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1.0版.doc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2015第五版1.0不间断修订中,淡定)【作者:张三太郎-柏浪涛疯狂粉丝】写在博文第五版修改之前的两点忧虑 前言:时逾五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已更新四版,第五版正在调整和修改中,每年更新难度越来越大,内容上笔者更新时如履薄冰,不仅是对笔者在推荐上越来越来谨慎,也对老师授课的要求越来越高。在15年博文修改之前,笔者结合2014反应最难的卷二,在此笔者引申出的两点问题进行探讨。并且,会以解决以下两点问题做为15年博文定稿的基调的同时,结合老师理论功底、老师自身课程体系、以及老师授课内容协调性进行推荐和调整。 一、 传统司考复习“二八定律”“重者恒重”是否仍然适用? 近年来(2011-);司法考试的考查难度越来越高。这与司法考试难度整体升高的大环境有关。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仅为7%;可以说是最难的一次司法考试。由于我国存在对司法职业群体需求的巨大缺口;随后几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升高;最高一年达到20%以上。不过;随着司法职业群体缺口的逐渐缩小;司法考试通过率也开始逐年下降;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什么叫1O%的通过率?这意味着100名考生里至少有90人过不了。进一步说,命题人在命题时必须考虑到出题难度应当与通过率相配合;换言之;出题人一定会想"我出一道什么样的题才能让100个学生里至少90个学生得答错呢?"因此;近年来司法考试题目出得越来越有水平;考查的范围越来越广;命题角度越来越刁钻。 在这种通过率的背景下,司考命题出现了不同以往的特点: 司考命题角度越来越难以把握,司法考试中有一个"重者恒重"的规律;即对于显然的重难点知识;每年司法考试屡考不厌。但是;重难点知识考生基本都会复习到;且会重点复习;考查这些东西似乎难不住大家了。但是重难点又必须考;用什么方式既考查了重难点知识;又能难住考生呢?那就是转移考查的重点。譬如;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重点在考题中会被避开;而一些考生平时不太关注;认为较偏;但实际上非常重要或者非常有特色的重点就会考出来。考生需要认真考虑;为什么就考了这这个知识点?为什么偏偏就考这一条中的这一个词?这一个词看起来不觉得重要啊?实际上;这一法条在当初修订时蕴含了重要的理论背景。 以刑诉为例,在2013年真题中;理论知识的考查分值占到了总分的三分之一;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侦查的司法控制丶公诉理论等理论知识考点隆重登场;2014年的司法考试再次体现了这一命题思想,卷二的24题考察了刑事诉讼的构造、27题考察了证据的关联性、28题考察了什么是补强证据,36题考察了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点,65题考察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等,这些知识仅仅通过学习传统重点是无法学到的。 一点感想:又如,由于机构课时和授课老师的影响,首先,你得牢记一点“机构的课时是有限的,授课老师只讲他自己认为最重要的内容,很多时候,重点已写在老师的教材上,上课没讲不代表不重要。”会有很多学生在学习刑法时只掌握了人身犯罪和财产犯罪,对于一些偏僻罪名置若罔闻,没有深入掌握构成机理。记住了,司考不是只考刑法民法,也不是只考人身犯罪和财产犯罪。 但是刑法新理论的考察情况14年进一步拓展到全新领域,不仅要求授课老师讲授现有的恒重的新理论考点,但越考越深入,笔者尽最大努力,查阅结果如下: 博主按语:刑法13-14年考察方式拓展到全新领域,很多考题直接来源于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第四版)以及新书 刑法的私塾,这个意味着什么呢?博主在2014年7月22日凭感觉随意吐槽了一下,没想竟然.但是,除此以外.还有.额. (一)直接来自于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当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如:2014年卷二第53题来源于张明楷 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又如:2013年卷二第54题、2014年卷二第54题、来源:张明楷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实质根据为共犯处罚根据;2014年卷二第53题-来源于张明楷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二)与通说较劲的真题(13年卷二60题-盗窃的秘密窃取与和平手段)也再次出现(14年卷二第19题-BC选项再次出现);(三)国外刑法讨论激烈的刑法理论题直接出现在近两年的刑法司法考试考题中(2013年卷二第15题;2014年卷2第18题;2014年卷2第60题);(四)除此以外理论演绎题大面积出现(例:2011年卷二单选第7题第一次出现,2014年卷二第52题再次出现)。