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模式分析.doc
内 容 摘 要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三大问题:资本供给不足,金融机构运营绩效不佳,民间金融非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农村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合作金融和非政府金融。为此,作者提出了非政府组织(简称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模式。它是以NGO作为领导,以农民为主体成员的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用NGO的社区性和非政府性,以NGO为领导组织农民个体,成立真正的股份制合作金融。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方面有效补充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供给,填补了合作金融的空白;另一方面提供了使民间非正规金融得以存在的形式,使民间金融得以健康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金融、非政府组织ABSTRACT There are three main problems in the Chinese rural financial market.One is the problem of under supply of financial service.Another is problem of the survive of the commercial finance and the cooperated finance in rural area.The last is the problem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non-government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From those problems ,we can see the prospect of the cooperative finance and non-governmental finance in rural area. Based on this, the thinking of the rural's cooperati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 lead by NGO is generated.In this paper,we have analysised the main property of the organization together with the form and the availability of the organization.It is lead by the NGO, the most members are the farmers and it is really a joint-stock financial organization. This organization can make up the shortage of the rural finance.Besides,it provides a reasonable form to develop non-government finance.As a new type of the cooperated economic organizations,it plays great rol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finance.KEYWORDS:the problems of rural finance、rural cooperated financial organization、 non-government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NGO正文目录第一章 引言1第一节 研究内容和意义1一、研究内容1二、研究目的和意义1 第二章 小农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3第一节 NGO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3一、蛛网理论和非政府组织3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三大问题5第二节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分析6一、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发展的必要性6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必要性8第三章 “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模式9第一节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型非正规金融机构9第二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问题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9第三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领导问题确立NGO的领导地位10第四节 “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理论操作11一、关于农村三大合作金融组织的成败分析11二、“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最佳存在形式12第四章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浙江发展的可行性分析14第一节 环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良好的发展基础14第二节 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行增加了农民入社的资本14第五章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实证分析15第一节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绩效15第二节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和组织形式15第三节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的成功措施16第四节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对农村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17第六章 总结19参考文献21致 谢22第一章 引言第一节 研究内容和意义一、研究内容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以商业金融为基础,发展合作金融为基本方向的。然而当前的农村合作金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起来,商业银行从农村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民间金融的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运营方式等问题进行重新思考,试图找出真正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金融。我国已有的合作金融主要有三类,农村基金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温州合会。其中前两类合作金融机构并未能发挥合作金融的积极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的问题就是这些机构的产权很不明确,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不能正常运行。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趋势,要求合作社发放一些风险贷款,大量积累不良贷款的结果就是极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发展合作金融必须摆脱政府的领导,体现真正的合作。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NGO作为政府和农民间的桥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作为非政府合作金融,可以有效避免政府行为的干扰,从而防止像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信用社那样的悲剧。