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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合同法一、二节要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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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合同法一、二节要点课件.ppt

    第十二章 合 同 法,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种主要合同,本部分结构示意图,合同法知识自测,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2.有名合同受合同法调整,无名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4.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的全部内容并非统归无效5.甲与乙订立了供货合同,约定甲委托丙向乙交货;如果丙不交货,则乙只能向甲而不能向丙主张合同责任,判断,1.甲方以书信方式向乙方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附言:如果乙方在10日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10天过去了,乙方仍保持沉默。据此,正确的说法是()A.甲乙双方合同已成立 B.甲乙双方合同不成立 C.合同是否成立不能确定 D.甲乙双方合同成立,但不能生效,选择(单选),2.甲到某电子市场欲买一台原装电脑,售货方乙公司谎称自己所售电脑是进口原装(实则国内组装),甲信以为真,将电脑买回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属于无效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但甲可请求撤销,选择(单选),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新产品,但随后又发出了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乙公司事后获悉,甲公司将这批产品以高价卖给了丙公司,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D.甲、乙公司应各自承担责任,选择(多选),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合同的种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特征:主体平等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意,“合同是协议”,平等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形不适用合同法:是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的分类,典型(有名)合同与非典型(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自已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合同法在分则中明确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 供用电合同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下不能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有()A.某公司与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 B.某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内部承包合同 C.甲某与乙公司订立的聘用合同 D.甲某就收养子女与乙某订立的收养合同,选择(多选),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考点:合同的性质,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考点:保险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解除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法律现象。,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须有两个以上的订约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须经过要约和承诺,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二、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1.要约(发盘),(1)要约的含义,(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要约的生效,(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5)要约的失效,要 约,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须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邀请(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从以下几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确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受要约人,撤回通知,要约(生效),承诺(未发出),撤销通知,不得撤销的要约,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拒绝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答复,2.承诺(接受),(1)承诺的含义,(2)承诺的方式(3)承诺的生效时间,(4)承诺的撤回,(5)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承 诺,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明示与默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承诺迟到”原则上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 考点: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行为的性质,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考点:承诺生效的时间,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考点:要约的不得撤销的情形,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D.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限期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该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考点:承诺不生效力的情形,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该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为新要约?A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B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D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考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三、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实践性合同,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成立,诺成性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践性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诺成性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合同成立地点的具体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一般条款,3.格式条款(格式合同),(1)概念和特征(2)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沉默推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一般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考点:合同的成立时间,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自认为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由职工自行承担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因误操作被轧断了2根手指。应当由谁承担责任?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吴某与张某于2010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费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格式合同,概念 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可以进行协商的合同。,法律特征,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条款由单方决定,起草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具有较强实力,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规定了无效的格式条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A.公平的义务,B.提示或说明的义务,A.具有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B.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A.按通常解释,B.按不利于条款提供方解释,C.按非格式条款解释,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C、甲方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的含义,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3.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主观上有过错,使对方遭受损失,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恶意磋商,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练习,甲给乙打电话声称愿意以4万元的价格出手自己的一部汽车,乙当时未做表态。第三天,乙致电甲,声称经过考虑愿意接受,但甲说汽车已于第二天出手。乙指责甲不守信用,并要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应向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无须向乙承担任何责任,选择(多选),1.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耳机上无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甲厂提起诉讼。,问:1、乙大学回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甲厂发货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某建筑公司分别向甲、乙、丙水泥厂发函,内容为:“我公司急需大量的优质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复函告知水泥的型号及价格,我公司如觉合适,将派人前往贵厂看货、洽谈。”三个水泥厂收到函后,分别立即回函告之。建筑公司经比较认为甲厂提出的条件较为合适,遂派人前看货并接受了甲厂提出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的第二天,乙、丙两厂先后将水泥直接运到建筑公司,要求其收货付款。遭到拒绝后,两厂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工程公司是否应向乙、丙两厂承担违约 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3.某汽车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生产新型家用轿车,每辆10万元,数量有限(20辆);贵公司若买,请在2001年3月20日前答复。贸易公司3月5日收到来函,3月10日复函称愿买20辆。但因邮局的失误,复函到达汽车公司时已超过2天(即3月22日)。汽车公司收函后未予理睬,认为复函已过时间。恰好此时另一公司复函汽车公司称愿出价11万元买车,汽车公司便拒收贸易公司的货款。据此,贸易公司要求汽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汽车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4.某化肥厂贴出布告:“我厂处理一批积压库存化肥,价格优惠(见价目表),有意购买者,请在三日之内来我厂签订合同,保证供应。”布告贴出之后,附近农民纷纷前往购买。人数之多,超出了化肥厂的预料。该厂于布告贴出的第二天下午,将化肥价格大幅度上调,致使后来的许多农民无法接受,没能与其订立合同。其中一些人因此耽误了农时。数月之后,有70多个农民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化肥厂赔偿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问:化肥厂是否应当赔偿农民的损失?为什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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