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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所考试判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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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所考试判断.doc

    判断题1、公安监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对)2、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和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监管工作遇到了许多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错)3、公安监管部门担负着监管违法犯罪人员,保障行政、刑事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大责任。(错)4、要积极构建反应灵敏的监所安全预警体系,切实增强事故防范控制能力。(对)5、对入所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依法暂缓收押。(错)6、案件主管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须书面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批。(错)7、对检察院、法院承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按期变更强制措施的,主管看守所的公安机关要立即书面报告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对)8、为有利于侦查、羁押相互制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看守所工作和侦查工作,由不同的领导同志分管。(错)9、对外籍、少数民族等被监管人员,要尊重其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生活习惯。(错)10、要切实加强教育矫治工作,坚持寓教于管、管教并举,努力消除被监管人员的敌视和对抗心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被监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对)11、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经费保障。(错)12、要将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纳入公安机关整体规划和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公安监管场所的经费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问题。(对)13、要严格落实管教民警对被监管人员直接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对)14、要切实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对)15、公安监管工作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队伍素质上、执法管理上、基本保障上都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对)16、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看守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错)17、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金额标准,定额拨付在押人员伙食费,严禁其他经费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错)18、看守所各项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看守所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对)19、要加强各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特别是市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力量,保证对所辖公安监管场所实施有效指导。(错)20、各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将深入监管场所督促检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并形成制度。(对)21、要建立监管场所执法档案,实行一所一档、一警一档,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作为等级化评定、奖惩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错)22、要通过信息化实时监控、明察暗访等手段,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错)23、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要将监管场所作为督察重点,随时实施现场督察。(对)24、各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对监所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如实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25、看守所执法信息要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接受检察机关实时监督。(错)26、要切实加大公安监管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公安监管战线的先进典型。(对)27、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安监管工作,把公安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对)28、县级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主要领导,由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错)29、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言献策。(对)30、国家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性化管理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错)31、看守所在押人员成份日益复杂,对抗监管、逃避打击的手段不断翻新,监管难度加大,安全形势严峻。(对)32、互联网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各种社会舆情的主要发源地和扩散地。(对)33、省、市两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经常深入看守所加强指导,把握方向。(错)34、公安监管宣传的社会效应要作为衡量所在地公安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参照。(错)35、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对)36、督促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多种方式,视频检查应当以突击检查为主。(错)37、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是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错)38、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工作最佳效能。(对)39、看守所工作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对)40、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错)41、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只有齐抓共管,才能保证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对)42、各级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做好新建看守所选址工作。(错)43、各级综治部门要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错)44、对患有严重疾病、依法不适宜继续羁押的,要向案件主管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案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错)45、监区内除监室之外可以悬挂张贴积极向上、陶冶情操的标语、名言警句或者书画作品,禁止带有歧视性的标语、口号。(错)46、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病毒检测、清除工作。(错)47、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浏览用户分公安监管系统内部、外部两类。(对)48、省级后进看守所由省级公安机关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抄送后进看守所所属人民政府和综治部门。(对)49、全国后进看守所由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抄送后进看守所所属人民政府和综治部门。(对)50、积极维护女性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在押人员家属帮扶工作,主动为她们排忧解难。(错)51、服务器机房是放置本单位服务器、网络核心数据交换设备的重要场所,必须设置单独房间。(错)52、严禁带电插拔、连接打印机、显示器、键盘等外部设备。(对)53、计算机设备的操作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各类设备技术手册的要求进行。(对)54、业务指导部门不可以与纪检督察部门联合开展检查。(错)55、对公安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对)56、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配齐配强省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错)57、在押人员入所时,看守所应当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错)58、看守所应当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在押人员要制定专门心理辅导计划,开展心理咨询,把心理干预融入日常管理。(对)59、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刑事犯罪总量居高不下,看守所羁押任务艰巨。(对)60、要切实加强对侦查、羁押环节的制约、检查。(错)61、要加大监管场所医务人员配备和医疗机构建设力度。(对)62、要积极探索建立由监管场所提供场所,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的协作医疗机制。(错)63、要加强对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特点的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公安监管工作的水平。(对)64、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场所警力,特别是在新增警力分配及内部警力调整上要向监管部门倾斜,保障监管场所安全运转的必配警力。(对)65、要加强各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切实配强各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的“一把手”。(对)66、要积极争取市委、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好公安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错)67、建立健全“牢头狱霸”防范和打击处理机制,坚决铲除“牢头狱霸”。(对)68、要建立看守所罪犯刑满释放工作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机制。