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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国家或地区非银行使用支付媒介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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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国家或地区非银行使用支付媒介综述.doc

    部分国家或地区非银行使用支付媒介综述一、比利时1、现金支付现金包括面值为100、500、1,000、5,000和10,000(面额为10,000比利时法郎的纸币从1992年12月11日才开始发行)比利时法郎的纸币,以及面值为0.5、1、2、20、50和500比利时法郎的硬币。在近几年,在纸币和硬币之间存在着某种变动,表现为用20和50比利时法郎的硬币来代替纸币。纸币中面值为5,000比利时法郎的钞票在流通中的纸币总量中占有最大份额(1992年底,金额占65%)。尽管ATM越来越成功,但ATM只提供面值为1,000比利时法郎的纸币(在1992年12月31日它占流通中纸币金额的25.4)。纸币构成流通中现金总量的96,而硬币为4。硬币的发行量在法律上被限制为200亿比利时法郎(6.03亿美元),硬币只是在一定金额以下才是交易中必须接收的法定货币。要想估计使用现金进行的支付金额和数量是不可能的。唯一可用的指数是在M1中现金所占的比重,几年来记录表明这一比重有了明显的下降。1992年底,占34%,而在1980年则为43.7%。1992年12月3日流通中的现金总量为4,481亿比利时法郎(135亿美元)。2、非现金支付存款货币包括非金融经济实体在法律上被授权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银行、储蓄银行、公共信用机构和“邮政支票”)中的活期存款。对于什么是活期账户并没有法律上的界定。依据各银行必须每月向中央银行以及“银行和财政委员会”呈交的金融数据的管理条例(1937年11月24日的皇家政令)的规定,活期账户是在其中的存款可以随时立即提取的账户。1967年11月10日第56号皇家政令责成企业保持一个账户,其客户可以向这个账户进行信用转账。一般说,这些账户都是活期账户,尽管在严格意义上讲未必如此。就“普通”客户而言,关于起息日其习惯做法如下:账户的借记在结算日前的一个工作日进行;账户的贷记在结算日后的一个工作日进行(在支票托收的情况下,贷记是暂时的、可以撤销的)。没有任何正式的规章条例管理这些习惯做法。对贷记对方的最大时间限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一般合同法,各信用机构必须迅速执行支付指令。由于CEC是一天24小时运行的,所以在早上呈交的支付指令通常在下午就能贷记到受益人银行。允许各种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向活期账户持有者收取服务费的原则是1990年正式通过的,这使得各金融机构可以按每笔借记操作收取最大金额为5个比利时法郎(0.15美元)的服务费(见3.1)。存款货币相当集中:在各银行和储蓄银行之中,三家最大的机构占了存款金额的80%。2.1 信用转账在比利时,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媒介是信用转账。客户需要进行支付时,把指令或者以纸凭证形式直接呈交或邮寄给其开户银行,或者以自动方式提交(软盘、磁带、通信)。在1992年,估计进行了5,286亿笔信用转账(包括定期付款指示和收款转账,见下面说明)。定期支付指令是一种信用转账形式,是为了把处理经常性的支付(缴房租等)更加合理化。1992年,以定期支付指令或可变定期支付指令的形式完成的支付总数大约为4,697万笔。一个重大的发展是客户发出的支付指令越来越无纸化。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通过磁介质或通信线路传递其支付命令,从而不需要在金融系统内重新进行数据录入。1992年,估计1,893.1亿笔支付指令是以无纸形式呈交的,占以定期支付指令和可变定期支付指令形式完成的所有信用转账和付款的36%。还有一种主要由“邮政支票”组织提供的混合式支付工具,即收款转账,它能实现在邮局以现金付款方式向活期账户(银行或邮政)的持有者进行支付。这种支付工具主要是提供给哪些没有活期账户的付款人。1992年,进行的收款转账共9,720万笔,金额达74,880亿比利时法郎(2,330亿美元),每笔业务平均金额为77,078比利时法郎(2,400美元)。