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使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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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使用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docx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件发生,保障起重机械安全平稳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手册。1. 2编制依据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1.3 适用范围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各部门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接受政府监督管理等环节适用本手册。1.4 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起重机械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起重机械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2)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起重机械事故安全防范水平,不断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建设。(3)节能环保:采用有效的起重机械节能技术,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4)综合治理:起重机械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需要各管理部门、作业人员、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协同合作,通过教育、道德以及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2 .管理职责2.1 总则2.1.1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1.2 采购、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2.1.3 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2.1.4 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2.1.5 建立起重机械台账及技术档案。2.1.6 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2.1.7 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2.1.8 1.8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2.1.9 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2.1.10 1.10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1.11 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2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1.1 2.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负责落实本公司的主要义务。1.1.2 2.2承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开展日常检查、巡查,落实安全责任制。1.1.3 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配备足够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并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1.1.4 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营资金的投入,纳入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对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等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资金及时整改。1.1.5 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起重机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1.1.6 2.6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主持召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检查提出的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治。1.1.7 安排、布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的其他工作。2.3主要负责人职责2.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负总责。2.3.2 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2.3.3组织建立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体系,审批颁发本公司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手册。2.3.4任命本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2.3.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起重机械安全工作。2.3.6审批公司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公司起重机械特点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2.3.7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3.8确保投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需要的资金。2.4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2.4.1 4.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本公司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公司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4.2 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2.4.3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2.4.4 组织制定本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2.4.5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2.4.6 4.6对本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4.7 4.7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2.4.8 当安全管理员报告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2.5 安全管理员职责2.5.1 5.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是本公司具体负责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5.2 组织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2.5.3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2.5.4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2.5.5 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2.5.6 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2.5.7 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2.5.8 按照规定报告起重机械事故,参加起重机械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2.5.9发现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本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2.5.10纠正和制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2.6司机职责2.6.1司机是本公司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6.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依照起重机械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操作。2.6.3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检查与运行情况记录、交接班记录。2.6.4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法定检验工作。2.6.5参加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2 .6.6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3 .6.7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2.7指挥人员职责2.7.1 指挥人员是本公司起重吊装过程的指挥者,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7.2 熟练使用起重作业指挥信号,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讲机)时,能熟练使用该设备并能发出准确、清晰的口令。2.7.3 依照起重作业方案和起吊工艺,组织作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起吊方案或起吊工艺实施指挥。2.7.4 7.4负责起重机械吊装工及辅助人员的分工。2.7.5熟悉起重机械性能及相关参数,指挥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7.6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2.7.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2.7.8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 1设备采购制度1.1.1 应采购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资格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1.1.2 采购的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制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1.1.3 起重机械的选型应符合本公司的实际用途,与使用工况相一致。3. 2设备移交制度4. 2.1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应由相应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5. 2.2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和本公司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6. 2.3施工单位须向本公司移交完整的技术资料、检验合格的整机,双方应同时在现场确认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使用功能满足合同约定,签订设备移交单并签字盖章,各执一份。7. 2.4交接期间,移交方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直至交接相关方全部签字确认,完成交接。8. 3使用登记与变更制度9. 3.1新接收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XXX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10. 3.2起重机械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使用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2)原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两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起重机械的产权接收单位。11. 3.3在用起重机械拟停用1年以上时,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应在进行自行检查合格后,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持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12. 3.4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并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13. 3.5起重机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携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4.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4. 4.1一般要求(1)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认真填写日常运行及交接班记录,并对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及事故等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2)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检查、日常维护保养,由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年度维护保养,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3)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应有停用记录。