(五)已反复考察的恒重考点,拓展深度考察。刑法从2013年卷二第54题以及2014年卷二第54题可以看出,一定要对“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正确理解,是不是简单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一人既遂,大家既遂?”NO!要对以上真题正确理解,就可能需要真正理解和掌握共犯的两种思维模式(还原模式(单一体系)和超越模式(二元体系)。之后才能掌握其真正的考察角度。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当下刑法的难度需要授课老师进行更深层次的讲授以及自身不断的学习。 一语道破:“老师授课,不论是哪一个阶段,从一开始到结束,从头到尾其实都是在猜今年会考什么”结合当下司法考试的难度,这一点无疑是对授课老师提出了一个要求,也即考生越来越关注授课老师能否把握住当年考察的重点,同样要求老师不断学习,这一点上老钟做得最好,每年讲义都有更新(别指望像以前一样一本薄薄的讲义就搞定民法),啪的一下增加了一个民法的解释,当然14年陈飞老师也在讲义增加了民法的解释的内容,同时,14年民法案例分析和陈飞最后押题民法模型一致。 一点延伸:说到这里,有一点就必须讨论,那就是系统强化的课时问题(并非课时越长越好),以系统强化为例,因授课老师针对的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为了照顾所有人的基础,一定会从较为基础的讲起,但是,考生基础又是不同的,对于基础较好的你,过长的课时浪费时间,无异于谋杀,此为一。其次,老师自身的理论功底对于课时也是决定因数之一,非科班出身的授课老师,本身就无法承受较长时间的授课,(为什么?因为讲完一轮就没货了),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课上有比之前更多的废话和闲扯犊子以及过多的同等案例填充(明白这意思么?),此为标志之一。 重要结论:系统强化课时必须限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可过短亦不可过长。而须在各阶段中循序渐进的完成既定的重点讲授(看来白大侠把法理宪法法史拆开上看来是对的),同时在讲授过程中寻找最一种合适的能够让考生精准的记忆的方法融入到课程当中,这同样需要老师有较长时间的教学经验(白大侠开创了司法考试复习理论法学“判断题”(源于法科教学,法科考试题型无非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概念辨析、简答题、案例分析,除概念辨析外其他题型均已出现在司考中)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深佳,此为教学相长 ) 重要结论:“二八定律”其中的八成传统重点(其中的“八”),所占比例已经下降,现在是三七开还是四六开,还是五五开笔者也没有定论,让我们拭目以待。但是更重要的启示是,当下复习司法考试,不得仅仅满足于传统重点的掌握。第一、一定要注意边缘考点以及理论前沿考点之掌握。第二、传统重点需掌握其不同角度及各个侧面(其实这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授课要求)。 二 传统司考复习时间标准“800/1200小时论”容易出现并需要避免的复习误区。 1、一味单纯重复听(过度依赖)强化课程导致的知识残缺。重复听录音是有必要的,加深记忆。但是由于小时论的存在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使考友对于听录音这件事产生了一定误解。从而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很多考友复习司法考试,一味的追求课听了几遍(很多人认为投入的时间是在听课中消耗的,或者说完成司考时间投入仅体现在听课这一方面,从而忽视了记忆和做题),但是就是没人关注到底是否精准的记住了知识点,往往很多人,老师在讲授某一章的时候,其实此章所有的内容都是很重要的考点,但是由于老师把其中最为重要的某个点讲得非常精彩,他就只记住那一个了,或是听三遍也只记住了老师上课的内容,但是,老师体现在教材上但课上没讲的重点从来不看,导致临考吃亏,不在少数。 2、第二轮复习后仍然对教材或讲义的全篇通读导致的复习疲惫。与听课情况类似,大部分同学在学习教材或者讲义的时候,一味追求过了几遍。通常每次看教材或者讲义时只满足于看懂,没有对知识点进行精准的记忆;此外,在第二三轮复习通常会犯一个致命错误:“又完完整整的把教材或讲义从头到尾再看一遍”,导致复习到后期会越来越疲惫,书越读越厚。 