2.2 支票迄今,支票是仅次于信用转账的第二种最广泛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但是,在最近几年,支票的使用一直在减少。预计借记和贷记卡支付,就业务量而言,将很快变得更加重要。金融机构通过向信用程度好的客户提供支票保付卡,促使支票更容易为债权人所接受。这些卡作为担保,任何签发的支票,只要金额在7,000比利时法郎(218美元)以下,不管出票人活期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都将被兑付。为了使担保有效,必须把支票保付卡的号码写在支票的背面。检查支票保付卡的有效性和核对卡的信息是否与支票上的信息符合一致,这是收款人的责任。支票保付卡通常具有25,000比利时法郎(753美元)的自动透支信贷,对此要付利息。唯一的限制是不允许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的永久性借方余额。在1992年12月31日,流通中的支票保付卡有460万张(其中405万张是欧洲支票卡),理论上相当于每一百个活期账户平均有47张卡。除了各家金融机构发行的支票和邮政支票以外,欧洲支票也在国内普遍使用。支票跟其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同,通过背书,它可以用于多次连续支付。但是,这种做法还比较不普遍。“邮政支票”组织发行一种特殊类型的支票,称之为邮政汇票。这是一种由邮局发出的支付指令,收款人可以在邮局营业处或在其开户的金融机构将汇票兑付。这种支票媒介可以实现对没有活期账户或其账户不为业务发起人所知道的收款人进行支付。汇票由邮政活期账户开具,并可能会有金融机构做为中介。政府及其各种代理机构广泛使用邮政汇票系统,如支付社会福利(比如养老金、家庭津贴等)。在1992年,签发了2,580万张邮政汇票,总金额为4,775亿比利时法郎(149亿美元)。2.3 直接借记直接借记是1980年建立的一种机制,其目的与定期支付指令和可变动定期支付指令一样,是为了简化经常性支付的处理。在1992年,估计有8,130万笔支付是根据直接借记安排进行处理的。直接借记主要用于缴纳电费、电话费和一些认缴款。2.4 支付卡(a) 借记卡除了支票保付卡(严格讲它不是一种支付工具)以外,各金融机构和“邮政支票”还发行借记卡,这种卡可以在ATM和POS终端上使用。在这一领域,两个最新开发项目正在进行之中:逐渐合并借记卡和支票保付卡,从而形成一种多功能卡;进一步推广采用发卡金融机构的标志,而在借记卡开发的早期阶段,主要带有其可以访问的行间网络的商标。所有的借记卡都具有磁条和需要个人身份密码(PIN),在获得服务之前,必须在终端的键盘上输入个人密码。对于被系统接受的业务(联机授权),接受借记卡的零售商便可以得到有担保的支付。在1992年12月31日,流通中的借记卡约为610万张,其中574万张可以访问ATM和POS终端。这个数字表示每百个活期账户占有62张卡,或者每百个居民持有60张卡。客户在ATM或POS终端上使用借记卡其费用在理论上只有一笔年费,规定为165比利时法郎(5美元)。但是,应该注意到,对于POS业务,大型零售商部门于1992年9月决定,把行间网络对他们征收的4比利时法郎(0.12美元)的费用转到客户身上。在过去的几年中,借记卡的使用已经开始国际化。在ATM范围内,“邮政支票”跟它在卢森堡大公国和法国伙伴之间存在着互惠代理安排。Banksys(“银行系统”)卡的持卡人,可以在Europay(“欧洲支付”)组织框架以内,在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内使用ATM。Europay组织与欧洲国家之间有着对外国欧洲支票的持卡人的互惠关系。(b) 信用卡和旅行娱乐卡在比利时广泛接受信用卡和旅行娱乐卡。这些卡(美国运通、大莱、Eurocard和VISA)很久以来就是为少数比利时达官显贵和外国旅游者所专有。但是,由于有关公司的大力促进,流通中卡的数字已表现出相当大的增加:从1985年底的约326,000张增加到1992年底差不多1,806,000张。在1992年,在比利时共进行2,401万笔交易,总金额达到996.2亿比利时法郎(31亿美元),其中704万笔交易是外国卡的支付(金额为303.1亿比利时法郎9.44亿美元)。这些卡与Airplus卡结合在一起,由一些欧洲的航空公司共同发起的,其在比利时的代理为SABENA(比利时环球航空公司)。这些卡不仅用于机场,而且还打算用于别的部门。越来越多的发卡者最近已经开始把他们的支付处理程序自动化。在某些销售点,实施电子联机授权,而在同时,发卡公司的计算机系统立即记录下该交易的详细情况,并且自动打印出一份证实交易的凭证。BCC,即银行卡公司(各金融机构是它的股东)发行和受理最大部分的VISA卡。近来,BCC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还负责欧洲卡交易的处理。