乙烯焊接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评定规定,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方法的特点和评定规定68聚乙烯管道施工、抢修与质量检验69焊接安全技术及规定610总复习、考试6合 计602.2 考试及合格标准2.2.1学员经过上述基本知识学习后,在焊考委的组织下进行闭卷考试(计算机考试)。试卷以百分制计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基本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焊工,允许经过一定时间的复习,在操作技能考核前进行一次基本知识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可参加本次操作技能考试。2.2.2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1年,1年内未参加操作技能考试或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时,焊工须重新进行理论知识考试。3 操作技能教学大纲 3.1 操作技能培训分为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培训。操作技能培训按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3.2 操作技能培训教学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本技能培训教学阶段,第二阶段为针对考试项目的专项技能培训教学阶段。3.3 手工焊焊工操作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分别见表2。表2 焊工操作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基本技能焊接方法(代号)机动化程度(代号)试件类别与代号培训时间(学时)操作技能要求及质量标准热熔对接法 (BW)机动焊(J)热熔对接小试件(d)16 以指导教师讲授、示范为主,以学员自己练习为辅。 熟悉设备的操作、规范参数的调整、管材管件的特点以及焊接基本操作方法,理解操作要领。 熟悉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要求及卷边质量检查要求。热熔对接小试件(D)16电熔连接法(EW)自动焊(Z)电熔连接焊承插试件(C)8电熔连接焊鞍形试件(A)8第五部分 岗位责任制度1 焊工考试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1.1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聚乙烯(PE)管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2 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焊工考试委员会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并监督质量管理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3 全面负责焊考委的管理、培训、考试工作。1.4 审批年度培训考试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5 安排做好本焊考委聚乙烯管道焊工的培训考试管理工作。1.6 主持全体委员会议,决策焊考委发展计划及重大问题。2 焊工考试委员会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2.1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聚乙烯(PE)管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2 协助主任负责焊考委的业务管理及培训考试工作。2.3 负责组织制定焊考委年度培训考试工作计划。2.4 负责组织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协助检查并监督质量管理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5 负责督促做好本焊考委培训考试焊工的建档及管理工作。2.6 协助焊考委主任组织有关会议,参加焊考委的重大决策,并做好焊工培训考试的管理工作。2.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 焊工考试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 3.1 学习并贯彻焊工考核细则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法规。3.2 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焊工考试委员会质量管理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3.3 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有关培训考试工作,保证焊工培训与考试的质量。3.4 建立健全焊工培训考试的各种技术、管理工作标准。3.5 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3.6 参与焊考委的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焊考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 考务工作责任人岗位职责4.1 学习并贯彻执行焊工考试细则、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法规。4.2 进行培训学员招生工作,收集整理报名资料。4.3 落实培训考试计划,组织培训考试实施。4.4 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培训考试资料,编制学员办证资料并办理办证手续。4.5 建立焊工培训档案,负责焊工培训考试资料及办证资料移交归档工作。4.6 按焊考委要求及时将焊工培训考试计划及焊工管理信息进行网上公告。4.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 理论考评责任人岗位职责5.1 熟练掌握聚乙烯管道焊工考试的有关规则、规定和标准。5.2 熟练掌握聚乙烯管道焊接理论知识,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及要求。5.3 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基本知识培训大纲组织理论考试。5.4 负责组织基本知识考试成绩的评判,出具“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5.5 理论考评责任人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或焊接专业技术担任。5.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6 理论教师岗位职责6.1 熟练掌握聚乙烯管道焊工考试的有关规则、规定和标准。6.2 熟练掌握聚乙烯管道焊接理论知识,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及要求。6.3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编写教学计划和教案,认真备课。6.4 自觉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基本知识培训大纲要求进行讲课。6.5 努力学习业务,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效果6.6 基本知识培训教师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或焊接专业技术担任。6.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7 实操考评责任人岗位职责7.1 熟练掌握焊工考核细则和有关标准。7.2 遵守并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焊考委制订的操作技能培训大纲进行组织焊工操作技能培训。7.3 按教学要求对学员的操作技能练习进行示范、讲解、指导等。7.4 负责焊工实操考试过程的考评,做好焊工技能考试评定记录。7.5 努力学习业务,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7.6 实操考评责任人由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担任。