3、笔者自2013年开始一直在研究对于考友而言到底怎么样才是最好的复习方法(这需要结合1、现在所有机构的教学课程设置2、老师自身授课的课程结构3、考友们自身的复习时间跨度进行综合考虑),有幸得到群友小四和挚友老魏的启发以及承蒙学网名为lawyerwen的朋友支持和认可,已经初步成形,在之后的相关文章讲会逐步讲解。 重要结论:司法考试时间的大量投入是必要的,但司法考试时间消耗的关键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精准记忆,(后期涉及做题能力的转化问题,之后单独讨论),而不是一味的重复听课,一味的重复听课只会导致对课件的过渡依赖和复习到中后期知识点记忆涵盖量的减少。 博主按语:2013年末,“后司考时代”开启,试问,对老师授课的宽度、深度、广度的要求到底达到了什么样度?艾玛这句话太帅了选择老师的目的:听某一个老师的课,是会否导致,在这个功利性的考试当中遭到,非常不利的后果?当下司法考试考点的难度体现一、|精细化、偏窄化|实在是不好找实例,还是拿之前的这个例子来说明精细化和偏窄化的问题。问: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电报是莫尔斯发明的,电话是贝尔发明的,那请问手机是谁发明的?答:1973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站在纽约街头掏出约有两块砖头大的无线电话打了一通,引得路人驻足,他就是手机的发明者马丁·库帕(Martin Lawrence Cooper),当时是美国摩托罗拉的技术人员。二、|多考点、综合化|首先:以往的司法考试题: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以民法为例,一道单选题,只要你掌握一个知识点(如2010年卷三第1题-民事法律关系),你就能得分,此种可称为“单考点题”。但是现在更多的是“多考点题”一道单选题的四个选项可能涉及到四个甚至更多的考点,非常麻烦。此外,一般老师教材知识点是同类知识点按顺序罗列,但是考题是知识点的重新排列组合的,所以,是否能将学习过程的“集中化知识点”和真题中重新排列组合的知识点进行准确的衔接(实际上就是解题能力,详细论述请参见:考霸联盟私人定制课表第一版-补充-解题能力相关论述)是应付多考点、综合化的关键。 1、本文旨在当下混乱的司考市场下给大家拨开迷雾,笔者最近发现很多童鞋转载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2、 一门科目,最好是准备两位老师,一是为了互补,目的是为了满足当下司法考试考察范围较大的要求。二是为了保险,一般情况下,一个课程量较大的老师,你盯着他,命题人也盯着他,防止被一定程度上的回避。在推荐老师的时候,一般会推荐2-3位相同重量级的老师,小伙伴们可选择一位为核心(最合适你自己的,当然我也会给出我的推荐和定位),其余作为辅助与补充。其次,推荐的教材,一般都是最详细版本。3、"翻到你最信任的民法老师写得教程,他写的合同部分,看他能再给你提供什么启示?能对你有什么帮助?你一看他的书,TM连帮助都没有,把书撕了,换人!”“不带着问题,不带着你的鉴别力,那你学习的效率是很低的。”4.最终的目的:一定要看该老师的课和教材看完之后对你做题有什么帮助,如果某一道题你看得出来有意回避或者不讲,或者讲得暧昧不清的,或者上课光讲笑话(专门术语:相声流)的,遇到这种,把书撕了,换人!一定要讲干货!再好的老师都不替代自己的努力,但是好的老师能让我们事半功倍。课堂效果有多好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如果你喜欢脱口秀老师,请去找周立波。记住,只能挑能让你得分的,只要能让你做对题。 刑法柏浪涛(书)刘凤科+章澎(提高)博主按语:时至今日,刑法的考察,已不再温和,两层次还是三阶层不再是重点,更强调大陆法系正统刑法的回归,不法+有责的思维模式已成定局,刑法似乎由新理论的小清新变为新理论的杀马特,刑法命题14年很多考题直接来源于张明楷教授的新书刑法的私塾,这个意味着什么呢?不仅如此,现在的刑法考题很多直接来自于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当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如:2014年卷二第53题直接来源于张明楷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因而,司考授课老师不管是不是命题人弟子,都要求不断学习,不学习吃老本是不行的。 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 ,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阮齐林、陈永生、袁登明 (坚守旧理论)、徐光华、罗翔、刘逢校 (表面上的旧理论维护者,骨子里的新旧参杂)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博主按语:关于刑法,套用老钟在课上经常提到的一句话:“行动非常迟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进,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很多。”