1992年7月1日一部法律(1992年2月24日皇家政令,根据1991年6月12日有关客户信用的法律,于1992年4月4日在“比利时法律报”上发表)开始生效,它规定对丢失信用卡要收固定的“义务费”。在这之前,当卡丢失或被盗之后,其卡的使用者则完全听任发卡者的意愿。如果及时报告了丢失或被盗并不存在可疑情况时,受害人最多要赔偿6,500比利时法郎(196美元)。如持卡人一方出现了重大过失,则持卡人对于一张信贷金额在65,000比利时法郎(1,959美元)的信用卡的最终责任可达2,500比利时法郎(980美元)。对于更高信贷金额的信用卡来说,在各种情况下其最大损失可达50%。(c) 零售卡汽油公司和大型零售商发行的零售卡,从性质上讲,只能在其发卡者控制的销售点使用。零售卡可区分为内部卡(即打算用于发卡者自己的基础设施)和那些实际上由另外一家商业发卡者(行间网络或信用卡发卡机构)管理的卡。这后一类包括汽油公司发行的卡。而且,某些零售卡跟POS终端是相连的,而另外一些卡,只能“手工”办理。由大零售商发行的一种最著名的卡既可以用做借记卡(在这种情况下,对客户银行账户的直接借记是由零售商发起的),也可以用做贷记卡,由持卡人在购买时做出选择。在1992年12月31日,流通中的卡为913,000张;完成支付交易1,430万笔,金额达273.2亿比利时法郎(8.51亿美元)。在POS终端进行的支付业务量和金额分别占用零售卡支付营业额的95.6%和94.5%。(d) 预付卡在比利时,预付卡是在1979年由“RTT电话卡”(现称Belgacom电话卡)机构开始发行的,使用这种卡可以从公共电话亭打国内、国际电话。在1992年,共卖出750万张电话卡。53%的公共电话亭装备着电话卡设备,71%的公共电话费是使用这种卡支付的。而在1985年其相对应的数字分别为190万张、14%和31%。除了上述单用途的卡以外,其他家服务提供者,诸如市内交通公司,也使用类似的卡,尽管其规模较小。迄今为止,尚未发行多用途的卡。(e) ATM和POS网络1989年以前,有两个ATM和POS网络:自从1978年底开始一直在运行Mister Cash(“现金先生”)网络和在1979年中期开始运营的Bancontact(“银行联络官”)网络。这两个网络于1989年合并而形成称之为Banksys(银行系统)的实体。这一网络联机管理ATM和POS终端,采用磁条卡和PIN密码进行访问。另外,还有美国运通拥有的两个ATM网、“邮政支票”拥有的一个称作Postomat的内部ATM网络。在ATM上可能办理的业务是提款、核查(活期账户和储蓄账户)余额、订购凭证(支票、信用转账单)和从活期账户向储蓄账户转账。每一种业务都会引起各种中间检查:“黑名单”(被盗卡等);往来账户余额,根据前一天营业结束时的余额并考虑到当日用卡进行的营业额以及日交易和周交易限额进行检查。到1992年12月31日,共安装1,096台ATM和40,627台POS终端,主要是由Banksys(银行系统)网络安装的。在总数1,096台ATM机中,只有15台被安装在非银行地点。虽然那些安装在加油站和大型零售商店出口处的POS终端,也像ATM机一样,是通过租用线路连结到网络的计算机中心的笨重型终端,而那些安装在小型零售店和其他部门的POS终端却是“数据电话”型或“C-ZAM”型的设备,他们要涉及到使用电话交换网络(STV)。行间网络不仅可以接受银行卡,而且还接受汽油公司发行的内部卡,而这些内部卡专门在销售他们自家牌号的加油站使用。这些石油公司利用行间网络的基础设施,但是提供额外的优惠和方便,如折扣,以及使用外国卡的可能性,等等。这些服务是专门为吸引那些具有运输车辆的企业客户。2.5 其他支付工具在比利时还使用其他的支付工具,主要有:午餐券;旅行支票;商业汇票(对商业票据及其变种不是支付工具这一点是有争议的,因为票据相关的交易的结算必须要以另一种形式的支付媒介(现金或存款货币)进行。但是,商业票据可以通过背书面转让给第三方)。唯一具有统计资料的支付工具是午餐券,从理论上说,它只用来支付餐馆账单或购买食品。这些午餐券是由两家法国人开的公司(“Le Cheque Repas”和Ticket Restaurant“票证餐馆”),从1990年年底起由一家公共信用机构(Publicheque“公共支票”)的分部,发行给任何其他愿意把餐券作为他们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发给其雇员的企业业主。由于重要的财务方面(但是,午餐券系统里对雇主和雇员带来的纳税优惠近来已大大减少了)的原则,在过去几年中,午餐券的使用有了相当大的增加:在1992年发行了1.328亿张(对比之下在1985年只发行了3,700万张),总金额达230.5亿比利时法郎,折合7.18亿美元(对比之下在1985年总金额为66亿比利时法郎,折合2.05亿美元)。3、近期的发展3.1 支付服务收费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面对着不管Banksys网络如何显著地扩大其数量依然十分庞大的纸凭证交易,金融系统已经朝着对其提供给活期账户持有者的支付服务进行收费的方向前进了。