7.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8 外观检验责任人岗位职责8.1 学习并掌握焊工考核细则中“考试结果与评定”的有关内容,熟悉焊工考试各种项目检验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方法。8.2 熟练掌握各种检验工具的使用方法。8.3 认真检验、测量考试试件,检验结果准确真实,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8.4 认真填写“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做好焊工考试外观检验结果评定。8.5 严格执行焊考委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8.6 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8.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9 材料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9.1 严格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培训及考试试件及焊接材料的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考试材料发放的档案和台帐。9.2 熟悉材料标准、种类、牌号、规格及性能等专业知识。9.3 材料进库要及时登记建账,材料出入库需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材料台帐的登记调整及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考试用试件中材料和焊材必须合格且有质保书,存放时应做到分类整洁并做好材料牌。9.4 及时安排并协调试件备料、下料和加工,加工好的试件入库要分类堆放,并标记注明钢种、规格、数量等。9.5 定期盘库、核查帐目,提出各种材料补充计划,及时上报焊考委。9.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 设备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10.1 严格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设备管理规定和制度。10.2 负责焊考委焊接设备工装、仪器、工量具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卡片、台帐等档案。认真填写登记“设备台帐”。10.3 负责培训场所焊接设备及器具、仪表的布置、调试和日常维护。10.4 负责设备、仪器、工量具的验收、安装、保管、使用、建档、停用等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10.5 负责办理设备、仪器、仪表的计量校验和定期检定工作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10.6 检查、监督并指导操作人员安全、正确使用设备仪器。10.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1 试件检验责任人岗位职责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理化试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11.2 负责焊工考试试件的力学性能试验工作,并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11.3 根据焊考委培训负责人签发的力学性能试验委托单的要求,进行试样的加工和检验工作。11.4 认真填写各项试验报告和记录(相关表格见附件8至附件12),做好焊工考试试样检验结果的评定。11.5 及时将有关试验报告、试样等移交焊考委,以纳入焊工考试档案管理。1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2 档案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12.1 贯彻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档案管理制度。12.2 负责焊工档案资料建档管理工作。填写“员工培训考试档案登记表”(见附件13),负责焊工培训考试技术资料和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焊工合格证的统一保管工作。12.3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做好档案的借阅管理,档案的借阅须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14),保证焊工档案的完整性。12.4 负责做好焊考委各种文件、资料、法规、标准和质量管理手册的发放、登记和回收管理工作。12.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六部分 管理制度 1 学员管理制度1.1 学员应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和焊考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焊接工艺规范。1.2 学员有事要请假,经指导教师或中心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并须按时返回。1.3 学员应具有勤俭节约的美德,对未焊完的试件和焊材不得乱丢乱放。1.4 学员应加强焊接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1.5 学员应谦虚谨慎、不耻下问,尊重老师,团结同学。1.6 学员下操作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所用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1.7 学员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练习,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停止练习。1.8 学员在理论考试时必须认真答卷,不得有舞弊行为。1.9 学员在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时,不得请他人在旁指点或请人代考等违规行为。1.10 学员在培训中心学习期间表现不好,经批评教育仍屡教不改的,中心有权将该学员退回送培单位。2 信息化管理制度2.1 建立考试机构网站,完善网上报名、机构信息、题库管理、考务管理、申请资料、智能组卷、在线考试、技能考试、证卡管理、焊工台帐、系统管理等焊工考试管理系统。2.2 信息化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和及时。2.3 在网站上宣传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针,介绍培训与考试机构基本情况,机构资质、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公布培训与考试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定期公开培训与考试工作信息。2.4 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上申报制度,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报表格及填写说明列入专门网页,方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查询和填报。2.5 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随机考试,做到自动判卷评分,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传输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2.6 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采用视频监控系统,考试期间,主考人员必须坚守视频监控。