2013年再次证实当下考察新理论!张明楷老人家直接扒老理论内裤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有没有童鞋觉得2013年卷二多选60题是对秘密窃取的公然调戏华丽的分割线江湖上讲授新理论并且有背景的老师现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章澎、王海军、方鹏柏浪涛周光权弟子章 澎张明楷弟子刘凤科张明楷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方 鹏陈兴良弟子华丽的分割线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乐 毅乐哥也是讲新理论的?NO!刑法新理论这玩意,是讲血统的!不是你为了适应命题人的理论(或者说适应市场需求更贴切?)半路出家就可以讲得好的!貌似乐哥09、10年还在讲旧理论吧!?这一点,乐毅和韩友谊是一样的,新理论的半吊子,这个问题下面再说,只不过韩友谊出家得早一点!虽然他讲课很黄很搞笑!但是司考不是拿来给你讲相声的!华丽的分割线1.柏浪涛:周光权开门弟子,没有之一,德国波恩大学留学归来后,很可能会带来更加先进和前沿的德国刑法理论,期待柏神王者归来!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明白这意思么?),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2.刘凤科:张明楷弟子之一,德日新理论首席倡导者,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至少听两遍。备注1:刘凤科授课理论变化:2009-2011年:彻底新理论。2012-2013年:趋向温和新理论95%。(依据:2013年三校刑法最后一节新增了“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这一知识点,柏浪涛在10年刑法攻略已写到。授课的前瞻性,一目了然。)3.章 澎:因果共犯论、共犯的思维模式(还原模式-超越模式)40分钟的小专题一经讲授,立马彰显深厚功底,共同犯罪是一种简化版的因果理论,从这个角度切入讲授共犯的部分犯罪共同说与共犯的行为共同说之关系(行为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并不是矛盾的关系,前者不涉及罪名问题,仅从因果论角度确定结果归责的问题,后者则涉及罪名问题),章澎出山之前没有任何一位刑法老师讲得如此精准讲授:行为共同说仅在因果意义上解决共犯问题,一句话醍醐灌顶。以往的老师只孤立讲解共犯三种学说以及处理结论,但是并没有深入探讨(但是从14年刑法难度来看,深入讲授确有必要)导致考生难以接受,而没有真正的让考生掌握深入的肌理,从2014司考难度来看,章澎老师的刑法值得期待,关于章澎老师的课程适合基础还是提高,博主将会进一步关注并确认。华丽的分割线备注2: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注意168题不是押题,一般情况下是串讲阶段的练习,结合之后对于教学设置的讲解,追根溯源,串讲阶段从讲法条变为讲模拟题最早为刘凤科在指南针开创。备注3:根据14年群友反馈,柏浪涛刑法攻略与柏浪涛80题(还有柏神的150题,14年出国原因导致14年只有他的80题)与14年真题考题契合度相较更高,重点注意,司考江湖的轮回哟。3、王海军,张明楷博士,强烈不推荐!整天说“刘凤科是我师兄哦,你知不知道!?刘凤科我师兄哦!刘凤科是我师兄哎!”我擦!刘凤科是你师兄关我屁事!彻底的新理论(直接讲原汁原味的新理论,日本那套,和韩友谊有点像,韩胖子的问题下面再说。),讲义多半是抄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而且偷懒还抄得不全!本人最恶心的刑法老师之一。4、韩友谊,半吊子新理论,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疯狂的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同时,经常自己编一些稀奇古怪的案例,但是做过的人便之,命题人不会这么考,也即不会从他说的某一个角度来考察。同样,13年在刑法题目官方答案出来之前,给了一份自己的答案,官方答案出来之后考友一比照,仅选择题,他给的答案就错了19分;走,异议区走起,你这道题出错了多选和不定项勒?不知道唉,不知道为什么没做。为什么没做勒?A韩友谊的定位:张明楷刑法学“读者”之一,不是张明楷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是北大的,人家张明楷教授是清华的,和你喝茶?开什么玩笑?B关于韩友谊研究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的问题日本刑法学者山口厚、大塚仁、西田典之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三位奇才,日本司法考试的权威学者,我们所说的德日刑法,其中的部分理论,主要就是来自于这三位奇才,但是要明确一个问题,日本刑法虽然也是坚持的客观主义,但是在日本刑法学界也存在巨大的争议,但是日本的官方司法考试采取回避的手段是:将某一个时期的公认权威学者的著作列为指定读物(现在是山口厚),学生只需要专心研读这个学者的著作即可。