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试图解决农村的三大问题: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在农村的发展问题,农村供给空白的问题,民间金融发展的方向问题。根据市场化的原则,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一方面补充了合作金融的空白,可以有效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空缺;另一方面提供了使民间金融得以存在的形式,使民间金融正常发展。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作为非政府合作金融,可以有效避免政府行为的干扰,从而防止像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信用社那样的悲剧。二、研究目的和意义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或者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农村发展一直是一个特殊的课题。实际上,只有完成了农村的发展,发展的任务才算基本完成。城市和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往往导致了许多问题,甚至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的安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对资金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性日益明显。而金融市场发育的滞后、金融服务供给的不足尤其是融资渠道的不畅日益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如何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使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能够分享到发展的好处,并因此而加速发展的进程,就成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金融政策的重点。在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这为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此外,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行,对NGO领导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往往处于“边缘”的地位,即其地位不可谓不重要,而其作用却很少受到真正的重视,往往成为国家制定的快速发展战略被忽视的部分或牺牲品。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资本,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也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中。 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依然存在严重的供给不平衡问题,商业银行的撤离让我们开始思考农村合作金融的最佳方式,在简单介绍了NGO对农村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后,笔者开始思考非政府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笔者无意开出包治百病的改革药方,只是简单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思路,希望能引起进一步的关注和讨论,从而为农村经济发展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第二章 小农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第一节 NGO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一、蛛网理论和非政府组织去年笔者的奶奶在乡下种了几亩地,前年的棉花行情很好,可惜奶奶没赶上,于是打算在去年投资种棉花,不再错过赚钱的机会,花了1000元成本,包括肥料,农药,种子等,可是不幸的是,今年的棉花价格持续走低,只收入2050元,如果除去奶奶将近半年的劳动成本,那么奶奶也许还是亏的,那么辛苦的在田里劳作,却换来了那么微薄的收入,可见农民们活的真的非常辛苦。于是笔者便开始思考,怎样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怎样才能使农民进行有效的生产劳作,怎样才能使农民富裕起来。借鉴成功的经验,笔者发现非政府组织对改变低收入农民的困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并不完美,其调节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滞后性就是它的内在缺陷。蛛网理论共有三种模型,当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为收敛型蛛网;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为发散型蛛网;当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时为封闭型蛛网。在农村市场,由于农民土地资本的有限性,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对供给量的影响往往要小于需求量的影响,也就是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即收敛型蛛网。理论指出,供求决定价格,当价格引导生产时,经济中就会出现一种周期性的波动。拿棉花来说,第一年中,由于供小于求,价格上升,而在第二年,看到第一年如此好卖,农民生产增加,价格下降;由于第二年价格下降,第三年生产减少,又引起价格上升,再引起第四年的生产增加,价格又下降。把各个时期的价格与产量波动画出一个图,这个图就类似于一张蜘蛛网,故有“蛛网理论”之称。这种波动在农业中表现最明显。农民往往根据上年的价格来决定今年的生产。该理论很好的解释了奶奶的行为以及甚少的收入。图2-1 蛛网理论蛛网理论告诉我们,不能让单个农民面向市场。农民无法像大企业那样做出大体正确的市场预测,凭自己微薄的力量去闯市场恐怕是凶多吉少的。历史上,美国柑橘农民也受过类似的痛苦。柑橘的生产有周期性,当歉收的时候,农民乐了,当丰收的时候,农民苦了。新奇士协会的出现使柑橘农民摆脱了困境,新奇士协会并不是我们过去熟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而是农民自己组成的销售组织。农民把柑橘卖给协会,由协会去面对市场。因为量的增大,协会控制了供给,在市场上就有了发言权。当供大于求时,它可以控制供给和价格,减少了农民的损失。另外,它也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等帮助。协会还可以做许多单个农民做不到的事情。例如,注册了柑橘的“新骑士”商标,组织产品的出口,进行柑橘储藏和加工调节供给等。这些都稳定了市场,保证了农民的收入。新奇士协会作为一种NGO组织,对农民的帮助是很大的。NGO,全称为“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NGO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人口、贫困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们发现仅仅依靠传统的政府和市场两级还无法解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种回应,NGO迅速成长并构成社会新的一级。总结历史上NGO的绩效,主要发挥以下作用:(一)NGO是连接农民和政府或市场之间的桥梁。NGO使农民个体的小力量变成集体的大力量,为农民说话,保护农民的权利,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协调机构。(二)协调农民之间的各种矛盾,为农民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经济活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传授农经知识,提供创业指导、投资咨询、人才培训、产品咨询等各项服务,为农民办实事。(三)制定、遵守并维护农业规章制度。农业非政府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规划、监督、协调的服务,对维护整个农业的经营秩序,稳定物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要让农民走出类似的困境,并不能单单依靠农民自身,而要借助农民与市场之间中介组织的力量。在欧洲这类组织也称为合作社或其他名称。这种组织不能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或者由政府控制的“二政府”。