对这些服务不进行收费的原则,在过去曾经是标准的惯例做法,现在已经被放弃了。对于以下的服务项目已经正式通过了一项价格机制,每一个机构可以自己决定征收费用:发行的支票担保卡收费规定为300比利时法郎(9美元);发行的Bancontact/Mister Cash卡收费165比利时法郎(5美元);外汇交易要缴手续费;账户管理和邮寄账户对账单;48笔借记操作为一个基本包,收费150比利时法郎(4.5美元),对额外的交易每笔操作最多加收15比利时法郎(0.15美元)。这一基本包允许最低交易数为一有限金额,目的在于维护大家都能使用支付服务。价格决策由每家机构单独做出,尽管他们要接受价格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并需要得到经济事务部(价格监视政策对大多数经济部门将被废除,包括银行业务服务,这将从1993年5月1日起生效)的授权。支付服务收费的目标是双重的:减少处理“传统”支付媒介的净成本,和鼓励客户更大范围地使用已投入了大量资金的电子支付系统。大多数金融机构实际上都在收取服务费,尽管存在某些例外,主要是小银行,出于竞争的考虑,没有遵循收费原则。收费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其目标:小额支票的使用,与1991年比较,下降了21%,这有利于POS交易,它增长了23%。3.2 电子支付的增长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促进了金融机构和他们的客户之间的数据交换。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提供FEDI(金融EDI),使得一些公司企业能够在同一网络内除了办理他们的银行业务之外,还可以办理他们的国际商务。电话银行业务于70年代末在比利时投入运营,随之而来的是支付命令和账户摘要及其他信息传输的自动化,近来又开发了家庭银行业务。在这些过程中,定期支付指令、信用转账、直接借记指令和支票等有关信息的交换既可以采用文件传输方式,也可以在联机状态下交互式输入支付命令。上述开发工作之所以能比较容易地进行,多亏了目前存在的一些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是以适用于不同支付媒介的结构化信息为基础的。电话网和数据通信服务网是广泛采用的网络。可视图文允许使用多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各金融机构),但在比利时还没有进行广泛的开发。家庭银行业务是专门提供给私人客户和较小的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并且通常是不收费的。通信线路基于按键式电话或装备有Modem(调制解调器)的个人计算机。大约有10多家银行已经为安装了按键式电话的个人客户开发了电话银行业务服务。除一家银行以外,其他各家都不另外收费。客户只付电话费。跟电话银行业务系统联网的个人客户数目,根据各种数据来源估计,在1992年年底为790,000户。在1992年内,通过电话银行业务完成的信用转账为2,500,000笔。一种比较新的现象是自助银行业务。考虑到传统式银行分行的运营成本,并由于公众已经越来越习惯于使用电子键盘,所以比利时已经历了自助服务式银行柜台的增长。自助银行业务装置对客户提供广泛的服务,诸如提交账务清单、付款和提款、顶订信用转账表和支票。一些银行甚至还提供兑换外币和计个人所得税等。在1992年,各信用机构有1,808家分支机构装备了自助银行业务设备,占全部分支机构的17.5%。二、德国1、现金支付在德国,家庭的日常支付大部分通过现金进行。流通中的货币包括8种面额的纸币(5、10、20、50、100、200、500和1,000德国马克)和8种面额的联邦硬币(1、2、5、10和50芬尼;1、2和5德国马克)。还有少量的10德国马克的硬币,但主要用于收藏,而不用于支付交易。尽管规定在一定金额以下的硬币才会被接受,但纸币和硬币都是法定货币。1992年底,包括银行金库中的现金在内,流通中货币总量达2,270亿德国马克,其中纸币为2,130亿德国马克(94%),硬币140亿德国马克(6%)。银行金库中的现金总量为2,400亿德国马克。德国自动提款机的使用日渐增加,尤其是标准化的欧洲支票卡自动提款机系统越来越普遍(见2.3(d)。2、非现金支付2.1 国内非银行活期存款德国企业和家庭交易余额主要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在银行,而不是以现金的方式保存。1992年底,国内非银行活期存款总量为4,683亿德国马克。这些存款(即时或一个月之内通知便可支付)用于非现金支付业务,利息很低(例如只有0.5%;而在联邦银行账户则无利息)。