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课件.ppt
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七讲: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引语: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案例一:李宏,某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因其学习优秀,表现良好。实习时被安排到一国有大企业电脑监控室协助工作。实习期间,李宏发现实习单位所用电脑的内芯某配件正是自己所想要的,因买一个新的需要一千多元,一直没钱购买,现在刚好就在自己手中掌控着,于是就趋同事不注意时,将家里的电脑和单位的电脑该配件替换了。后被单位发现报警,派出所以盗窃罪将其逮捕。因其更换后的配件不能操作,导致全厂停产一天,损失上百万元,后果十分严重,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不违法犯罪是不是就不用学法了?,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二、法律的作用: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规范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维护阶段统治 社会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指引作用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们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对象-本人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对象-他人预测作用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对象-人们相互的行为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的影响。对象-一般人强制作用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惩罚作用。对象-违法者,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维护阶级统治(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我国大量的行政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法道路交通管理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义务教育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授权予各个部门执行着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义务及程序。,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三、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等经济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刑法97年刑法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四、我国法律的运行过程:,法律创制,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称-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只在地区适用自治区(洲、县)人大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规章;,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定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案例二:一外地入京寻找工作的女子李某,进京数月后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居住发生困难。这时,李某认识了一位京城年轻男子王某,因王某有残疾,所以年龄很大了,却交不到女友结婚。两人相识后不久,王某就向李某提出,要李某陪其共同生活,同时,他每月向李某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李某生活窘迫,一时又找不到工作就同意了。开始时,王某按照约定支付给李某费用,但一段时间后就偶尔支付,因在一起共同生活,李某也没有追要。两年后,王某交到一名女友,便要求李某搬走,李某不肯,王某便将李某的东西扔到屋外,拒绝李某进屋。李某非常气愤,找到居委会要求出面解决,但调解未果。最后李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先前约定的费用。问: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案例二:一外地入京寻找工作的女子李某,进京数月后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居住发生困难。这时,李某认识了一位京城年轻男子王某,因王某有残疾,所以年龄很大了,却交不到女友结婚。两人相识后不久,王某就向李某提出,要李某陪其共同生活,同时,他每月向李某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李某生活窘迫,一时又找不到工作就同意了。开始时,王某按照约定支付给李某费用,但一段时间后就偶尔支付,因在一起共同生活,李某也没有追要。两年后,王某交到一名女友,便要求李某搬走,李某不肯,王某便将李某的东西扔到屋外,拒绝李某进屋。李某非常气愤,找到居委会要求出面解决,但调解未果。最后李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先前约定的费用。问: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权利”,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执法主体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 行使审判权,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 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法制”“法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法制”“法治”,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国家的制度。,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法制”“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法制”“法治”,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民主与法制民主:法制:关系:,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内容包括(1)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2)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3)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它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或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是法律的两个相反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相互依存。在总量是等值的。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样,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案例三:王某,七十四岁,老伴已去世,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因儿子媳妇嫌弃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所以多年来一直由几个女儿轮流照顾生活。后因城市扩建,王某所居住的老房被拆迁。开发商补给她两套房屋。王某偏爱儿子,给了儿子一套,另一套自己居住。几个女儿想到就一个兄弟,况“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便没在意,一如既往地照顾母亲王某。一天,很少某面的儿子来到大女儿家,要求将老人接到他那里照顾,姐妹一听很是高兴,认为他变孝顺了。可是儿子将王某接回家后,便说服老人,并带着她一起到公证处、产权所,将老人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子也过到了自己的名下。三个月后手续办理完毕后,又将老人送回了大女儿家,从此再不谋面。几个女儿非常气愤,便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认为王某重男轻女,把自己所有的遗产都已给了儿子,问:几个女儿能否将来也不要母亲的遗产,现在也不侍养她?,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公民在立法上存在不平等,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对待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或其它方式来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案例四: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上网,而且还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由于知道了账号密码的人经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传播,致使使用过该账号的人竟达1000多名。该公司在信息费用猛增数十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发现账号被盗用。据统计,截至案发时,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还说要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别人传播此上网账号和密码,以致造成那么大的损失。,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讲法律,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讲证据一般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在一定程序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它还就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否则只是一般事实而非法律事实。,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讲程序,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讲法理,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如何理解“守法未必知法”?,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案例五: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孙某,聪明好学,尤喜“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他家经济条件很好)。每次作案,他都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控制盗窃财物的价值量,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免构成犯罪。二是不能在现场留下指纹,因而每次作案他都不忘戴上手套,并在退出房间时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多次作案后被以盗窃罪追究责任时才“如梦初醒”!孙某自以为懂法,而实际上是个危险的法盲。他只知道“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却不知道盗窃数额是以累计计算。当他得知这些时,竟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而嚎啕大哭。可见,知法并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而是对法律精神、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二、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二、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院的错误判决是否也要执行?,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二、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首先,从理性的角度说,法院的裁判不应该存在“对”与“错”的问题而只存在是否“合法”与是否“合理”的问题,否则就会陷入对裁判者需要进行再裁判的无限循环的怪圈。其次,从现实的角度说,诉讼本身就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当一方当事人胜诉时,另一方大多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当然,司法也需要监督。,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二、树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讲法学基础理论,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