但是我国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的现状尤为混乱;第一、新旧理论的争议,市场上司考教材很大部分是在讲旧理论,要么就是半吊子的新理论,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出题人考过的点,就改,没考过的无法预知,不符合现在刑法对新理论逐年深入的考察趋势。第二、韩友谊直接去研究西田典之、大塚仁的著作,并将著作中过于激进,不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的新理论观点直接照搬到中国的司法考试培训当中去,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在系统强化阶段是一个观点,可能到串讲阶段该观点又改变了,让学生纠结不已,最后阶段出的模拟一般会写一个类似于免责声明的东西,“模拟押题,仅供参考”等,这种现象对于司法考试刑法而言是极度恐怖,也是对考生极不负责的做法,本质在于没有把握住当下刑法的命题方向,最多是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很多问题凭借自己的理解,也即半吊子的新理论老师,属于病急乱投医,本末倒置。学者都是有自己的观点的,不可能对日本学者的著作直接照搬照抄,建议在早期可以对两位学者的著作(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刑法总论刑法各论(第二版)-周光权)当成课外读物研读,你会发现,书上很多讨论案例就是司法考试的原题,(比如10年卷二第一题,就是周光权刑法总论2007年版,第三章55页-58页的小标题,而且一个字都没变)。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柏浪涛 独著/待定不错不错,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综合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待定刑法历年真题较为特殊,建议各位一定要选择张周博士所写真题解析为宜。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6、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7、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的考察的解决方式。注意,前提是新理论背景下的,如果现在你还在纠结新与旧的争议,你OUT了。提问: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3、如遇到几位张周博士对某一问题有不同观点如何处理?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例子: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两种观点)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四种观点)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5、08年卷二选择题考察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其实也是,不过考得简单。6、13年卷二第60题考察秘密窃取及公开盗窃之比较。7、14年卷二第52题考察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认定问题。建议听课技巧:博主按语:为什么博主14年强调刑法老师一定要选择张周博士?张明楷/周光权案例的权威转换者。2014年,柏神回归。博主按语:老钟+老刘+小柏=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佐伯、道垣内著,没事我只说说特别提示1:如果之前认真听完老钟的课<物权法占有理论部分>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彰显,你会发现,首先,老钟和任何民法老师都不一样,先讲占有。其次,老钟刑法也是学的新理论。你会发现老钟的占有理论和刘柏章三人关于取得型财产犯罪部分的知识点是通的,没有冲突。最明显的是老钟辅助占有人的相关讲解和小柏攻略上侵占和盗窃的区分(13年版讲义卷201页),两者是相通的,虽然小柏在书上说民法和刑法的占有不同,但是在老钟这里不成立,一样的,貌似只有老钟说的占有继承是例外,刑法不承认占有继承。特别提示2:三位老师授课差异性简单列举,建议各位三者融合。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A.