定期存款(1个月至4年)和储蓄存款被视为交易余额最接近的替代物。2.2运用信用转账、支票和直接借记进行支付德国的非现金支付通过信用转账(1992年占全部业务的50%),支票(9%)和直接借记(39%)实现,其他支付媒介,如汇款单,以及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支付相对来讲不很重要,还不到总业务量的2%。(a) 信用转账信用转账在德国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尽管它在总的支付市场中的份额比过去有所减少(在储蓄银行部门,从1966年占客户非现金支付的72%降到了1972年的67%,1992年又降到58%)。减少的原因是对于某些特定目的,采用了其他更合适的支付方式,特别是直接借记。客户可以给他们的银行签发定期支付指令,对某些特定收款人进行定期的支付(如向房东交房租),然后银行会在指定日期(如月末一天)进行贷记转账。具有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付款人原则上必须使用电子数据载体(磁带;或小额的情况下,使用软盘或盒式磁带)向银行传送定期的小额多笔支付(如:工资、薪水、国家社会保险支付),以便通过数据载体执行清算。目前,这类支付越来越多地通过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通信网络来处理。早在1984年,银行协会和联邦邮政局,在中央银行的参与下,签订了一项协议,将所有票据信用转账转变为数据记录,电子支付转账(EZü,即电子支付转账)系统中传送。自1992年1月起,处理10,000德国马克以上票据城市间贷记转账的第一家银行必须将其转变成数据纪录(电子支付转账要求)。除了这项协议,银行近年来还在将纸凭证集成到电子支付系统中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在各类金融机构中,某些具有OCR设备的已将以票据形式呈递的无金额限制的信用转账转化为电子形式。除了尝试着将纸凭证变成电子数据之外,各银行还试图说服其公司客户,不仅小额多笔指令通过数据载体或通信传送,其他的信用转账也使用同样的方法以便从开头取消纸张凭证,为此它们向客户提供的适用的电子银行产品越来越多。电子信用转账来账可以自动地簿记到客户的账户上,而且可以打印出其账户对账单的细目。而纸凭证的贷记转账,则作为对账单附件传给收款人。1992年,在大约51亿笔由公司和个人客户发起的贷记转账中,28亿笔是以电子的形式呈递的。其余23亿笔是以票据形式发出的,这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光读器识别票据的OCR—A编码行来处理的。某些票据信用转账根据EPT系统的要求,被转化为电子形式。1992年,无纸贷记转账处理的比例(包括依据EPT要求转化为电子形式的业务)达到61%,约31亿笔。(b) 支票在德国,支票的作用从未象在大多数其他西方国家中那样重要;1992年,它在数量上仅占非银行的非现金业务的8.8%,金额上占15%。大多数支付业务采用贷记转账和直接借记,因为这种形式比较容易进行自动处理。德国流通的支票多是欧洲支票卡保证的欧洲支票;这种支票通常是个人用于消费品和服务的支付。这里,支票在德国的推广主要归于支票卡有保证的支付。根据德国支票法,即使支票上标明“见票即付”,收票行也可以不兑现支票。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使得支票不具有与银行纸币相似的功能。但中央银行例外,如果有保证金,那么中央银行定会将要求提款的支票兑现。随着支付的日趋现代化,支票必须以纸凭证形式托收和呈交就越来越表现出它的缺陷。因此在1985年,银行业、联邦邮政局和中央银行对支票托收过程的无纸化达成了协议,并有意识地免去了提交支票的要求。目前这种支票截留的处理办法适用于小于5,000德国马克的支票。只要可能,涉及到的第一家银行就根据编码行包含的信息把支票输入,此后,支票托收就变成无纸化了。原来的支票通常由发起截留的银行摄成缩微胶片保留,两个月以后毁掉。因此,目前有近70%的支票截留。截留的支票可以像无纸直接借记一样进行清算处理,并且自动地从出票人账户上扣款。(c) 直接借记1963年由银行协会推出的直接借记大大简化了定期支付(订购、租金、公共事业费账单和税款等等)的收取。目前德国非现金支付中有1/3采用直接借记形式,与其他支付工具比起来,这一形式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加。直接借记是由收款人发出并提交给他的开户银行,要求从付款人银行收取一定金额的支付指令。与信用转账相反,支付过程由收款人开始,他要保证一笔业务的准时结算。但这一工具的使用是有前提的,即付款人授权收款人收取金额(收取授权)或通过与收款人的协议,授权其银行根据收款人发出的直接借记在其账户上直接借记(借记授权)。