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学习笔记13商经法 呕心沥血整理 商经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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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习笔记13商经法 呕心沥血整理 商经法.doc
商经知商 法2第一章 公司法2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16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2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21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22第六章 票据法27第七章 保险法33第八章 海商法38经 济 法39第一章 竞争法39第二章 消费者法43第三章 劳动法46第四章 银行业法53第五章 证券法55第六章 财税法59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61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65知识产权法67第一章 著作权法67第二章 专利法72第三章 商标法7620082011 年商经知分值及分布详细表三法总分:2012-98 2011-81 2010-108 2009-94 2008-82商法公司法合伙个独三资破产保险票据海商总分20125+10+18210633250201110100233323320109+9+2261135305920099562445035200812602233028经济法质与消竞争土地财税银行证券劳动环保总分20123385536336201133657183362010441045153362009757463824420082823282+6740知产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总分20126431220115431220105531320099352515200856314商 法公司法合伙保险破产、票据证券中外、海商、个独。第一章 公司法总则一、公司概述1公司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法律分类是指责任不同,分别为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企业和公司是上下位关系,企业包含公司,但不必然是公司。】: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法定的条件与程序:A.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章程; B.设立公司是准则主义,不是核准主义。不需要审批,只需登记,特殊行业除外(保险公司)。 C.募集设立需要证监会审批,但是审批的不是公司设立 ,而是公开发行行为。营利目的:不在于是否盈利,在在于利润是否用于分配。社团法人: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无股东会】,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有董事会、监事会】。他们都没有人合性。股东会(股东大会)权力机关 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机关 监事会(1 至 2 名监事)监察机关 董事长 经理 2公司的特征财产独立(A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知识产权出资要过户登记、公告。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权属于公司。;B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名义独立:(公司的三会起诉应诉必须以公司名义。)A.告公司,诉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诉合伙人名义;告合伙企业,诉企业名义。B.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就看有没有登记,登记的是合伙企业,是商主体。个人合伙不登记,是民事主体。在哪登记就是哪种主体。律所在司法局登记,不是商主体。医院在卫生局登记,不是商主体。责任独立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无限; B因公司和股东具有各自独立人格,故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所得税(不是纳个人所得税,因股东不必然是自然人)。公司人格否认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下文详述3公司的分类(1)以股东责任分: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1注册资本拆分(股份公司)和不拆(有限公司)。 股票是:等额拆分注册资本的结果。【一般以1元为单元。】A注册资本(元)= 股票总量(张) =股本总额(元);股本是(股票面额)B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收注销股票。2出资凭证区别:出资证明书和股票。3股份是股份公司的专用概念,对应有限公司的出资;股权两类公司的通用概念。(2)以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3)以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纯人合 普伙(建立在人与人的信任的基础上) 人主资辅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体现为法条后往往带有: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资主人辅股份公司(2-200人为发起人,实际吸收进的股东数量没有上限。因为人多所以往往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法定大于约定。人合为辅体现在发起人内部为合伙,互负连带责任。)上市公司纯资合(如火车与乘客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体现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体现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资合性股东人数50 人以下发起人2 到200人注册资本3 万/10 万500 万股份发行不公开发行股份(仅发起设立) 可公开发行(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只能查阅,不能复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不能查阅)股东代表诉讼任一股东均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股权转让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由转让,无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召开定期会议章程定定期会议法律定(每年一次年会)股东会表决一般事项章程定,重大事项法律定(原则同股同权,但可约定除外)全部事项法律定(严格同股同权)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新股认购有优先认购权没有优先认购权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分: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注:分公司分支机构分支机关。分支机关是公司的具体部门;另外,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有自己的营业执照,都需要登记。、母公司与子公司。 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责任能力分公司(内部关系划分)×子公司(外部关系划分) 1、不存在总分公司连带责任的说法,因为连带责以为承认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是子的股东。或根据协议,母控制子的人事、财物、业务等事项但不出资。 子公司一般分为:全资(100%持股最少10W、一次性)和绝对控股子公司(50%以上持股)、相对控股子公司(低于50%持股,但表决权足以对子公司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被全资收购的公司,要变更为?【一人公司】若被收购公司是上市公司,怎么办?【退市】A母公司对外负债,债权人不可执行对子公司的出资(所有权已转移);可执行股权。B子公司对外负债,债权人原则上不可执行母公司的财产。【子公司人格否认时,母连带】C母为子担保,属于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子为母担保属于对内担保,股决议。(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国籍看的是公司登记国,而非股东的国籍。】4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起止时间(成立:执照签发终止:注销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只终止于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其后果是取消企业的营业资格,而不是终结其主体资格,终结主体资格只能是经过清算后注销登记。说法:未经清算,不得注销登记(×)。合并分立不经清算,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性质(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相关的权利义务);目的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登记)。 (2)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起止时间、范围);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 A、投资能力: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条与合伙法冲突,依合伙法掌握。即,原则上可以成为无限合伙人,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成为连带责任出资人。 