这种中介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在我国,NGO组织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随着农村改革深入、市场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和机制创新,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8年,我国新增2225家,累计达到8013家,入社社员42万户,带动农户329.9万户,其中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93个,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53%,认定规范化合作社2401家,55个市、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对接活动达成合作意向77个,涉及金额9.3亿元,签约合作项目48个,金额5.1亿元,涉及基地面积8.9万亩,各类农产品3.8万吨,畜禽1642.3万头(羽),带动农户15.6万户,预计为农民增收2.8亿元。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三大问题去年叔叔因为要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需要投资150万,但由于前期工程的资金还未全部到位,所以资金成了叔叔担心的一大问题,结果最终是依靠亲戚朋友的借款解决的,我奇怪的问父亲,为什么不去银行贷款?父亲说了这样一句话“哪个银行会贷啊!没担保,没抵押”。几年前乡下的中国农业银行从村里撤出,后来从报纸上看到许多商业银行都陆续从村里撤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所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从许多人的各种抱怨中就不难清楚地看出这一点:有人抱怨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不该从农村撤出;有人抱怨农村信用社效率太低;有人抱怨农业发展银行作用不大;有人抱怨邮政储蓄抽走了农村太多的资金;有人抱怨民间金融问题不少;等等。最终结果就是大量的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农村与城市在发展方式的选择和发展程度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使得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具有许多不同于城市的特性。农村金融市场由农村金融供给方和需求方组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非正规机构、正规机构和私人借贷者。金融市场需求方的则是由农村的个人、家庭、农业和非农企业组成。农村金融需求方的特点:(一)期限长、金额小、无资产抵押。(二)对资本的需求次数频繁,且金额相对比较小。(三)借款的期限是相对长的,且具有一定的还款风险。农村金融供给方(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一)由中央银行监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二)贷款手续复杂,贷款需要抵押和担保,贷款成本比较大。(三)不能为农民提供充足的资本供给,资金缺口比较大。我个人认为,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并不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发展,因此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这为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了很大的机遇。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也相应的暴露出来。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仍不很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同时,包括工、农、中、建等国有四大银行不断从县以下撤离,农业融资规模的增长缓慢,成为一道多年未化解的难题。银行机构纷纷从农村撤离,原因很多,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农民穷,他们的贷款拿不出抵押和担保,农业信贷的风险太大。在所有的产业部门中,农业是最需要金融支持的,但对银行金融而言却是最缺乏吸引力的。银行机构的弃农,是因为它积累了太多的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因为城乡的区别所导致的管理不当,另一方面是屈从于当地政府乱贷款。所以最终导致了银行机构的弃农。作者发现由于农村居住的分散性,农业生产的风险性,以及农村中其他经济活动的非规模经济,使得远离农村的金融机构无法对农业信贷进行调研或调研成本过高,因此,商业银行的大规模参与并不现实。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村中,合作金融就显得尤其重要。有此可见,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 农村资本供给与需求极其不平衡的现状,农民想要贷款无处可贷,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严重供不应求的问题。(二) 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离,商业金融在农村的发展面临危机,合作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也并不乐观,农村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发展的问题。(三)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不足导致了民间金融的非正常发展,于是就产生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问题。第二节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分析一、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发展的必要性农村金融市场上要不要商业金融,是以商业金融为主还是以合作金融为主?始终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对资金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而金融市场发育的滞后、金融服务供给的不足尤其是融资渠道的不畅日益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信贷供给方在供求中处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在信贷市场上将由供方对需方进行配给。但是这种配给并不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决定的,行政干预、人际关系等制度或文化的制约力量使得资金价格降低到短缺状态下的均衡利率。这正可以解释目前的情况,即固定低利率(利率差R-R*)和贷款资源的配给。而资金供给量也存在着一个缺口,即(Q-Q*),显然资金市场未实现均衡。,见图2-2。 R*表示完全竞争资金市场的均衡利率 Q*表示完全竞争资金市场的均衡资金量图2-2 农村资金市场供求情况我看到,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巨大的供需不平衡,商业化金融供应并不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要求,农村金融市场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撤出,并不能说明农村不适合发展商业金融。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处于短期和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袒护当地企业,不秉公办事,才迫使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民的金融需求满足程度还很低,合作金融的能力有限,仅仅依靠合作金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因此,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商业化的金融基础。当然,大型商业银行经营农村小额业务,确实也存在着管理和监督成本比较高的问题。所以,农村需要合作金融。正是由于农村居住的分散性,农业生产的风险性,以及农村中其他经济活动的非规模经济,使得远离农村的金融机构无法对农业信贷进行调研或调研成本过高,因此,商业银行的大规模参与并不现实。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在规模较小的小农经济占主导的农村中,合作金融就显得尤其重要。