装备有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EDP,即电子数据处理)的客户原则上必须使用磁带向邮政局和银行提交直接借记,以便收款。与信用转账相类似,少量的直接借记也可以以盒式磁带或软盘的形式接受。对其他纸凭证直接借记,银行则与支票一起代收,使用光学字符阅读器进行处理。如同信用转账的情况一样,各银行已经对直接借记达成协议,纸凭证直接借记在第一家参与行被转成数据记录,比如通过终端或OCR阅读器,以电子方式在联行清算系统中处理。直接借记现已达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1992年,90%的储蓄银行);在1993年11月,继采用了通用转化要求之后,直接借记已成为第一个完全实现电子联行处理的支付工具。2.3 卡支付(a) 信用卡信用卡在德国依然不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它的使用在显著增加。由几家主要的信用卡组织(美国运通、大莱俱乐部、维萨卡、与万事达卡结盟的欧洲卡)发行的卡从1987年底的180万张上升到1992年的740万张。接收信用卡的企业数量也同时在增长,1992年约达770,000个,其中大多数这些企业从事零售和饭店业务。1992年,国内信用卡的业务金额为338亿德国马克,占非银行发起的全部非现金支付的0.1%,这表明与其他支付工具比起来,信用卡在德国使用还远远不普遍。鉴于所需要的手续费(虽然到1991年已降到平均3%以下)、授权以及支付过程的繁琐,零售商对信用卡不太感兴趣,信用卡局限在出售豪华商品的商店使用。另外,POS“电子现金系统”(见2.3(e)的引入,为零售商提供了另一种支付卡的选择。直到1989年,支付系统公司才为德国的银行发行了欧洲卡作为信用卡,但从那以后各家银行也可以自己发行欧洲卡。此外,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发行Visa卡,因此银行与信用卡组织在信用卡业务上的竞争便愈演愈烈。银行越来越把信用卡视为支付工具,即可以加强与客户关系并吸引新客户的账户业务工具。因此信用卡发展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支付工具。由一些大型零售公司发行以加强其与客户关系的零售信用卡正在与传统的信用卡竞争。最大的发卡者发行的客户卡并不收费,而且支付到期之前持卡人最多可以有6星期的时间。(b) 借记卡借记卡是银行发行的支付卡,客户可以在远处进行其账户交易(例如:从自动提款机上提款)。德国使用最广泛的借记卡是欧洲支票卡,附加的磁性条码使卡不仅可以作为传统的支票保证卡,而且还由于和个人身份号码(PIN)共同使用,可以作为不带支票的借记卡(见2.3(d)和(e)。银行业还为个别的银行或个别的银行协会的成员发行了一些特殊的专用借记卡,使那些不能使用欧洲支票卡(如依据信用程度等)的客户也能使用电子银行自我服务。(c) 预付卡预付卡存贮预先付款的购买能力,可以代替少量现金作不记名的支付。德国的储值卡,如德意志联邦邮政局发行的带有集成电路芯片的电话卡。(d) 欧洲支票卡(EC)自动提款机银行客户现在可以越来越多地使用带有磁性条码的欧洲支票卡(“EC”卡),并与个人身份号码结合起来,从自己的银行或其他银行的自动提款机上支取一定限额的现金。1992年底,全国共有约19,000台自动提款机。最近,信用卡也可以在自动提款机上使用了。为防止假冒和不正当的提款,EC卡或别的银行的自动提款机进行的所有的交易要依据止付卡的登记和银行及邮政局中央组织授权中心的交易登记进行联机检查,这些授权中心是通过通信线路联网的。持卡者银行也可以代替中心授权(根据客户的账户)。从自动提款机上的提款是通过磁带使用正常的直接借记过程清算的(见2.2(c)。这一系统也逐渐扩展到德国欧洲支票卡的持卡人在其他欧洲国家的提款,以及反过来,其他欧洲国家欧洲支票卡持卡人在德国进行的提款。(e) 电子现金系统经过多年的讨论,在1990年2月银行业达成了“关于自动化钱柜非现金支付的行间系统协议”(电子现金系统),为标准的银行POS系统打开了局面,该POS系统是基于欧洲支票卡作为一种借记卡使用。新系统允许使用德国银行业发行的卡(欧洲支票卡、欧洲卡和专用卡)的持卡人购买商品和服务,而不使用现金或支票,以及从欧洲支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现金。每一家银行协会都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组织自己的授权系统,如持卡人银行在一定限额内的授权。所收到的零售者和购买者的凭证上有可鉴别的“电子签名”。如果持卡者的支付限额被突破了,或者该卡已被停止使用,或多次输入个人身份号码有错误,则支付都会被拒绝。