使用前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4)应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起重机械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实施维护保养,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5)必要时,可制定具体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保证其维护保养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起重机械的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6)维护保养单位(包括自保)应编制日常和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维保作业。5. 4.2日常使用检查日常使用检查由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每日(或每班)操作起重机械前对该起重机械的基本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在操作过程中及时发现起重机械运行相关的故障及隐患,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使用状况(日常检查)记录,并与接班人员做好交接班事项。其目的是在检查中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避免起重机械带故障运行,落实作业人员的职责。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检查项目主要包括:(1)操纵系统;(2)各机构的制动器;(3)钢丝绳及其固定;(4)吊钩、滑轮;(5)各安全防护装置;(6)电动机温升和滑线;(7)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及润滑。6. 4.3日常维护保养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其目的通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起重机械整机及零部件的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其设计功能,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间隔时间应根据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特点及零部件、整机现状,参考起重机械设计使用维护说明书确定。部分项目及内容可结合日常的使用检查(如起重机操纵室的清洁、主要受力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等),此类项目一般由司机负责完成;部分项目及内容可结合定期自行检查(如对受力构件的检查、螺栓子联接件的坚固、制动器的调整等);另外一部分项目及内容又可结合全面检查(如减速箱油更换,旋转部件润滑等)。7. 4.4定期自行检查起重机械的定期自行检查是在日常使用检查的基础上较全面地对起重机械的主要结构件、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及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断定。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其时间及频率由本公司根据设备的工作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而定。主要检查内容为:(1)整机工作性能;(2)安全保护、防护装置;(3)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4)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5)制动装置;(6)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防松装置;(7)联轴器;(8)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9)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8. 4.5全面检查全面检查(年度自检)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其中一次应在法定定期检验前实施。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是在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的基础上,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钾钉、螺栓等连接;(2)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3)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4)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5)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3. 4.6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安全要求(1)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挂安全警示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3)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隔离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4)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派专人监护;(5)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电源开关断开,并挂好警示牌;(6)检修换下来的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7)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9)手提行灯电压应在36V以下,且有防护罩;(10)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H)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4.7相关记录为了便于日常使用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及年度检查的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实际检查工作和存档要求,公司特制定了起重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记录、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详见6.1、6.203.5故障处理制度3.5.1起重机械发生常见故障时,由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报修故障记录。3.5.2起重机械发生重大配件损坏、当日故障不能及时处理,无法恢复运行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或本公司负责人协调处理。3.5.3对检查出的起重机械故障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立即向部门主管或本公司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在案,记录上注明上报时间、故障详细情况等。3.5.4起重机械故障必须彻底消除,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3.5.5故障处理各环节必须记录清楚,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对故障处理记录进行监督抽查。3.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6.1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分为本公司内部排查和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排查两种形式。3.6.2本公司内部排查由本公司制定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后处理工作按照起重机械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治制度要求进行。3.6.3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专项排查工作一般是突发性安全隐患或区域性安全风险,本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督促本公司各部门认真落实;(2)工作方案至少包括目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具体要求等要素;(3)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任排查领导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并亲自带队检查,有领导带队检查记录,并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上签字确认;(4)本公司各部门安全排查工作应填写排查记录(包括书面记录、检查照片和录像),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对排查结果做到谁排查,谁负责;(5)排查出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本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时,要第一时间停止设备运行;(6)本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3 .6.4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 .6.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部门应立即组织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请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 6.6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处理。4. 6.7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相关起重机械停止使用。5. 6.8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消除,做到闭环处理,不得使起重机械带“病”运行。3. 6.9对于排查出的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发现的第一时间报告本公司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4. 6.10起重机械安全排查工作完成后,应做好相应记录或报告的收集整理并归档。5. 6.11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按照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执行。6. 7报废与安全评估管理制度7. 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可以由安全管理员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向评估机构申请起重机安全评估:(1)起重机投入使用年限己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2)监管部门下达安全评估指令的;(3)维保单位要求对起重机进行安全评估的;(4)使用部门要求对起重机零部件、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的。3.7.2向评估机构提出起重机安全评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安全评估申请书;(2)起重机使用登记资料;(3)起重机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包括:起重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起重机最近一次的定期检验报告、大修、改造更换安全部件及主要部件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4)提交最近一年起重机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3.7.3起重机安全评估应由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或制造单位进行。3.7.4起重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废:(1)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2)起重机经评估机构安全评估,认定应报废的;(3)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报废的其他情形。3.7.5对于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的起重机主要零部件,应优先考虑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需考虑报废。3.7.6维保单位根据相关标准等要求提出的起重机及其零部件报废、更换建议;制造单位对起重机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或起重机及其零部件的报废、更换建议,公司起重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确认,必要时请评估机构进行缺陷确认。3.7.7报废的起重机及其零部件应现场解体,不得转让或者再使用。3.8定期检验制度3.8.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1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除外)和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3.8.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3.8.3定期检验前,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对本公司拟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进行自行检查,并如实填写定期检验自查报告。3.8.4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通知维保单位或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3.8.5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8.6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申请复检。