小柏:因果关系三标准.B.澎爷:C.老刘:讨论介入因素,并总结特殊情形。总结:这部分选择题按小柏的三标准走,但如果出现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两人的不同观点就是答案。例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A.小柏在书上分则明确了两罪的区别是故意和过失,而非旧理论的作为和不作为。 B.但是老刘在总论部分就提了一下,其实也讲到了,但是这个部分没有小柏的书详细。C.如果没有小柏书的基础。第一,你如果之前受到旧理论的影响,你会懵。第二,其实这个是个考点,但是老刘只提了一下,有可能会意识不到,哈哈老刘已经不认为这个知识点是个争议了,直接按新观点走了的例三:绑架罪即遂的问题A.小柏: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是: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但只要求实施第一步,不要求实施第二步,更不要求实现不法要求。因此,只要行为人实力控制了人质,绑架罪就既遂。有人会问:那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区别在于绑架罪在实力控制人质时带有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没有这一目的。B.老刘:课上一句话"带着向第三人勒索的内心意思,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是绑架罪即遂" 。例四:直接故意的一种特殊情形,A.小柏:行为人明知结果必然发生,但是又“放任”,仍是直接故意,柏将此作为一个例外的情形讨论。B.澎爷:课上一句话“消极的直接故意”。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章澎+刘凤科民法段波(入)钟秀勇(主)陈飞(串)博主按语:民法的考察,从2011年开始命题风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式层面上体现在理论难度和综合性上,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刑法,刑法是司考难度的风向标;但是实际上近几年民法的难度比刑法难度更高,同时民法的难度同样也水涨船高(综合化、深度化、理论化、边缘化);民法的考察从观点上和考察角度上出现了很多超纲的知识点,并且考察方向同样趋于德日。与此同时,为了控制通过率,也为了提高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法学素养,培养更专业性的法律人才,一方面在引进更先进民法理论进行考察的同时,以往的历史的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对于解决一些新出现的民商法律案件,显得捉襟见肘。命题人通过司法考试的平台,在近几年的考题中更多体现了请求权基础体系的思维模式,而历史的方法的纬度授课的命题角度逐渐走向尽头,命题人近两年命题更多从请求权基础体系纬度进行命题,说到这里,有两本相关著作不得不提:一为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王泽鉴;二为请求权基础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同样,正因为如此,要求授课老师适应这一命题方向,博主15年推荐民法老师将以此为主要参考。华丽的分割线1、钟秀勇:授课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唯一能够达到当下司考民法难度要求的民法老师,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也是每年唯一敢承认自己当年授课哪些知识点没讲到的民法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打印用了我好多钱啊!而且他讲个地方就要举个例子,不错不错。还有他最后的那个民法样板题,相当可以。还有一个原因,波波12年真题解析班上说考第三人胁迫和第三人欺诈这个知识的时候,老钟就在11年的民法要义已经写到。相比之下李建伟2012年版的民法60讲第一、没有婚姻法解释三;第二、仍然将“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详见该书12年版389页)!第三、可问题在于,12年版民法60讲又提到了悬赏广告的单方允诺问题(详见该书12年版237页),弱弱的问下,这书现在谁写的?可惜12年出题人认为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允诺!没有前瞻性。只有老钟讲到了!现不再推荐李建伟的民法60讲,出的问题太多,果断老钟!1-1、民法物权法合同法部分,物权法第一人,物权法部分没有人能讲过老钟。