、任何类型公司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可以向普通合伙人企业投资,但是国独国有、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和社会团体除外;(个独、一人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B、担保能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1.内是指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含非股东经理、子公司)2.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利害股东回避。,(股)决议。对内担保可能是出逃抽资。2对外担保,(章)定;对内担保,(法)定。3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 :股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公司举债: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如净资产额一个亿,已经发行4千万,还了2千万,还可以发行2千万。二、公司法基本制度1公司设立设立与成立的区别:1,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2,设立是多方法律关系(一人公司等除外),而成立是一种事实状态。3,设立阶段公司不享有法人资格,不能乙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是可以公司筹建处的名义进行筹建活动,不能从事交易行为),公司成立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4,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暂时由设立人或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继受。因为如果公司没有成立,应有发起人和设立人承担。(1)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认购公司应发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公募、私募。(只能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国资委(不含中央国资委)。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其他条件:人数:有限责任公司: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出资或发起人认购和募股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依法制定章程。1.章程必须公示、必须登记。(公司订立时的章程登记不是生效要件。)2.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自身。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制定后进入公司的这五类人,也要受章程约束。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普通员工没有约束力。名称:名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一行业内不允许类似或相同。公司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登记地和主要营业场所。 登记:A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核名保留6个月,且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发起人 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是指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出资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无限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竞业竞争的人不能作为发起人。(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属于合伙关系) 发起人在设立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例外设立成功责任合同责任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个人承担公司追认或事实上承受履行权利义务其中验资费用是为了保证资本充实而必须的设立费用,也属于公司承担的。的,公司承担发起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公司承担发起人为自己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例外的例外:相对人是善意第三人的,公司依然要承担责任。【口诀】:谁名义,谁责任;谁利益,谁责任。(没有连带的形式)侵权责任发起人设立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职务行为公司承担,个人行为个人承担发起人设立过程中造成公司损害过错发起人承担设立失败责任(1)合同责任:发起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内部按约定出资比例等额分担。若是因发起人过错导致没有成立,法院根据过错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2)侵权责任:全体发起人连带。无过错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过错发起人追偿。 2公司资本 (1)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 实缴资本 我国采纳了一定程度的授权资本制,故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者小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公司资本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承诺多少,就应缴纳多少。但允许分批、分期交付资本,一般2 年内(投资公司5年内)必须全部缴足。资本维持原则:缴纳承诺部分后,就不得随意抽逃。 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增资股东自治,减资法定程序)(3)公司出资 (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公司10W+一次性) (B)出资方式:(完全出资=交付+转让所有权)只交付、未转让所有权的,原则上无股权,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补办手续的,视为自交付有股权。只办手续,不交付,没有股东权。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专用权(使用权不可)、土地使用权1、 只能是出让地,不能是划拨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其他农用地不可。3、另外注意,房屋使用权也不得出资。等可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总结:3万:9000;10万:3W;500万:150W;(不是3÷3;10÷3)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注意:债权和股权、法人名称权能出资。 股权出资的要求:1、合法持有并可依法转让2.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3、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不得作为股权出资的:注册资本未缴足;被设立质权;依法冻结;章程约定不可转让;法定应该批准而未批准的。 (C)首次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20%+首次出资额最低限额(3 万)。就高不就低. A公司注册 15 万,则首期应 3万; B公司注册 15万,则首期应 20%;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首次出资额20%。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35%,且一次性缴清。(D)出资期限:分期缴纳:一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次缴清的情况: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金融公司(保险、证券、银行)。 (E)出资责任: 1、未出资或出资不足:A:公司成立前:(对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违约责任1.约是指发起人的发起协议。2.公司设立未成功,有违约责任。公司设立成功以后出资不足则无违约责任,转为变为对公司的补足责任。B:公司成立后:(未足缴发起人)补足或补赔+(所有发起人)连带+(董事高管)过错相应责任 董高、其他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向出资不足股东追偿。 2、出资不实:(评估价值明显低于实际价值) (出资不实的发起人)补足+(发起人后加入的股东不负连带责任)连带 注意:股东之间替代出资,出资不实的责任被替代方承担(因为替代出资,出资后写在被替代方的名下),但抽逃出资的,有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补足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抽逃出资(认定:直接转出擅自拿走公司的财产,不是直接转出。直接转出的对象是自己出资部分。、关联转出、虚增利润、虚构债务) (对公司)返还、(对债权人)补赔+连带(协助抽逃的股东、董高、实际控制人连带);【考查要点】出资责任三步走:补足返还限制股东权利(欠多少限多少)股东会剥夺股东资格三、公司股东1股东的概念与分类: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但发起人必须是完人) 2股东资格的取得(看认缴)实质要件:认缴或实缴+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受让或继受股东资格和股东的股份都可以继承。