2.7 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3 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 3.1 焊工培训考试前,应填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经焊考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3.2 焊工培训开班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编写“焊工培训考试计划”,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并在考试30日前将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公布,并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3 焊考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有关非金属材料焊工的考核大纲,组织编写计算机理论考试试题库,对焊工的理论考试实施计算机随机出题考试。3.4 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安排专人对考试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将视频影响作为考试记录进行保存。3.5 考试时,学员除携带书写钢笔(或圆珠笔)及必备文具外,其余物品一律禁止带入考场。3.6 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不及格论。3.7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结果保存在焊考委计算机考试系统,考试成绩登记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存入焊工档案。4 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4.1 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焊接技能操作考试。4.2 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成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监督。安排专人对考试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将视频影响作为考试记录进行保存。4.3 考试试件的规格和数量应当符合焊工考核细则的要求,试件用材料由焊考委指定。4.4 考试前,焊考委负责编制焊工考试编号,会同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确认,并且在试件上标注考试编号和项目代号。4.5 考试所用的管道元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电熔管件应当是原包装。4.6 考试用的所有管材试件,由应考焊工进行切割下料。4.7 电熔连接法焊接之前,仔细清除被焊管表面的氧化皮。4.8 焊工应当按照焊考委提供的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考试试件,不得多焊 试件,从中挑选。4.9 考试用焊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10 试件焊接结束后,焊工应将试件交监考人员或送至规定地点,并清理焊接现场后方可离开。监考人员应将监考情况认真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4.11 试件评定由焊考委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焊工考核细则要求,对试件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并将结果填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内。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应经焊考委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4.12 考委技术负责人将焊工理论考试及操作技能考试试卷、检测报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统一汇总移交档案管理责任人存档。并认真整理填写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和“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经焊考委主任同意后,上报焊工所在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13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本次考试为不合格。5 焊接安全操作管理制度5.1 焊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和操作设备,不允许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设备。5.2 焊机接电前,应先测量电网、发电机电压,保证电压满足焊机的正常工作需要;检查焊机开关是否处于“关”状态,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否则,不得通电作业。5.3 在熔接(焊接)管材时应确保管材夹装牢固。5.4 铣削作业时铣刀安全锁必须锁死,防止铣刀飞出伤人。5.5 启动液压系统是,要使操作手柄处于卸荷的位置,以免高压下启动损坏液压泵。液压系统应使用高质量、清洁的液压油。5.6 焊接作业时,焊工学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眼镜(打磨工件时)、保护耳罩(铣削)等防护用品,焊接时不许穿肥大的服装或戴首饰。5.7 焊接设备的安装、检修应由电工在切断电源后进行,焊工学员不得私自拆卸、检修焊接设备。5.8 对焊机进行加压操作须由两位操作人员进行,一个人控制液压系统,另一个人控制铣刀和加热板,控制液压操作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另一操作者的操作过程,相互配合进行全部熔接(焊接)过程。5.9 考试场地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燥、噪声较低。5.10 培训考试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设施。6 试件管理制度6.1 材料管理员应根据焊工培训考试人员数量和项目提出试件材料用量,经培训考试负责人审批后,向学院材料库办理试件材料领用,并协调安排试件加工。6.2 所有试件应按试件加工图纸要求加工,材料管理员负责加工试件的验收。6.3 所有试件进入试件库要建立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考试试件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合格检字号。6.4 试件库内的各类试件应分类堆放整齐,并用标签标识类别、牌号、规格、数量等。6.5 焊工应按焊考委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考试项目领用试件。材料管理员核定后予以发放并做好试件发放登记。7 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7.1 设备管理员负责焊考委设备及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机具台帐和档案。7.2 设备机具上的计量器具、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等应定期送学院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校验并标记,以保证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7.3 焊接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备完好、操作灵活、安全可靠。7.4 焊接设备及附属电器设备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7.5 动力线路及配电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7.6 设备管理员对机具设备应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7.7 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修理,对暂时不用的设备应办理封存手续。8 材料管理制度 8.1 焊考委培训中心设试件材料库,考试所用试件材料、焊材均从库房领取。材料管理员负责试件材料和焊材的管理。8.2 所用的考试材料应进行入库检验,核对品种、牌号、规格、数量以及标识和包装,并应具有相应材料质量证明材料。