使用电子现金终端的公司和银行之间可以互相协商。零售商要支付交易额的0.3%或至少15芬尼作为手续费支付银行服务(提供数据库连接和支付担保)。对于电子现金系统中跟欧洲支票卡相关的电子支付,各相互竞争的网络运营者的终端网络通过规定接口被连结到银行业的高度安全的授权系统上。网络运营者的工作之一就是要负责获得授权,收取交易详细情况,并传送给零售商所指定的从发卡行收款的银行,并计算有关费用。零售商有权自己选择究竟由谁来使用系统收取支付,他只需要通知。该银行的网络运营者把记录在运营者计算机上的支付发送给谁和如何支付。在经历了一段稳定增长之后,在1992年底约安装了14,000台电子现金终端,其中大部分安装在加油站和零售店。为了简化交易过程,不久前,零售商开发了一个不需授权的欧洲卡支付过程,由顾客在收据或另一张票据上签字授权。支付是通过一般的直接借记数据载体清算托收的。如果这笔交易有争议,或者资金不足或者卡已被停止使用,那么由此产生的直接借记被拒绝的风险将由零售商完全承担。除了电子现金系统以外,银行业于1992年2月引入了另一个采用欧洲支票卡在POS终端上进行电子支付的业务处理过程。这个所谓的POZ(POZ,即银行不保证支付的POS)过程,在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零售商尽可能简化支付过程的要求,并且不需要PIN。另一方面未经授权使用卡而带来的风险,通过对60马克以上的交易必须查询止付卡登记簿来得到控制。POZ中的支付风险也是由零售商承担。3、近期的发展自1984年以来,德意志联邦邮政局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可视图文服务(BTX),银行可以提供家庭银行服务。客户使用自己家庭的设施(做了相应改装的电视机或具有可视图文能力的PC机)或公共可视图文终端,就可以通过其电话网络以会话方式与银行通讯,并可享受银行的各种服务。可视图文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是公司客户,它们将其作为一种便宜的方法传送数据;个人用户使用较少。为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银行还向公司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系统。这些不是作为可视图文系统来操作的,而是使用某些银行或银行协会专用的格式或传输路径。世界统一的电子商业和贸易通信的标准目前正在“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EDIFACT)名义下进行开发。为了使将来的国际国内支付与“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相一致,德国信用机构和银行协会正准备可能的“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处理,也参加了标准起草委员会。联邦银行参加了各种涉及标准化的德国团体,并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支付系统中使用“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标准。 三、法国1、现金支付在1992年年底,在宗主国本土(法国和摩纳哥)流通的货币量是2,555亿法国法郎,其中纸币计2,373亿法国法郎,硬币计182亿法国法郎。这两种货币都是法定货币,但硬币的接收额只是在一定的限额内是义务性的。在1992年年底,在信用流通中存在5种纸币货币面额(20、50、100、200和500法郎)和9种硬币面额(5、10、20和50分,1、2、5、10和100法郎(银质的100法郎硬币在支付中很少使用)。在M1货币总量中流通的现金量所占的百分比已趋向稳定,在15%左右(1991年15.7%,1992年15.5%),而它在M3中的份额继续缓慢下降(1987年6.20%,1992年4.7%),但目前正朝着平衡的水平发展。现金交易的年度数目不是很确切地了解。按照1988年最新的估计,仅在商店和服务业(不包括道路税和管理性支付)大约就有220亿笔交易,每笔交易多于10个法国法郎。所以在1988年,现金支付在笔数上(占总支付数的75%)占有明显的优势,但按价值比例计算只占2%多一点。依据交易的性质,这种支付在各种交易中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作为一个粗略的规准,现金交易的38%发生在零售食品交易中,7%在超级市场,13%在旅馆和饭店。客户利用两种主要的方式提取现金:通过使用卡在17,400台自动柜员机(ATM)和在自动提款机中的任何一个提取现金。在1992年,总提款笔数为6.6亿笔,资金总额2.980亿法国法郎。