农村合作金融的社区性保证了较低的调研成本和较低的贷款风险,从而,合作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发放贷款。对于这些要求,商业化的金融组织很难作到。因此,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将是十分必要的。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必要性从理论上讲,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并不一定要有多样化的金融机构的供给,但在资金市场开放的条件下,任何一个资金所有者,无论其持有资金量大小,都可作为一个贷款人随时进入市场,不存在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障碍。同时在当前国家和城市资金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村却是典型的资金卖方市场。所以在资金市场开放的前提下,具有不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将会应运而生,不可能出现由一种金融组织垄断资金市场的局面,这也就决定了农村的金融体系必然是多元化的。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即使是商业化金融很发达的国家,合作金融依然是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存在的市场空间和发展余地,而且,其独特的地位无人能够取代。在我国,国务院已明确了农村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一些农村地区,合作金融比商业金融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如温州的合会给当地农村 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合作金融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具有贴近农民和农业,了解农户经济状况和资金用途,易于监督和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经营成本低的经营特点。这些特点都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具有和替代的,这也在客观上决定了商业金融机构不可能取代合作金融组织。所以,把农村金融今后的发展方向定位在单纯的合作化或是商业化,恐怕都是脱离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的。无论从国内还是从国外,从发展中国家还是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合作化金融和商业化金融共存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共同特征。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未来方向,应当是商业化和合作金融共存,相互补充,共同发展。NGO农村合作金融作为非政府的金融机构,一方面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另一方面填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缺口。由于其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也就避免了其产生类似合作基金会和信用合作社的不良结果。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资金,这部分资金若由商业银行提供,受政府部门的约束,其结果必然是有借无还,形成坏账;NGO农村合作金融可以避免这方面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第三章 “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模式第一节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型非正规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社区文化、风俗习惯、亲友关系的制约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法治不完备的社会里,一个人可以很轻松地违犯国家的规定,但却很少有人故意去违背社区行为规范,尤其是在一个相对较为封闭、社区文化十分浓厚的农村社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着金融服务的供给者正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在供求关系中的地位,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很难会看到横行霸道的供应商,而一个垄断市场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拖沓、僵硬甚至腐败的现象。所以建立非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将是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措施。伴随着近年来中国民营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正式金融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相应地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逐渐地得以复苏,开始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大潮中作为正式金融的重要补充而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作为一种新型的非正规金融机构,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是在了解农村对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的需求后提出的。这种机构的发展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NGO作为最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民间组织形式,把它的积极作用应用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便产生了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模式,简称NGO农村合作金融。NGO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从事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非政府组织,其本质是一种非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由非政府组织领导,以合作的形式存在。NGO农村合作金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过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不足时,弥补这一缺陷,不会让那些有盈利机会或急需用钱者无钱可贷。此外,NGO农村合作金融还可以发挥NGO的作用,引导农民的金融行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第二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问题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虽然合作金融对农村发展很重要,但是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在我国进行的并不顺利,合作金融机构并未能很好的发展起来,也没有给当地的农村经济带来增长,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整顿,最终清产关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困难,资产质量低,经济效益低的问题突出。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衰败让我们不得不对农村合作金融的运行模式进行重新思考。农村合作基金会之所以出现问题,并非由于“合作”二字,恰恰是偶遇它没有成为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它所体现的强烈的行政依附性、经营活动的赢利性以及内部人控制的管理机制正是其溃败的主要原因。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同样存在,实际上,正是由于信用社的行政依附性和官商作风,才影响了基金会的发展壮大。