(错)69、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70、要保证在押人员伙食等给养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供给,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错)71、人民检察院是看守所工作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加强对看守所执法工作的监督。(错)72、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做好考证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监管工作的领导。(错)73、各地要把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保障措施。(对)74、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看守所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错)75、要制定和完善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76、积极倡导管教民警参加心理辅导培训,努力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对)77、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看守所安装双向视频会见系统,方便家属来所时会见(错)。78、对罪犯,可通过局域网实行视频双向会见。(错)79、实行民警包监室管理制度和主、协管民警制度。(对)80、民警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81、公安机关将看守所公用经费按标准全额拨付。看守所帐户单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错)82、非本单位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接触、使用公安监管部门的计算机设备。(错)83、定期组织开展公安监管民警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民警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对)84、必须为服务器安装稳压电源。(错)85、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行凶、脱逃、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监管秩序行为的在押人员,不宜参加劳动。(错)86、重要案犯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自愿参加劳动的,看守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和安排。(对)87、看守所选择的劳动项目,应当便于操作,保证看守所安全和在押人员身心健康。(对)88、看守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89、看守所拟定的劳动项目需经本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错)90、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程和标准,对参加劳动的在押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91、在押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参照国家劳动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错)92、看守所应当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错)93、严禁侵占、挪用看守所劳动收入。(对)94、看守所应当将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标准和每周食谱在监区内张贴公示。(错)95、看守所应当每季度结算一次伙食帐目并向在押人员公布,接受在押人员的监督。(错)96、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地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情况实施监督。(对)97、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列为后进看守所进行挂牌治理并书面通报当地公安机关。(错)98、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下而上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错)99、重大节日、公安部重大工作部署之后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错)100、要建立督促检查责任制,对于看守所发生重大问题的,要实行督促检查责任倒查。(对)101、要做好与纪检督察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探索和总结联合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对)102、自2010年1月1日起,上级公安机关在检查督导以及等级评定过程中,以纸质台账为准。(错)103、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作好系统及数据备份工作,或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信息中心做好系统及数据备份工作。(对)104、严禁向公安监管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或出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软件。(错)105、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确保计算机设备维修及购置耗材资金的供给,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转。(对)106、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服务器运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磁盘整理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服务器长期稳定运行。(对)107、被监管人员数字像片、指纹采集质量应当符合公安部GA/T7062007犯罪嫌疑人员数字像片技术要求及采集规范要求。(错)108、全国后进看守所由省级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报公安部确定。(对)109、后进看守所确定后,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对)110、对于省级公安机关未按规定确定后进看守所的,公安部可以责成确定或者直接确定。(对)111、后进看守所治理期间,取消其评先受奖资格,但不取消其所属公安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评先受奖资格。(错)112、对问题十分突出的看守所,可以随时确定为后进看守所予以通报。(对)113、电压不稳定的地区应当安装稳压电源。(对)114、服务器机房供电应当远离可能引起电压突变的动力线,并与空调、复印机等设备分设。(对)115、对患病的被监管人员,要立即送医院治疗。(错)116、要建立健全对“牢头狱霸”的预防和打击处理机制,健全完善过渡监室管理、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等制度。(对)117、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辩护的合法权益。(对)118、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上诉的合法权益。(对)119、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申诉的合法权益。(对)120、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举报的合法权益。(对)121、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理念,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控告的合法权益。(对)122、看守所门诊部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对)12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错)12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125、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126、规模较大的监管场所,要指定就近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负责救治患病的在押人员。(错)127、规模特大型的监管场所,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卫生所。(错)128、要实行公安监管民警轮换制。(错)129、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130、要严格实行监管工作责任制。(错)131、发生在押人员互殴致死的,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予以记大过处分。(错)132、发生“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本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应自动辞职,主要领导应予以记过处分。(错)133、要解决公安监管部门和监管场所领导干部职级偏低问题。(对)134、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是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错)135、明确责任,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面。(错)136、要严格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流费。(对)137、加强考证,严格奖惩,建立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对)138、看守所要全面落实勤务模式改革要求,中、小型看守所必须实行分监区管理,或者实行管教、巡视监控等专业分工。(错)139、大型、特大型看守所尽可能实行管教专业化。(错)140、看守所应当建立网上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提讯、提审或会见,减少办案人员、律师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141、市级后进看守所验收合格的,由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通报摘牌。(错)142、省级后进看守所验收不合格的,上报公安部作为全国后进看守所进行挂牌治理。(对)143、对因管理混乱被确定为后进看守所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追究看守所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错)144、后进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对)145、省、市两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对后进看守所实行包所督导制,督导所属公安机关逐项列出问题和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对)146、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集中暴露出公安监管工作中的一些安全隐患,必须予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错)147、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损害在押人员身体健康。(错)148、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必须符合看守所规定。(错)14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所劳动,应当在自愿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劳动。(错)150、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错)151、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未成年、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应当充分照顾其心理和生理特点。