8.3 试件材料、焊材入库时,应按材料类别、牌号、规格等分区堆放、设立材料标识卡,并登记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8.4 材料管理员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保证库房整洁有序。试件材料库的考试用试件应与训练用材料分开存放,考试用试件必须进行标识标记。8.5 材料管理员应按每个焊工的培训考试项目发放材料和试件,并做好发放记录。 8.6 使用后的试板,焊工应按要求集中回收,放入废旧材料库处理。9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9.1 焊考委档案资料由两部分组成:焊工培训考试资料、焊工档案。9.2 焊工培训考试资料包括法规、标准、质量管理手册、教材、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指导书、材料质量证明书以及培训计划、记录、总结及考试成绩汇总表等。9.3 焊工档案主要有焊工考试申请表、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焊工基本知识试卷、试件检验报告、焊工合格证(或复印件)等。9.4 档案管理员负责焊考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借阅工作。9.5 参加焊工培训考试的工作人员,应按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将形成的档案资料主动、及时、全面地移交至档案管理员,做到考试资料按时归档。9.6 焊考委的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档案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且须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档案资料不得私借他人查阅和借阅。10 财务管理制度10.1 焊考委涉及的各项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设备材料购置等费用开支管理以及资金、财务账目管理执行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10.2 焊工培训、考试费用标准应根据教材、管理、服务、设备材料资源的消耗量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测定,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11 考场纪律11.1 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理论考试考生入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或进行考试操作。11.2 理论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应全部关闭。11.3 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11.4 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1.5 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11.6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违纪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试资格。11.7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11.8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11.9 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12 监考考评人员守则 12.1 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12.2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监督。12.3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2.4 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干扰考试。12.5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收集试卷和试件,做好记录和登记,将试卷和试件交至培训考试负责人处安排阅卷和检测。13 焊工考试保密制度 13.1 焊工考试考试应执行本保密制度。13.2 焊工基础知识试题由焊考委组织编写,纳入题库。考试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在题库中选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13.3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编号由焊考委确定,由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钢印代号。试件在检测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干预。13.4 焊工考试成绩和相关记录、检测报告应及时纳入焊工档案,妥善保管。13.5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查阅、借阅焊工档案资料,必须按档案制度办理查阅、借阅手续。14 应急救援预案 14.1 为了对培训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紧急状态和事故做出及时响应,最大限度 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14.2 本预案适用于培训考试中心发生的一切触电、烫伤、火灾和突发性事故的人员救援。14.3 焊考委技术负责人担任应急总指挥,其主要职责:a、全权指挥焊考委成员和现场其他成员抢救伤员、财产;b、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学院经理部、安全生产办、保卫处。14.4 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协助总指挥落实救护措施,其主要职责: a、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总电源,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搬离事故现场,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b、在火灾事故出现烧伤人员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扑灭烧伤人员身上的火苗,不能强行剥离附着在伤员皮肤上的衣服,立即就近送医院救治; c、发生触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对无知觉、无呼吸、无心跳的伤员实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抢救; d、对试件过程中受意外伤害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就近送医院救治; e、电器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第七部分 附 件附件1. 主要设备汇总表附件2. 焊接工艺评定汇总表附件3.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附件4. 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汇总表附件5.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6.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附件7. PE管试样状态调节记录附件8. 热熔焊接试件拉伸试验记录附件9. 电熔焊接试件挤压剥离试验记录(DN90mm)附件10.电熔焊接试件拉伸剥离试验记录(DN90mm)附件11. 电熔鞍形式焊接试件挤压剥离试验记录(DN225mm)附件12.员工培训考试档案登记表附件13.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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