同时老钟也是合同法深度考点最有研究的老师(买卖合同风险负担、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如何保护期待权)而且老钟讲的是王氏民法(民法的德日化)。(什么民法也姓王的?对的,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可撤销、纯粹经济损失、中国式的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意思表示的客观解释说、解释先于错误都是原汁原味的王泽鉴民法,详见王泽鉴民法学说和判例研究,老钟会用他的博学让你明白,中国民法学有一个共同的老师叫王泽鉴)1-2、关于老钟的几点说明:备注1、老钟的民法十大样板题,从11年开始就没有再更新(原因详见老钟授课),但是其中物权法的几道样板题(样板1:一物数卖:(2006391、92、93)样板2:返还原物请求权(2007394、95、96)仍然是经典中的经典,但是仅仅指老钟对这几道题的完美解析。(这也导致了很多其他民法老师争相模仿,都将这几道题收录在自己的讲义中,但是,始终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哦耶。),可用,必看。备注2、听完老钟的民法课,你才知道其他老师讲得有多浅显;你才知道自己本科民法的大坑有多深。2、陈飞:又名夏凌云(很多老师都有两个名字),中国侵权责任法三杰之一张新宝教授得意弟子,紧跟命题趋势和适应司法考试民法难度的上升,近年授课风格发生了极大变化,致力于研究请求权基础体系,课程对请求权基础体系有着比老钟与波波更加完整的阐述与讲叙,掌握其讲授的连环请求权理论方法,对于解题有极大帮助,同时是唯一一位将请求权基础体系完整融入授课体系当中的民法老师,与段波老钟形成了完美的互补(段波-老种-陈飞)。3、段波:当下司法考试难度导致,老师适合讲什么阶段的区分越来越明显,段波民法课程适合基础入门,但是,如果不先完成段波老师的基础课程(先修+强化),一上来就跟着钟秀勇的民法课程,很多考友会觉得力不从心,因此,我的建议是,完成段波的课程之后,再听老钟的民法课程,这会使你的民法有一个前期较为舒缓后期较为高效的过程。备注1: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民刑先修阶段)必听! 5、推荐民法复习顺序: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民法体系25图可放在老钟之前,也可以放在老钟之后,但是老钟的课一定要听。6、推荐教材:华旭民法体系25图段波独著+厚大钟秀勇讲民法钟秀勇独著7、也许有童鞋会担心民法听两老师会不会乱,明确的告诉你,波波和老钟都死迷一个人,王泽鉴,不解释。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王利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周郡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附录2: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李建伟,合众的大老板,他那本民法60讲,说实话确实帮了不少人,但是自从从万国出来,自己当老板以后,课时没法保障,在众合通常只上一半的课程,上课的时候抨击这个学校抨击那个学校,感觉特别傲,个人不喜欢这个人。现在看来,体系差,例子老,并不推荐,当然,如果没有钟秀勇或者段波的话,这本书还是可以的,但现在有了更好的选择,弃之。李仁玉:律考时代(19982002)的出题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的口音和上课的节奏,慢!慢!相当的慢,喜欢重复,就是在三校因为口音重而被钟秀勇取代,参杂的个人观点过多。隋彭生:也是大师,目前在政法英杰上课,“隋氏民法”的创始人最适合提高民法应试技巧的民法课程。老隋一向睿智,他喜欢把难以参透的民法理论用一些口诀、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案例予以讲解,而且老隋的归纳总结能力甚强,认真听课的学员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民法理论水平和应试技巧。在老隋的眼中,民法并不需多少背记,属于一点即通的学科。已淡出司考圈。席志国:合同法讲得最好,但是状态时好时坏,慎入。张 翔:推荐非法本的童鞋听,他的东西到后面几乎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为什么?07年·卷三·11题,这题出题人明明考的是物权法定原则,但是他非要说成是附义务的赠与,我晕。和张熊宝一样一样的,非常爱玩矿泉水瓶子。马 特:也是从万国出来的,长得和小柏一样帅,但是同样只推荐非法本的童鞋听。附 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钟秀勇+陈飞+李仁玉 建议听课技巧:【老钟系统强化(主)+波波民法25图(辅)】波波的民法体系25图必听,能够迅速的、真正的帮你建立起基本的民法体系(可加速听,最好是能画出来)。