但章程规定不能继承的时候,不得继承。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形式要件: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生效要件)工商登记(对抗要件) 出资证明书:转移不影响股东地位。股东名册:股东地位的确定方式。 登记某人,名册上没有,登记上有意味着:内部股东会无权参加,内部不是股东;外部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公司一般要负责。:只具有对抗效力。3股东出资的来源 无权处分:以他人之物出资,公司可以善意取得。 有权处分:赃款出资,有效,可获股权,追究犯罪只追究股权,不追究账款。 4.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身份 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恶意受让人与原股东连带责任。(善意受让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仍要承担补足责任) 股权转让后未办理工商登记,原股东无权处分股权的,适用善意取得。对此有过错的人承担相应责任,受让股东也有过错的,过错相抵。 5.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1)代持股协议如无合同法无效事由,合同有效。(2)对内: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支持实际出资人。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登记都不能推翻二人的约定。(3)对外:a. 实际股东要请求变更登记,须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如同新入股) b. 面对债权人,名义股东承担出资不足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承担后在向实际股东追偿。【商法的外观主义。】 c. 面对第三人,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6.冒名股东注意区分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冒名股东、被冒名人不同。显名隐名是两人有合作或借用的意思联络,采用的是外观主义,即显名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义务。冒用与被冒用是两人没有意思联络,采取实质主义,即冒名股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义务。至于公司法“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名册仅具有证权效力,没有设权效力,在有相反证据时,可以推翻。: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工商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与代持股的区别在与二人之间有无合同约定。7股东权利的行使(看实缴)(1)股东实体权利:股东权利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益权1、收益分配权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2、优先认购权有限公司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约定可排除无优先认购权3、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共益 权4、知情权不能通过章程或者其他形式剥夺。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1、股东应书面请求且说明目的。2、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目的不正当的,可以拒绝。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3、公司拒绝的,故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4、公司拒绝查阅的,应承担举证责任。5、查账权仅适用于人合类主体,有限公司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股份公司根本没有此权。6、只能查阅不能复制。股份公司股东无查账权5、表决权资本多数决;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本多数决,但是,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资本多数决)6、选择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归纳总结:1.所有的公司的监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有职工代表; 3.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董事职工代表。其他权利7、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总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一) 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三)3没有2年限制,是因为董事冲突,导致公司经营发生困难。12是股东冲突,但股东不直接插手经营,所以给了2年时间。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股东以知情权(查账之诉)、利润分配请求权(回购股份之诉或直接诉)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破产清算),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被告(公司);原告(单独或合计10%权的股东)其他权利后文详叙。(如重整申请权、建议质询权)(2)股东诉讼权利 1)代表诉讼制度该诉权不属于股东。而属于公司,股东只是代表人。:董、高、监、三、清(董事会、高管、监事会、第三人、清算人)侵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人即可,无持股比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们),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无监事会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监事害公司,前述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无董事会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1原告(公司);被告(董高监三清)结果(归公司)2股东资格要求。股份公司中长线持股的股东可以代位诉讼。3 商行为都是要式行为。 (2)董监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起诉。1、原告(股东股东代表诉讼中不涉及股东会。 );被告(董高监三清)结果(归公司)2、必须用尽前置程序,紧急时除外。 2)股东直接诉讼制度:保护股东利益。董高违法、违规或违章,损害股东利益股东直接诉讼对股东没有比例等资格要求。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股东 被告:董高 结果:归股东 3)公司人格否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格都可能被否认。之诉: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人格被否认,相关股东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认定:A、出资不实。 B、虚设股东。(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相关股东与公司) 个案约束力:仅在本案否认人格。案件审完后,公司人格恢复。 相关股东才连带,过错归责原则 连带就等于人格否认完毕连带就意味着人格否认,因为责任不独了。所以不具有人格了。; 4)股东撤销之诉:内容违法违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规违章,内容违章可撤销撤销不对抗第三人,只对内部控制;起诉期限:无效之诉,无限制;撤销之诉,60之内(后果是不予受理,而非时效抗辩权);必须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违法仅指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不含其它程序事项,其他程序违法也是无效例如减资或分红程序违法。公司要求股东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责令担保撤销之诉才担保,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妨碍公司经营。 四、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及其任职资格和法律义务1、种类及其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带总总经理是管理学的概念,公司法不使用总经理,但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和执行董事不并存,三选一】 (1)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经理,会计出纳不是高管。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一个机构,不是一个自然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50%【绝对控股】;虽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相对控股】。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隐名股东)规避公法的隐名无效 】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限人; (与股东资格区分开) (2)经济犯罪(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社经秩序)主刑或剥政权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不含重大责任事故罪】 (3)公司、企业破产+董事、厂长、经理负个人责任+未逾3年; (4)被吊销、责令关闭+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未逾3年; (5)个人负债数额大+到期未清偿(如果是没有到期,负债数额大也可以担任)。