(错)152、处于过渡管理期间的新收押人员,可以参加劳动。(错)153、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应当参加劳动。(错)15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女性在押人员劳动应当在监室内进行。(错)155、女性在押人员可以在监室内或者看守所警戒围墙内专门设立的劳动场所进行劳动。(错)156、劳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保和环保标准。(对)157、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在押人员劳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对)158、在押人员劳动应当由领导具体管理。领导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发生安全问题。(错)159、女性在押人员劳动时,应当由女性民警带领和监管。(对)160、留所服刑罪犯出监室劳动时,必须统一穿着有明显标识的服装。留所服刑罪犯可以在监室外过夜。(错)161、参加劳动的留所服刑罪犯出入监室时,负责管理的民警必须清点人数,仔细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和与劳动无关的物品带出带入监室和劳动场所。(对)162、看守所应当对外来原材料及其运输人员、工具严格检查,防止违禁危险物品进入监室。(错)163、看守所应当指定专门民警对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领发、存放、清点检查制度。(对)164、看守所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错)165、劳动结束时,民警应当彻底清理劳动场所,不得将劳动工具、原料、产品等留在监室内。(对)166、看守所应当执行本地区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核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在押人员吃足定量,严禁克扣。(对)167、看守所应当适时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保证在押人员吃饱。(错)168、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食品新鲜、安全,保证在押人员厨房和食品加工环节的清洁卫生,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对)169、某看守所关押容量1600人以上,应设置“医院”。(错)170、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看守所医疗机构可以设立医院,但关押容量必须在1000人以上,且医院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错)171、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 关押容量1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可以设立医院,且医院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对)172、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1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应该设立医院,且医院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错)173、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监所规模及勤务工作模式需要,按照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每天24小时在所值班的规定确定医务人员配置。(对)174、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1200人以上每增加300名被监管人员,至少增配2名医务人员。(错)175、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为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错)176、根据工作职能性质,皮肤性病科、戒毒科分别为设置门诊部的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必设科室,戒毒科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对)177、某看守所关押容量1600人以上,应设置“门诊部”。(对)178、在中央9部委基础上,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对)179、注重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和案例,及时宣传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错)180、新入警人员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在监管场所工作,满5年可安排从事其他警种工作。(错)181、在监管场所工作满3年的,每年要按一定比例交流到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警种工作。(错)182、对隐瞒不报审计发现问题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对)183、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引发事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错)184、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办理。(错)185、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执行。 (错)186、看守所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与监所规模相适宜、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的医疗机构,并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对)187、看守所医务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定工作。(错)188、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并告知纠正结果。(错)189、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错)190、严禁将本系统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联入互联网或其它非公安公共信息网。(对)191、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监外执行罪犯的投诉。(错)192、监区内应当悬挂、张贴积极向上、陶冶情操的名言警句。(对)193、监区内应当悬挂、张贴积极向上、陶冶情操的书画作品。(对)194、兼职系统管理员协助本单位领导,具体负责数据质量监测控制工作。(错)195、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应当借助公安网和手机短信平台,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监测、数据质量实时检测反馈机制,建立数据采集入库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及时发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196、看守所违法犯罪人员数据采集入库工作考核按照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执行。(对)197、对确保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结合监所等级化管理及公务员考核等工作,予以表扬。(错)198、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期届满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和接收该罪犯档案的监狱、看守所,按期办理释放手续。(错)199、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期届满的,由执行地公安机关向原判决人民法院和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通报,并按期办理释放手续。(对)200、人民检察院对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错)201、县级人民检察院对监狱交付本县(市、区、旗)辖区执行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对)202、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错)203、被撤销缓刑、假释并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网追逃。(错)204、公安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书应当抄送罪犯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错)205、监外执行罪犯在缓刑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核实情况后通报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和接收该罪犯档案的监狱、看守所。(错)206、管理机制创新要依法进行,不得突破法律规定。(对)207、安全工作机制创新要依法进行,不得突破法律规定。(错)208、看守所对于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积极整改予以反馈。(对)209、看守所对于家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积极整改予以反馈。(错)210、对公安机关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对其收监执行的决定。(错)211、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212、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错)213、因工作需要调整公安监管信息系统配置,范围较大时,上级公安监管部门应派出技术力量现场指导工作。(对)214、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裁判或者服刑、羁押的应当在十日内报到。(错)215、被判处缓刑罪犯的判决、裁定作出后,应当书面告知其必须按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以及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由罪犯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一份送达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一份由告知机关存档。(错)216、执行地公安机关认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可以书面建议批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或者接收该罪犯档案的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收监执行。(错)217、执行地公安机关认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并提出申请,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接收该罪犯档案的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审查后认为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制作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执行地公安机关和负责收监执行的监狱。(错)218、执行地公安机关收到收监执行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将罪犯收押,并将罪犯押送至监狱收监执行。(错)219、对于公安机关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收监执行通知书,并将罪犯押送至看守所收监执行。(错)220、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网追逃。