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合作金融的产权问题。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只有建立明晰且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才能确保经济组织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更好的认识产权的重要性,我们引入科斯定理进行阐述,科斯指出“如果产权被清楚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管谁拥有产权,资源的运用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他把产权明晰和帕累托最优的状态联系起来,指出了明晰产权的重要性,于是我们便开始思考有谁来控制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更好呢?产权不清的教训是深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社建立之初是农民入股,为农民服务的商业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但由于没有明晰国家和个人的产权,随着计划经济的渗透,目前,这两个组织完全蜕变为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全体会员对于合作组织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同样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它的产生、发展、经营管理从来就没有独立过。农民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实际上是由政府所有和控制,它只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品。最后以失败告终,因为它违背了“合作”二字。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发展是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但市场机制的引入在农村是不全面的,因为在农村市场经济中两个最重要的要素个人产权、平等竞争还没有完全形成。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明晰的个人产权还没有完全形成,集体产权还占有农村财产的主要地位,个人对其产权只有使用权和受益权,还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政府也没能创造一个保护个人产权的制度环境,经常越权操作,限制了合作基金会的发展,使其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了较高的经营风险,最终走上了被清产关闭的道路。为此,只有真正确立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归农民个体所有,当地政府部门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这样的合作金融才是适合农村发展的。第三节 农村合作金融的领导问题确立NGO的领导地位由于农民单个个体的力量是极其渺小的,以单个农民个体为主体而成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市场是发展不起来的。NGO因为其非政府性和非赢利性,很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爱戴,NGO在农村具有比较好的凝聚力,所以以它为领导核心发展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是适合农村发展的。NGO作为这个组织的领导具有三方面的作用,首先,它作为一个互助型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指导农民,帮助农民致富。其次,它脱离了政府的干预,体现了组织的非政府性质,农民为组织的主体,明晰的个人产权归农民所有。此外,NGO由于其存在的社区性和互助性,它对本地区的农民个体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就比较容易控制风险,而且降低了贷款的条件,使农村金融活起来,所以其风险不一定很高,其利率也不一定很高,而且更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第四节 “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理论操作一、 关于农村三大合作金融组织的成败分析(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失败明确了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问题,确立了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地位,接下来我们就要研究非政府组织在农村合作金融中的存形式。大概的讲,我国存在过的农村合作金融有三种,一种是已经不存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另外两种是如今依然存在的农村合作社和温州的合会。首先来说农村合作基金会,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需求量迅速增长,资金缺口迅速扩大,而原有的农业银行信用社体系受到各种体制因素的制约无力满足这种日益扩大的多样化需求,于是拥有闲置集体资金的地方政府或个人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在利益驱动下为其闲置资金寻找出路。就这样,1984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出现了。其实行的是股份合作制的民主管理体制,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其中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利机构,定期召开,讨论会内重大事宜,制定章程和管理制度,选派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人员;理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处理收益分配;监事会监督基金会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权利和收益。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经营中,相当多的基金会已经脱离了办会的宗旨,在管理上形成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农村合作基金会一般由县政府领导,乡镇政府经营站负责组织,因此其经营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严重的政府行为,在存款上利用干部来组织,在贷款上不少是长官项目。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是地方政府所办,人民银行也不承认它是金融机构,因此造成监管上的真空,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混乱。(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失败再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农村信用社本应属于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但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它一直是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和基层单位,没有体现合作金融的合作特性。在农业银行托管时期内,农业银行利用主管部门的优势地位,要求信用社大部分存款上划,强迫其发放一些很难赢利且难于收回的贷款,造成信用社的经营困难,资产质量下降。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其恢复合作金融性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多少可行性。农民对入股没有积极性,信用社的职工也不愿意实现一人一票的管理方式。从目前来看,恢复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并没有多大的进展,虽然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往往只起到了花瓶的作用,农民入股数量少,又没有相应的权利,实际上只是变相存款。从产生、发展改革过程中,一直受到政府的控制和领导,无论怎么改,都很难改变其官办色彩,从各方面看,将信用社改变为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目前是很难实现的,这种改变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三)温州合会的成功最后再来看温州的合会。