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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重点考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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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重点考点总结.doc

    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2.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3.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4.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1.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2.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3.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2.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3. 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4. 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1.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2.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3.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1.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2.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3.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法理学价值位阶原则: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法律原则适用条件:1.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2.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法律适用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是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二是选择和确定与上述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三是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个过程通常表现为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项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文理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艺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涵。位阶顺序:语义学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性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法制史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质”是买卖奴隶、车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汉代中期以后,西周后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受刑事责任。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法律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是规定了八议制度。“官当”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唐太宗即位以后,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清代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申检合署。贿选宪法即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企图用漂亮的词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政的本质,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市民法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度的法律、元老院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券方面的规范。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1874年,德国联邦议会成立了11人组成的法典编撰委员会,开始正式编撰民法典。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法学家组成,历经13年于1888年完成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受到多方批评,认为它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的保护,还有人认为语言过于专业化导致普通民众难以理解。美国宪法修正案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宪法我国的19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没有附则。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国选举法规定,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判决。对于县级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还需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成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建议决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基本法规定,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的具有公约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全国人大会议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完成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以后的历次会议均由本届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 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2.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3.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经济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恰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但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人民政府做出确权处理。未经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处理,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单独设定抵押,但如果该土地上有房产,以房产设定抵押时需同时抵押房屋所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食品安全法第16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的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了五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商品流通、妨碍招标投标、限制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从事垄断行为、制定垄断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国际法国际组织、法人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家法院的诉讼当事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诉讼当事人可以是所有缔约国、管理局和作为勘探和开发海底矿物资源合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规定将管辖权授予海洋法法庭的任何其他协定的当事者。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但主要为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只是国际私法的特殊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不同国家对属人法的理解不同,具体做法有三:(1)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2)普通法系国家一般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3)部分国家对在内国的外国人适用其住所地法,对在外国的本国人适用其国籍国法。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约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确定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我国涉外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仲裁地所在国与我国既没有缔结也没有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裁决的申请时,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执行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诉讼执行中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即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即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执行清偿。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FCA(货交承运人)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该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双方义务:(1)卖方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FOB(船上交货)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此术语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双方义务:(1)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该术语适合海运或内河运输。CFR术语与CIF术语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CIF术语基本相同。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体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我国加入公约时对此进行了保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国际法派遣国任命接受国的国民或第三国国民为特别使团的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国际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作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当有关成员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时,胜诉方可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进行报复。可先在相同部门实施报复,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不可行或无效时,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时,可寻求中止另一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件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挠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刑法以欺骗手段获得银行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成立骗取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又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盗窃罪的对象既包括合法的物品,也包括违禁品,如毒品、假币、侵权物品、淫秽物品等。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挪用公款罪一般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帐务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3)行为人截取单位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帐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提供证明文件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加重处罚。刑事诉讼法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无权独立地提出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谓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兄弟姊妹。在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可以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只能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内作出决定。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时,应当对侦查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侦查人员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时,检察机关应以程序违法为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回避的审查与决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2. 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3.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4.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一般应当按照诉讼进行的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主体做出复议决定前,不影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处理活动。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辩护律师享有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无需办案机关的批准,而其他辩护人行驶上述权利则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律师有权拒绝辩护:1. 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2.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3. 委托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委托辩护时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2.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书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活动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聘请代理人。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妨碍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采用,人民法院无权采用。逮捕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批准或决定适用,公安机关只有提请批准逮捕权和对逮捕决定的执行权。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而取保候审无此要求。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115日。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起诉、核准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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