(错)221、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送交暂予监外执行地就近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送交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代为执行。(对)222、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其居住地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其居住地没有监狱、看守所的,由其居住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负责办理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收监、刑满释放等手续。(错)223、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判决、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由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对)224、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抄送罪犯服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错)225、对于裁定假释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罪犯居住地。(错)226、对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罪犯居住地。(错)227、法院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错)228、对于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罪犯居住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办理移交手续。(错)229、对于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除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办理移交手续后,还应将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230、对于决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除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办理移交手续后,还应将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错)231、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错)232、对于在看守所医务室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应当使用械具。(对)233、住院治疗时,看守所应当将在押人员手铐或者脚镣、脚腕束缚带临时固定在病床上。 (错)234、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告缓刑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5日内,核实罪犯居住地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错)235、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规定时限内,核实罪犯居住地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错)236、对使用械具不足以防止发生危险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将脚镣或者脚腕束缚带临时固定在监室铺位上。(对)237、看守所使用械具,需要延长临时固定时间的,经所长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日。(错)238、看守所使用械具,需要延长临时固定时间的,经所属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最长不得超过7日。(错)239、看守所对在押人员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必须在实施后立即书面报告驻所检察室。(对)240、驻所检察室认为看守所使用临时固定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的,看守所应当立即纠正,并将纠正情况通报驻所检察室。(对)241、看守所公务费,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看守所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对)242、看守所内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对)243、看守所内部要合理配置装备设施,提高装备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和不合理消耗,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对)244、对不符合提讯条件的,看守所可以拒绝提出在押人员。(错)245、被提解出所的犯罪嫌疑人,送返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异常的,看守所应当要求办案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对)246、市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督导检查后进看守所每月不少于2次。(对)247、省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督导检查后进看守所每月不少于1次,必要时蹲点指导。(对)248、对于文盲在押人员,应当由管教民警口头告知或者采取播放宣传片的形式告知。(对)249、对于文盲在押人员,应当由巡控民警口头告知或者采取播放宣传片的形式告知。(错)250、看守所严禁使用“铁椅子”等非装备械具和不符合标准的非制式械具,严禁违反程序规定使用械具。(对)251、严禁使用非制式约束带。(对)252、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用,严格按照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6号)规定执行。(对)253、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应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动适时调整。 (对)254、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定。(错)255、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其他给养费用,参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1号)有关规定执行。 (错)256、看守所公务费、装备购置费及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11号)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财行2004157号)规定执行,不得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等给养费。 (对)257、县级公安机关应将看守所公用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对)258、对未配备医师的公安监管场所,可采取就近与医院(诊所)协作的方式,由医院(诊所)承担公安监管场所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对已取得医疗机构资质、但医务人员力量不足的公安监管场所,可采取医院(诊所)派医师指导或聘请地方医疗机构退休医师参与公安监管场所医务工作。(对)259、为有效防止在押人员行凶、脱逃、自杀、自伤、自残及其他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保证看守所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看守所应当使用警用约束带。(错)260、警用约束带的制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14-2009),其使用范围、程序和期限参照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138号)执行。(对)261、根据在押人员危险程度,警用约束带可以组合使用或者部分使用,但脚腕束缚带不能与脚镣同时使用。(对)262、手腕束缚带或者肘臂束缚带不能与手铐同时使用。(对)263、对于患病的在押人员,不得使用警用约束带。(错)264、对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原则上不得使用警用约束带。(对)265、对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原则上不得使用警用约束带,确有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警用约束带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并经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现实危险性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266、与拘留所合设的看守所,警力不低于21人(押量小的看守所可适当降低标准)。(对)267、与拘留所合设的看守所,警力不低于24人(押量小的看守所可适当降低标准)。(错)268、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不仅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269、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中除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外,还应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护士和执业药师。(错)270、各公安监管场所要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务人员在所值班,保障各项检查、救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对)271、各公安监管场所要实行新入所人员常规体检制度,建立日常巡诊、重大病患会诊制度,及时发现被监管人员患病情况。(对)272、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卫生部门通报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卫生部门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积极争取卫生部门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对)273、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法通200538号)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由监狱收监执行。(错)274、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办理。(错)27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及时投送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拒收的,省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监狱管理部门解决;经协调未果的,应当逐级上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错)276、罪犯蒋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该人不服判决上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中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某在刑满释放之前30日内,看守所应当通知一审某区人民法院制作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错)277、看守所制作的刑满释放通知书中无需向罪犯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安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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