最主要的是会教你王泽鉴民法思维一书的“请求权基础体系”对之后的案例分析有用,之后必须钟秀勇系统强化,完整而详细的知识点,建议按照老钟的要求,一定要掌握各个知识点的侧面。博主按语:鉴于本人民法推荐了两个老师搭配使用,现在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说明,如下处理:首先,民法现在也考有争议的知识点(是真正的无定论的知识点,可不是那种乱解析出来导致争议的知识点,例如:07年·卷三·11题,这题出题人明明考的是物权法定原则,有的解析说成是附义务的赠与,这种请自动屏蔽。),但是他不像刑法那样是开放式的,是直接按照出题人自己的观点进行的(12年悬赏广告的性质),因此,民法有争议的知识点不能像刑法那样两者兼收。其次,没有任何一个民法老师能够全面掌握民法命题人的观点(包括大小黑也不能)。但是,根据上文的说明,老钟比任何一个民法老师都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波波和老钟有冲突的地方,建议以老钟为准。尤其是老钟在课上说的“这个问题,再走半步,会是什么什么样子的.”的这种知识点,个人建议以老钟为准(因为其他老师也不会讲这种超前的知识点,但是鉴于11-14年民法的难度和趋势,建议能尽量掌握就尽量掌握。) 民诉戴鹏(主)+韩心怡(主)博主按语:1.戴 鹏:和郭大侠师出同门,都是清华地,比郭大侠好的就是,每个重要的知识点下面都有一个解题方法的说明,不错不错,比郭大侠的详细啊!系统强化课程内容涵盖以及做题技巧总结上已经超过郭大侠,做题的时候过瘾啊。2.韩心怡:潘健锋弟子,刘哲伟小师妹,又名韩心怡,声如其名,甜腻到心,治愈系美女,回过神来已对民诉爱罢不能,13年串讲阶段一句“XX书没看的今年肯定后悔”让多少考友卷四最后一题两眼发绿。3.郭 翔:郭翔和杨秀清老师代表了民诉两种不同的授课风格,影响了很多之后的民诉老师,你会发现,郭大侠的思路和其他老师不一样,本人认为郭翔是万国唯一真正的大神,新理论?哈哈?自己去听!懒得解释。4、推荐用书:华旭民事讼诉法知识篇戴鹏 独著 或 指南针民事诉讼法攻略韩心怡 独著总结:民诉戴鹏+韩心怡,打个不巧当的比方,将相当于刘凤科+柏浪涛。这两人的组合,秒杀!注意:试举几例:备注1.郭翔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那里的三句话:a、法条有规定的,加害人证明;b、法条没规定的,受害人证明;c、无过错,不需要证明。三句话秒杀此类所有题目。而在这里杨秀清绕半天,做题还是没用。备注2.戴鹏达成和解协议、仲裁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等后纠纷的解决方式的记忆思路附录1: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杨秀清:民诉学院派授课代表,曾经的民诉第一人,在合同纠纷管辖和执行异议两个步骤和分析技巧做了经典总结,现已被其他老师吸收,其他的真心没价值,被老戴和心怡姐姐的组合秒杀了。侍东波:无聊相当的无聊,上他的民诉,崩溃死你,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他,他是我最不喜欢的老师,上课讲着讲着自己玩手指去了.天!讲得也是让人昏昏欲睡。郑其斌:万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民诉老师之一,07年加盟新东方。现任三人合民诉担当大任的名师,可惜以前在新东方没能混个校长什么的来当当,讲课的特点就是基础理论性特别强,入门的时候可以听,但是到后面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讲义从加盟新东方跳槽到三人合 ,就没变过。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韩心怡+郭翔他每个知识点都要给你加上实例,就是一点他爱重复一些话,什么“同学,这个问题。”或者“这个卷子不是卷子,是提纲”“同学,这里有一只铅笔,2B的。”刑诉左宁(主)+刘玫(主)博主按语:刑诉的考察同样.同样.同样.咳咳.扩展到全新领域,从13年开始,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于理论型题目的考察,这已成为几位司法考试命题老师的共识。2014年的司法考试再次体现了这一命题思想,卷二的24题考察了刑事诉讼的构造、27题考察了证据的关联性、28题考察了什么是补强证据,36题考察了刑事审判的亲历性特点,65题考察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等等。主要的考察范围设置在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证据章节以及审判概述中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来源主要源自各位命题老师的出版教材、当年论文等。 1、左宁,命题人弟子顾永忠的博士,陈卫东的博士后,讲课比较实在,完完全全透析法条背后的立法背景和理论背景,最喜欢左老师的一句话:“所有人都知道刑诉要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