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为什么忠实勤勉义务没有监事呢?因为监事不是经营主体!公司强调一个字(忠,董事忠于股东,具有上下级),合伙强调一个字(义,合伙人都是平级)。和勤勉义务(不含监事)三个相对禁止:【相对禁止,经过章程或2会同意的,可以】 无权担保、无权借贷;自我交易竞业禁止四个绝对禁止: 挪用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款私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私占佣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挪个贷自竞佣密:那个呆子竟拥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五、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会计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2公司收益分配顺序 补亏(实际资本注册资本)纳税企业所得税法18条。国家征税必须先管企业死活,否则来年无鱼。5年连续亏损,5年都可以不纳税。5年后仍然为弥补亏损,则减资。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选择性)支付股利【违反顺序的无效,要退还。】(1)【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用途:补亏(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资本(2) 【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的含义:1比例任意。 2 三个用途任意。公司可以始终不分红,连续5年不分红的,股东获得股权买回请求权。(3)【分红】补亏和提公后的利润,有限公司依实缴如果认缴了100W,实际出资50W,则只分50W应得部分。因为出资是原物,分红是孳息。没有原物则不能取得孳息。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持有的股份比例认缴即可, 不需实际出资。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分红:1.现金。2.红股(如1年利润为1000W,公司用于增值,新发行了1000w张股票,就把这股票分给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也没有表决权(4) 【资本公积金】股份公司股票发行的溢价款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以及财政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收入。 资本公积金还有两个来源(有限公司也有):股东原始出资的增值部分(溢价款);公司接受的捐赠。(5) 公积金三个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投资;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亏损,只能扩大经营和转增投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如:注册资本4800W,法定公积金1800W,任意公积金800W,4800*25%=1200W,1800-1200=600W,600+800=1400W。(总转增额)的公积金增前的注册资本的25%。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增资、减资(股东会2/3表决权通过决议) 1.公司合并:(1)方式(题中说兼并,即为吸收。题中说合并,即为新设。)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注销登记】;A的人格存续【变更登记】;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注销登记】。产生新的人格C【设立登记】;(2)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分立、合并都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但不意味要经过清算程序。自各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1、 债权到期与否不影响。因为合并是影响债权人利益的。效益好的+效益不好的=效益好的公司效益恶化,而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危害。2、 可以向合并的双方任一要求担保或清偿。3、 不担保不清偿,也不能阻止公司的合并,只能通过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总结:1合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2债权人不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公司承担。2.公司分立:(1)方式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设立登记】,A的人格继续存续【变更登记】;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注销登记】,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设立登记】;(2)程序:股东会决议(单方法律行为,不需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另有约定除外。 总结: 1、分立对债权人没有实质性影响。因为分离后的公司连带给债权人还钱,所以不影响。公司分立时,债权人不能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合并时能是因为合并会导致赖以保障债权人利益的被合并公司资产发生变动,且公司合并会加入新主体,可能带来新的债务人,导致受偿顺序可能发生变动,影响债权人利益。 2、两股份公司的合并不需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新公司法) 3、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为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是甲字号,但是这不意味等于甲,因为公司性质已经变化,所以合并后的公司应该做设立登记而非变更登记。3.公司减资的程序: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总结:1因为减资导致偿还能力的降低。减资影响债权人利益,程序和合并基本相同。单方面减资无效,须恢复原状。减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撤资。 2增资程序: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只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支持。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三大类原因:一般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1)主管机关决定。(2)责令关闭。(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司法判决解散(见前文股东权利)。2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清算组要在有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成员不等于清算义务人。(1)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2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司法清算:逾期不组成清算组或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债权人未申请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解散清算时程序:10 日内通知60 日内公告30 或45日内申报债权 涉诉处理: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清算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 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逾期清算造成损失,对债权人在损失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也是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的,承担清偿责任。(但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偿还除外) 总结:因行为导致损失相应赔偿责任;因行为导致无法清算连带或个人清偿责任。分则一、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自愿转让: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对内转让:自由转让。(没有通知、同意、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合伙有通知的要求。)2对外转让 过半数同意转 30日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书面通知 不购买不是优先购买权,而是强制购买义务。强制购买义务的前提是不同意转让。而优先购买权是同意转让。同意包括视为同意。即使投票时不同意的人也有优先购买权。: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过半数不同意 购买:对内转让(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注意:1、此处表决股东实行人头多数决,这是人合性的要求。 2、未出资而转股权,受让人善意,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恶意,连带履行; 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