这些笔数中的5.41亿笔(2,340亿法国法郎)是通过使用行间卡进行的,所谓行间卡就是具有银行卡联合会标志的卡(见2.6)。所有的自动化提款机都安装在银行外面,它们可由联合会成员发行的2,100万张卡访问。为了安全,已经确定7天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标准提款限额是2,000法国法郎。但是发卡机构可能提高这一最高限额,当然,自1990年7月1日起,ATM或自动提款机就已联机运行。其他由银行发行的、以便让持卡人利用银行提供的特殊服务的卡,允许持卡人从银行自己的ATM和自动提款机中提取现金;估计1.15亿笔提款是通过这些卡进行的; 通过签发支票提取现金(在1990年大约2.64亿笔,每笔的平均额大约1,679法国法郎(这些数字也包含了通过使用银行卡从协约银行的分支行提取的现金(或“非常支取”)。近期流通中的现金量在可预期的未来,预计不会有实质性变化。已经预言会出现两个趋势:一方面,已安装的ATM和自动提款机的网络密度可能鼓励使用纸币;另一方面,代用券或预付卡的可预期发展可能对小量当地支付,特别是对停车场、收费处或在自动化电话类机器上支付减少现金使用。2、非现金支付银行的客户和准银行机构都享有使用各种各样支付工具的权利。尽管客户日渐求助于舍弃传统“纸基”形式的自动化支付工具,但支票仍占据主导地位。为了评价非现金支付工具,作为统计基础的主体包含了通过官方交换系统(巴黎清算所、省级清算所、区域支票交换中心、法兰西银行、计算机清算中心和行间电信清算系统)进行的业务和那些不在上述中描述的途径中所进行的业务(在网络间或在同一个集团内直接交换的票据,还有在机构内交换的票据),而不管它们是否是银行或准银行机构发行的(比如邮政支票)。关于后者的数据只是通过抽样调查获得的,所以数字应被视为是近似的。在下面描述的支付工具中,大多数都被认为是可以“被普遍接收的”。也就是说当它们被提交给交换系统时,它们一定会为支付机构接受。不过某些特定的特征可能还存在,它取决于收方账户的性质(例如,一定的存款账户可能不接收直接借记)。然而,也有一些“不被普遍接收的”业务,它们只在提入行和提出行之间事先同意的条件下被接收。在目前,这主要涉及截留支票的交换和银行卡支付。2.1 支票支票是在法国最广泛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1992年大约签发了48亿张支票(签发的支票总数也包括了在银行分行进行的2.27亿笔自动提款,它们大多数都是通过使用支票从开户人那里支取的),也就是说,占非现金支付工具中的50.8%。不过,自1982年以来,使用支票支付的增长率已经开始降下来,这种支付工具在1987年第一次降到了它历史上的最低点。这种下降主要归功于卡支付在面对面支付中非常迅速的增长,在一个较低的程度上来说,归功于远程支付使用了自动化的支付媒介(直接借记,以及行间支付指令)。当然,银行的客户仍旧对支票存有明显的偏爱。这种支付工具的传统性成功归功于支票使用的简便性、不收费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用途。例如它可以为公司、政府机构和个人使用。尽管不可能精确区分每一类签发的支票数目,在1992年,大约有10亿张支票由前两类签发,个人签发大约是38亿张。个人银行账户持有者每年大约签发120张支票。估计52%的支票在法国签发,每张少于300法国法郎。按可行的估计,面对面支付和远程支付分别是33亿笔和15亿笔。银行业的努力已经极大地降低了支票的成本:处理和转发过程已经通过引进磁码阅读技术(CMC7标准)和使用阅读器分类机实现了现代化;主要的银行网,在其组织内部,已经采取了不流通支票的原则:只是支票的要素要以计算机信息的形式流通。这种“截留支票”的流通办法在行间交换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行间电信清算系统(SIT)技术上允许被截留的支票通过国家支票记录交换系统(SNEIC)进行连续性交换,但是自1989年11月以来,项目受到来自银行业的阻力而停下来,因为存在下述经济和金融方面的原因:     无纸化的托收,总的来说减少了支付和结算的时间;这将对各家机构产生不同的影响(取决于它是出票人还是受票人);     适用于客户的条款,特别是对主要的客户,将趋向与行间结算延迟保持协调一致;     行间交换系统的管理组织被简化了。当支票通过官方的行间交换系统处理时,支票可能是:物理上通过一个清算所提交(94%);就提交日D而言,行间交换延迟的时间被确定为;当支票是通过清算所提交到付款人所属的分行时,为(联合行动在1980年10月开始实行);当支票不是通过辖区主管清算所提交时,为(在1984年2月引入了非强制性的“异地”交换办法);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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