3.8.7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3.8.8检验合格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将检验报告及时存档。3.9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3.9.1应急救援预案(1)公司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中各小组或个人的工作职责及任务;(2)根据本公司起重机械类型、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3)公司建立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保证报警、通信器材完好,保证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4)根据本公司起重机械类型、设备风险因素、风险按评估结果、潜在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防范措施和整治措施;(5)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培训教育计划,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6)公司筹备应急救援所需专项经费,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能立即到位。3.9.2应急救援演练(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各部门协调配合程度,验证预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管理、使用、维护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求相关协作单位派人予以协助;(3)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前应制定书面的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4)演练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5)每次演练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练;(6)演练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应急救援演练记录,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7)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和缺陷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演练验证结果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3.10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3.10.1事故分类起重机械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 10.2事故上报(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本公司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区)以上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本公司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2)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本公司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6. 10.3事故处理(1)本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事故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3)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4)事故调查期间,本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5)发生事故后,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本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6)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3.11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3.11.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通过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3.11.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部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本公司内部培训两种。3.11.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起重机械管理取证和复审考试,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3.11.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编制当年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计划,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必须经本公司领导同意后实施。3.11.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两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起重机械事故案例的分析;起重机械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记录。3.11.6 11.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作业工作。3.12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13 12.1建档要求管理人员应按一台设备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起重机械的产品技术文件和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含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3)起重机械的施工技术文件和资料:施工告知证明;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4)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全面检查记录;(6)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8)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隙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练记录;(9)产品订购、安装、改造及修理保养合同;(10)使用标志复印件。3. 12.2管理要求(1)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号、整理、更新;(2)档案应便于查阅;(3)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5)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4.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4.1 通用规定4.1.1 一般作业要求(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悉所操纵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3)司机操作起重机械时,不允许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他操作,体力和精神不适时,不得操作起重设备;(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用手柄、按钮等控制装置来操纵,不可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来停车,严禁三机构同时动作;(5)起重机司机必须接受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司机应负有整个起重作业过程的责任;无论何时,司机随时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如遇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司机有权不开车;(6)起重机械司机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及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如果发现不正常,应在起重机械修理和调试后再运行;(7)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档位置,所有现场人员均在安全区内;如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之前,司机不得接通电路或开动设备;(8)司机应熟悉起重设备的正常维护,禁止起重机在运行中人员上下和一切的检查、修理工作,严禁随意跨越上下;(9)起重机械司机应熟练掌握如“稳钩操作”、“制动器失灵紧急操作”等各种常规的基本操作技能;(10)指挥人员应站在能使司机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4. 1.2特殊作业规定(1)室外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速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工作风速时或遇雾天、雨雪天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夜晚进行起重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2)用两台及以上起重机合吊一个物件时,应提前制定联合起吊方案,正确选取挂钩点,使载荷均匀分布,起升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步起吊或降落;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如配置受力监控等装置除外),并在授权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并在各个监测点指派人员进行跟踪;(3)无线电信号传输控制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遥控器,操作停止或短期离开时,应及时拔出钥匙,并确保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操作起重机械;(4)流动式、塔式、门座起重机在靠近架空电缆线作业时,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路电压VZkV<112035110154220330最小距离/m1.524567注:当起重机械进入到架空电线和电缆的预定距离之内时,安装在起重机械上的防触电安全装置可发出有效的警报。但不能因为配有这种装置而忽视起重机的最小距离。4.1.3司机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2)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运行时;(3)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4.1.4载荷的吊运(1)载荷在吊运前应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载荷和载荷不明的物品;同时,为了保证起吊的稳定性,应通过各种方式确认起吊载荷质心,确立质心后,应调整起升装置,选择合适的起升系挂位置,保证载荷起升时均匀平衡,没有倾覆的趋势;(2)系挂物品的吊索或链条不能缠绕在物品上;物品要通过吊索或其他有足够承载能力的装置挂在吊钩上;链条不能用螺栓或钢丝绳进行连接;吊索或链条不应沿着地面拖曳;(3)在开始起吊前,应检查钢丝绳或起重链条不产生扭结;多根钢丝绳或链条不得缠绕在一起;采用吊钩的起吊方式应使载荷转动最小;如果有松绳现象,应进行调整,确保钢丝绳在卷筒或滑轮位置上的松弛现象被排除;尽可能考虑风对载荷和起重机械的影响避免产生较大晃动;起吊的载荷不得与其他的物体卡住或连接;起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垂直,不得歪拉斜吊和利用起重机拖拉重物(为特殊工况设计的起重机械除外);(4)起吊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和减速;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5)移动载荷时应确保载荷在运行轨迹上与地面和障碍物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将载荷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将人与物一同提升或吊运;在旋转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注意在起重臂可能达到的范围内不得有人;(6)悬停载荷时,司机不能离开控制器,如果载荷悬停在空中的时间比正常提升操作时间长时,应禁止起重机械做回转等其他方向的运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下方停留或通过;(7)吊运熔融金属、有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所吊物接近额定载荷时,应慢速操作,并先把物品吊离地面较小的高度,试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8)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出标志或限定的轮廓线。4. 1.5停电时的处置(1)在适合的情况下,使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他保险装置;(2)应切断所有动力电源或使控制手柄、离合器处于空档位置;(3)如重物吊在半空中或索具未脱钩,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同时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如果可行,可借助对制动器的控制把悬吊载荷放至地面。4.1.6起重机停止作业的规定(1)被吊载荷应下放到地面,不得悬吊;(2)使运行机构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它的保险装置;(3)把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4)根据情况,断开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5)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6)固定住起重机械防止发生意外的移动;(7)当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