农村最大的特点是社区性。在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正规商业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村民的贷款需求往往只能通过民间金融的方式来解决。民间金融既有臭名昭著的高利贷,也有亲友之间的相互帮助。但是,在中国东南地区和印度、东非等地还存在着一种融存款、贷款于一体的“合会”。这种民间金融形式既有互助的性质,也能为参会者带来实在的收益。Levenson 和Besley(1996)认为合会是正规金融部门失灵的理性反应。温州的项东村是合会的典型代表。许多村民为了满足生意上对短期资金的需求而选择手持现金。当生意所需资金不足时,就转而寻求民间金融市场合会的支持。由于处于同一社区,会员的相互了解和社区文化的规范使得将结余资金入会并不导致很大的风险。因此,选择入会的村民很多,甚至许多村民同时加入许多个会。合会的形式有很多种,这里简单谈下标会,这种合会的社区合作性体现得十分清楚,入会的会员基本上都是本村村民,会头亦称为回首,会脚亦称为会员,会钱亦称为会金。会头不规定会脚的排序及利息,而是在会期,各个会脚聚集在会首家中,各自在一张纸条上自报利息,上交会首,会首到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利息高者得会。项东村的标会具有明显的互利合作性,而不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会的发展,使得从农业经济向商业经济的过渡很成功。二、“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最佳存在形式从以上三种形式来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并非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因在于其的不独立性,而合会的成功正是因为它的独立性,它不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控制,农民之间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因此,笔者建议的NGO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如下:(一)在产权制度方面,明晰产权边界,确立明晰的个人产权。在合作的之初,必须要以发放股金证,建立股金帐等方式明晰国家、会员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投入的资金分额,防止集体和个人产权的混淆,避免组织共有资产的流失。按照“经营者和所有者同一”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农民社员必须在合作组织内部占有绝大多数股份,政府部门、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作为发起人,可以占较大的股金比例,但持股比例不应超过总股金的25%,以防止政府扶持政策和合作组织盈余过分向少数人集中,而一般会员难以真正享受到合作组织带来的好处。(二)在机构设立方面,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拥有最大权力,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理事会由一些具有一定农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监事会和普通会员的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农业经管部门、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民合作组织真正为社员谋利。(三)在机构运营方面,合作会对会内成员实行低利率贷款,对会外成员实行与银行同等利率的贷款,由于农村存在的社区性,出于村民间的相互了解,贷款的保证金和抵押可以相对正式金融机构降低或取消。(四)在机构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绝不能有“政府包办、政企不分、政经合一”的路径依赖,必须坚持“民办民有、民营民管、民享民富”的原则,在管理上,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支持保护,农民自愿联合,产权明确明晰,管理民主科学,成员共同受益”的新体制;在经营上,逐步建立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受益”的新机制。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于2005年6月25日成立,是以原信用社为基础,由4639户股东募集股金1.4亿元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地方性金融机构。股东中逾4000户是龙湾当地农户(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他们以一元一股参与了组建。此外还有333家企业股东和249名银行员工股东,没有任何国有资金。2007年,这家农民出钱办起来的银行共办理贷款约40亿元,其中,60%以上投向了农村,实现了利润1.12亿元,成为龙湾当地发展最好的银行。虽然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原信用社为基础,并非是以NGO为领导而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金融,但是在2005年其作为基础的信用社已经脱离国有银行的监管,它不再受政府的控制,没有任何国有资金的成分,因此具有非政府性质。所以,此时的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和NGO领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可见民间非政府组织下的农村合作金融不仅解决了农户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有力的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还推动了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所以它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四章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浙江发展的可行性分析第一节 环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良好的发展基础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始创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末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市场参与和合作意识的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截止2008年,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这支合作社队伍,已在浙江农村经济中占据了 十分重要的地位。浙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2006年,销售农产品总额248亿元,经营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与此同时,浙江也已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经营最好的省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发展现状为NGO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本质上与NGO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在共性,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都可以作为NGO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参考。第二节 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行增加了农民入社的资本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行,农民具有了土地的资本,多了抵押的资本,所以这时候谈合作金融就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2008年10月,土地流转的实行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在农村,最适合当抵押物的便是土地,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后,人们可以以土地入股,当合作金融参与方逐渐增多的时候,合作金融也